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学转学

2018-06-28 推荐阅读 阅读:

一:[上海小学转学]2016年上海中小学寒假转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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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转学的规定,有三个基本文件: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以上文件都能在上海市教育局官网找到,希望深入钻研的朋友们可以自行下载。
上海市教委对与转学有几个基本规定,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再制定细则,基本大同小异,在转学条件、流程、时间上有少许差别。
下面我们先说基本规定,再说各区县的转学具体手续~
小学、初中转学
转学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
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
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手续
本市范围内需转学的学生:
由其家长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家长持该表到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的学生:
由其家长向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特殊情况转学
本市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市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本市学生在服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期间,其学籍自动转入承担相应义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学校。
高中阶段转学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二)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转学程序
学生及家长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及转学原因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学。转入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材料,并由学校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同意后由学校及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转学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各5个工作日办理。
学期中途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高一第一学期以及高三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区县转学申请时间节点

区县
转学办理时间


长宁
小学:1月18日-19日初中:2月16日-17日小学初中的港澳台、外籍学生、侨胞子女:1月18日-19日


虹口
1月11日-13日2月17日-19日


杨浦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与结束前一周内


闵行
寒暑假期间的周一或周四


宝山
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


浦东
1月17日-18日


青浦
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


奉贤
转出:1月14日-1月20日 (周末休息)转入:2月14日-2月17日


崇明
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区县实际政策为准。
*2015学年第一学期:2015年9月1日-2016年1月20日
寒假:1月21日-2月17日
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6年2月18日-2016年6月30日
 

二:[上海小学转学]上海中小学转学、借读相关政策及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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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小学初中转学基本流程
❶ 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❷ 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❸ 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❹ 学生家长需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房产证、蓝印户口本、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❺ 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及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❻ 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❼ 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学生在嘉定区民办学校接受初中教育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如果非要转那么你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➀ 高一第一学期、高三不转学,学期中途不转学。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办理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➁ 基本材料包括:初中毕业证书、户籍资料、引进人才单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A证、CW9证)及办理通知书等。
➂ 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
➃ 高考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如因证件失效或身份变更等原因,学生毕业时不符合当年在沪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需转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因两地教学不一致所引起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负。
注意事项
✖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除外)。
转学攻略
>>>>同区公办学校不能转学根据政策,中招办是不会让你办这事的,想都别想了。找人托关系也没有用,电脑上根本划不过去的。现在不比以前了,现在都是电脑上操作的。>>>>公办转民办公办转学去民办往往是基于该学生在民办借读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也比较理想,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要求,民办学校认可,即可以办理。可是,去民办借读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民办转公办民办转公办往往是因为学生在民办中学读书不适应,成绩持续不理想,家长觉得换个环境可能会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因为在民办学习压力大,同等分数在民办学校可能排名会不靠前,去了公办,可能名次上会变得漂亮一点。对于这个学段的学生而言,自信心的重建还是很重要的。有了自信心,才能有可能对学习重新有兴趣,才能走出一直倒数或垫底的阴影。
民办转公办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回户籍所在的公办,这是中招办可以办的事情,也是最容易让人接受的理由。以今年的形势而言,上海户籍的学生想要挑一所不对口的公办进去,基本没有可能。
借读
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申请时限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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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小学转学]201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寒假转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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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转学对象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 转学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需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4.初中、小学: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有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高中: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三年,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子女或原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相关信息可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的学生,可自行联系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外区、外省市学生(需符合有关条件),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三. 转学流程
(一) 开转学联系单(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 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对口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新区招生办网站(http://www. zsb.pudong-edu.sh.cn),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
2.转学申请日期
2016年1月17-1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3. 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浦东新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提供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积分通知单原件;或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房产证及出生证等原件(符合相关条件,具备者提供)。
(2)转学申请单(由原就读学校开具)
(3)学生评价手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③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④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子女提供外省市户口簿、父或母达到标准分值的通知单和《上海市居住证》,父或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各中小学转学登记
(四)各中小学学籍申报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各中小学向完成学籍申报的学生发放《转学通知单》
3.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通知单》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

上海小学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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