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客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因素

2016-08-27 制度 阅读:

分析客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因素(一)
消费者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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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影响因素研究 作者:夏晓琪 杜忠莲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13期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受到人们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尤其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理财产品冲击着传统制度,成为新的焦点。本文以技术接受模型(TAM)为基础,建立互联网理财产品购买和使用影响因素模型。通过对影响消费者的因素进行探讨和实证研究,为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不断发展与创新提供建议。

关键词:理财产品技术接受模型影响因素

一、文献综述

(一)技术接受模型(TAM)

Davis(1989)提出了技术接受模型,说明使用者经过特定的时间接受系统的状况。其中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是重要的变量。

(二)互联网理财产品基于技术接受模型的研究

因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出现时间较短,并无学者着重研究这一领域。但学者们研究互联网金融,例如个人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都选择采用技术接受模型。

1、将原始模型应用于网络金融【分析客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因素】

Guriting(2006)用技术接受模型发现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是网上银行采用意向的重要决定因素。 Straub( 2000)同样运用TAM 模型,研究了互联网用户对电子商务网站的使用意图。

2、在原始模型中增加新的理论与变量

何晓玲(2010)在TAM的基础上,运用创新扩散理论,通过构建影响因素研究模型,分析影响网络金融创新产品因素,为网络金融创新产品有效扩散提出了相关指导建议。李兵(2006)结合创新扩散理论和技术接受模型对中国互联网用户网上购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Pikkaraincn(2004)等学者将技术接受模型运用到网上银行的模型中。他们将感知易用性、感知有用性、在线银行信息、感知娱乐性、网络连接质量以及安全与隐私等变量运用其中。

二、理论基础

技术接受模型(TAM):上文指出,Davis等学者在1989年提出了技术接受模型

(TAM)。技术接受模型是由理性行为理论(TRA)发展而来的。该模型有两个主要的决定

分析客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因素(二)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法律分析

【分析客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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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法律分析

作者:汪彩华 李仁杰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2期

摘 要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蒸蒸日上的态势,而互联网金融产品也不断面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余额宝”上市后,接连不断的突破申购记录,引发了社会的探讨和研究。而在“余额宝效应”的影响下,一些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类似余额宝的理财产品,纷纷抢占互联网金融产品市场。本文以“余额宝”为例,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利弊分析入手,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法律环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前景展望和加强监管的建议。

【分析客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 余额宝 基金 第三方 支付平台

作者简介:汪彩华,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仁杰,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2013级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4-092-04

从理论上讲,任何涉及到了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属于互联网金融,包括但是并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模式。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则应该定义在跟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利弊分析

【分析客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因素】

目前,阿里巴巴集团的“余额宝”堪称互联网金融产品里的典范。2013年6月,支付宝推出了“余额宝”的业务,即支付宝客户可将其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内获取收益,且可随时将余额宝内的资金转出到支付宝用于互联网消费。其实质是将基金公司的直销系统内置到支付宝网站中,用户将资金转入余额宝是进行货币基金的购买,支付宝和基金公司通过系统对接为用户完成基金开户、基金购买等过程,而用户如果选择使用余额宝内的资金进行购物支付,则相当于赎回货币基金,余额宝的收益不是利息,而是用户购买货币基金的投资收益。余额宝上线十几天之后,客户数量就突破了250万,累计申购投资额超过66亿元。在“余额宝效应”的影响之下,一些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类似余额宝的理财产品,纷纷来抢占互联网金融市场,其中天天基金的“活期宝”推出23日累计销售16.48亿元,日均销售7000万。

(一)“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优势

1.相对较低的购买限制

分析客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因素(三)
互联网金融产品竞品分析

市场概况

2013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始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15年两会提出“互联网+”,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条件。根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之前,中国的P2P行业产品只有50家,而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正常营业的P2P行业产品已经暴增至1575家,如下图。【分析客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因素】

用户使用P2P产品的习惯正在形成。就投资者而言,相对银行存款利率或者余额宝类货币基金的收益率,P2P行业1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颇有吸引力,这是P2P在中国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

