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进乡村方案

2018-09-13 推荐阅读 阅读:

法制进乡村方案(共9篇)

法制进乡村方案(一)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法律门前
                     卡夫卡 
  法律门前站着一名卫士。一天来了个乡下人,请求卫士放他进法律的门里去。可是卫士回答说,他现在不能允许他这样做。乡下人考虑了一下又问:他等一等是否可以进去呢?“有可能,” 卫士回答,“但现在不成。”
  由于法律的大门始终都敞开着,这当儿卫士又退到一边去了,乡下人便弯着腰,往门里瞧。卫士发现了大笑道:“要是你很想进去,就不妨试试,把我的禁止当耳旁风好了。不过得记住:我可是很厉害的。再说我还仅仅是最低一级的卫士哩。从一座厅堂到另一座厅堂,每一道门前面都站着一个卫士,而且一个比一个厉害。就说第三座厅堂前那位吧,连我都不敢正眼瞧他呢。”乡下人没料到会碰见这么多困难;人家可是说法律之门人人都可以进,随时都可以进啊,他想。不过,当他现在仔细打量过那位穿皮大衣的卫士,看了看那又大又尖的鼻子,又长又密又黑的鞑靼人似的胡须以后,他觉得还是等一等,到人家允许他进去时再进去好一些。卫士给他一只小矮凳,让他坐在大门旁边。他于是便坐在那儿,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其间他做过多次尝试,请求人家放他进去,搞得卫士也厌烦起来。时不时地,卫士也向他提出些简短的询问,问他的家乡和其他许多情况;不过,这都是些那类大人物提的不关痛痒的问题,临了卫士还是对他讲,他还不能放他进去。乡下人为旅行到这儿来原本是准备了许多东西的,如今可全都花光了;为了讨好卫士,花再多也该啊。那位尽管什么都收了,却对他讲:“我收的目的,仅仅是使你别以为自己有什么礼数不周到。”许多年来,乡下人差不多一直不停地在观察着这个卫士。他把其他卫士全给忘了;对于他来说,这第一个卫士似乎就是进入法律殿堂的惟一障碍。他诅咒自己机会碰得不巧,头一些年还骂得大声大气,毫无顾忌,到后来人老了,就只能再独自嘟嘟囔囔几句。他甚至变得孩子气起来;在对卫士的多年观察中,他发现这位老兄的大衣毛领里藏着跳蚤,于是也请跳蚤帮助他使那位卫士改变主意。终于,他老眼昏花了;但自己却闹不清楚究竟是周围真的变黑了呢,或者仅仅是眼睛在欺骗他。不过,这当儿在黑暗中,他却清清楚楚看见一道亮光,一道从法律之门迸射出来的不灭的亮光。此刻他已经生命垂危。弥留之际,他在这整个过程中的经验一下子全涌进脑海,凝聚成了一个迄今他还不曾向卫士提过的问题。他向卫士招了招手;他的身体正在慢慢僵硬,再也站不起来了。卫士不得不向他俯下身子;他俩的高矮差已变得对他大大不利。“事已至此,你还想知道什么?”卫士问。“你这个人真不知足。”
  “不是所有的人都向往法律吗,”乡下人说,“可怎么在这许多年间,除去我以外就没见有任何人来要求进去呢?”
  卫士看出乡下人已死到临头,为了让他那听力渐渐消失的耳朵能听清楚,便冲他大声吼道:“这道门任何别的人都不得进入;因为它是专为你设下的。现在我可得去把它关起来了。”
1.“乡下人”为了要进“法律的门”苦苦等待了一生也没有进去,这说明了什么?
2.“乡下人”为什么那么渴望进入“法律的门”?
3.小说结尾画线句“这道门任何别的人都不得进入;因为它是专为你设下的。现在我可得去把它关起来了”的含义是什么?
4.下列对这篇小说的赏析,有误的两项是( )( )
A.小说中的“乡下人”,显然是社会中最大集体的指称,它代表着大多数人,卑微的人,它相对于“法”的制定者而存在。
B.小说中的“法”既可以看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又可以看成是人们所追寻的公理和正义。
C.小说中“法”门前的卫士是“法”的化身,他诱惑你进入,又阻止你进入。
D.“乡下人”临终前看见的“一道从法律之门迸射出来的不灭的亮光”象征“法”的光芒,意在说明“乡下人”等待了一生终于见到了“法”。
E.小说的主题可以用两个字来概括,即“找法”。其主要内容是“乡下人”向往“法”,却终身进不了“法律的门”。


