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什么明细科目下

2016-08-30 推荐阅读 阅读:

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什么明细科目下(一)
关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研发费用处理的类型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企业对于研发的投入逐年在提高。研发投入是保证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来源,也是提高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保障。顾名思义,研究和开发费用即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一般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设施费、材料费、人工费、合同服务费、外购无形资产费以及有关间接费用等。目前国际上有关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全部费用化、全部资本化和部分资本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全部费用化处理,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符合谨慎性原则,核算比较简单,但是费用化会引起当期利润减少,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就可能减少研发投入,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实行全部资本化处理,研发费用发生时全部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资产分期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这种方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并且可能导致企业高估资产和收益。研发费用实行部分资本化,这种做法的特点是将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研发费用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也采用此法。此种方法避免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点,但是在确定是否资本化时的界限不好把握,容易给管理者操纵利润的机会。

二、我国企业研发费用处理的变迁

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是国内外会计准则争论的焦点问题。我国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我国对研发费用是采用全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日常发生的研发费用通常计入“管理费用”。然而,该准则实施以来,不断受到人们的批评。全部费用化处理除了减少当期利润外,还可能被企业用来平滑利润。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第6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对研发费用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对研发费用处理实行有条件资本化。新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本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新会计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处理,因为在项目的研究阶段,企业不能证明存在将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二是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是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

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是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对于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应当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于研发费用采用有条件资本化。并要求企业设置“研发支出”账户用来反映研发费用,在“研发支出”下分别设置“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用以反映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这种处理方法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一致。

三、研发费用部分资本化会计处理和披露

按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是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发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开发支出”项目,用来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管理费用”下应单独设置一行“研究与开发费用”项目,用来披露企业本期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四、实施研发费用部分资本化处理的意义

第一,这是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要求。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自2005年以来我国建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有效实施。

第二,内地采用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后,对于一些同时发行H股的上市公司来说,需要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和中国公认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表,这样可以减少报表之间的差异。

第三,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要求来看,实施研发费用部分资本化更加可靠。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企业在自创资产时,前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往往数额较大,后期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数额相对较小。如果按照原准则要求将数额较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数额较小的注册费等计入成本,这样会少计无形资产成本,企业的投入和产出在会计报表上无法得到正确的反映。新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这样报表中的资产、费用和利润等数据才更具有可靠性。

第四,研发费用部分资本化可以避免企业管理当局的短视行为。企业进行无形资产开发可能要经过数年的时间,开发费用本质上看属于资本性支出,具有明显的后效性。管理者的任期不是永久性的,如果按原准则要求将研发费用全部计入损益,必然引起当期利润的下降,直接会影响管理者经营业绩,导致管理者不愿意利用新技术和新方法,从而损害企业长期利益。对于高科技上市公司而言,采用新会计准则下的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 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

五、实施研发费用部分资本化的难点

研发费用部分资本化的前提是区分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也就是区分两个阶段。但是企业很难判断哪些活动属于研究阶段范围,哪些活动属于开发活动范围,实际的操纵性比较差。在实施研发费用部分资本化碰到的难点,表现在:一方面,区分标准和如何区分主要依赖于企业的判断,在实际操纵中,会给本身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工作者和相关人员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尽管准则规定了在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可以资本化的五项条件,对这五项条件的判断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主观性。另一方面,企业在技术性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外部人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化政策很难有清晰的了解,因此上市公司可能利用研发费用的资本化调节利润。企业管理者为了提高当期利润,可能会扩大予以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范围,将归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列作开发阶段的支出,从而对部分或全部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虚增当期利润和当期资产。反之,如果企业管理者为减少当期利润,人为地将应归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列作研究阶段的支出,从而将全部支出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虚减当期利润和当期资产,这些人为操作利润,审计人员和监管部门是很难查清的。

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什么明细科目下(二)
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

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

研究开发费是核算归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设置事关研究开发费用准确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研究开发费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的税收优惠。而能否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支出是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重要条件。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有相关的说明:企业应该按照认定中的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随着我公司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认定,技术研发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技术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再简单查询相应的资料后,现提出两个较为符合现实的科技科目设置方案。

方案一:根据高新技术认定的要求设置

一、 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设置 (一)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

