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线索分析

2016-08-27 推荐阅读 阅读:

举报线索分析(一)
举报线索初核成功的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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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初核成功的案例启示

作者:张丰乐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4年第03期

【本期主讲】

张丰乐检察官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市检察官协会会长,省法学会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会副理事长。多年从事刑事检察(法学)研究,先后4次获得山东省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一等奖。

[核心提示] 近年来,东营区院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依法开展线索初核工作,密切配合自侦部门查办了一大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在受理控告举报工作中,注重对相关材料的筛选审查,认真甄别案件线索,敏锐捕捉犯罪信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善于从不起眼的小线索中,寻找犯罪证据。

一天下午,有位农村装束的中年妇女和在油田工作的弟弟到东营区检察院,一迈进控申接访厅就大喊大叫:活活的一个人几小时就死了,这还有天理王法吗?接访人员见来访者情绪激动,赶快迎上前去,一边安抚让座,一边端茶倒水。待情绪稍稍稳定后,这位50多岁的候某某含泪诉说起家人的遭遇:她的丈夫王某某因患脑溢血后遗症造成智力障碍,2011年1月6日从暂住处走失,家人张贴寻人启事,四处寻找,几天后终于获得一个消息:几天前,有人发现回不了家的智障人员王某某后报了警。后来,滨海公安局玉苑派出所民警曾将被害人送到了市救助站。而当侯某某去救助站打听时,得到的答复是人已经自行离开了。侯某继续扩大范围艰辛的寻找,一个月后终于找到丈夫的下落,而他早已在1月8日晚上就冻死在百里以外的寿光市一化工厂附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自己的丈夫王某某到了市救助站后会走失,并冻死在百里外的化工厂附近?悲愤交加的侯某某和弟弟恳求检察院一定要为他们主持公道。

一、关注弱势,敏锐发现犯罪线索

社会救助问题是人民群众、网络舆情普遍关注的大问题。救助站是政府为寻求帮助的困难群体提供临时救助的专门机构。在那个寒冷的冬夜,智障的王某某理应呆在救助站温暖的室内,或者在救助人员的帮助下,尽快回到亲人的身边。怎么会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荒郊野外?控告人还说,他们已经到市救助站、民政局、信访局等多个部门多次反映情况,民政局也承认过救人,但是当他们当得知被害人死亡后又否认了,至今没有人重视和处理。听罢控告人的哭诉,接访的同志仔细询问,认真分析评估,敏锐地认识到控告人诉说的事件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一起渎职违法犯罪,决定受理审查。

举报线索分析(二)
2015年一季度信访举报情况分析

某某县纪委监察局2015年一季度

信访举报情况分析

2015一季度,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按照年初委局工作启动会部署,规范信访受理、办理流程,加大督促督办力度,努力化解信访矛盾,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一、2015年一季度信访举报基本情况

一季度共受理信访举报17件(次),其中来信9件,来访3件,电话举报3件,网络举报2件。

从反映问题的性质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2件,违反廉洁自律行为5件,贪污贿赂行为2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件,失职渎职类1件,其他检控类6件。

从被反映对象职级看:乡科级3件,占信访总量的17.7%;一般干部4件,占信访总量的23.5%;其他人员10件,占信访总量的58.8%。

二、主要特点及原因 (一)信访举报质量不高。信访举报反映的干部违纪线索过于简单,涉及可开展核查的有效信息较少,很大一部分举报线索是信访人看到的表面现象或主观猜测,无实质内容,成案率不高。从一季度17件信访件初核情况看,真正

因违纪需追究责任的仅1件,占总量的5%。

究其原因:一是信访人缺乏信访举报常识,对基层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个人主观意愿的问题往往采取信访方式解决。二是少数信访人在举报问题上怀有个人目的,往往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举报涉及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只是为了掩盖个人利益诉求。

(二)反映农村事项较多。从一季度受理的信访举报情况看,涉及农村事项的信访举报8件,占总量的47%;其中涉及村务公开的信访举报4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信访举报2件,其他检控类信访举报2件。

究其原因:一是对村务公开认识上存在误区。有些干部担心公开暴露问题,引发群众上访,是费力不讨好;群众认为公开只是图形式,应付上级检查。二是农村村务公开不到位。有的村务公开不规范,让人一头雾水;该公开的不公开或避重就轻不愿公开;有的群众要求强烈时象征性的公开一下,即使公开也是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

