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

2018-07-05 制度 阅读:

制度改革一:高考招生制度改革:2017年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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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4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在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刘利民,部长助理林蕙青介绍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介绍: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五项主要任务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在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重要贡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要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制度改革二:事业单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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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尹蔚民介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四大重点分别为:一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单项配套规定。二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三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四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2、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2012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序进行,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尹蔚民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一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尹蔚民说,“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二要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继续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三要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3、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尹蔚民当日介绍,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设岗,实行公开奏,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4、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保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届时,全国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在编人员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养老金将面临保值增值难题。与各省市养老金结余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样面临着贬值风险与支出压力,因此加快全社会养老金委托投资模式顶层设计迫在眉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3100万人或涨薪。2014年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有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引发了“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在即”的热论。然而,人社部旋即出面澄清,“《条例》只是对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至于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5、事业单位合同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条例》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超过3100万人,他们的命运将受到什么影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转变,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制度改革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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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科学人才观,结合我国各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围绕推进创新、支持创业、鼓励创优,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机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新标准,引入工作量化评价方式,发挥评价指标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进课堂、医生去临床、演员上舞台、科技人员到田间地头、工厂车间”,逐步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结合”,增强专业技术人才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完善职称评价条件
(一)将完成基本工作量作为必要条件。各职称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要充分考虑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实际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基本工作量作出分类的量化规定,并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量化指标为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课时量、门诊量、演出量、公益性演出量、技术指导量、推广效益等相应的基本工作量。
(二)分层分类调整完善论文条件。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将论文论著作为必要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和数量要求,防止论文低水平重复;对农村乡镇、工厂和工程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弱化论文要求,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将其论文论著作为业绩类备选条件之一。
(三)鼓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对任现职以来,获得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申报相应职称可免除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降低论文数量要求。对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人员申报相应职称的,将其企业带动就业,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且维持一定年限作为业绩评价条件之一。
(四)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对参加“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申报评聘职称时,免考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减免一年,“三支”服务期满的工作总结可作为论文依据;服务期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上述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和论文依据三项优惠政策任选其一,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减免半年。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五)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三、扩大职称评价范围
一允许评定“双职称”。允许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双职称”,其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仅作为学术技术水平认证,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只考核现聘岗位。
二衔接职业资格制度。对部分专业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职改办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称;已聘任相应职称且符合相应年资条件的,可按职改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四、改进职称评价方式
一完善评价方法。构建由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在有条件的系列中逐步对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逐步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二强化聘期考核。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为基础,建立健全职称考核制度,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及科研成果、服务基层、参与继续教育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将考核合格作为晋升上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五、加强评审组织建设
调整充实全体高、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打破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和体制内外的障碍,适度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中介组织专家评委。对评委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评委届期由3年延长至5年。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重新改组各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探索组建区域性评审委员会,将职称评审范围覆盖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六、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各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作量考核标准,修订完善本职称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将本职称系列新的职称评审条件及时报省(市)职改办审核。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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