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

2016-10-14 推荐阅读 阅读:

【一】: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委托中华民国移民商业同业公会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委託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 辦理

99年度移民專業人員訓練

-招 生 簡 章-

壹、 宗 旨:為培訓足額之移民專業人員供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設立或增聘、

改聘移民專業人員之用。

貳、 依 據:依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99年4月30日移署移管淑

字第0990061837號函辦理。

參、 報名及繳費:

一、 報名資格: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者。

二、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99年5月18日止(郵戳為憑)。 三、 招生班別及人數:

(一) 預計開辦台北假日班、台中假日班及高雄假日班共3個班別。 (二) 報名人數達50人以上即開班,每班以100人為上限。 (三) 視實際報名情形,本會保留調班、增班或不開班權利。 四、 報名方式:

(一) 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10~12時,下午

2~5時)至本會報名。

(二) 通訊報名:備妥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會報名,並請妥善保

存「掛號函件執據」及「匯款單執據聯」備查。

五、 報名地點: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會所

地 址:10556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南路1段1號905室 電 話:(02)2778-8240 傳 真:(02)2778-8242 聯絡人:何小姐 或 劉小姐

六、 費 用:本費用僅限報名者本人使用,不得轉讓他人。

(一) 訓練費:每小時新台幣210元,課程40個小時,

共計新台幣8,400元整,於報名時繳交本公會。

(二) 代收款:以下兩項規費為符合參加測驗資格之學員始須繳交。

於訓練課程結束後由本公會代收,統籌轉交入出國及 移民署收執,並由該署開立收據。

1、 測驗費:新台幣1,500元整。 2、 資格證明書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七、繳費方式:

(一) 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會報名者,得以現金繳交訓練費。 (二) 通訊報名者,請購買郵局匯票併同其他文件掛號郵寄至本會。

1、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

2、受款人地址:10556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南路1段1號905室 3、匯兌郵局:中崙郵局。

八、報名應備文件:

(一) 報名表乙份(如附表一)。

(二) 新式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外籍人士適用) 正反面 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另一張請於背面書寫姓名並浮貼於報 名表,俾便製作上課證)。

(四) 繳交訓練費新台幣8,400元整之現金或郵政匯票。

九、報名資格審核及退補件:

(一) 本公會於收件時將初步審核報名資格與應備書表文件,符合 資格者即受理報名,不符合者予以退件。

(二) 報名書表及應繳費用、文件不齊者,由本公會以電話通知應

補繳項目,報名者應於接獲通知日起5日內(郵戳為憑)補齊,逾期未補齊者逕予退件。

肆、課 程:課程表如附件一。惟配合講師作息,本會保留調課權利。

一、上課日期:各地區開課日期如下表,惟視實際報名人數,將彈性保

留調班、增班或不開班權利。

二、上課時間:

(一) 上課總時數為40小時,每天上課7小時,分為6個上課天,

以星期六及星期日白天為授課時間。

(二) 每堂課50分鐘,課間休息10分鐘,中午休息80分鐘。 (三) 開課當日第一堂課上課前,由訓練輔導員佈達課程和課室相關

注意事項。

三、上課地點:各地區上課地點預計如下,最後確定地點將另行通知。

四、授課師資:與移民業務相關之政府機關官員、各專門領域之執業律

師、教授、學者專家等。

五、課程名稱、授課時數及測驗配當:

伍、測驗

一、測驗資格:

(一) 參加本訓練課程上課時數未達總時數之五分之四(即32小時)

者,不得參加測驗。

(二) 由他人代替上課經查證屬實者,不得參加測驗。

(三) 缺考或由他人代替測驗經查證屬實者,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測驗單位: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

三、測驗日期:99年9月4日(星期六)下午(暫定)。 四、測驗地點: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另行通知。 五、測驗方式及題型:

(一) 本測驗採筆試方式。

(二) 試題型態為選擇題,共計200題(每題分數1分,滿分200分)。

六、試題配當:請參考前頁「課程名稱、授課時數及測驗配當表」。 七、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準用考試院發布之試場規則、入出國及移

民署應考人員注意事項。

www.fz173.com_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

八、測驗及格標準:以得分佔總滿分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及格 (即至少須答

對140題以上)。

九、公佈及格名單:99年9月24日公佈於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 十、寄發成績通知單:99年9月27日寄發成績單。

十一、成績複查:學員若對測驗成績有疑義時,得配合入出國及移民署時程,

提出複查申請。

陸、資格證明書

一、申請資格: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者即符合申請資格。

【二】:赴台自由行准备篇

截至笔者撰写此攻略,已经开放北京、上海、厦门、

天津、重庆、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福州、深圳等13座城市居民的赴台自由行(大陆称个人游,以下均称自由行)。