1.这说明“法律”对“乡下人”来说完全是一座高深莫测、永世不可逾越的森严的壁垒,永远是可望不可及的。  
2.因为他要了解统治着自己、决定着自身命运的法律。  
3.所谓“法律的门”,对于那些“门外”的人是从来都不存在的。(或:“法律的门”为你敞开,却又不允许你进入。)  
4.CD


1.无
2.无
3.无
4.(C项卫士是“法”的受雇者和代言人,而非“化身”;D项“乡下人”并没见到“法”。)
【鉴赏提示】
《法律门前》(一译《在法的门前》)是奥地利小说家卡夫卡(1883-1924)长篇小说《审判》中神父讲的一个寓言,1915年曾以短篇小说的形式单独发表。小说写一个乡下人来到“法律门前”要求见法,“法”的大门敞开着,但他怎么也进不去。这篇小说以变形的手法,荒诞的情节,表现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人们的精神困顿。这些人费尽周折也走不出社会为他们设置的那个魔圈。小说的主题可以用两个字来概括,即找“法”。那么,“法”究竟是什么呢?在这里,卡夫卡以抽象的形式,把“法”既看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又看成是人们所追寻的公理和正义。而这两者,对“乡下人”来说,又都永远是可望不可及的。这样,“乡下人”只能孤独痛苦地等待,直至死亡。这篇小说在实质上是悲观的,但作者正是以这样的悲观,表达了对现存制度的失望和抗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它又是积极的。

法制进乡村方案(二)