建议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根据需要再进行3级明细核算,同时针对具体研发项目进行项目核算(财务软件)或手工辅助核算。以下为9大研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1、 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 直接投入:下设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试验试制费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试验试制费。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折旧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4、长期费用摊销: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设计费: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6、设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7、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8、委外投入: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9、其他费用:下设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成果评鉴费(指: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专利申请维护费、其他(办公费、通讯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二)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研发费用二级明细科目 二、研究开发费的账务处理

1、实际方式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时,借记“研发支出”-明细/辅助项目,贷记“现金”、“银

行存款”、“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

2、研发项目完工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么资本化,借记”无形资产”,要么费用化,借记”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贷记”研发支出”-明细/辅助项目。 三、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基数规定

以上列支的9大二级明细研发费用明细科目,并非全部可以作为税前加计扣除的基数,其中只有第1-8项可以,第九项-其他费用则不可以。

方案二:改进现有高新技术规定的设置

针对新会计准则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缺乏可操作性的特点,国内有一种新的改进科目设置方法。主要是采用增设四个会计科目,下面详细说明了四个会计科目核算的具体方法。

1、 专设几个会计科目来核算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

设置“研究开发支出”、“研究开发失败准备”、“主体公积”和“研究成果”等四个账户。 “研究开发支出”账户用来反映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该账户应按研究支出、开发支出设置二级账户,按研究、开发项目设置明细账;若无法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则可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账户用来反映所计提的研究、开发的失败准备金,是“研究开发支出”账户的备抵账户。

“主体公积”账户用来反映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成功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带来的权益的增加数,设置该账户的目的:是为了在考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时,有利于将其与实现的净利润结合起来进行评价,避免评价的偏颇,从而可避免经营者为了达到利润目标,而减少研究、开发投资的短期行为发生,也有利于将其与“资本公积”账户区分开来。

“研究成果”账户用来反映企业在研究过程所形成的研究成果。若企业有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研究、开发时,可增设“科研经费”账户,该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所收到的科研经费及其支用情况。

2、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1) 发生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发生各项研究开发支出时,借记“研究开发支出”,贷记“原材料”、 “应付工资”、 “累计折旧”等账户;同时还应按全额计提研究、开发的失败准备金,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

(2) 研究开发项目结束的会计处理。当某开发项目结束时:若该项开发项目取得成功形成无形资产的,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究开发支出”,同时还应按相等的金额,借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贷记“主体公积”;若该项开发项目失败的,则借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贷记“研究开发支出”。

(3) 企业购入研究成果的会计处理。若企业有从外购入研究成果进行开发的,则购入时,借记“研究成果”,贷记“银行存款”;若开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的,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究开发支出”、 “研究成果”,同时借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贷记“主体公积”;若开发项目失败的,则借记“研究开发失败准备”,贷记“研究开发支出”,同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究成果”。

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什么明细科目下(三)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入哪个会计科目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入哪个会计科目?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什么明细科目下】

如何将研发活动人为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研究开发项目很可能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研究和开发很可能是交叉同时进行的。在新准则的相关应用指南中,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是以列举的形式说明的:“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会计人员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什么明细科目下】

【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什么明细科目下】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什么明细科目下】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会计处理为:

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什么明细科目下(四)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实务问题探讨

