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条例

2018-09-01 创业故事 阅读: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条例(共8篇)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条例(一):

求大神帮我翻译一下下面这两段话吧、语法不要有太大错误就好~~急用啊!
构建完善的国有资产运行、监管体制,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无论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还是国企改制, 都需要完善的国有资产运管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牛鼻子”.
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有效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尤其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缺乏强有力的监督, 使国有资产以多种形式流失.构建完善的国有资产运管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注重的环节, 本文意在探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模式问题.

It is th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o structure perfect system for operating and supervising national assets during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structure reform. Regardless of preventing the loss of state-owned assets or structur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ey all need to perfect state-owed assets operation system, the system reform of national assets operation is pivotal.

Main problems for great loss of state-owned assets is that effectiv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state-owned has not been set up, especially the strong supervision is lacked to make state-owned assets run off in various forms during the process of the joint-stock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t is attention part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o
structure perfect system for operating and supervising national assets during the reform. The pattern of state-owned saaets management system is intended to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条例(二):

毁坏林地多少亩构成犯罪

为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第三条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四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毁坏.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林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林地数量合计达到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 (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价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第五条 实施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价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条 单位实施破坏林地资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关定罪量刑标准执行.第七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且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条例(三):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分析国资委作为央企持股人与监管人之间的关系。