竞品分析

竞品选择

在竞品选择上,选择了人人贷理财和宜人理财这两个网贷平台的理财端APP进行竞品分析。

产品目标用户分析

搜索指数地域分布,如下图:

根据百度指数所给出的2016年6月份的数据,可以看出,主要用户分布地区在北京,这和两个平台的所在地有关。其次是广东、浙江。无论是在哪个区域,都可以看出,宜人贷的搜索量明显高于人人贷。

搜索人人贷理财和宜人理财两个平台的用户最多的是分布在30-39岁之间,达到57%-58%左右,可以看出,处于这个年龄段的用户,较为普遍的具有较充沛的理财资金,并具有理财意识,有意愿选择互联网理财来进行对自己的资金管理。

其次是20-29岁这一年龄段,达到了接近30%左右。这一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对资金储蓄正处于上升阶段,对于互联网有着广泛的了解,并且愿意尝试互联网理财。

从性别分布来看,男性占到将近100%,呈现一边倒的趋势。可以看出,在互联网理财产品选择中,男性更具有冒险性和主动性。

产品定位

宜人理财(原名宜人贷)

Slogan:随时随地赚收益。

核心:宜人贷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创新为城市白领人群提供创新、安全、简单、快速的个人信用借款和理财咨询服务。宜人理财APP是宜人贷推出的最靠谱的移动理财工具,随时随地赚收益。

人人贷WE理财

【分析客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因素】

Slogan:只为成就更好的你。

核心:Wealth Evolution(简称WE.COM)是人人贷公司旗下的理财品牌。WE.COM作为原人人贷平台理财端的升级,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元的投资选择和更优质的综合理财服务。

主要功能

人人贷WE理财:

1. 购买基金,享受收益。

2. 购买定期理财产品——U计划。

3. 零存整取赚收益。

4. 可够买散标,购买并转让债权。

分析客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因素(四)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分析和影响及启示

  摘 要:余额宝引发了互联网理财的热潮,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各种“宝”层出不穷,余额宝推出以来,创造了货币基金的奇迹,同时也给传统银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本文介绍了余额宝主题构架和运营模式,以及创新,分析了其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一些问题,探讨了余额宝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相关的启示。

