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

2018-08-05 推荐阅读 阅读:

组织卖淫罪篇(一):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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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组织卖淫罪篇(二):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知识记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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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非法提供麻醉yao品罪、精神药品罪主体必须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yao品、精神药品的人员与单位。
  203、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有偿提供上述麻醉yao品或者精神药品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204、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人,而向其提供上述麻醉yao品或精神药品的,不管是有偿提供还是无偿提供,均应认定为走私、贩卖毒品罪。
  205、强*后迫使卖淫,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另定其他罪名。
  206、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即被组织者与被引诱、容留、介绍者具有不同一性时,仍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207、行为人明知他人患有严重性病而组织、强迫或引诱、容留、介绍他们卖淫的,除符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外,还构成传播性病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想象竞合),不实行数罪并罚,以前述几项罪定罪处罚。
  208、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或者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处罚。
  209、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210、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卖淫罪篇(三):2014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精讲:协助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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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要点】
  1、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属于实行行为;与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分别定罪量刑。
  2、【注意】在组织卖淫中充当打手的行为,如果参与强迫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否则。只能成立协会组组织卖淫罪。
  例如:甲租住房屋,准备组织他人卖淫,于是指使乙到外地招募、运送若干人员,但被招募、运送的人员还没有开始从事卖淫活动就被查获。甲成立组织卖淫罪的预备犯(甲没有组织卖淫的实行行为,只是预备行为)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属于想象竞合犯;但乙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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