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再迁回原籍条件

2018-07-08 推荐阅读 阅读:

(1) [户口再迁回原籍条件]2016年湖南株洲学生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户口迁回原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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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株洲学生户口迁移手续自今年起,湖南省调整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在湘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和外省市普通院校录取的湘籍学生(含电大普通班和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户口迁移自愿原则。  对湘籍年满16周岁的农村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户口没有迁移到学校的学生由学校所在地纳入暂住人口管理,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学校保卫部门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不发暂住证、不收暂住费。要求迁户口的及原招收的普通大中专学生,则按原来有关新生入学和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为防止新生入学时冒名顶替,湖南省公安厅和教育厅强调在办理新生入校手续时,要严格审核《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证件。  学生毕业后,户口怎么办呢?入学前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毕业后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从原籍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地落户(符合当地准入条件)。到外省就业的,根据当地要求,可以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从原籍将户口迁往学校所在地,再迁往外省接收单位所在地,或直接从原籍迁往外省单位所在地。  一位多年从事就业工作的高校老师说,大学生就业越来越难,留在学校的档案和户口越来越多,给学校管理带来许多不便。此次调整便于学校管理。  据有关专家估算,湖南省每年有约20万新生升学至大中专院校,此举每年可为学生及其家庭共节约1000万元以上的相关费用。(记者 吴湘韩)  《中国青年报》2003年4月11日  长沙户口迁移手续  一、关于长沙市城区的落户手续  (一)购房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购房票据、长沙市公安局印制的《迁入户口情况调查表》、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投资兴业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纳税票据、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直系亲属要求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用工单位《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招聘录用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录用登记表”、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含)以上文凭、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缴纳3年以上养老保险帐户查询单、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获荣誉称号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办理。  迁入人要求落户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用工单位《雇聘外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要求落户现租住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落户亲友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亲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人才引进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证明、高级(含)以上技工职业资格证书、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由市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  (六)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投靠人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单位或社区出具)办理。  (七)回国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要求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恢复户口的,凭本人合法有效护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核认定身份并出具“恢复户口通知”办理;迁入人要求到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落户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国家统一分配证明或市人事局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入国(境)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合法有效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同胞台胞证)、湖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或《定居证》办理。  公民出生、死亡等类型户口按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有关政策办理。  二、关于长沙市农村的落户手续  (一)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要求迁入地乡镇、村、组同意迁入证明意见办理。  (三)夫妻投靠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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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户口再迁回原籍条件]2016年广东惠州学生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户口迁回原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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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惠州学生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需要准备的材料:1、二代身份证;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每年到中小学生入学报名时,不少家长为户口迁移的问题烦恼不已。记者11日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现在有了好消息: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不需回迁出地办理了,只需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准予迁入的,申请人直接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最新政策,从即日起(受理时间计),广东省居民在办理部分项目的户口省内迁移时(含市内跨县区户口迁移),只需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迁入、迁出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实行网上审批(核),对准予迁入的,申请人直接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不过警方提醒市民注意,以下业务不适用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含休学、退学)、退伍转业军人、随军家属入户,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以及非整户迁移的集体户户主等其他暂时未能使用一站式办理迁移模式的人员户口迁移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实施。此外,跨省户口迁移以及跨境人员的户口处理仍按照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户口迁移及其手续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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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口再迁回原籍条件]2016年内蒙古包头学生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户口迁回原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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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包头学生户口迁移手续 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及百姓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  据介绍,4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解决内蒙古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提高自治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具体举措之一。《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户口迁移政策的补充完善和进一步调整,标志着内蒙古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工作开始进入了快车道。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严格按照中央“两个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并结合内蒙古实际,就促进农牧区转移人口和其他人口落户城镇提出了7条迁移落户政策,5条保障措施,4项工作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意愿、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带来以下变化:  为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增设了依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落户通道,并扩大了随迁人员的范围。农村牧区籍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合法稳定就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进入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也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为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设定了多条落户政策通道。  突出解决重点群体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四类农牧区转移人群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自治区内农村牧区考入区内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和举家在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落户,这四类人员只要本人愿意,即可在实际居住城市、城镇申请落户,坚决清除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户籍政策障碍。
  进一步放宽了投靠类落户条件,并允许隔代投靠。具有城镇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不受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实施意见》要求放宽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的落户条件。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按照国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本地区实际,取消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条件,扩大合法稳定就业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  为消除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户籍管理政策障碍,《实施意见》提出了切实解决落户地址问题、简化落户城镇申请手续、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下放户口迁移审批权限、缩短户口迁移办理时限等5条保障措施,这5条措施同时也是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配套的便民利民举措。如对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可以挂靠在其他家庭户中,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以切实解决登记地址问题。进一步简化了落户手续材料,要求除明确的落户证明材料外,不得要求群众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推行盟市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群众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迁移落户。跨盟市、跨省迁移户口的,由于一些技术条件的限制,还需开具准迁证和迁移证,但只需两级审批。同时对户口迁移办理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防止出现运动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实施意见》强调提出了必须坚持尊重意愿的原则,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擅自办理落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迫农村牧区居民落户城镇。同时提出了各地不得擅自附加其他落户条件,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必备落户证明材料,严禁积压或超时办理,严禁乱收费,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等规定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公安厅将指导各盟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清理现行户籍政策,尽快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盟市落实《实施意见》跟踪评估、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内蒙古户籍制度重大改革 大中专生入学户口不动  内蒙古自治区内大中专院校(技校)招收的区内学生,入学报到时将不再迁移户口。这是内蒙古在全国率先对大学生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  这项改革规定,新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只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手续,凭户籍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  原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后,可凭户籍证明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接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  现行的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是,新生入学时,必须从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上学期间,学生的户口须放在学校的集体户口上,毕业时按规定再迁出。这种管理制度造成了学生不能及时找到工作和毕业后户口必须从学校迁出并在限定时效内落户的矛盾。  据介绍,许多毕业生短期内找不到工作只好“手提户口”;有的学生毕业后到外地打工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户口迁移证多年个人保管不落户,形成“无户籍”人员等,造成了户籍管理上的混乱。据自治区公安部门初步统计,“手提户口”的毕业生在内蒙古就有近万人;而有些院校毕业10多年至今户口还未从学校迁出的人员,多达400多人。  内蒙古高校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一些领导认为,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他们毕业后进行创业活动。  内蒙古关于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计划分三步进行,2002年在全区非农业户口新生中实行,并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农业户口新生中试行,2003年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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