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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工作总结 阅读:

中国教育事业统计网一:2016年统计教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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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以贯彻《统计法》为宗旨,从提高统计业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紧紧围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推进“四大工程”建设这个中心,充分依托“一套表”平台,加强对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1.认清形势,明确目标任务。20xx年是企业“一套表”制度改革实施的第一年,随着统计工作方式的转变,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企业统计基础,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今年将进一步推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制定了《20xx年全区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任务分解表》下发你们(详见附件1),希望各街道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在地组织的原则开展本街道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区局和各街道统计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力争两年内“三上”企业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重点服务业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重点文化服务业持证上岗率100%,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2.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责任意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作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区局明确由分管局长亲自抓,教育业务科长具体抓,其他各科室分工协作。各街道分管领导、统计科也要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本街道培训组织工作;建立教育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工作;
  3.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认知度。各街道、各专业要以实施“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利用对辖区统计工作组织和领导的优势,特别是专业工作网络,加强对《统计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继续教育的知晓率和认知度,为顺利开展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全面发动,重点放在实施“一套表”的企业。今年市政府下发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各街道、各专业要巧借外力,充分依托专业和行业部门管理的优势,借助市区两级开展的规范化检查、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活动,认真做好各统计调查对象持证上岗情况的梳理排查工作,全面宣传发动到位。重点加强对实施“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三上”企业、重点服务业、文化产业、工业企业能源、机关事业单位劳资等统计人员的宣传发动,保证持证上岗率明显上升并力争达标。
  5.精心组织,抓好从业资格培训组织工作。各街道要严格依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从业资格培训报名组织服务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建立统计从业资格申报台帐,杜绝漏报、错报现象发生,确保从业资格考试人员信息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审核。认真收集整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对免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三是按要求报告工作进度,及时报送报名材料。四是培训期间组织好本辖区人员的到课参培、复习迎考工作,争取报名参考率100%。五是认真做好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工作,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发放到本人手上,同时更新完善统计人员库。
  二、发展创新,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明确,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统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持证统计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统计年审,脱产接受统计专业继续教育,接受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教育和培训。
  1、认真学习,努力做好新旧平台的衔接工作。为克服传统的大课堂教学的不足,今年,市局开发了网上继续教育平台,统计人员自己参加网上学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获得电子注册后才能通过年审。市局今年采取面授和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继续教育。考虑今年是市局网络教育第一年,有些环节还有待在运用中健全完善,因此我区今年培训方式还是采取面授形式。不管是面授还是网络培训,今年培训费用调整为100元/人、次。按照市局的要求,今年是从面授到网络学习教育的过渡年,明年将全部采用网络培训的方式组织统计继续教育,因此,今年在面授的同时还要做好网上学习平台的宣传、培训指导工作,引导广大的统计人员自觉地参与到网络教育平台自主学习,为明年全部参加网络培训做好准备工作 。
  2、抓紧组织,全力争取尽早完成全年继续教育任务。各街道专业同志要认真学习《统计继续教育网操作手册》,对划归至本街道的所有统计人员进行通知确认。同时,要通知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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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事业统计网二:浙江杭州教育网:http://www.hz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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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准备了《浙江杭州教育网:http://www.hzedu.gov.cn》,供大家参考!  一、杭州教育概况
  (一)教育事业规模
  据2015年统计,市属高校6所,包括杭州师范大学(含钱江学院)、浙大城市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电大)、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7.37万人,教职工0.5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39万人)。
  全市中小学(不含技校、成人中专)共有800所,其中小学443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243所,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75所,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成人中专)39所;全市共有中小学生(不含技校、成人中专非全日制学生)91.19万人,其中小学52.45万人,初中21.13万人,普通高中11.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成人中专非全日制学生)6.61万人;中小学教职工(不含技校、成人中专)7.14万人。(3)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14所,在校学生1582人,教职工563人。工读学校1所,在校学生334人,教职工75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均办学规模,小学为1184人,初中为870人。小学班均规模为37.74人,初中班均规模为37.17人。
  幼儿园910所,在园幼儿31.34万人,教职工3.82万人。
  全市中小学(不含技校、成人中专)有专任教师6.44万名,其中小学专任教师3.13万名,初中专任教师1.89万名,普通高中专任教师0.96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成人中专)专任教师0.46万名。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480名;工读学校专任教师61名;幼儿园专任教师2.14万名。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具有高一层次学历比例分别达到98.15%、95.85%。
  (二)教育事业发展
  十五年基础教育朝着优质均衡方向不断迈进。2004年我市率先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2015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分别达到98.7%、98.4%和78.6%。13个区、县(市)全部进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行列。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100%。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625所,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91.11%。16所高中学校成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校,占全省示范校总数的22%,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保持在99.5%以上。全市“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持续保持在99.5%以上。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稳步构建。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为杭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高中段学校招生普职比基本保持1:1。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继续升学比例逐年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初步构建。市属高校与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6个学生创业教育园地、5个产学研联合体。中策职业学校、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两项产学对接、校企合作教学成果分别荣膺首届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杭州技师学院毕业并留校任教的杨金龙摘得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汽车喷漆项目金牌,实现了中国在“技能界奥林匹克”金牌零的突破,在世界上打响了杭州职教的品牌。