国资委作为央企持股人的具体经营交给了企业的管理层,国资委做为所真正体现的是对所有央企的监管职能。实际上是一个内容的两个体现。【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条例】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条例(四):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世界经济一体化对中国的影响最重要的就是加入WTO
中国市场封闭数十年,改革开放以来部分企业经营情况不错,但一旦面对全面开放而带来的外来激烈竞争未必有防御抵制能力.绝大部分中小企业更未有充足的经验对付外来产品的竞争.国外投资者以低廉价格买入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的情况亦会更加严重,国有资产流失令人担忧.一些证券公司认为,即使中国可以申请若干年的过渡期来逐步削减关税和配额,相当比例的国有企业会面临破产命运.目前那些受到国家保护的行业和企业冲击更大,而依赖于市场竞争的那部分企业受到的冲击或许要轻些.即使是那些经营有方的特大型上市国有企业,目前主要是受到对进口商品的高关税和配额的保护而占据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即使这些企业生产成本低、技术先进,一旦关税降低,必将面临国外著名品牌的强有力、毁灭性的竞争而陷入困境.中国幼稚的股票市场因此亦会受到打击.
中国对某些幼稚工业或产品应采取适度保护措施,对那些在国际市场上富有竞争力的工业,如纺织、电子和家电等可先行实行贸易自由化.中国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专长,加入wto 后难以打入发达国家市场.贸易保护主义尤其是以保护环境为理由的“绿色环保运动”更令中国产品难以打入欧美市场.即使中国加入wto, 依然会遇到世界各地区域性自由贸易区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协作与冲突问题.事实上,一半左右的国际有形贸易是区域性贸易.欧美之间区域性贸易对发展中国家产品产生一种歧视作用,区域保护主义与世界贸易体系的冲突,将继续存在,进而影响wto的作用和潜力. 进口关税是中国政府财政一大笔收入,降低关税势必减少政府税收来源,乃至于扩大财政赤字.
可以预见,中国加入wto, 企业将面对双重挑战:一是国内市场份额相对减少.二是中国企业一时难以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虽然wto 缔约国亦同时向中国企业开放其国内市场,但在现阶段,由于我国企业在技术装备水平、劳动力素质、产品质量和价格等方面和发达国家企业仍存在不少的差距,即使其他缔约国向我国开放其国内市场,我国产品一时还难以大规模地打入国际市场.因此, 一部分专家认为, 中国加入wto将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生存造成严重的损害.
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专家持不同意见,认为中国加入wto,有利于推动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发展. 众多发展中国家加入wto的经验表明,没有一个国家因为加入wto而导致民族工业的衰落和破产,反而有助于它们加速经济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民族工业在国际市场上更富有竞争力.尽管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相比还有差距,但从整体上看,已具备了在更大程度、更高层次和更广泛范围内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基本条件.事实上,面对加入wto的挑战, 愈来愈多的中国企业已经开始树立国际市场的观念,努力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按照国际市场的营销战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入wto 所产生的压力和动力已对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企业内部的改革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加入wto有助于中国借助多边组织和规则的力量, 遏制单边贸易行动和贸易保护主义.当然,也应该看到,由于美国、欧盟等至今没有放弃使用单边贸易行动的权力,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因此,中国对wto这类多边贸易体制不宜抱不切实际的幻想.况且,相当一部分wto协定的法律规范基本上是从发达国家的利益出发, 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目前相当一部分wto缔约国企图在环境、劳工标准等问题大做文章,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更不利的地位.还应该看到,欧美各国从本国利益出发,亦会不断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即使中国加入wto后, 亦不意味着可顺利获取各国、各区域性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各国对削减关税亦是逐步进行的.欧美表示在10年内逐步削减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及服装进口的配额限制,对一些敏感产品的配额和减税一般十分轻微.因此,由于wto 成员国相互逐步开放市场,对促进中国对外贸易从长远上来讲有好处,但效益未必可以即时反映.出口机会也许得到增加了,但国有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出口能力不够、产品竞争力不够,机会再好亦白搭.与此同时,外国产品会以其技术、资金及产品优势拓展中国市场,其可能后果是:中国出口不力,“进口饥渴症”强烈,结果进口增长速度超过出口增长速度,最终导致由贸易逆差产生的国际收支失衡并恶化的局面.
更好地打入工业化国家市场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加入gatt/wto 首要原因.然而,应当看到,中国目前主要出口商品是纺织品服装、皮革、鞋类及旅行用品等.工业化国家对这些商品关税的削减往往低于其他商品的削减程度.即使西方国家对中国主要出口商品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减少贸易和非贸易壁垒,中国的得益程度最终还是靠其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以及满足市场需求增加的供给能力.
农产品出口扩张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问题.加入wto 并把农产品进出口纳入国际贸易体系,对那些农产品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长远的收益.农业领域创造工作机会要比工业领域来得容易,出口导向型农业生产还有助于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减少农民向城镇迁移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中国是农产品进口大国,加入wto 后中国将面对不利的竞争局面,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削减对农副产品生产和出口补贴、进口关税;另一方面,以现代化、机械化为特征的西方农副产品会大规模地侵占中国农副产品市场.如果放开农副产品市场,中国以家庭小农经济为单位的农村经济难以与社会化大生产为特征的欧美农副产品竞争,拥有8 亿农民的农村市场必将受到巨大威胁.
