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2018-08-31 创业故事 阅读: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共10篇)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一):

我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受到多方面的监督,其中最重要的监督是
A.各级人大的监督 B.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C.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D.公众的直接监督

D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二):

政府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为什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义中没有说明要对上级法院负责
我是想问,
为什么地方的法院不需要对上级法院负责
而地方检察院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1、“政府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解释”:这句提问本身就不通,政府与法院、检察院是平级,属于行政权、司法权两个不同的系统,互不干涉,政府只能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或是规章作出解释,政府无权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2、“为什么地方的法院不需要对上级法院负责 ,而地方检察院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这是因为我的法院和检察院的性质、地位、领导体制等都不同:
(1)法院是审判机关,遵循的是审判权独立、法院独立、法官中立的基本原则,所以:每一级法院在自己的级别管辖范围内都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上级法院或是其他同级法院的干涉和领导,每位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也相对独立,不受其他法官的干涉.所以:法院的上下级之间是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2)而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可以直接对下级检察院的活动提出意见,下给检察院应当服从.
所以:地方法院不需要对上级法院负责、只需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而各级检察院却除了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外,还应对上级检察院负责.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三):

温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最后一次政府工作报告,提请大会审议表决。这表明
①政府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②人大和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③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④一切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    ⑤人大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
A.①③⑤ B.②④⑤ C.①②③ D.②③④

A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四):

现行宪法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的内容有哪些规定?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三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四是,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监督是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
备案.备案就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公布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存档备查.备案是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审查.审查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种.主动审查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相抵触进行审查,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报送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然后由秘书局以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反馈给制定机关.另一种是被动审查.被动审查有两种启动机制,一种是由法定机关提出审查要求.立法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另一种是由法定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审查建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后三个月内书面提出审查意见.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不相抵触的,可书面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上述材料表明 
A.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居于领导地位
B.国资委直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使管理权和决策权
C.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必须建立在职工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基础上
D.国有企业在征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私有化

C

材料揭示的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国企决策的重要性。厂长(经理)是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居于领导地位,A错误;国家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B错误;D夸大了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六):

近一年来,全国人大先后组织了6个执法检查组,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审查工作质量,增加预算监督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增设了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上材料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x05 [ C ]
A.既是权力机关,也是执行机关
B.既是立法机关,也是执法机关
C.既行使立法权,也行使监督权
D.既产生行政机关,也监督行政机关
立法权在哪里有体现

对 全国人大 制定 的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看到了吗?制定 全国人大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七):