  摘要:就一个企业而言,良好的创新思维才是向前发展的动力,因此,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企业人员需要利用各种不同的手段进行技术创新,以提高新时期新环境下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核算费用的独有特点,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全面的进行了解,对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设计要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一旦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国家的三年复审,就能够充分的享受到国家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高新企业技术 研发费用 核算实务
  创新是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它能够带动企业利用新的技术解决难题,是企业发展的动力。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的重点扶持对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研发费用不仅能按15%的税率对企业的所得税加以征收,还能对企业中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阶段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在应缴纳所得税的总额中进行加计扣除,扣除途径有两种,一是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二是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下我们就如何对研发费用进行实务核算,两者核算上的异同点来探讨一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实务的问题研究
  (一)核算内容
  根据研发费用业务的性质不同,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与长期的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科目设置
  现行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对发生的研发费用核算有两种方法,一是费用化方法,二是满足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应设置“研发支出”过渡科目核算。在“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三级科目根据不同的研发项目设置,四级科目根据不同业务性质的内容设置; 然后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研发费用”二级明细科目,期末时“研发支出”科目中“费用化支出”科目余额结转至“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科目,“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待达到资本化条件时转至“无形资产”科目。
  (三)账务处理
  第一,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RD项目――直接投入/人员人工等,或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RD项目――直接投入/人员人工等,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第二,会计期末:A.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第三,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摊销法进行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摊销
  (四)建立账簿
  企业对研发费用要实行专账管理,建立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对每一个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规集单独核算,记录在对应的项目明细账中,再根据明细账核算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发生的情况。
  (五)会计报表与信息披露
  企业除了正常申报的报表外,作为高新企业应加设《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企业收入情况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汇总表》来具体反映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发生情况。对于企业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相关信息要在年度会计报告中进行恰当地披露,对费用化、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要区别清楚、准确说明。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加计扣除核算的异同点
  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企业的研发费用的核算依据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以下简述为《高新认定》),而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核算主要是根据《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以下简述为《税前扣除》)进行实施。两者之间存在的异同点能够使对两种优惠政策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且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一)相同之处
  第一,活动范围基本相同。《高新认定》和《税前扣除》中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的研发范围强调必须属于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规定项目进行研究,否则,在税率上不予优惠。同时,《税前扣除》还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范围要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强调的研发范围一样,因此,这两者要求的研究活动范围基本一样。
  第二,项目的确定基本相同。《高新认定》对研发项目有一定的定义,是指具有单独的时间,实施相关人员最佳配置,不重复的进行研发活动。同时,《税前扣除》对研发项目的规定是以企业的董事会议共同决议,并下发相应的文件对研发项目进行批准同意,然后立项,从本质上来说,两者确定的研发项目是相同的,只是角度上稍微有点偏差。
  第三,审计要求基本相同。两者在审计上,各个文件的要求都是大同小异的,在《高新认定》文件中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必须经符合条件并具有相关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且需要填写一张《研究开发活动 ( 项目 )情况表》。同时,在《税前扣除》中对高新技术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核算也需要填写《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虽没有要求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则需要向相关的中介机构提供审计报告。
  第四,两者的账薄设计基本相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账薄设计,不管是《高新认定》还是《税前扣除》都要求企业建立一个完善的核算体系,实行专账管理,并建立研发费用核算明细账,对每一笔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明确的记录,做到透明开支。
  第五,科目设置完全相同,《高新认定》和《税前扣除》都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来设置,进而核算研发费用。   第六,费用的归集方式基本相同,《高新认定》和《税前扣除》都应当按照企业不同的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直接的人工、材料等直接费用和通过分摊的间接费用。
  总之:这些共同之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与加计扣除核算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二)不同之处
  第一,研发费用内容的归集范围不同。主要表现在:
  1、人员人工
  《税前扣除》中仅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五险一金。《高新认定》中人员还包括科技人员,辅助人员及非在职(外聘)技术人员且全年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研发人员报酬及与其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
  《税前扣除》中仅指专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设备、仪器的折旧费用,《高新认定》中还包括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装、改建、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3、设计制作费
  《税前扣除》中只指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作费;《高新认定》中包括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4、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扣除》中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一定条件及费用规集范围,受拖方提供给委托方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才能实行加计扣除,无比例限制;《高新认定》中规定按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当中。
  5、其他费用
  《税前扣除》中其他费用指论证、评审、验收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须在规定的列举范围内实行加计扣除,无占总额10%比例的限制。《高新认定》中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通讯费用、差旅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范围要大的多,且其他费用占比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 的10%。
  第二,其它方面的限制不同。《高新认定》对研发人员、高新技术收入、研发费用的比例等都有限制条款。《税前扣除》则不涉及到比例要求。
  概括来讲,《高新认定》中核算的内容范围比较广,但对时间、比例方面有严格的限制,《税前扣除》没有这些限制但认定比较严格,虽然财税〔2013〕70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有所调整,总之它的核算口径比《高新认定》小。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实务问题的探讨,不仅要从费用核算的内容上进行研究,掌握研发费用的实务操作,还应当切实的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加强研发、财务等相关部门日常核算工作与资料的衔接、传递和保存,进而不断的提高管理水平,使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复审顺利通过,进而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对企业后续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陈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与管理问题探讨[J].会计师,2012,01:27-28
  [2]高晓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2,02:39-40
  [3]张灵.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实务问题研究[J].新会计,2011,02:34-35
  [4]财税[2013]70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补充文件)

费用化的研发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什么明细科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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