中国的贸易服务业比较落后,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向wto成员国开放贸易服务业,逐步走向贸易服务自由化之道路, 可以迅速开辟新的服务领域,尽快缩短我国服务业发展方面同国际水平的差距;加速形成服务业内部的竞争机制,促进服务业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推动我国服务业向优质高效方向迈进;开放中国国内服务市场,还可以换取其他缔约国国内服务市场的相应开放,从而为我国服务业打入国际市场提供新的机会.但是,加入wto 对中国贸易服务业的冲击也许是主要的.中国服务业尚处于“幼稚产业”阶段而受到政府政策的全面保护.中国开放贸易服务业,实力雄厚、相当发达的西方服务业会大规模入侵,全面冲击中国服务业的发展,最终使大部分国内服务业市场为西方服务业所垄断和操纵,使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更多地受国际服务业的影响和制约,不但可能加剧无形贸易逆差的扩大,而且会进一步导致服务业失业人口的增加,造成国内服务业市场的混乱局面.
中国基础产业、基础产品目前尚由国家垄断,缺乏竞争机制.电力、交通、旅游等基础性行业的开放次序应是:打破国家垄断,在特定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只有当这些基础行业具有足够的实力、竞争力与国外公司抗衡时,才可考虑引入国外竞争者.英国、法国等国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实际上,中国在对外开放移动电话设备市场上已经过早、过快,日本公司认为日本花费几十年才打开日本电讯通讯设备市场,中国在一夜间便让美国摩托罗拉、瑞典爱立信等著名电讯制造商占领了中国大部分电讯设备市场.在某些战略性制造业方面(如汽车、化工、电子机械、金融、建筑、通讯),中国尚采取色彩浓厚的保护主义.
目前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由于深层体制原因而日益困难,企业亏损额和亏损面日益扩大,下岗工人增加,大部分企业依赖于国家财政补贴或银行贷款而勉强生存;况且,企业承包制等企业改革措施导致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企业规模、技术改造和竞争力日趋下降,与现代化大生产趋势背道而驰,除少数大型技术先进型企业外,真正富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微乎其微,大部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企业已完全丧失市场竞争力,名存实亡.一旦这些企业由于中国加入wto 而被取消补贴和低息银行贷款,加上实力强大的外国公司的竞争必然会破产,进而导致失业率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之恶果.目前城镇失业率实际上远远高于官方公布的3%的水平,有人估计早已超过8%,若失业率进一步上升,中国的社会稳定性必将受到威胁.过早加入wto 不仅带来高失业和社会不稳定的问题,亦会令中国市场完全受制于外国产品,中国最后可能成为外国产品的廉价加工基地和消费市场.
香港工业总会主席唐英年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目前一半以上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倘若再进一步开放市场,企业倒闭势必更为严重.从社会问题着眼,中国人口超过12亿,若一半以上的国有企业因开放市场倒闭,失业问题更为严重,会造成社会不稳定.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wto 成员资格并不一定直接有助于各国的经济增长与出口.各国宜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不管是否为wto成员国, 均按照wto贸易规则不断完善本身的贸易体制, 不断融于国际经济一体化之中,这应该是中国目前应采取的态度.
中国切不可放弃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wto这一根本原则, 中国亦需要相当长的过渡期来达到wto的所有义务与要求,否则, 一些幼稚的民族工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势必溃不成军.中国加入wto, 不仅要从中短期利益出发,更应从长远、战略的角度来衡量其得失利弊.中国加入wto首当其冲的便是要削减关税、开放内销市场, 外国产品则会以其资金、名牌、技术、质量及价格等因素迅速垄断中国消费市场,最终导致大量资金外流,而同时国货由于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而不能够扩大出口,结果必然是外贸逆差加大.因此,开放市场要有一个渐进过程.同时加强外国生产企业产品内销的监管和反走私的力度,如实了解国外产品的市场占领率.目前许多行业,如家电、胶卷、烟酒、洗涤剂、轮胎等产品行业,国外产品市场占有率要远远高于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绝大部分是“水货”走私入口.其实,中国市场的开放程度已被远远低估了.中国政府应该更清楚、更确切地知会wto 主要成员国:中国要求加入wto并不意味着中国有求于人, 而是外国公司要急于打开中国这个拥有世界1/5人口的消费大国.实际上,中国经济体系比不少现有的世贸成员国(如波兰、古巴、日本、韩国)而言已相当开放了.既要看到中国需要wto,更要看到wto更需要中国.
专家估计,如果中国加入wto,其主要支柱产业,如汽车、化工、石油等会受到严重冲击.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1997年3月决定对全国212家重点国有大型企业(例如上海石化、青岛啤酒、东方航空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联想计算机公司、长城计算机公司等)给予政府扶持,其中包括给予优惠性贷款对这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赋予更大的外贸经营权,以增强其整体竞争力.在此之前,中国政府已宣布重点搞好1000家国有大型企业,鼓励大型企业进行兼并与结构调整,使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与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旗舰”.
四、有关专家对中国加入wto利弊得失的具体评估
香港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中国加入wto应该是利大于弊, 现在问题不在于该不该加入、何时加入问题,关键在于在什么前提条件下加入?如何在谈判中获得一些比较优惠的条款和更长的过渡期.香港工商界对中国经贸部务实而灵活的原则与态度表示赞赏:“已经做了的,可以承诺继续做下去;本来就准备做的,承诺尽快去做;将来可以做的,但一时还不能完全做到的,可以承诺一个时间表,逐步实现;不能接受的,无论外来压力有多大,绝不会去做.”换言之,中国在透明度、国民待遇和统一实施外贸政策等会尽快去做,在外汇制度、取消非关税措施、扩大市场准入等问题上,中国承诺了一个时间表,逐步去做.对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地位,中国绝不可能同意其他缔约国要求中国以发达国家的身份加入wto.无论在什么压力下, 中国政府绝对应该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参加多边贸易体制所承担的义务与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及国内承受能力相适应, 从而使中国加入wto后大会造成对中国产业的重大冲击,确保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 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j.p.摩根的专家认为,如果中国加入wto,代价亦将是巨大的. 中国将放宽进口管制,生产企业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必将大量进口外国机器设备,进而引起资金严重外流和外贸赤字.外国投资企业以其明显优势与国有企业及其他民族工业竞争,加上政府削减工业补贴,势必引起大量企业倒闭破产和工人失业.中国主要通过其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比较优势维持其出口贸易的地位亦会受到挑战.此外,东部沿海省市受到的冲击或许要大于中西部地区.