  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与跨越式发展并举。杭州师范大学跻身省内本科高校第一方阵,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办学水平在全国独立学院中名列前茅,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被列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去筹招生,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各具特色;实施了市属高校内涵发展8大项目、人才队伍建设6项计划和产学对接7项工程;通过西湖学者、西湖鲁班评审和支持优秀中青年教师赴海外研修,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43%。
  成人继续教育快速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全面开展。杭州成人“双证制”免费培训首开全国先河,有13.98万人取得成人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新时期扫盲工作成绩显著,有15.2万人脱盲;出台《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扶持50个民办培训学校特色品牌建设项目;认定50个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全面建成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市民(村民)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全市累计建成5个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1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3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2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二、杭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教育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统筹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教育工委的民办院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区、县(市)教育系统和有关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专业设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布局调整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六)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办法;参与制定市属高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高中段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成人自学考试。
  (八)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等工作;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及校舍改造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汉语言国际推广;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普通话推广以及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三)指导相关社团开展工作;指导全市奖学助学、勤工俭学以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杭州市屏风街8号
  邮政编码:310003
  公开(监督)电话:87077801
  Email地址:jyj@hz.gov.cn
  网站地址:www.hzedu.gov.cn
  杭州教育网:http://www.hzedu.gov.cn

中国教育事业统计网三: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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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落实,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着力促进教育公平、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在培养优秀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学前教育
  全国共有幼儿园19.86万所,比上年增加1.73万所,在园幼儿(包括附设班)3894.69万人,比上年增加208.93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88.51万人,比上年增加20.76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2]达到67.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二、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6.63万所,比上年减少1.55万所。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共招生3191.44万人;在校生1.38亿人;专任教师906.56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3]92.3%。
  1.小学
  全国共有小学21.35万所,比上年减少1.51万所;招生1695.36万人,比上年减少19.31万人;在校生9360.55万人,比上年减少335.35万人;毕业生1581.06万人,比上年减少60.50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4]达到99.71%;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 99.70%和99.72%,女童高于男童0.02个百分点。
  小学教职工[5]549.49万人,比上年减少4.36万人;专任教师558.46万人,比上年减少823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 [6]99.83%,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生师比16.76:1,与上年的17.36:1有所改善。
  普通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62064.8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002.92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7]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51.44%,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2.13%,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0.13%,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50.09%,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54.19%。
  2.初中
  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28万所(其中职业初中40所),比上年减少412所。招生1496.09万人,比上年减少74.68万人;在校生 4440.12万人,比上年减少322.94万人;毕业生1561.55万人,比上年减少99.23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4.1%,比上年提升 2.0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1.2%,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初中教职工392.88万人,比上年减少1.03万人;专任教师348.10万人,比上年减少2.34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28%,比上年提高0.16个百分点。生师比12.76:1,比上年的13.59:1有所改善。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50079.4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497.3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69.68%,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2.84%,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0.34%,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70.04%,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77.57%。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共1277.17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30.85万人,在初中就读346.31万人。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9]共2126.75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440.47万人,在初中就读686.28万人。
  三、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933所,比上年增加80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57万人。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6.60万人,比上年增加278人;在校生36.81万人,比上年减少1.06 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4.01万人,听力残疾学生8.92万人,智力残疾学生18.50万人,其他残疾学生5.38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5.07万人,比上年增加0.21万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3.50万人,在校生19.08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12%和51.84%。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10]共有学校2.62万所,比上年减少643所;招生1497.45万人,比上年减少101.29万人;在校学生4369.92万人,比上年减少225.36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6.0%,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4万所,比上年减少157所;招生822.70万人,比上年减少21.91万人,降低2.59%;在校生2435.88万人,比上年减少31.29万人,降低1.27%;毕业生798.98万人,比上年增加7.47万人,增长0.94%。
  普通高中教职工247.36万人,比上年增加1.10万人;专任教师162.90万人,比上年增加3.40万人,生师比14.95:1,比上年的15.47:1有所改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6.80%,比上年提高0.36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43560.1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13.49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2.86 %,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4.67%,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52%,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94%,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 86.02%。
