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

2018-06-22 推荐阅读 阅读:

农民工养老保险篇(1):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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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整理相关内容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农民。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龄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从参保之日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材料
  1、农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2、《养老保险申请表》;
  3、农民需要提供村委会开具的征地协议证明、征地补偿合同;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按月缴费:20元、40元、60元、80元;
  2、按年缴费:每年100元至800元;
  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现在已经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农村户口,16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业人员。
  2017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97元;
  5、被征地100%以上,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29元。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失地农村以村集体为参保单位,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险,农民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填写《申请表》并盖章,上报政府部门,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登记。

农民工养老保险篇(2):2016山东省农民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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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农民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2015年6月,山东出台统一规范省内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应保未保”或者“中断过养老保险”的老人,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这一从去年开始在山东实施的“新政”,逐渐得到很多农村老人的关注。长期以来的参保问题此前一直难获解决,使得他们正在毫无外部保障地老去。
  退而不休的农民工
  目前,全国有超过4600万的50岁以上农民工仍工作在城市流水线上。
  山东费县的袁新梅就是在自己55岁的时候跟随女儿来到北京,在一家制衣厂做裁衣工。长期的裁剪工作使她双眼布满血丝,并患上白内障。
  对她来说,已过“退休”年龄却退而不休,完全因为厂里没给她缴过社保,而在北京做裁衣工月均能赚四五千块钱,还可以维持生活
  儿女们在几年前想给老人补缴社保,但他们知道作为外地农民工在北京补缴养老保险很难。北京当地对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是:限于本市及外部的“非农业户籍”城镇职工,以及本市“非农业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儿女们考虑在山东帮老人缴纳社保。此前山东曾允许有城镇户口、曾在省内国有企业工作过的“五七工”补缴养老保险。也有很多农村老人通过找关系托人情,做假资料“证明”,进行了补缴。但因为没有这样的“路子”,袁新梅的社保又一直耽搁下来。
  直到去年,山东出台新政策:退休人员补缴养老保险不受户口限制,农村老人也可以补缴养老保险。对像袁新梅这样的农民工来说,这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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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篇(3):黑龙江2015年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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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应该享有用人单位给其买养老保险的权利。但是,因为农民工具有的农村籍户口,无法购买居民养老保险只能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2015年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策”,希望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帮助。
  一、适用范围
  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三、转移接续
  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四、待遇计发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经办服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充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尤其是解决好他们的养老问题,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发展,也会使他们的生活、工作得到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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