香港岭南学院社会科学院院长郭益耀教授认为中国不需要急于加入wto.国内某些部门如体改委、经贸委主张加入wto主要是基于由此可以加快国有企业、外贸体制改革,按照国际惯例参与竞争.外经贸部面对外面压力亦要改革外贸体制,因为改革可以使国有企业提高效率、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但问题在于国内主要工业行业,包括汽车、化工、医药等将面临关税减让后的外国产品的激烈竞争乃至生存问题,进而涉及其他许多问题.如何权衡利弊很难作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和结论.但有一点很明显: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十大贸易大国,被排挤在wto 这个多边贸易体系之外,在国际形象上不妥当.中国也许要作出一些牺牲来换取国际形象和地位.
中国产业部门对加入wto的承受能力属于“灰色地带”. 许多部门承受不了, 但也有不少部门已经承受住了. 中国目前的工业体系比1978年前强得多,不能说完全没有国际竞争力.目前中国平均关税已降到23%,并承诺到2000年进一步降至15%.外国认为关税削减还不够,发展中国家平均关税水平为13%,发达国家为3%~4%,美国等wto 缔约国强求中国以发达国家身份加入wto.如果中国平均关税削减到7%~8%,许多产业部门面对的压力与冲击是可想而知的. 除了部分产业部门承受不了冲击外,中国外汇储备亦会因为加入wto而急剧下降. 虽不一定完全承受不了,但若处理不当,贸易赤字会加剧,甚至五六年内难以扭转.因此,中国应找到一个平衡点.
少数专家认为,墨西哥并没有因为加入wto 和北美自由贸易组织而得益.中国不宜过早开放其金融市场,否则导致利润外流.
华盛顿布鲁金斯研究所中国经济问题专家nicholao lardy教授认为,按照wto规则,中国政府必须停止补贴国有企业. 一旦丧失国家财政补贴,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将会被迫关门,大量工人由此被推入失业大军队伍.中国经贸合作部wto谈判专家们很难将wto概念与条款向那些拥有上百万工人和国有企业的工业部委推销,中国短期内大概不会匆忙推出一系列过激改革措施.
日本大藏省研究报告认为,如果中国加入wto 的努力最终失败必将危害中国经济的信任程度和长远发展.中国加入wto 对进一步实现其贸易自由化及扩大国际贸易极为重要,亦有助于把中国这一贸易大国纳入wto这一共同的体系之中并为解决多边贸易纠纷提供一个国际准则, 因此最终有助于把中国经济进一步融合于国际经济体系之中.继续把中国拒于wto门外已经难以阻止中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巨大作用, 反而会为多边贸易体系带来日益严重的负担. 该研究报告建议中国在加入wto后的过渡期间对其承诺的义务必须严格坚持wto规则, 取消外国公司不允许经营外贸的限制,并在增加透明度的条件下为取消进口限制提交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中国政府还应在补贴、外资投资与贸易政策、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一步努力.高关税政策亦是wto 缔约国关注的一大问题,中国在流通领域的种种限制对自由贸易无疑构成了严重阻碍.美国赋予中国最惠国待遇对中国来说比加入wto更为重要.
新加坡发展证券有关专家认为,如果中国按照美国提出的苛刻条件加入wto,必将有损于中国的长远利益.
香港著名经济学家曾树基教授认为,中国已经和90%的wto 缔约国建立了广泛的贸易与经济关系,中国加入wto旨在和剩下的10 %缔约国建立或加强经贸关系.因此,能否加入wto其效果区别不大, 即使中国不能加入wto, 中国依然可以连续依赖已建立的双边贸易关系扩大经贸活动.因此,加入wto仅是中国加速经济起飞的一个中期目标.当然,中国加入wto,将有助于中国吸引更多的外资以改善基础设施.
wto主要缔约国迫使中国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 尤其是放开金融银行保险、零售批发、以及通讯、交通等基础产业让外国公司全面竞争.美国j.p.摩根证券公司专家认为,虽然加入wto会引起严重失业问题,但有助于国有企业改善经济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削减成本开支,从而进一步加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虽然多数学者专家认为中国过早加入wto 会导致众多亏损国有企业破产倒闭并进而引起社会不安定,但亦有少数学者认为, 中国加入wto倒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运作,尤其是私有权改造、内部管理、技术改革、产品结构调整等难题.事实上,近50%的国有企业属于微利的中小企业,早已面临破产边缘,这部分企业受加入wto的冲击最大, 大部分盈利企业将会受益于更多的出口税收优惠和wto成员身份.
美林证券公司有关专家认为,从总体上看,中国加入wto 是利大于弊.从长远来说,加入wto具有积极作用, 虽然在短期内或许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是,中国不应该害怕竞争.其实,中国彩电便是在近十几年的无序、激烈竞争中完成了优胜劣汰的过程而在国内外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中国众多名牌彩电在质量、售后服务方面并不逊于日本、韩国同类产品.中国永远不会为加入wto做好充分准备.
世界银行中国经济研究项目顾问肖耿博士认为,中国是否或者能否加入wto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 目前中国尚不是wto成员国,在国际上的政治地位无形中受到影响. 现在问题不在于是不是要加入wto,而在于以什么条件加入,目前中国正在与wto主要成员国讨价还价.国内目前有一部分人认为中国能否加入wto 对中国来说已经无所谓的看法是很危险的,是傲慢、自大和狭窄民族主义心理的反映.中国必须与世界融为一体,否则会孤立于世界之外,不利于中国的长远发展.虽然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增长,但是目前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要远远大于已取得的成绩.中国的经济并不是奇迹,而仅是一个经济起飞前夕的“赶超”过程,带有相当的补偿性质.事实上,中国已经比西方国家落后几十年,虽然目前发达国家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它们现有的经济秩序、经济环境、社会制度相当稳定,不会像中国那样“大起大落”.
渣打银行廖群博士强调,中国加入wto从长远、 宏观层次来说肯定是利大于弊,但在短期、微观层面则难以判断,不同部门会从其本身的产业、行业对加入wto利弊得失作出不同的判断, 例如纺织部门会认为中国加入wto后可以不必再受美国纺织品进口配额的限制.
具体来讲,中国加入wto 会从各方面加速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接轨.中国可利用关税平等、反倾销等方面得到一些好处,有利于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短期内肯定会对国有企业、民族工业产生不可低估的冲击与压力,削减关税不但对减少国家关税收入,而且对国有企业、外贸平衡形成巨大的负面影响.要看到,短期的“弊”很可能是永远的“利”.
原新加坡国立大学王教授认为,中国把加入wto既当作政治目标,又当作经济目标.对中国经济尤其是民族工业也许代价太大.但不宜忽略一点:由于中国不是wto成员国,国际贸易战、 反倾销等方面的律师费用太高.也许微观企业在这方面感觉不到.*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条例(五):