  关键词:余额宝;商业银行;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作为一种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不足一个月,客户转入余额宝资金规模已突破百亿元,引起金融市场的高度关注和讨论。
  一、余额宝的主体架构和运营模式
  (一)余额宝的主体架构
  余额宝本质上是一个基金直销产品,天弘基金公司把其发行的增利宝嵌入到支付宝的余额宝进行直销。余额宝在运营过程中涉及三个直接主体:支付宝公司、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其中,支付宝公司是增利宝的一个直销平台和第三方结算工具的提供者,与客户的接口是支付宝,与增利宝的接口是余额宝;天弘基金公司是基金发行和销售者,发行增利宝,并将其嵌入余额宝直销;支付宝客户是基金的购买者,通过支付宝账户备付金转入余额宝或余额宝转出到支付宝,实现对增利宝基金的购买和赎回交易。
  (二)余额宝运营模式
  余额宝是由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公司推出的一项增值业务,于2013年6月17日正式上线,是集增值功能和支付功能为一体的货币型基金新产品,其在设计上有三个直接主体,即支付宝公司、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
  二、余额宝的创新点
  余额宝推出不足一个月,募集资金规模就已突破百亿元,并且每天以亿元的规模在增长。究其原因,是余额宝在多方面进行了创新。
  (一)余额宝在金融产品模式方面的创新
  支付宝公司为规避监管风险,在余额宝的设计上把基金销售行为定义为直销,并严格按照直销来设计业务流程,支付宝收取提供交易平台的对价(管理费),这样就成功地规避了监管风险。余额宝的另一大产品创新亮点在于将即时支付(T+0)融入客户消费场景,为客户提供账户增值的同时,丝毫不影响客户所有的支付体验,支付宝客户可以使用余额宝资产在淘宝网站进行实时支付或转账到他人的支付宝。
  (二)余额宝在营销方面的创新
  余额宝在营销渠道上开创基金公司在大电商平台直销基金的模式,余额宝在营销流程开创互联网一站式销售模式。余额宝为了给客户提供一个极佳的购物体验,尽量转化每一个支付宝客户。天弘基金和支付宝在后台系统为余额宝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持,实现增宝利便捷的“一键开户”流程 。
  (三)余额宝在技术应用方面的创新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天弘基金公司委托金证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锁定支付宝客户,把握客户购物支付的规律,对“大促”和节前消费等影响备付金流动的因素进行事先预测,有效地解决了备付金的流动性风险,保证增利宝产品的低风险度。实现增宝利流动性与收益性的高效匹配,让客户的备付金增值得到充分保证。
  三、余额宝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基金规模飞速增长,行业间竞争加剧
  截至2014年3月底,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余额宝拥有用户8100万户,资金累积量将5000亿元,创造了货币基金行业的奇迹。与此同时,鉴于余额宝的成功经验,也引来了众多的模仿者。
  (二) 盈利模式过于单一,收益率逐渐下降
  天弘增利宝(余额宝合作基金)的年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该基金将92.21%的资金投入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项目中,6.7%的资金投到债券0.83%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剩余0.26%的资金投资其他资产。因此,余额宝的投资渠道以银行协议存款为主,盈利模式比较单一,而银行协议存款利率与市场资金面的松紧程度密切相关,随着银行资金紧缺局势的逐渐缓解和对市场资金需求的下降,导致余额宝收益率出现连续下跌。
  (三) 传统银行业反击,热推类余额宝产品
  面对以余额宝为首的“宝宝军团”的汹涌来袭,银行也打起了反击战,一方面,各大银行纷纷下调用户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购买余额宝的额度,另一方面,传统银行业也纷纷推出类似余额宝的银行较高收益理财产品。
  四、余额宝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分流个人储蓄存款、提高银行资金成本
  从社会资金的流动链条来看,余额宝并不会使大量的存款流出银行系统,只是在银行体系内部发生了资金科目的转移,即资金科目从个人储蓄存款转化成了同业存款,使得个人存款量下降,同业存款量上升,然而由于个人储蓄存款利率(尤其是活期利率)远远低于同业存款,其直接结果是导致银行资金成本上升,缩小利差,压缩银行盈利空间。