本作品为私人撰写,希望读者可以尊重个人的工作成果。

纯手打工作,版权私有,欢迎阅览,期以之提供各位赴台自由行之便利。

如若转载,烦请联系作者并获得允许,转载时请注明原创作者。

本人联系信息:longwanjie@hotmail.com(龍萬傑 or 龍遠哲 or Ranger Long)

如内容存在问题,或者有问题想咨询作者,请联系本人,也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本作品中关于政治之内容的表述可能具有地方色彩,因此采用中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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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许多朋友看过关于台湾的各种文字、影视作品之后,都会对这个梦中的宝岛充满期待,充满渴望。好在现在马政府上台,两岸关系自2008年后开始缓和,进入较和平时代,许多人可以跟团去台湾旅行,甚至开放赴台自由行的城市也在逐步增加。

许多上一辈甚至上两辈的人跟团旅行过台湾之后,抱怨起了台湾这也破旧,那也不如预期的繁华。当然,我们这一代的人旅行关注的重点,与我们的父母一代人早已大大不同。如果只是为了见识一个繁华的地方,我建议不必劳神费力去台湾了,台北远没想象的繁华,你大可选择上海或者香港。

然而,台北,乃至台湾,是另一种调调。

之前有句话,这样说:台湾最美的,是人情。

事实,亦如此。

我真诚的希望那些去台湾旅行的朋友,都能以自由行的方式去,而不是跟团旅行的走马观花。在台湾,真正需要的,是体味这里的生活,这里的市井和小民,体会这里不一样的韵味...... 我来自北京体育大学2011级管理学院(PS, 不要问我练什么的了,哈哈,体育大学也有文化学科学生的),2012年的这个暑假,我从北京,拉着行李箱,飞去了台湾,停留了十五天,被台湾深深感动着。

以下,你将看到的是我为这次旅行所总结的内容,即「我在宝岛 邂逅夏天」之准备篇,希望能以自己的经验帮助到即将去、或是现在没机会但总有一日游机会去台湾自由行的朋友们,为这些朋友们的旅行提供便利,让我们好好体会,这里不一样的白天和黑夜。

小弟文笔不精,还请谅解。

预先说明:

截至笔者撰写此攻略,已经开放北京、上海、厦门、天津、重庆、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福州、深圳等13座城市居民的赴台自由行(大陆称个人游,以下均称自由行)。 自由行期限为15天,时间从你到达台湾的翌日(即第二天)开始起算。

例如我到达台湾是7月15号,那么16号算第一天,30号算第十五天,也就是说30号我必须离境,否则算滞留。这样会伤害到个人信用,以后来台湾会很麻烦,父母一方作为担保人者则三年内无法来台湾。但是,如果在台湾出现紧急事故而必须延期返陆,请马上联系当地警察局,或者联系大陆海协会或者台湾海基会之类的机构,我想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会提供帮助的。

证件准备:

由于我是北京体育大学的学生,

拥有北京市的户口,而北京市属于可以办理赴台自由行的城市之一,拥有北京市户口的北京市民因此可以赴台自由行。

如果你也是北京市(抑或其他开放赴台自由行的城市)的大学生,你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① 大陆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发的「台湾通行证」,全称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这个证件,请凭着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迁出原籍者向学校借用自己的户籍卡就可以)的原件,到当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也就是平常你办护照、港澳通行证的地方,办理台湾通行证。这个相当简单,十个工作日之后即可拿到证件。详询当地公安局。

② 台湾政府(中华民国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颁发的「入台证」(全称为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这一证件,你需要准备的文件比较多,且需要通过你当地有申请入台证资质的旅行社办理。我是在北京的神舟国旅办的(这不是广告,我发誓,哈哈),你也可以寻求其他旅行社帮你办理,只要是大的旅行社,一般都应该具有了申请入台证的资质。价格大概是600元一张,据说成本其实只有300多,但是由于具有申办入台证资质的旅行社有限,他们共同哄抬物价,因此… 你懂的。入台证的办理时间基本是1~3工作日,只要你的证件齐全,且没有造假,一般台湾移民署都会批下来的,毕竟台湾政府还是想挣钱的嘛!如果你是开放自由行城市的大学生,请准备以下证件的扫描件电子档(注意,不是复印件,是扫描件电子档!不过你也可以拿以下证件,亲自到旅行社,让旅行社帮你扫描后办理):

本人户口仍在所在家庭者(比如一些北京、上海这些开放城市本地的学生,进入大学后不存在迁移户口的问题,所以户口仍在原家庭)提供:本人台湾通行证个人信息页、本人台湾通行证签注页(即所谓G签)、本人大学学生证信息页面(或让学校开具一张在校证明)、本人寸照、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全家户口本从头到尾正反面扫描、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正反面、亲子证明(关于亲子证明,请往下看)。

本人户口从所在家庭户口迁出者请提供:本人台湾通行证个人信息页、本人台湾通行证签注页(即所谓G签)、本人大学学生证信息页面(或让学校开具一张在校证明)、本人寸照、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人户籍卡正反面、父母的户口本从头到尾正反面扫描、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正反面、亲子证明。