环境调查报告 400字

  环境状况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当今境污染时人类面临的一大严重问题.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排放的固体废弃物超过30亿吨,废水6000—7000亿吨,排放废气中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近4亿吨.因环境污染造成上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和成千上万的疾病和死亡.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相当严重.每年废水排放量360亿吨,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严重污染.据调查523条河流中有436条受到污染;在47个有地下水的城市中受到不同层次污染的有43个;在2亿城市居民中仅有1/2能获得安全的饮水,而农村中仅有1/7人口能得到安全饮水.我国每年排入大气的粉尘约2000万吨,二氧化碳1500万吨,氮氧化物400多万吨,大气中有害物质含量远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此外我国每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高达7亿吨,占用了大片土地,造成污染.此次调查,通过分析环境污染的现状,找出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提出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几点对策,撰写此篇调查报告.
  二、调查途径
  (一)公众方面的调查
  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态度总体上是积极负责的.如;90%的公众对于“迅速增加的汽车所排放出的烟尘与其所带来的迅速、快捷相比微不足道”持反对意见,62%的公众认为“农业烧荒”会引起大气污染.当时当环境保护与公众的切身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公众的分歧就显示的比较明显了.如塑料会产生白色污染的问题,人们在认识上是十分深刻的.82%的公众认为:塑料袋对环境造成污染,应该回收,但在使用上却只有4.2%的人选择“坚决不用”,应为这样污染的是环境,方便的是自己.此外据观察和调查,我们发现:公众对于环境保护个人的参与行为还比较积极,但对于制止他人的环境污染问题上,表现出的积极却并不多.如看到他人浪费水时不到5%的公众会加以制止,而对于乱扔垃圾一事加以制止的人就更加的少还只有2.5%.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公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又一次体现出来了.
  此外就城市垃圾一事来说据了解,我国仅“城市垃圾”的年产量就近1.5亿吨,这些城市垃圾绝大部分是露天堆放.它不仅影响城市景观,同时污染了与我们生命至关重要的大气、水和土壤,对城镇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垃圾已成为城市发展中的棘手问题.垃圾不仅造成公害,更是资源的巨大浪费.每年年产1.5亿吨的城市垃圾中,被丢弃的“可再生资源”价值高达250亿元!北京市现日产垃圾13000吨,全年生产495万吨,而且每年将以8%的速度递增.我国目前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除露天堆放外,还有卫生填埋,这种方法避免了露天堆放产生的问题,其缺点是建填埋场占地面积大,使用时间短(一般十年左右),造价高,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资源浪费了;再是焚烧,使垃圾体积缩小50%~95%,但烧掉了可回收的资源,释放出有毒气体,如二恶英、这个电池中的汞蒸汽等,并产生有毒有害炉渣和灰尘;第四种是堆肥,这种方法需要人们将有机垃圾与其它垃圾分开才行,它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北京市现处理一吨垃圾花103.49元,一年的处理费用就是5亿多元.这还不包括建设垃圾处理场的费用,建一座大型垃圾填埋厂就得花1~2亿元,建一座大型垃圾焚烧厂就得花20多亿元,这又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当前大量未经分类就填埋或焚烧垃圾,既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又会产生二次污染.而实际上这其中有许多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为此国家也投入使用了大量标有分类字样的垃圾桶,但是据了解成效并不是很明显了,为什么了?据调查其实许多人是有这个心却没有这个耐性,或是有这个耐心但却对于分类知识知之胜少.此外也不乏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强,只知发展不知环保,提倡先污染后治理的方针.但是在我们分析看来还有一点是造成这个结果的一个不能少的原因即;环保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完善.但是不能否定的是人们的环保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使得有的地区在垃圾问题上已经波有成绩了.以北京为例:过去北京市秋末冬初,大街小巷堆着脏稀稀的白菜帮子,环卫工人用大卡车不断的往外运,而现在菜帮还田,净菜上市,脏的景象消失了.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
  (二)企业方面的调查
  说起污染,我国的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工业性污染,即企业.因此我们认为企业方面的调查时十分必要的,他不仅对于环保政策的制定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决定环境和经济发展能不能齐头并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一份面向211个企业发放的2000份,回收率高达86.7%的问卷中我们也许能对此有一个比较初步的了解.在样本中,囊括了轻纺、冶金、橡胶石化、能源、建材、机电及其它汗液分别占25.1%、7.1%、12.3%、4.7%、9.0%、26.5%和15.2%.按区域划分,商业、住宅区占22.2%.工业区占56.6%,农业区占14.4%.重点体现在老厂较多,污染大户多;城区企业多,国营企业多.此外据了解大多数企业都存在污染,其中冶金、能源、轻纺、建材是污染大户.
  如今随着国人环保意识的复苏我们来看看现在企业的环保状况:
  如:三废治理效率情况
  单位:%,万吨
  指标\x092001年\x092002年\x092003年\x092004年\x09\x092005年\x092006年\x092007年\x092008年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x09\x0985.2\x0988.3\x0989.2\x0990.7\x0991.2\x0990.7\x0991.7\x0992.4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x09\x0961.3\x0970.2\x0969.1\x0975.6\x0979.4\x0981.9\x0986.3\x09\x0988.8
  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x09\x0967.3\x09\x0975.0\x09\x0978.5\x0980.2\x09\x0982.9\x09\x0987.0\x09\x0988.2\x09\x0989.6
  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x09\x0950.2\x09\x0961.7\x09\x0954.5\x09\x0971.1\x09\x0975.1\x09\x0982.9\x09\x0988.1\x09\x0989.3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x09\x0952.1\x09\x0951.9\x09\x0954.8\x09\x0955.7\x09\x0956.1\x09\x0960.2\x09\x0962.1\x09\x0964.3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x09\x09\x0915.7\x0917.1\x0917.5\x0922.1\x0923.2\x0927.4\x0923.4\x0926.4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x09\x09344.6\x09385.6\x09441.0\x09573.3\x09755.5\x091026.9\x091351.3\x091621.4
  此外据了解自2007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1.7%,比2001年提高了6.5个百分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86.3%,提高了25.0个百分点;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为88.1%,提高了37.9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2.1%,提高了10.0个百分点;“三废”综合利用也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达到1351.3亿元,提高近3倍.这应该算得上是一个飞跃吧.
  企业的环保状况还体现在各企业环保人员的状况,据我们调查表明211个企业中,有121个企业拥有专职环保人员131人,平均每个企业一人.此外我们还对环保装置的运行进行了调查表明:“基本正常,无障碍”的占71.0%(全国平均数为50%);“有时出故障”为24.1%;“经常出故障”的为4.3%,而环保装置主要出现的问题为费用不足,专业人员少,故障率高以及其他问题.
  (三)政府方面的调查
  1979年9月,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和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任务和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逐步走上法制轨道,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法制体系开始建立.之后,国家陆续颁布了许多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和颁布了一批环境保护条例.把环境保护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十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90年代,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加快了资源环境立法的进度.在这一阶段,国家在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也特别关注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强调可持续发展.迄今为止,国家针对环境保护对象制定颁布和修订了多项环境保护专门法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法.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在污染防治方面,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在资源和生态保护方面,制定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水法》、《煤炭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在防灾减灾方面,制定了《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气象法》等,环境立法在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制定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军队环保法规和规章10余件,国家环境标准8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项.国家颁布了《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消除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奠定了法律基础.