解放后中国的变化
是作手抄报的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90年代初,我国城市生产关系发生了多次变化,主要是在过渡时期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现就此问题作一简单阐述.
一、过渡时期:这一阶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和改革.
建国后,由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胜利,国家政权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此,人民政府采取坚决措施,没收了国民政府的财产、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以及帝国主义在华企业,转归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由此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为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奠定了经济基础.
在接收过程中,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大多采取“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办法,因此,这些工矿企业里仍旧保留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腐朽的官僚机构和各种压迫工人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从1950年到1952年,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工矿业中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确立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实现厂矿经营管理的企业化和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第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调整和改造.
由于民族资产阶级以前与中国共产党联合反帝反蒋,解放后又拥护中共的领导,而且在建国初期,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例较大,调动其积极性,对增加工业品满足人民需要、帮助商品流通以促进城乡交流、吸收职工就业、培养技术管理人才、增加国家税收和积累等方面,还有相当大的作用.因此,中共对其进行了合理调整,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加以限制,利于国计民生的鼓励发展,逐步把私营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对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953—1956年,为了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中国共产党根据民族资产阶级的历史贡献和拥护党的领导、愿意接受改造等现实因素,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运用和平赎买的方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把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此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成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主要步骤之一.
第三:对城市的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总之,在过渡时期,我国城市中确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并且还照搬苏联模式,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十年:本阶段变化不大,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随着定息制的结束,原先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完全彻底地变成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
第二、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许多城市也建过人民公社,但大多有名无实.
三、文革十年动乱体阶段基本无变化.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本时期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70年代到90年代初:党中央正确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吸取了“文革”的教训,并借鉴外国经验,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变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为间接管理为主、宏观调控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由此增强了企业活力,解放了生产力,取得了巨大成就.
第二阶段,从90年代初到现在:党中央在认识国情和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把企业推向市场,并且由原先的粗放式经营逐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由此进一步解放、发展了生产力,为中国21世纪经济腾飞奠定了基础.
建国后中国经济的发展历经几个阶段,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大范畴里,发展沿着一定的路径前进,改革首先就是制度的变革,对于解放生产力有显著的作用.在改革过程中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但整体上体现为渐进的变革的特征,巧妙的制度调整是避免陷于路径锁定的重要原因.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如何突破路径依赖,改革政治经济中较困难复杂的环节,需要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可行的制度调整方式.本文尝试探讨制度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制度调整与路径依赖的互动作用.
[关键词]经济发展,路径依赖,锁定,制度要素贡献率,制度调整
相关理论的综述
路径依赖 ,是指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偶然性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被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替代.“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诺思,1994)这种激励结构会影响或改变人们的偏好和理性计算,进而会影响人们的选择和行为,并最终影响经济运行的结果和绩效.随着人口数量、要素相对价格、技术及偏好的变化,制度安排必然会相应发生变化,即发生制度变迁.我国的经济改革就是制度变迁的一个示例.很多制度变迁是渐进的、连续的演变过程,是通过制度在边际上的不断调整而实现的,如我国20 世纪70 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有时候也可能发生剧烈的、非连续性的制度变革, 如我国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本文所说的制度调整即指这种渐进和连续的演变.