标准价房改房是什么意思?

标准价二手房改房(部分产权房)如何交易 由于以往工资中缺乏住房消费部分,加上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平衡、职工收入水平不平衡、住房建设成本不平衡、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进程不平衡,一些行业、城市的一些单位职工没有足够的储蓄,难以负担成本价的房改房,为了促进房改,又要防止低价出售公房,《房改决定》中还采用了标准价售房的方式.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补贴的方式促进职工购买住房,推进住房自有化程度提高,是加快房改的一个方法;另一方面,又可以相对于房改中出现的突击分房的违规行为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还可以通过出售公房的收入得到新的住房建设资金.所谓标准价,是指“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依据该市(县)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的售房价格.”一般也将标准价理解为比成本价更优惠的售房价格,也叫做准成本价.标准价是房改中的一种过渡性措施.由于中小城镇的建房成本较低,标准价售房政策一般实用于大中型城市.一般出售公房的标准价也由市(县)人民政府逐年测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现行售房价格已经高于规定的标准价起步水平的,不应当再降低价格.标准价测算办法为:负担价加上抵交价之和.其中,负担价是按照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如像1994年一套建筑面积56平方米的标准房的负担价,是按照所在城市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经济较发达城市高于3倍.抵交价是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现值的80%计算的房价.所以称为“抵交价”,是表明这部分房价款是职工用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的.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所享有的产权是部分产权,所占比例按购房当年的标准价占当年的成本价的比例确定.《房改决定》规定,标准价房可以在补交标准价与成本价的差额和相应的资金利息后,转变为成本房.具体的利息标准和补交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确定.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购房者享有所购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优先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的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居住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出售或者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经撤消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由于标准价没有包括土地使用价格,因此在出售和出租收入上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在按规定交纳其他税费之后,所得部分按单位和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条例(六):

