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残疾军人证

2017-05-08 推荐阅读 阅读:

【篇一】:残疾军人证编号说明文档

残疾军人证编号说明

《军人残疾证》编号由22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至4位是年度代码,第5、6位是大单位代码,第7、8位是申报单位代码,第9位是残疾性质代码,第10、11位是残疾等级代码,第12至17位是出生日期代码,第18位是性别代码,第19至22位是流水号 2006 20 01 2 08 681220 1 1020 

类 别 位数 代 码

发证年度 4 如:2005

所属大单位 2 公安消防部队 20

申报单位 2 公安部边防局01、河北总队02、内蒙古总队03、山西总队04、辽宁总队05、吉林总队06、黑龙江总队07、上海总队08、江苏总队09、浙江总队10、安徽总队11、江西总队12、福建总队13、山东总队14、广东总队15、广西总队16、湖北总队17、湖南总队18、河南总队19、四川总队20、云南总队21、贵州总队22、西藏总队23、陕西总队24、甘肃总队25、天津总队26、新疆总队27、海南总队

30、廊坊武警学院31、重庆总队32、海警高等专科学校33

残疾性质 1 因战1、因公2、因病3

残疾等级 2 一至十级分别为01——10

出生日期 6 年月日各取两位,如:57年9月23日为570923

性 别 1 男1、女2

流水号 4 按发证顺序计算机自动生成

附件2:(正式表为B5表)最新版残疾军人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附件3: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印章、钢印式样及说明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专用印章所刊单位名称,统一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总队(消防局)”,总队级钢印和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印章因字数过多不便排列,统一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略称“武警”,钢印其他内容与印章一致。钢印和印章为圆形,宋体字,直径35cm,边宽01cm,中央刻实心五角星,五星直径11cm。单位名称在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排,五角星下方刻“评残专用章”。

【篇二】:东营《残疾军人证》将换发新版加装电子芯片防伪

齐鲁网东营4月27日讯(利津电视台裴滨滨)记者从东营市民政局了解到,按照统一部署,全市各县区将开展辖区内伤残军人换发新一代《残疾军人证》工作。换证过程中,简化换证程序,缩短换证日期,于近日全面完成换发新证工作,并将新式《残疾军人证》全部发放到残疾军人手中。

据了解,新证在封底加装电子芯片,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都将被写入芯片中。新证在科技含量、防伪性能方面都优于原先的《残疾军人证》,将有效减少社会上假证泛滥的现象,切实维护广大残疾军人的切身利益。

(原标题:东营《残疾军人证》将换发新版 加装电子芯片防伪)

防伪防窜货 防伪标签 0 鵼罔加

【篇三】:军残证真伪鉴定

第5楼最新版残疾军人证。

真假《残疾军人证》的鉴别方法是:真证统一编码手触有明显凸凹感,假证编码则平展光滑,在侧光观看时有胶涂痕迹;真证钢印呈双圈,红印清晰,假证钢印呈单圈,红印模糊;真证内页系采用防伪专用纸印制,在荧光灯下有清晰图案显现,假证用普通纸印制,在荧光灯下无水印或水印模糊;真证国家民政部印章在荧光灯下呈现显著防伪印记,假证则没有。 真证的照片应该是小2寸蓝色背景近身免冠照。钢印应该是××省民政厅××专用。证件有效期应为10、20、长期三种。

现役军人残疾证上的照片着军装,盖部队的钢印和大印,由部队发放.

45岁以前有效期有10年、15年、20年不等,45岁以后为长期。

从编号来识别:现役军人为22位编号。前八位去掉不算,分别是残疾性质代码+伤残代码+生日+性别编码+军衔编号

二十二位号码,前四位发证日期,第五六位所属单位,七八位发证单位(以上二个不好看出)第九位如果是:1是因战,2是因公,3是因病,第十十一位是残疾等级,十二至十七位是生日,十八位是性别,男1女2,后四位没规律.

1:军人残疾证跟人民币一样有水印,每一页纸张上都有“JCZ”字眼的暗水印,如果水印不清楚的话就值得怀疑。

一方面从直观上看,首先“两章相符”,这里所说的“两章”指的是证的第一页照片上的钢印和下面的红章,“两章”上的文字应该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为假证。其次是看照片,现役军人所持的证上照片应为红底军装照片,退役人员所持的证上照片应为兰底便装照片,也就是说如果退役人员所持的证上照片是红底军装照片的话,就可以将证没收,反之亦然。再次是看证的装订方式,真证是一次缝制的,用羊皮做的外皮,是热合上的,有的证是用胶水粘的,应为假证。最后,所有文字全部是打印的,手写的都是假的。

另一方面从细部特征上看,真证采用“彩虹印刷”,每一页的中间为淡红色,向上下逐渐变为淡绿色,真证的颜色过渡很自然。还有水银防伪,我想各位车长应该了解过了。第二页的下划线是有很小的四个英文字母 CJRY 组成的,下划线是直线的为假证。

还有一个有效期的问题,有效期指的是证的使用期限,发证年龄指的是持证人领证那一年的年龄,比如我81年出生,2005年领证,那么我的领证年龄就是24。按照国家规定,领证年龄在16岁(不含16岁)以下的有效期为5年,16---25的有效期为10年,26---45的有效期为20 年,46以上的有效期为长期。比如我的领证年龄是24,所持的证的有效期就是10年,如果我所持的证的有效期是20年,很显然就是假的。

第四面和第五面中间有针段24、25、26个。

【篇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的参加等级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最新版残疾军人证。

第三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主管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主管本级残迹等级评定工作。

第五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军队和残疾军人利益。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军队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全军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三)统计、汇总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组情况;

(四)请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

军人证》);

(五)负责总后勤部驻京直属军级单位和总参谋部第三部驻京所属

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总后勤部驻京直属师级单位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

(六)协调处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

作;

(三)负责本区和驻战区内总部、军兵种所属军级以上单位现役

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师级以下单位的军人 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四)统计、上报本区(战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五)请领、发放本区(战区)《残疾军人证》;

(六)协调处理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

题;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军级以上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师级以下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二)指导、监督、检查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三)统计、上报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四)请领、发放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残疾军人证》;

(五)协调处理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最新版残疾军人证。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职直工部、总装备部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的卫生部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方面,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总后勤部司令部管理保障局卫生处负责总后勤部机关和本局直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参照第一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

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军人的残情医学鉴定工作;

(四)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

(五)统计上报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

(六)请领、发放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军人证》;

(七)研究处理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新疆军区联勤部卫生处负责本区所属单位和驻区内其他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军区空军后勤部卫生处负责本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第一款规定履行职责。

济南军区空军和未设卫生部门的省军区,其军人等级评定由所在军区承担。

第十条 承担残情医学鉴定工作的医院,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本医疗体系部队军人残情医学鉴定申请;最新版残疾军人证。

(二)实施残情医学鉴定;

(三)出具残情医学鉴定结论;

(四)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一条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医疗期满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厉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被评定为残疾等级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第十二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致伤(病)性质、原因、经过等材料;

(二)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节和相关检查结果等复印件;

(三)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军人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还应提交军队有关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第十三条 团级单位卫生部门受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填写《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连同个人申请材料,按照后勤供应关系,向上级卫生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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