路径依赖分析框架最先被运用到技术变迁路径分析之中.其核心思想是,某一技术一旦因偶然性事件的影响而被采用或在竞争中稍占优势,便会最终占据市场,将其他甚至更优的技术驱出市场.经济增长 是一国潜在生产能力在技术进步、观念更新和制度演化基础上的持续增加,是一种长期经济现象.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徐雷,2003).
新制度经济学家最初是把技术变迁的分析运用到企业制度变迁分析之中.诺斯和大卫在此基础上,为了解决“是什么决定了历史上社会、政治或经济演进的不同模式"和“如何解释那些经济绩效极差的经济还能生存相当长的时期"两大理论问题,将路径依赖的概念引入制度变迁分析之中,并建立起了分析制度变迁路径及其绩效的一般理论框架.诺斯认为, 路径依赖分析框架在技术变迁中实质上是分析具有报酬递增性质的技术,技术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分析框架也能运用到制度变迁之中.诺斯认为,“有两种力量会规范制度变迁的路线:一种是收益递增,另一种是由不完全市场的显著的交易费用所确定的" ,“行为者的主观主义模型被不完全信息反馈及规定路线的意识形态所修正" ,从而使主体在收益递增现象的约束下很难通过行为修正以摆脱非绩效性制度变迁路径.所以,一方面是偶然性因素和上述两种力量决定了制度选择和变迁路径存在多样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大量非绩效的制度变迁陷入闭锁状态而长期存在.
杰兹·豪斯勒(Jerry Hausner) 、鲍伯·杰沙普(Bob Jessop)等人运用路径依赖分析框架重新解释了苏东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演变过程.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和东欧国家中建立是外部偶然性因素(如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 的产物,而后计划经济这种非绩效的经济制度之所以长期存在而未被富有绩效的市场经济体制取代,其原因就在于制度递增收益和交易费用等因素形成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而递增收益的来源主要是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协同效应、正规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学习和适应性效应等.另外,他们还运用退出闭锁状态的分析方法为前社会主义国家转型改革方案提出种种建议.他们认为,由于原有路径的递增收益主要来自社会意识与正规制度、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相互依赖的网络效应,因此改革应当加强信息传播,改变非正规约束和社会意识形态,并通过政治变革和经济的“休克疗法"消减原有制度的递增收益机制,并建立新制度相互作用的网络效应,以形成新制度自我强化的“正反馈机制" ,同时通过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利用私有化以减少路径转换的沉没成本,使之具有可转换性.哈利斯和诺斯则集中分析了第三世界国家经济、政治转型的问题,认为要形成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良性自我强化机制,仅仅建立起市场经济体系是不够的,还必须注重政治制度以及各种非正规制度的建设,以形成制度耦合的自我强化机制,并通过减少交易费用、确定信息的流通,使这种自我强化机制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采用路径依赖分析框架来分析制度变迁有其局限性,如对退出闭锁的处理就是不充分的.在技术变迁中,要退出闭锁状态, 就意味着承认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在制度变迁过程中,退出闭锁状态就意味着彻底地打破旧体系而快速地形成新体系,但是“政府干预" 和“革命" 都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基本不予考虑的命题.另外,他们没有充分考虑经济发展过程中政治利益集团之间相互斗争的因素,而只考虑了如何打破旧制度,形成新制度的收益递增机制.
诺斯(1994 , 1997)的制度变迁模型是建立在经济人对“成本—收益进行比较计算”的基础上的.制度创新的动力源于个体在现存制度下对最大潜在利润的期望.潜在的外部利润主要体现在外部性的内在化、风险的分担和不完善市场的发展.潜在的外部利润是制度变迁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但是潜在的外部利润还必须与变迁成本进行比较,当潜在利润超过了预期成本时,才能产生新的制度安排.具体地说,制度变迁是由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变迁构成的,也就是对这些规则所作的边际调整.其内在的逻辑就是,在竞争过程中个体和人的不断学习和知识积累推动了组织的发展,而组织的发展又会推动制度的变迁.
国内经济学界对于路径依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创新方面.在制度变迁方面主要是用路径依赖理论解释经济改革为什么是渐进的,如渐进地进行市场化改革,以逐步替代计划经济体制,把握经济改革的初始条件,在速度与稳定之间进行了权衡(林毅夫等,1993) .也有学者认为在改革过程中采取了局部的突破性变革,避免了单纯改进、修补旧体制部分可能陷入久拖不决、长期僵持的泥沼 (陈孝兵,2001) .在微观层面,对于公司治理结构、外部环境的影响、资本所有制形式的作用等方面都有一些细致的工作,如国有企业因公有化程度高,委托代理层次多,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代理人之间的距离远,监督效率理所当然就低,于是便产生了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责任不对等等现象(张维迎,1995) .林毅夫(1997) 则强调从外部环境入手,解除企业面临的各种负担,进入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前提下再进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创新.简新华(1998) 的观点则是二者并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才能发挥激励监督作用.刘汉民(2002) 认为资本所有制是企业有效治理的前提.公司治理制度具有路径依赖特征,是与不同国家或企业所处的环境分不开的.在既定的经济技术和制度环境下,只要企业所有权安排得当,任何与其经济技术和制度环境相适应的资本所有制形式都是可以有效的. 问题的提出
发展经济学和新制度学派对制度对经济发展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了,但在从量化角度量度制度因素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还没有得出令人信服的结果.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生物学中引申过来的“路径依赖”对于一国经济发展进程的影响,从定性角度解释了很多国家的发展现象,宏观经济如何从路径依赖造成的制度锁定中解放出来,不断向生产力和生产效率更高的状态演进,在理论界出现了“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争论.制度调整也是制度变迁的一种说法,这里更强调制度方面的微调,而不是剧烈的变动.
制度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到底占多大比重是个仍然答案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否存在制度路径依赖,制度因素带来的边际收益是否呈现出递减效应,如何跳出这个路径依赖的轨道,使经济发展出新的增长点和活力,迈入更良性的轨道的机制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重大理论问题.