关于亲子证明:请到当地公安局或者居委会办理一张,需盖公章。如果你先前提到的提供的是父亲身份证正反面,那么就提供你和你父亲的亲子关系证明,如果是母亲的话,就你懂的。亲子证明上体现的信息包括,你和你父或母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字号等。例如:“兹有我辖区原居民(你的名字),性别:(你的性别),(你的出生年份)出生,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是我辖区居民(父或母的名字),性别:(父或母之性别),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的婚生子/女。特此证明。” 然后下面有单位名称如XX派出所或者XX居委会以及日期、公章。

准备好以上证件扫描件,就可以找你所信任的且有申领入台证的旅行社办理入台证了,等到几天,就可以看到这下面附的这张证件(额,我的证件,照片很丑别喷我)。会让你激动半天呢!

另外向大家说明:

台湾通行证是永远在手的,不会被任何组织回收,如果下回还要去一趟台湾,那么去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注一次即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和中华民国(ROC)互不承认对方,所以我们的大陆护照,在台湾是无效的,因此台湾通行证相当于你在台湾的「护照」以及身份证明,在你离开大陆、出大陆海关,以及回到大陆、进大陆海关的时候,都是要出具给大陆海关看的。

而入台证,是一次性的,在到台湾、进台湾海关的时候要出具,离开台湾、出台湾海关的时候也要出具,且出境台湾的时候,台湾的海关部门将收回入台证。

特别注意,在台湾不少商店,拥有外国人退税的资格(好吧,我们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外籍旅客…),所以可以出具通行证和入台证,办理退税,将来离开台湾的时候,在海关退税那里办理退税即可。我记得在诚品书店,消费超过3000元新台币,拥有外国人优惠九五折(这个不是退税),如果优惠之后还超过3000元新台币,那么就可以办理退税了!哈哈!超爽的!

(上图为本人证件,左边为本人入台证,右边为通行证,粉色的。。。)

(右边两本是台湾朋友的护照和台胞证。左边两本是我的护照和陆胞证也就是台湾通行证,额,那本台湾通行证不知道怎么变成蓝色了,其实是上面那张图中粉色的)

旅行资料准备:

关于行程安排,我建议大家多多参考网上去过台湾自由行的旅行者的日志,我们将会提供很好的经验和建议。我建议大家去书店挑挑台湾自由行的书,好好比对一下,买一到两本就好,或者不买都行。但总之,去台湾之前,务必好好了解一下台湾,比如台北的位置,或者其他你需要去的地方的位置,以及当地的交通方式,这样会对你在台湾的旅行大有裨益。

在这个信息化时代,其实旅行资料这种东西,网络上已经很多了,只要轻击鼠标DOWN下来就好。

另外,台湾当地如捷运站、机场也有许多旅行资料提供。当时我们就是当初看到什么,都想拿,以作纪念,但又来由于发现自己买的东西太多,导致行李太多可能超重,而拿的资料也不计其数,只好挑几本带回大陆,其他的能放回原地就放回原地,能留给其他旅客就留给其他旅客了。台湾的观光旅行做的相当成熟,放心,一切都有的。www.fz173.com_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

建议:到达桃园机场后,记得要办理一张国际青年卡,那张卡可以帮你在一些景点和青年旅社获得折扣。当然,你的学生证也非常有作用,在不少地方,如台北捷运办理悠游卡(交通卡)、台北故宫、台北101观景台等情况下,都可以享受学生优惠,即便你是大陆的学生证也可以的。

【三】:中华民国91年1月30日内政部台内中地字第0910083141号公告颁行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內政部台內中地字第0910083141號公告頒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86次委員會議通過)

契約審閱權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為3日)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內 政 部 編印 中華民國 年 月

出租人

立契約書人承租人 第一條 房屋標示及租賃範圍

車位:地上(面、下)第 層□平面式□機械式□坡道式□升降式停車位編號第 號車位。

租賃範圍:

房屋□全部□ 樓□房間 間□第 室。 車位□全部□ (□日間□夜間)。

www.fz173.com_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

其他: 。第二條 租賃附屬設備

除另有清單外,租賃之附屬設備有:www.fz173.com_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

□電視 台□冰箱 台□冷氣 台□沙發 組□床組 套□窗簾_組□燈飾 件□梳妝台 件□電話 具(號碼: )□熱水器 台□排油煙機□流理台□瓦斯爐□天然瓦斯/桶裝瓦斯□其他 。 第三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約定及支付

每月應繳月租金新台幣 元整,並於每月 日前支付,承租人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第五條 擔保金(押金)約定及返還

擔保金新台幣 元整。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出租人。

前項擔保金,除有第十七條之情形外,出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之。

第六條 押租金方式給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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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zhuodaoren.com/tuijian46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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