广东产假

2018-07-14 推荐阅读 阅读:

广东产假篇(一):广东省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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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省产假规定:广东省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  2016广东省产假相关规定:  一般产假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以前是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规定以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具体公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广东男人陪产假相关规定:  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广东产假篇(二):2016广东产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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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假规定2016  正在休产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长!这一消息让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纷纷表示“普大喜奔”,“太开心了,可以在家多陪宝宝了。”  但在这个新条例面前,不同人的遭遇大相径庭。有企业爽快地让员工继续休假,有的表示“文件没下发,按旧政策执行”。  9日,记者就此咨询了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回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产假延长有人欢喜有人忧  在广州某外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小洁9月刚休完产假回单位上班,她叹息说自己“没赶上好时候。”她说,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员工不需要再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延长假期,“老板还将新的产假政策通知发到了工作群中,让大家都知晓。”  茂名信宜市某中学老师张女士也很顺利地就享受到假期奖励。她告诉记者,目前她原本的假期还未休完,等休完再去学校办理一个产假延长手续即可。  但在另外一些企业,正在休产假的员工遭遇了“没有接到文件通知”的阻拦。网友“@@德柱”表示:“我们公司HR也说,省社保局这边还没收到文件,只能等文件发下来了以后才能执行。哎!害我白激动了。”  在一家房地产私企工作的小文(化名)告诉记者,她今年5月底开始休产假时,拿着卫计委下发的文件找公司领导才争取到了128天的假期,而在她前后的其他同事都是休98天的产假。  在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之后,有正在休产假的同事向公司要求延长休假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小文也没敢再去要求延长产假,“我之前要求休到128天,如果现在又找公司要休178天,还想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下去了?”  官方回应地方法规应执行  面对这些政策落地执行遭遇困难的情况,记者再次咨询了广东省卫计委。  省卫计委表示,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后,当日在“广东人大”官网公布,并于次日在《南方日报》刊发。  省卫计委强调,《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  此外,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表示,以没有收到红头文件为由不执行新法,不符合法律实施的要求。对于一些企业(公司)尽量减少用人成本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老板们应该明白,这个是大势所趋,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既是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企业的先进经营理念,目光不宜太过短浅。“我们呼吁政府和社会要高度关注女员工的权益保障,这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热点问答  1、记者:新条例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规定,与此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省卫计委: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条例实施后,不需要考虑子女抚养权,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2、记者:在此次条例修改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应该怎么办?  省卫计委:对这个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今年8月初作客“民声热线”节目时曾作过针对性回应。这次修改决定明确指出“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与此前的口径相一致。  具体而言,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再婚夫妻,可以自行比对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可以补办审批手续,补办后按政策内生育对待。

广东产假篇(三):2016年广东广州产假天数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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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产假天数新规定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消息公布后,很多刚生完孩子的妈妈都在问:“我刚好在休产假,也能享受这50天的延长假吗?”答案是确定的!广东省卫计委表示, 正在休产假的人也能享受。  2016年广州产假工资新规定  2016年1月1日新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产假期间,应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2016年广州二胎产假多少天  广州生育单独二胎的女职工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并且不能享受晚育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2、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州市计生局称晚育假和男方陪护假是为优待独生子女家庭。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晚育的女职工,可增加15天假期,广州女职工属一胎单孩、难产的,最多可享受178天假期。独生子女家庭,男方有10日看护假。但晚育假只规定生一孩时享受,生二孩时,没有这样的政策支持。男方的10天看护假也是为了优待独生子女家庭,生二孩也就肯定不能休了。  因此可知,广州生育单独二胎的女职工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并且不能享受晚育假。  一、2016年广州二胎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二、2016年广州二胎产假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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