如何看待建国后经济发展的路径与路径依赖
我国建国后一直遵循的是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范畴里,进行着经济基础的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探索.在1949~1955年,进行了新民主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56~1959年尝试进行社会主义大跃进式发展,结果直接导致了对国民经济持续了近3年的毁灭性打击;之后是短暂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十年政治运动,意识形态中的矛盾突出地影响到了经济建设,可以认为,1978年以前的中国经济发展进程始终深陷姓“资”还是姓“社”的意识形态斗争,曾经带来中国革命胜利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没有给新中国的建设者指出有效进行经济建设的正确路径,反而是僵化的教条主导了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这个阶段的历史符合诺思提出的路径依赖理论,制度的初始点偏差,进一步导致发展路径沿着不正确的轨道发展下去,制度和意识形态不断强化这一过程,尽管在左的思潮中也出现了以刘少奇、邓小平等人试图摆脱这种路径的努力,但结果是不成功的,中国经济深深地锁定在低绩效的非理性状态中而不能自拔.
1978年以后中国经济的发展首先是回避意识形态争论的基础上开始的,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切以是否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发展了生产力为标准,这是“对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为指导思想形成的路径依赖的彻底否定,在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在全民对政治运动已经深恶痛绝的年代,给了大众对未来更美好生活的良好期待,得到了来自基层群众的热烈响应.从农村联产承包制开始,启动了经济改革的进程,通过城市经济改革,以及不触动既得利益群体的价格双轨制等措施不断强化对改革收益的认知和期待,逐步使增量性的经济改革路线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轨道,形成了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提高生产力的路径依赖.
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多个年头,增量改革已经差不多走到了尽头,能够改和容易改的方面基本都改完了,对于存量的改革势必牵动众多既得利益者,引起强烈的不满和与改革者的矛盾冲突,而且,政治体制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已经严重阻碍了经济改革的继续深入.在改革前期回避这些深层次问题的做法,既形成了目前不可逆转的改革局面,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水平,但也不可回避地带来了路径依赖的影响,似乎增量改革才是必须的,存量部分是不能轻易触动的.政治体制问题是不可以触动的,否则社会就会发生动乱.无论这些观点是否正确,都已成为不能跳出现有路径锁定的理由.
回顾中国经济发展的历程,每次大的成就,连续的高水平经济增长,都和及时颁布实施的经济新政策有关,从建设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每次都是不断修正对改革开放的认识,不断向市场经济逐步逼近,不断地微调,不断地使经济焕发出新的活力的过程.制度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显然是巨大的 .
实证研究结果
发展经济学对于经济增长的模式的认识,从哈罗德、多马的简单模型,发展到内生性的增长模型,对于生产、技术创新、劳动和资本的研究相对较充分,也有一些学者注意到制度因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尝试对其影响的程度进行度量,如舒元等提出中国经济增长是遵从AK模型的,认为制度对经济增长影响相当大(舒元、徐现祥,2000).张军也做过一些测算,得出生产技术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很小(张军,2002),而美国的经济中,以技术创新为主体的全要素生产率达到80%以上(Solow, 1965).有些研究者也尝试了对制度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的测量,如对1991~2000年美国经济增长中各因素贡献率的测算,认为在1992~1994年制度创新贡献率曾高达40%左右,而在稍后几年却很微小(姜照华,2003).也有人对C-D生产函数进行了改进,加入了制度项,用WLS回归后得到1980~1994年间,制度和技术因素总和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2.4%,其中制度因素占主要部分(董祥海,李升,2004).有些研究成果从表面上是检验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但采用了“直接技术贡献”和“间接技术贡献”的细分法,而在后一种里实际包括了制度创新的因素,并测算出这部分对中国经济的贡献率在一段时期内远大于直接技术贡献率(谭德庆,2000). 有学者从所有制变革对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作用角度出发,选取中国1990年和2001年各地区的截面数据做拟合检验,得出制度方面10%的差距会引起8.37%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同时提高物质资本产出弹性3.7%(王金营,2004).
对制度变迁在经济增长的影响的研究 ,有一个值得一提的成果(傅晓霞,吴利学,2002).采用了一个包括资本和劳动投入,技术和制度变量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AF(T,K,L)=AKαLβIγ, 其中Y代表产出;A代表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等其他未显示的进入生产函数的增长因素,对此我们沿用索洛余值法来处理;K和L分别代表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I代表制度变迁变量,从非国有化率(FGYH)、市场化程度(SCH)、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CZSR)和对外开放程度(DWKF)等四个方面测量了制度变迁的影响.计算出1978~1999年我国经济增长中制度变迁的贡献率为35.2778%,这充分显示了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的巨大作用.
农业经济全面发展.解放前,由于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该市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水利条件差,旱涝灾害频繁,多数耕地只种一季稻,粮食亩产二三百斤.建国初期,党和政府领导人民进行了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随后,依靠集体力量,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推广优良品种、合理密植、合理施肥,加强病虫害防治,使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突出农业开发和科技兴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56年间,乐平市粮食总产增长3倍,去年粮食总产32.59万吨.蔬菜播种面积达到25万亩总产61.25万吨,产值8.9亿元,远销100多个城市,蔬菜迅速成为该市农村的一大支柱产业、龙头产业和富民产业.棉花、油料、畜、禽、水产均大幅增加;林业经省验收已消灭荒山.去年,被评为全省农业发展先进县市.