  2.成人高中
  全国成人高中611所,比上年减少85所;在校生11.07万人,比上年减少3.35万人;毕业生10.40万人,比上年减少1.23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6061人,比上年减少1282人;专任教师4618人,比上年减少1183人。
  3.中等职业教育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11]共有学校1.23万所,比上年减少401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577所,比上年减少104所;职业高中4267所,比上年减少250所;技工学校2882所,比上年减少19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536所,比上年减少28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674.76万人,比上年减少79.38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5.06%。其中,普通中专招生271.47万人,比上年减少5.89万人;职业高中招生183.53万人,比上年减少30.37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33.50万人,比上年减少23.56万人;成人中专招生86.26万人,比上年减少19.55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922.97万人,比上年减少190.72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4.00%。其中,普通中专在校生 772.18万人,比上年减少40.38万人;职业高中在校生534.22万人,比上年减少88.83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86.59万人,比上年减少 37.22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229.98万人,比上年减少24.29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674.44万人,比上年减少4550人。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265.21万人,比上年减少1053人;职业高中毕业生 204.52万人,比上年减少12.92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116.88万人,比上年减少3.63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87.83万人,比上年增加 16.20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15.34万人,比上年减少3.60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1.93万人,比上年减少1.13万人;职业高中教职工37.54万人,比上年减少1.89万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94万人,比上年增加1337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7.27万人,比上年减少4767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6.79万人,比上年减少1.30万人,生师比[12]22.97:1,比上年的24.19:1有所改善。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0.36万人,比上年减少1979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30.14万人,比上年减少1.03万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 19.92万人,比上年增加2298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5.20万人,比上年减少2186人。
  五、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46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4.5%。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88所,比上年减少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491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比上年增加49所;成人高等学校297所,比上年减少51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170 所,比上年增加25所;高职(专科)院校1321所,比上年增加24所。全国共有培养研究生单位830个,其中普通高校548个,科研机构282个。
  研究生招生61.14万人,比上年增加2.17万人,增长3.68%,其中,博士生招生7.05万人,硕士生招生54.09万人。在学研究生 179.40万人,比上年增加7.41万人,增长4.31%,其中,在学博士生29.83万人,在学硕士生149.57万人。毕业研究生51.36万人,比上年增加2.72万人,增长5.59%,其中,毕业博士生5.31万人,毕业硕士生46.05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99.83万人,比上年增加11.00万人,增长1.60%;在校生2468.07万人,比上年增加76.76万人,增长3.21%;毕业生638.72万人,比上年增加13.99万人,增长2.24%。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56.49万人,比上年增加12.54万人;在校生626.41万人,比上年增加43.30万人;毕业生199.77万人,比上年增加4.34万人。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766.30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73.42万人;非学历教育报考958.7万人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9814人,其中,本科学校14261人,高职(专科)学校5876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29.63万人,比上年增加4.19万人;专任教师149.69万人,比上年增加5.66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为17.53: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5.64万人,比上年减少9195人;专任教师3.36万人,比上年减少5746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13]84154.9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094.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3309.58亿元,比上年增加374.21亿元。
  六、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678.56万人次,当年已结业933.77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914.65万人次,当年已结业5340.34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11.23万所,比上年减少1.15万所;教职工48.22万人;专任教师27.43万人。
  全国有成人小学2.18万所,在校生124.26万人,教职工4.3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26万人;成人初中1768所,在校生48.23万人,教职工7281人,其中,专任教师5833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50.59万人,比上年减少7.99万人;另有61.92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减少6.98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3.27万人,比上年减少5607人;专任教师1.54万人,比上年减少2402人。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4.90万所,比上年增加9057所;招生1494.52万人,比上年增加44.49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078.31万人,比上年增加167.29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3.35万所,比上年增加8813所;入园儿童907.96万人,比上年增加42.34万人;在园儿童1990.25万人,比上年增加137.51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407所,比上年增加194所;招生111.28万人,比上年增加6.85万人;在校生628.60万人,比上年增加30.75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535所,比上年增加202所;招生162.11万人,比上年增加4.31万人;在校生462.35万人,比上年增加10.94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375所,比上年增加4所;招生79.82万人,比上年减少2.31万人;在校生231.64万人,与上年减少3.31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482所,比上年减少167所;招生73.16万人,比上年减少10.60万人;在校生207.94万人,比上年减少32.94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30.23万人。
  民办高校718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比上年增加11所;招生160.19万人,比上年减少949人;在校生557.52万人,比上年增加 24.34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335人,本科在校生361.64万人,专科在校生195.85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25.84万人。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802所,各类注册学生87.99万人。
  另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2.01万所,943.56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含学前教育、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5]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6]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0]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11]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2]中等职业教育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13][14]包括学校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技工学校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据来自教育部考试中心;其他数据均来自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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