  (二)推动普惠金融、加速利率市场化
  余额宝的诞生,突破了商业银行余额资金储蓄化的格律,实现了余额资金的财富化,在提高社会闲散资金收益率的同时,显示了普惠金融的趋势,使得金融投资不再仅仅是有钱人的游戏,通过降低货币市场基金的门槛,让所有投资者都有机会在金融市场上进行理财,缩小了普通用户和成熟理财市场的距离,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另外,在余额宝的推动下,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也将加快。
  (三)发挥“鲶鱼效应”,倒逼银行创新
  余额宝的发展和壮大,冲击了传统银行业坐吃利差的盈利模式,迫使其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鲶鱼效应,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步伐,引发了传统银行业由下而上的变革,对未来整个金融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很强的倒逼作用。另外,政府部门和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释放了积极信号,不会取缔余额宝类产品,并提出了进一步发挥其正面作用、规范发展的引导思路,这对于传统银行加大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具有一定的推动 作用,从长期来看,创新的形式会更加多样化。   五、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启示
  (一)高度重视互联网“长尾效应”,提升客户活期存款价值
  商业银行应当围绕自身的系统和业务优势,可推出比如活期余额自动申购、 短信赎回、线上/线下购物和还款业务自动赎回等第三方机构无法开展的独特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活期余额理财服务,不但可以增加客户粘性,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保持“长尾”市场份额,而且还可以吸引增量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二) 挖掘互联网渠道的潜力,提高基金代销和理财产品的服务效益
  商业银行应当尽快利用传统优势与互联网金融优势结合,提高基金代销和理财产品的服务效益。在理财产品方面,商业银行对于低收益无固定限制的理财产品可以采取提高收益率、降低购买门槛、宽松申购与赎回的时间等措施保持客户的稳定性;在销售模式上,银行可以借鉴互联网金融的P2P模式,并允许客户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份额可以有条件转让,提升客户的产品体验和价值;在基金代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建立一个社区化的基金代销平台,定期发布基金购买的指导建议。
  (三) 制定大数据经营战略,打造联盟电商平台
  商业银行通过跨界电子商台来实现大数据经营,重新夺回互联网金融业主导权的重要战略。可以借鉴小商业银行的“柜面通”模式,利用客户资源和系统优势,共建设、共推广和共享用一个联盟电子商务平台,快速聚积交易,为未来积累客户的电子商务数据,在将来与第三方机构金融业务竞争中获得主动权。同时,商业银行要积极培训既懂金融又懂大数据挖掘的人才,只有靠大数据挖掘人才对积累的业务大数据进行科学的管理与分析,为商业银行经营提供有效的决策数据,保证商业银行在互联网时代实施大数据战略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
  六、结束语
  余额宝的推出得到支付宝客户的极大认可,也进一步加快互联网对金融市场的重构步伐。商业银行必须充分重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变革,并积极主动创新,采取相应的措施适应市场 的变化,在激烈竞争中存活下来。
  参考文献:
  [1]冯娟娟.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13(4).
  [2]蒋清海,李庆治.余额宝会怎样改变银行[N].中国证券报,2012-07-10.
  [3]周宇.互联网金融.一场划时代的金融变革[J].探索与争鸣,2013(9).
  [4]谢平.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分析客户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因素(五)
互联网金融特性及对消费者决策过程的影响