工业生产“白纸绘新图”.旧中国,乐平县工业基本上是一张“白纸”,只有一座煤矿、一家小发电厂和几家小型机器碾米厂,轧花、纺织等仍然是手工生产,1949年全县工业产值仅有688万元.从五十年代开始,国家利用乐平的资源优势,兴建了一批部、省、地属采煤、采锰、发电等工矿企业;六十年代,又兴建了一批大中型医药、化工、机械等企业,并扩建、增建了一批县、乡煤矿,发展成为江西三大产煤基地之一.与此同时,县属地方工业也日益发展.改革开放后建立了乐安江工业园,进园企业达到80多家,已形成煤炭、建材、医药、纺织、食品等五大支柱产业,拥有青霉素、桃酥、谷酒、粒珠大米等20多个国优、部优、省优产品.2005年,该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34.17亿多元,比1949年增长400多倍.
交通邮电事业突飞猛进.解放前,乐平仅有南昌至景德镇的一条公路通过县境,不足30公里,只设有一个招呼站,客货运输主要靠木帆船、土车和肩挑背驮.如今情况大不相同,铁路、公路成网,运输工具现代化,交通四通八达,已发展成为赣东北的交通枢纽.而且,市、乡公路和80%的行政村公路已实现硬化,铺上 水泥或柏油.汽车、机动车过去一辆都没有,现已发展到1万多辆.该市汽车年平均客运量为600万人次,货运量为300万吨.此外,邮电事业也由原来以步行为主,城区仅有5部电话,发展到现在村村通邮路、电话,拥有14000多部程控电话和近万部移动电话,并与全国、全世界联网.
城市建设旧貌换新颜.解放前,乐平县城只有东、西、南、北四条石板小街,面积不足2平方公里,人口不满2万.五十年代初,县委、县政府对古老的西街、南大街、南外街和东大街进行了拓宽,六七十年代兴建了一大批新式建筑,主要街道铺设了水泥路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1992年撤县设市以来,乐平先后改建和新建的有洎阳路、翥山路、迎宾路、安平路、八一路、公园路、环城路、长寿路、新平路、珠海路等10条宽阔的街道,建起了赣东北大市场、仿古商廊、江西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南河公园、西门广场和3个农贸市场等;建成了日供水3万多吨的自来水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新建住宅200多万平方米.新建大楼最高的赣东北供电大楼有22层.市区面积也扩大到16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增加到14万多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16.5%.1997年获“江西省城市卫生进步奖”.去年,城市环境质量考评被列为全省9个县级市的第一名.农村小集镇建设也旧貌换新颜.
财政收入大幅增长.解放初期,乐平的财政收入很少,到1954年,全县财政收入仅有400万元.2005年,全市财政收入已达到4亿元,比解放初期增长近100倍.由此,全市经济实力大大增强,进入了全省十强县市的行列.金融事业亦稳定发展.
各项社会事业日益繁荣.解放前,乐平虽属文化古县,但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却相当落后.现在却呈现出全面发展的新景象:教育方面,解放初期,全县仅有1所中学,3所完小.现在全市有各类学校760所,在校学生15万多人,教职员工7000余人.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先后为高等院校和中专输送优秀学生近2万名.全市已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农村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两基”工作于1996年顺利通过省验收.农村完小以上学校楼房率达80%.科技工作通过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取得较大成效,全市现有各种科技服务机构27个,各类科技专业技术人员8700余人,近年来,一大批科研项目得以实施,被定为全国科技示范县(市).文化新闻方面获得很大发展,特别是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更快,目前平均每户就有1.2台电视机.文艺创作空前繁荣,先后出版了长篇小说、散文集、杂文集等20多部书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市区有市人民医院等6个,各乡镇(场)都有卫生院,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031人,8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均由缺医少药变成了人寿年丰,人平寿命由解放前的35岁现已提高到71岁.此外,体育事业已发展为全民健身运动,1996年乐平获全国“武术之乡”称号.
人民生活水平蒸蒸日上.解放前,乐平农村处于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状态,多数村庄破烂不堪.30%人家住茅房.解放后,农民生活有如“芝麻开花节节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民生活水平以更快的速度上升.2005年,全市农村人平收入达到3737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6237元,均比1949年分别增长150倍以上.彩电、电冰箱、录放机逐步进入寻常百姓家.卡拉OK、摩托车,甚至是小汽车也步入少数先富起来的家庭.同时,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0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34平方米.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达到39亿元,“穿衣讲漂亮,吃饭讲营养,住房讲宽敞,行路乘车辆,家电已普及,子女上学堂,还有票子存银行”,已成为如今乐平城乡人民生活的真情实况.
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56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市上下积极贯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和基本路线、基本国情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文明单位、文明户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较好地形成了职工爱岗敬业、农民勤劳致富、教师热心教书育人、学生奋发读书的氛围,人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全市被评为省、景市级文明单位82个、文明村30个;先后有40多人获得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省劳模等光荣称号;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先进人物也层出不穷.同时,全市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社会治安持续稳定,1997年被评为全国法制教育先进县(市)、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市),公、检、法、司和交警大队也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的先进集体.
回顾历史,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这就是党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党员在实施“三个代表”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所结的硕果.

