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上班时间

2017-02-09 推荐阅读 阅读:

年后上班时间【一】:全年工作时间及计薪时间对比表

全年工作时间及计薪时间对比表

工作时间计算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工作时

20.83天*8小时=166.64小时/月 工作小时数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

年计薪日

365天-104天(52周的双休日)=261天 季计薪日

261天÷4季=65.25天/季 月计薪日

261天÷12月=21.75天/月 月计薪时

21.75天*8小时=174小时/月 计薪小时数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

计薪时间计算

注:1、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2、52周双休日为:365天÷7天=52周,得出来。

3、11天法定假日分别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天、国庆3天、中秋1天、端午1天。

年后上班时间【二】:工作几年后,你又要从头开始吗

前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加速的背景之下,原来那种一个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一辈子的现象将大大的减少,人们都在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更大的舞台,具体做什么职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根据自己拥有的资源以及社会需要,自我个性化需求随时调整自己的定位,寻找最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道路,由此人们的职业的观念逐步为职业生涯的概念所代替。人们由职业到职业生涯的转变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也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独之秀职业顾问发现:的确,很多人走出学校,进入社会后不断的做职业的探索,频繁的跳槽也是希望找到自己发展的道路,但是越跳越迷茫,工作几年后突然发现自己和应届毕业生没有多大的区别;也有的人,出入社会便选定了一个职业,但是经过最初的了解,尝试到发展,却发现自己选择错误,但是想换不敢换了,害怕之前的积累全部归零,又要面临从头开始,转换成本太高承担不起。独之秀职业规划机构案例一

Sandra毕业四年,工作也换了四份,几乎每年换一次工作。自己现在已经二十七岁了,拿的还是两千多的工资,而且目前的工作做的也不开心,工作强度太大,薪资又低,也没有长期的发展,所以自己又想换了。但是因为和男朋友已经商量好打算结婚了,两家也在商量婚期,自己现在不想频繁再换工作了,想找份适合自己的,能有稳定发展的工作,自己进去后打好基础就准备要宝宝了。自己虽然有本科学历,但是读的是冷门的数学专业,而且毕业后做过文员,出纳,销售和目前的客服工作,都是门槛比较低的,自己没有积累到什么能力,所以现在出去找工作好像又是从零开始。如果仍然呆在现在的单位,辐射太大,怀孕期

间上班也不现实,到时候肯定还是要离职的,所以自己也不甘心,害怕生完孩子后更难找了。

独之秀职业规划机构案例二

Parco学的是化工专业,在目前的单位已经三年了,这个是自己毕业出来后的第一份工作,虽然薪资不错,也是自己当初在学校里想做的工作。但是做的时间越长,自己就越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是否错误了。自己对现在的研发岗位已经非常厌倦,因为产品性质和公司制度原因,自己只是在复制别人的老路,完全没有创新和成就。每天都是做着枯燥的工作,工作内容重复再重复,完全不是自己想象中的,工作应该是充满激情和变化的,有不断学习和发展的空间。虽然自己想走,但是也怕从头来过,越找越差,如果不是单位薪资不低,自己早就走了,只是现在也已经三年了,再拖下去害怕人都会废掉了。所以,想借助独之秀职业咨询机构的帮助让自己走出来。

独之秀职业顾问分析来我这里咨询的客户,认为自己“选错了职业进错了行”的人数竟占咨询总人数的五成以上,其中三成人是工作一年后就发现了问题。但是事实上,大部分人发现问题后还是按兵不动,特别是工作时间越久的越不敢动,因为工作时间越长,转换成本就越大,比如Parco正是典型。所以,在自己发现已经选错的了同时,必须做出行动,而不是无谓的等待。当然,这个行动也不是盲目的尝试,比如说Sandra好了,她是属于行动派的,但是因为没有找准自己适合的方向前就通过不断跳槽来探索,到了现在这个阶段,年龄大了,竞争力却下降了,找工