  【摘要】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对传统金融业造成了冲击,本文探讨了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剖析了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并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互联网金融的决策过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消费者 决策过程
  互联网金融是指基于互联网的新金融形式,是传统金融业与现代信息科技的结合,是对传统金融业的补充甚至部分替代,是以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为核心模式的新兴领域,包括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延伸、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谢平(2012)第一次在正式文献中提出这一概念,他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会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a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无论是从产品的形式还是价值创造方式上都有诸多不同,消费者对该类产品的购买一定是有异于传统的购买的。本研究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特性分析切入,研究产品特性对消费者决策过程的影响,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推广扩散提供策略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1、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2、效率高
  实物产品的客户群体往往相对固定,市场推广和开发的速度较缓慢、链条较漫长、范围较受限,互联网平台有效地突破了这些限制,产品或服务可以充分而快速地抵达潜在客户。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
  3、覆盖面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4、传播速度快
  一款好的产品,在被证实确实具备良好性能的情况下,很容易通过社交网络工具如病毒般地在使用者本人的圈层内扩散,并以更高的速率传向更大的群体和更广的范围。
  5、风险大
  一是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目前,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二、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互联网金融的决策过程分析
  1、问题认知
  消费者购买决策过程的起点是唤起需求,包括消费者自身的内在需求刺激和环境的外部刺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为网络使用者,支付需求是为满足其网络使用的交换需求。环境的外部刺激则来源于目前广泛存在的社交网络,社交网络所发布的各种信息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需求确认。消费者在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刺激后就会产生不足之感,即感觉到或意识到实际与其需要之间有一定的差距,如果又具有一定的购买力时,消费者便有了某种消费需求,而面对互联网金融环境产品,消费者会有一些新的需求,如出于好奇和能获得成功的满足感而对网络投资活动产生的趋向。
  2、信息搜集
  一旦消费者意识到一个问题或需求并产生了购买或使用某个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动机时,他们便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寻找相关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相比于传统的购买过程,消费者对网络信息收集带有更大的主动性。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可以通过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平台等工具来有效收集信息,体现了较传统信息搜集更为方便、快捷、全面的特点。虽然互联网极大地提高了人们进行信息搜索的效率,改变了消费者的行为,但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对一般消费者而言属于高涉入度产品,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属于扩展型决策,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会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收集信息,进行多方位的挑选比较。并且在互联网金融系统中,由于社交网络所具有的信息较为充分的特性,个人和机构在社会中有大量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都掌握部分信息,比如财产状况、经营情况、消费习惯、信誉行为等,单个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可能有限,但如果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在社交网络上发布各自掌握的信息,汇在一起就能得到信用资质和盈利前景方面的完整信息。因此,消费者愿意通过社交网络获取更多的信息,能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
  3、评价与选择
  当消费者从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信息后,便会对供选择的各种产品或服务进行分析和比较,从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选择中,消费者重点面临的评价问题主要有与传统渠道金融产品的比较,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的选择等。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消费者会着重考虑下述因素。
  (1)便捷性。网络支付的价格优势固然是一个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原因,但是便捷性仍然是消费者最敏感的因素,只有当网络支付相比于传统金融服务有更大的便捷性优势时消费者才会倾向于接受网络支付。
  (2)风险。其包括操作风险、支付系统风险等。一方面由于金融产品本身是无形的,而且互联网金融产品更不能如传统的金融产品能看到它的有形展示,所以消费者面临的感知风险要远高于一般的金融产品。同时,互联网交易存在技术问题,网络运营商的操作系统存在安全性漏洞,网络金融产品交易依赖于物理网络传输数据。因网络技术或管理等原因,在客户信息在客户端与服务器端之间的信息传递过程中潜伏着系统兼容故障、当机或病毒侵入等可能引致客户信息丢失或被盗的风险,进而导致消费者遭受实质性经济损失。这些风险的存在会加剧消费者的感知风险评价。   (3)信任。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物理空间隔阂降低消费者信任感。鉴于互联网金融所依赖的网络交易技术提供仿真交易环境有别于传统的消费类金融业务交易环境,交易双方在物理空间上相互间隔导致的心理隔阂,使得消费者对移动支付消费模式的信任度不足。互联网金融服务在突破传统交易模式的时空界限方面给消费者增加的心理满足感,被交易双方的物理空间距离拉大所导致的消费者心理障碍所抵消。
  4、购买/使用
  消费者决策理论认为消费者是理性的和有适应能力的,通过信息搜寻和评估后产生购买决策,然后进入实际购买阶段。互联网作为金融产品信息搜寻和购买的媒介,在网上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购买环境中,由于缺乏真实的产品互动,导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信息的需求很大,这些信息在互联网上很容易得到,而且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购买。互联网有强大的能力对海量的信息进行存储、搜寻及交互沟通,使用互联网的信息搜寻功能可以显著地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前焦虑,而且全面的信息会引导消费者进行理性决策,减少从众和冲动型购买发生的几率,通过互联网平台就实现了金融产品的购买或使用。
  5、购后行为
  互联网金融产品属于服务产品,无需物流配送等环节,消费者在选择购买或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后主要会就整体的满意程度进行评价。受制于金融产品的特性,消费者还将对产品的价值进行评估,这些活动将发生在购买行为后期。
  三、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广的对策建议
  了解了服务消费者购买服务的决策过程的特点,服务营销人员可以针对这些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更好地做好服务营销工作。
  1、拓展信息渠道建设
  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更多地依赖于社交网络获取信息,社交网络中的顾客会把把自己的感受告诉其他人,使潜在的顾客获得有关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息,因此应善于应用社交网络增强传播力。
  2、加快创新扩散和新产品开发
  由于金融产品属于无形产品,所以在向市场上推出产品时,信息比较难以沟通,新产品采纳过程中的知晓→兴趣→评价阶段可以省略,直接降低进入壁垒,比如采用较低投资额度,或者采用免费支付等手段,鼓励消费者进行尝试,加快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的扩散。同时,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随着客户对新技术接受程度的逐渐提高,他们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和期望越来越高,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重视新产品开发。
  3、降低消费者的认知风险
  消费者在购买时的高感知风险会阻碍其对该项产品的实际购买,因而企业应设法降低消费者购买时的感知风险,适当的时候可向消费者提供保证。对于新产品,应尽可能详细的说明,以打消顾客的疑虑。同时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保护消费者权益
  从企业层面来讲,应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投诉受理渠道,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只有准确掌握互联网金融消费的诉求,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应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2] 郭旭:移动支付模式下的消费者信任风险及对策探析[J].商业时代,2013(20).
  [3] 张国佐:传统消费者决策模式在网络环境中的适用性[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8).
  [4] 孙曙迎:我国消费者网上信息搜寻行为研究[D].浙江大学,2009.
  [5] 赵青、梁工谦、王群:移动商务用户持续使用模型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33(1).
  (责任编辑:胡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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