法制进乡村方案(三)

“法律六进”指的是那六进啊?【法制进乡村方案】

“法律六进”是中国特色的普法术语,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06年提出并布置的为期五年的一项普法工作.

法制进乡村方案(四)

农村群众关于新婚姻法法制教育讲稿
要做一个关于农村普法宣传的报告,主要讲新婚姻法.

报告的话应该条理明确些.
分几部分就可以.
1 什么是婚姻法 简单介绍一下
2 婚姻法涉及到得内容 、范围
3 婚姻法的 普及 的意义 和作用
4 最后希望大家加强法律意识,学习法律 ,了解法律,遇到问题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简单的总结一下就可以了)
具体的内容你要自己写喽,嘿嘿.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助你

法制进乡村方案(五)

为了适时监测我国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新的 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和监测办法。该标准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治和资源环境六个方面,共18项指标,下图为    2007年东、中、西部不同省份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统计表(实现程度:%)。
(1)上述图表表明了什么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面对这一情况,我国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哪些发展战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作为一个西部人,我们中学生应该怎么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说明我国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发展不平衡的小康,尤其表现在东西部差异大。
(2)西部大开发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或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
(3)应树立远大的理想,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立志勤学成才,培养创新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等。

法制进乡村方案(六)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种土地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的性质,只是将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分开了”。这里描述的是
A.建国初期土地改革 B.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C.人民公社化运动 D.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D




法制进乡村方案(七)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某地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路子和“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
[     ]
①是适应生产力发展对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 ②有利于实现集约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③有利于使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增加农民收入 ④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

B

法制进乡村方案(八)

请简单介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成因.
请简单介绍一下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成因,以及我国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具体办法.
【法制进乡村方案】

城乡二元结构
在有关的讨论中,人们对户籍制度给予了许多关注。这当然是应该的。因为支配了中国社会生活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结构”就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构起来的。也正因为如此,在各界的千呼万唤之下,户籍制度的改革终于开始启动了。在一些小城市,甚至包括像石家庄这样的大城市,户籍制度的改革有了相当实质性的进展。由于过去的户籍制度人为地将公民分为“农村”和“城市”两个部分,事实上是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了两个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上有重大差别的社会等级,同时也限制了公民对于居住地和劳动地点进行选择的自由。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无疑有着非常深远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的含义,这是无可置疑的。
但是,户籍制度改革本身不是最终的目标。户籍制度改革最终的目标是消除“城乡之间的二元结构”以及这种“二元结构”所造成的社会分割和身份歧视。这样我们就必须弄清楚,我们所面对的“城乡二元结构”是什么。
我觉得,这个“城乡二元结构”至少是由这样的几个因素构成的。
1.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1951年,公安部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有关户籍管理的法律法规。1957年政府实行了控制户口迁移的政策。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1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做出了带约束性的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但公民的最基本的流动和迁徙自由却在这个使用“公民”概念的《条例》中被剥夺了。在改革以后,开始允许农民进入城市经商或打工,但农村居民仍然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权利,而是实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既可以看作是这种城乡壁垒存在的标志,也可以看作是弱化这种壁垒的一种措施。
2.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是由行政性的再分配而不是由市场来进行配置的。在实行这种再分配的时候,在城乡之间实行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比如,教育和公共设施的投入。城市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是由国家财政投入的。而农村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农民自己来负担。在改革前,农村中小学的相当一部分开支要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来负担。民办教师的报酬,也要由农民来承担。改革以来,这种情况不仅没有好转,而且进一步地恶化了。目前,国家每年几百亿元的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用在城市,城市学校的一切开支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1985年以前,国家财政每年还有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拨款。1985年国家取消了这笔财政拨款,改由农民自筹经费办教育,乡村两级教育经费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是由农民集资进行的。仅农民每年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300-500亿元。公共设施就更是如此。国家每年上千亿元的财政开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农村享受到的极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设施建设不得不从农村企业、农民头上摊派、集资、收费甚至罚款来解决。现在,一些工程本应由国家财政出资的,但却采取“钓鱼”办法,上级拨一点为“诱饵”,地方财政再挤一点,剩下大部分由乡村自行解决,结果只能是向农民摊派集资。农民自己搞公共建设还有一个更重的负担,就是政府规定的10-20个劳动积累工、5-10个义务工,而绝大多数农村都取了最高数,即农民每年要出30个无偿义务工,有时出工,多数乡村喜欢叫农民出钱,每个工出10-20元,仅此一项全国农民每年负担高达1000-2000亿元。但是,这一负担是不列入国家规定的5%范围的,也就是说在中央的政策里,这不是农民负担。
3.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事实上是将城乡两部分居民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这两种社会身份在地位上的差别,从城乡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不通婚上就可以看得出来。而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地位不是虚的,而是由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支撑的。比如,在物资供应方面,1953年以后,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中国开始实行粮油计划供应制度。这一制度原则上规定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不负责农业户口的粮油供应。这项制度基本上排除了农村人口在城市取得口粮的可能性。在就业制度方面,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业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安置,不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寻找职业。在社会福利制度方面,早在1951年2月,政务院就发布了《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又进行了修改。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城市国营企业职工所享有的各项劳保待遇,主要包括职工病伤后的公费医疗待遇、公费修养与疗养待遇,职工退休职后的养老金待遇,女职工的产假及独子保健待遇,职工伤残后的救济金待遇以及职工死后的丧葬、抚恤待遇等。条例甚至规定了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及死亡时的丧葬补助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保待遇,国家是以病假、生育、退休、死亡等单项规定的形式逐步完善起来的。至于城市集体企业,大都参照国营企业的办法实行劳保。除上述在业人员享有劳保待遇外,50年代形成的城市社会福利制度还保证了城市人口可享有名目繁多的补贴,在业人口可享有单位近乎无偿提供的住房等。即使是在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的今天,基本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目前国家每年为城镇居民提供上千亿元的各类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救济、补助等),而农民生老病死伤残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农民还要上交乡村统筹为五保户、烈军属提供补助救济。据统计,1999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88.6%,农村社会保障支出126亿元,占11.46%,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29.5倍。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土地就成了农民惟一可作生存保障的资源,于是国家又出台了一个农村土地延长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然而,这一政策与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现代化是背道而驰的,将不可避免地阻碍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
可以说,如果上述的问题不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就不会消失,户籍制度改革要达到的目标也难以真正实现