水文局、水利局和水务局到底是什么关系

  水文局
  全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防讯抗旱、测流、降水、地下水观测、水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
  水利局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
  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 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3.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水中长期供
  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 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的水
  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 征收制度;发布重庆市水资源公报;主管全市
  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
  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5.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
  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 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 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自治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7.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国有资产;指
  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 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
  见.
  8.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
  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 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9. 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
  和管理大中型或跨区县(自 治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
  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11. 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 负责全市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安全
  生产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 研究和技术推广.
  13.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
  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4. 在市政府电力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制定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的水电及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
  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 水利行业水电管理,监管水利电业国有资产.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务局
  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涉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涉水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务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全市主要河道、水库、冲坝的区域综合治理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涉水项目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地下水储量审查、水功能区划分和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水质简报等;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回用以及地下水回灌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供、排水等涉水事务的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或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协调部门之间及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水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水行政性规费征收,水利工程水费的计收和使用管理,负责指导系统灌溉水费方案制定和征收使用、管理.
  (六)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范围内的河道、水库、塘坝、沟渠等水域及其提防、岸线和桥、涵、闸、站、坝等水工程的维修和养护;加强各类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搞好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
  (七)负责全市水务系统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水价、水费等方面政策;负责有关水务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审监督;负责水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水利经济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组织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农村水利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全市农村水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水务科技教育和培训,积极推广应用新科技、新工艺、新材料、大力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指导全市水工程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全市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工程设施的配套工作,组织重点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全市水务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洪排涝抗灾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条例(七):

外资涌入我国,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何影响

从总体来看,外资的大量涌入对我国经济既有积极作用,也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
1.积极影响
1.1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
1.2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1.3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
1.4提升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
1.5增加就业总量.
1.6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消极影响
2.1形成对某些行业和市场的垄断,造成大量民族品牌流失.
2.2削弱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2.3通过不正当经营或转移定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4加剧资源短缺,恶化生态环境.
2.5加剧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2.6产业同构现象比较严重.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条例(八):

关于管理层收购MBO的利与弊.
班里要组织一个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赛,我们是正方(MBO的好处,以美的电器为例),我是总结陈词的.急需一篇陈词(500字左右)!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者收购”的缩写.经济学者给MBO的定义是,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与经理层利用所融资本对公司股份的购买,以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实现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进而获得产权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这是中国MBO最具鲜明的特色.

从目前来看,国内进行MBO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改革;二是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恢复民营企业的产权真实面目,从而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三是帮助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见,MBO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从国内外的MBO实践中都可以看出,MBO并非适合所有的企业.实施MBO的企业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首先,企业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间;其次,企业处于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如家电和一些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企业;第三点是企业要让人民让国家受益,才是关键之所在啊.


优点:
第一,避开了相关法律对诸多问题特别是股票来源的限制,使持股方案能顺利实施;
第二,管理层和其他员工自己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既能保证激励,又能保证约束;
第三,转让的法人股,相对成本较低;
第四,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价格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容易获得国资管理部门的许可.

缺点:
通常会存在国企老总把国家财产变成私人财产的的嫌疑;国企实行MBO,若监管不利会使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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