工作几年后,你又要从头开始吗 作也更困难了。

所以,越早找到自己的方向对自身的职业发展越有利,如果已经到了Sandra和Parco这样的情况,自身已经有丰富的职业经历,不愿意也不想从零开始的,那么就需要找自身的职业延续点。独之秀职业顾问张平建议:先了解自身的个性特征匹配的职业特征,再根据以往的工作经历挖掘自身有效竞争力,最后结合市场需求以及现实存在的机会找到自己匹配的但是能力又吻合的现实中存在的发展平台。但是,因为大部分人都只了解自己所从事过的工作,找的却是其他的工作,所以在不能系统了解各个职业之间的相通性的基础上,很难有效的整合自身的优势能力,找不到转型求职的竞争力,就不敢迈出实际的步子。加上转换职业,也是需要突出的就业能力,这个能力指的就不是工作能力,而是找工作的能力,也就是个人的求职技巧问题。因为转换职业,那么所在领域的直接竞争力肯定转换成了其他领域的间接竞争力,在求职竞争上肯定是落人下风的,所以必须要进行技巧的提升,对自己进行真实有效的包装,才能把自己“卖”出去的同时也能“卖”个好东家。

独之秀职业顾问点评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句古话对于现在社会职场发展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对于准备转行的人来说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是转行的路线图,独之秀职业顾问认为:一个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可以使自己早日实现人生目标,节约时间、少走弯路。每一个人在准备转行时,首先要确定转行的发展方向,并分析自己的不可改变的内在因素,包括自己的能力倾向、职业兴趣、价值观、职业

工作几年后,你又要从头开始吗 期望、性格特质等因素,结合外在的个人能力优势以及职业竞争力因素,找到并且努力实现自己可行的发展目标。

文章来源:独之秀职业规划

年后上班时间【三】:2013年后勤工作时间表

1

2

3

4

5年后上班时间。

年后上班时间【四】:2008年后平均工作时间计算方法1

内容提要: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

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

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

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

什么是劳动时间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

2哪些人适用法定工作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解释,“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职工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劳社部发放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 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

时 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

1995-03-07 00:00 【大 中 小】【纠错】

年后上班时间。

分享到:

发文单位:铁道部

文 号:铁劳[1995]23号

发布日期:1995-3-7

执行日期:1995-3-7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铁劳[1994]166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1994]521号),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针对铁路企业生产特点,可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昼夜不间断作业的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度;需要集中作业的劳动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等工作方式。但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h.第三条 铁路企业轮班工作制包括办班制和乘务制。轮班制分为:四班制、三班半制、三班制、三班间歇制、二班半间歇制、二班及以下间歇制;乘务制分为:轮乘制和包乘制。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年度正常工作量的平均每昼夜实际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企业特点自主确定不同的劳动班制。其他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各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第五条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不包括间歇时间。

(一)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二)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三)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四)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第六条 实行轮班间歇制的劳动者,每次间歇时间不少于1h.第七条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应按确定的轮班表工作,某些月份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或不足月平均工作时间的,均不按加点或不足处理。

第八条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的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加班处理。

第九条 其它有关问题:

(一)机车乘务员平均工作时间按180h掌握,其中调车机车乘务员一般与调车组人员实行相同的轮班方式。

(二)乘务制人员不乘卧铺的便乘时间计算工作时间,不计入连续工作时间;乘卧铺的便乘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三)乘务制人员在外段停留休息时间和车上休息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四)机车乘务员待班休息时间,不计算工作时间。

(五)铁路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实行轮换值班制度的,值班时企业发生的时间计算工作时间。

年后上班时间。

第十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十一条 铁路现行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年后上班时间。

《关于铁路轮班工作制和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函》的批复

1994-12-22 00:00 【大 中 小】【纠错】

分享到:

发文单位: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4-12-22

执行日期:1994-12-22

生效日期:1900-1-1

一、为确保铁路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铁路运输、施工生产特点,对于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可实行轮班工作制,也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等工作方式,但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 6小时。

二、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三、铁路运输企业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年度正常工作量的平均每昼夜实行工作时间,按不同岗位的作业特点自主确定不同的劳动班制。其他用人单位劳动者实行轮班工作制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一)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二)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三)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四)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五、铁道部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实施办法。

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1994-12-22 00:00 【大 中 小】【纠错】

分享到:

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 号:劳部发[1994]521号

发布日期:1994-12-22

执行日期:1994-12-22

生效日期:1900-1-1年后上班时间。

铁道部:

你部《关于铁路轮班工作制和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函》(铁劳函〔1994〕4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铁路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铁路运输、施工生产特点,对于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

年后上班时间【五】:2017年日历(公历-农历)、法定假日、调补休及全年上班时间安排

年后上班时间【六】:每年有效工作时间

年后上班时间

http://m.zhuodaoren.com/tuijian631605/

推荐访问:

推荐阅读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乌克兰留学签证费用 下一篇:拜年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