法制进乡村方案(九)

土地法案例分析
甲村委会与乙村村民赵某签订承包合同,将甲村的50亩荒地承包给赵某,承包期3年,承包费9万.赵某依合同付款后,未经批准在该地上建起了三间临时住房.甲村村民代表与赵某进行交涉,要求其返还土地,并拆除房屋.但赵某以与村委会签过承包合同为由拒不同意.
村民们一气之下将赵某的临时住房拆除.赵某于是向所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民赔偿损失.
请问
(1)本案中赵某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赵某的房屋是否可以由村民拆除?
(3)此案法院最终将作如何判决?
(4)假设甲村在发包这50亩耕地前发出公告,看到公告后本村村民王某与赵某都想承包.这种情况下谁将取得承包权?

(1)该合同全部无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以上法条,甲村委会有权对自己辖区的集体土地行使管理权利,有权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该合同在承包方式,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条款方面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存在,【但是根据题干中指出赵某是乙村村民,违反了第十五条的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法定限制】.根据合同法,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且该合同属于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因而是全部无效合同.

(2)赵某的房屋不能有村民直接拆除
根据我国土地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由以上法条可以看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管理监督土地使用情况的主要负责人,他有责任发现土地使用违法行为并要求停止该行为继续,而村民没有这个权利.因此,村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处理.

(3)本案法院应当判决村民赔偿赵某合理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土地使用权和临时建筑的所有权都属于物权范畴,根据以上条款,村民对土地使用权和附着物权属有争议是应当按照物权法规定的手段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行使权利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赵某涉嫌土地使用权违法的,法院应当责令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作为另案处理.

(4)假设甲村在发包这50亩耕地前发出公告,看到公告后本村村民王某与赵某都想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上述条款中都提到了,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本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承包给王某.如果外村的赵某具有更优厚的条件,那么应当承包给赵某,同时按照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形式进行审查.

希望对你有些帮助.

法制进乡村方案

http://m.zhuodaoren.com/tuijian876600/

推荐访问:乡镇法制乡村宣传方案 法制教育进乡村

推荐阅读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3000左右的手机 下一篇:法国电影《爱之谷》影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