初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法律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限制破坏资源环境的活动,加快治理污染的进程,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此外我国政府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国家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国家对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重点地区的污染治理.实施关停“十五小”企业,检查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流域限批,提高执法效果.总体来说,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截止到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2954个,环境监察人员5.7万人.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逐年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稳步提高也是政府环保意识大大提升的一个很显著的方面.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环保治理投资每年为25-30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51%;到80年代末期,投资总额超过一百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0.60%左右;“九五”期末,投资总额达到1010.3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02%,首次突破1%;“十五”期末,投资总额达到2388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30%;2007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3387亿元,是1981年25亿元的135倍;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36%.
  三、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一)规划不当,矛盾较多
  规划不合理导致区域功能混乱,是许多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在我县的武溪、浦市两镇较为突出,白沙镇部分区域也有存在.常见规划不当的现象有:城镇小型加工厂与居住区之间没有缓冲区,小型的加工厂安插在居民楼,居住区中开办有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这样往往易造成企业虽经规划部门批准且达标排放,但周边群众环境质量却无法得到保障.
  (二)我县老污染治理欠帐多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的环境污染整治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离我们经济社会日益发展,老百姓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还相差很远,老污染纠纷的处理还存在较多的遗留问题,并且深层原因涉及到移民、国企改制等问题,情况较为复杂,这也是我县工业这也是我县污染纠纷的一个特点.
  (三)以邻为壑,地方保护
  一些地方在规划中,仅仅考虑了如何避免功能布局对本地居民的污染影响,而无视对相邻区域可能造成的危害.受害地政府对排污单位鞭长莫及,排污地政府受利益驱动对污染问题是能拖则拖或仅做出象征性的处理,而上一级环保部门在协调处理时往往难以决断,导致不少跨界污染纠纷的出现.比如我县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受到辰溪钒厂直排废水的严重威胁问题,峒河水质污染问题等等.
  (四)环保法律法规不完备,界定困难
  首先,污染纠纷的内容呈现复杂化的趋势,而法律规定不全面,如在居住区内禁止建设饮食娱乐服务项目的规定,在商住楼是否适用?建筑噪声和夜间施工管理在乡镇和农村无法可依等;其次,标准空白现象较多,如光污染等;再次,环境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如对环境污染损害缺乏经济赔偿的处理程序和计算标准等.同时,环保部门还缺乏必要的强制执行手段.
  四、环境保护的发展对策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我县的经济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改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把社会稳定、环境质量等纳入考核内容;要逐步树立环境质量也是政绩的观念,不单纯以GDP论发展.
  (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以满足居民不断提高的对生活环境的需要为出发点,科学制订城市总体规划,逐步推进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做到新区开发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功能布局统筹兼顾;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保障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
  (三)建设集中工业区,集中污染,综合治理,并适度对区内群众进行迁移
  可以有效地整合污染治理、生活后勤服务等资源,以较底的成本化解矛盾纠纷,我县大力兴建的武溪工业园区则是解决矛盾的最好实践.
  (四)狠抓便民服务和首问责任制
  环保污染大都时效性,就要求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新和责任感,同时我局推行“24小时到现场解决”的限时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地把矛盾和污染纠纷化解在萌牙阶段,在纠纷调处中也要注意认真受理,推动整改.首先要迅速、及时地开展调查工作,摸清事实真相,把握纠纷焦点和双方责任;其次,进行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统一认识,为下一步协商处理打下思想基础;最后,协商处理方案,并对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以真抓实干的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八):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以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据此回答问题
小题1: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3年3月22日凌晨正式挂牌,为中国食品监管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分段监管的“九龙治水”时代划上句号。之所以成立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由于(  )
①是科学执政的必然要求 ② 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③ 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④坚持为人民服务原则的要求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小题2:解决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你认为政府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
A.加强立法确保有法可依 B.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信息服务
C.直接监管有关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D.实行优胜劣汰
小题3:2013年9月份中秋佳节来临之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月饼市场的监查。这表明(  )
A.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 B.国家采取经济手段调节经济发展
C.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缺陷 D.市场秩序亟待维护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小题1:C小题2:B小题3:D 小题1:试题分析: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管,防止出现监管漏洞,维护人...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九):

材料一:质询权是目前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一个热点,所谓质询,是指各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质问。
材料二:质询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代表也想为民代言,但总觉得质询起来“势单力薄”又怕得罪人,不愿意质询;有的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质询;更有甚者,怕打击报复,不敢质询,没有真正从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行使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的重要意义。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作为人大的质询方和作为“一府两院”的受质询方,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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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材料二,说明人大代表怎样做才能发挥质询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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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开展工作。作为“一府两院”的受质询方与作为人大的质询方的关系是: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首先,要及时研究“一府两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践,深入生活,加强调查研究,着眼于本地实际,及时提出针对性强、有价值的质询案。其次,加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勤于监督、敢于监督。第三,代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善于监督,使代表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十):

2010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提出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和监督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意见的发布意义在于
[     ]
A、完善基层民主,推进政治参与
B、改变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C、扩大了公民对政府的质询等权利
D、方便了公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

A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什么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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