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通知

2018-07-14 推荐阅读 阅读:

执业药师通知篇1:2016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


执业药师网权威发布2016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更多2016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执业药师考试网。
各位执业(从业)药师:   中国药师协会于2015年7月份颁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要有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培训空间、提升培训效率。根据这一精神,同时为了缓解我省执业(从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工学矛盾,减轻学员负担,增强教学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更加方便、灵活、快捷的服务。2016年我省的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将全面实施网络培训,各市不再举办面授培训班。网络培训报名时间为1月1日至10月31日,学习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请所有学员登录http://www.jsfdaedu.com.cn网站进行报名学习。

执业药师通知篇2:转发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执业药师网权威发布转发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更多转发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执业药师考试网。
文章来源: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药管人[20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发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注册工作中,对一些具体情况和问题,经常来电来函询问。现将我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就有关问题的答复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二OOO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

自《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发布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工作,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执业单位同意,注册机构均予以办理注册手续。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属于执业单位,不予注册。
二、已划归地方管理的部队原所属药品生产企业和未划归地方管理的部队所属药品生产企业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由执业单位开具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三、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到药品生产企业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
四、执业药师申请注册时所提交的执业单位证明材料须是目前的执业单位。
五、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作为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
六、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到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同时须提供原注册机构盖章同意的"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上一次注册的注册机构及注册证书号等有关情况。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本及副本,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变更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注册有效期不变更。
七、执业药师办理首次、再次或变更注册手续时,注册机构应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上注明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八、在执业药师首次或再次注册工作中,凡未按规定完成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不予注册。
在2000年度注册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未能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而不能注册。本着事实求是及为基层服务的原则,受局人事教育司委托,我中心将举办2000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取得《结业证》后,可予以注册。
九、《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注册机构应定期公告,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行失效。
十、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执业药师业务工作的。

执业药师通知篇3:2016年新考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


执业药师网权威发布2016年新考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更多2016年新考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执业药师考试网。
【导语】相信很多人都非常关注2016年新考取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相关问题,为此,整理相关内容如下,请参考!
  为了方便您参加北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请您将本人1寸电子版照片(JPG格式,黑白彩色均可)以附件形式发至协会邮箱(请注明姓名、资格证书号码及身份证号码),同时登录北京药师网www.blpa.com.cn首页,点击“执(从)业药师登录”按钮,根据提示键入您的身份证号码及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进入您的个人管理中心网页,首先修改您的个人信息,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同时,请您务必及时修正您的手机号码,以便与您联系。
  登录北京药师网www.blpa.com.cn首页,点击“2016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栏目,根据提示,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码及资格证书号码后,点击“进入”按钮,选取18分的网络课程,*74号《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情况介绍》、*75号《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的讲解》及*76号《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文件解读》课程是必选课。在网上选好课程后,请携带打印完毕的《2017年度北京地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表》、培训费在周四到现场办理报名、制证及交费手续。也可在网上选好课程后,依据提示的缴费金额在线支付费用,待以后再行办理其他手续。
  特别提示:首次参加北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员,若继续教育系统中已有您个人信息,即登录北京药师网www.blpa.com.cn首页,点击“执(从)业药师登录”按钮,根据提示键入您的身份证号码及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可以进入您的个人管理中心页面者,请您登录网络报名。若继续教育系统中没有您个人信息,需携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费到现场录入个人信息、报名、制作听课证及交费。
  欢迎您参加北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感谢您对我们工作地关注与支持!
  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路148号院(同仁堂药店楼上)
  邮政编码:100079
  网址:www.blpa.com.cn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10-64179253缴费电话(传真):010-87667081
  网络支持电话:010-64179253400-660-6022按4

执业药师通知

http://m.zhuodaoren.com/tuijian793173/

推荐访问:执业药师报名通知

推荐阅读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怦怦的拼音 下一篇:医学影像技术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