(三)业务范围外来访量较多。从一季度接待情况看,业务范围外来访次数达20余人次,其中较为典型的如:某镇居民王某某,因女儿死亡补偿金法院判决执行未达到自己要求,就怀疑有关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某镇居民徐某某因人身赔偿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本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多次到纪委来访,其真实目的就是幻想通过纪检部门给法院系统

施压。

究其原因:一是信访人自身追求的利益没能达到期望值,信访人抓住干部求稳怕乱心理,认为政府干部都怕告状。不管是否有理都妄想通过纪检部门迫使受理单位或经办人屈从于这一形势压力。二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台以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使很多人误以为纪检监察部门是万能机关,故有问题诉求,首先想到的就是找纪委。

三、下一步建议

(一)落实“三转”,依法依规开展信访举报工作。一是厘清信访举报工作职能,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纪检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集中精力受理、处理好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二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引导信访人逐级走访,对业务范围外的举报事项,明确告知不予受理,引导走访人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三是转变工作方式,严格信访举报处理程序和标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件信访举报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规范信访人诉求表达行为。宣传教育是导向,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必须加大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抛弃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逐步建立起“合理、合法、逐级、有序”的信访新秩序。

(三)加大初信初访处置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问题,对初信初访问题落实首办责任制,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主动进村入户,深入群众中去,对群众关心的惠农政策、涉农资金、低保救助、医疗等热点问题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着力推动初发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减少或避免反映人因合理要求得不到落实而越级上访或重复访,使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处置主动权。

举报线索分析(三)
提高信访举报线索初核成案率的思考

提高信访举报线索初核成案率的思考

【摘 要】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构建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能,信访举

报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的一个主要渠道,只有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作

用,真正接受到来自群众的监督意见和举报信息,扩大案源。

【关键词】 信访举报;提高;初核;成案率

纪检监察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的职能部门,不仅是反腐倡廉工作的

前哨阵地,也担负着拓宽案源,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的重要职

责,现就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提出一些看法。

一.信访举报的初核成案率低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1.案件线索质量不高。一是有的群众受社会传统道德习惯和社会

舆论的影响,‘多管闲事’的人易受到歧视和孤立,所以不想署名

举报;有少数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可能存在个人恩怨或利害关

系,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抱着告不倒也要使被举报人受到影响的

想法,举报者大多署假名或不愿署名;二是匿名举报多。相对而言,

举报人所处的地位是弱势,而被举报人往往具有领导职务或掌握一

定权力的人,从而使举报人有后顾之忧,害怕给自已穿“小鞋”,

故不敢署名举报,造成匿名举报约占80%以上,这类举报在可信度

上大打折扣,增加了查案的难度,影响到成案率。

2.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在新形势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

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腐败呈现“多样化”、“智能化”等特点,并

且手段不断翻新,领域不断拓宽,这对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

新挑战。从目前看,一方面在办案人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业务不

够精、案件突破能力不够强的问题。尤其当遇到涉及多领域案件和

“一对一”贿赂等复杂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在取证较

为困难时,因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案件时多采用询问、查阅相关资料

等手段,不能采用地方司法机关拘留、逮捕等办案手段,尤其是在

遇到阻力和难题时,一些办案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会感觉受到局限

性,往往错失良机或功亏一篑;再一方面存在畏难心理。当办案过

程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有时显得信心不够、勇气不足,缺少一查

到底的必胜信念和决心。

3.工作方法和办案技巧缺乏。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与地方司法

机关办案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是受办案手段的局限性,不同程度地

存在着办案能力、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

问题。有的因怕担风险、担责任,不敢建议使用“两规”措施,强

调“慎用”的多,实际使用的少,把“慎用”视为“禁用”,导致

在办案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切断违纪人员与外界的联系,使违纪人员

各方探听消息,相互串通,为他们串供翻供、订立攻守同盟和逃避

处理提供了可能,最终使案件无法突破。

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的对策

1.提高业务素质。首先加强业务培训。每年应组织系统的纪检监

察业务培训,通过案件点评、分析“传帮带”等培训方法,使纪检

监察组织的工作人员全面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真正成为纪检监【举报线索分析】

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其次,创新查案工作的组织形式,采取抽调和

联合办案的方式,既可保证办案的质量,又可实现信息共享、优势

互补。第三,重视相互间的交流与学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

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观摩学习,接受新知识、新

经验、更新观念、为办案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机会,以达到拓

宽视野、充实知识、提高办案水平的目的。第四,增强成案意识。

初核是查办案件的初始阶段,要充分认识初核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

性,不能以消化举报线索为目的,草草初核了事。

2.拓宽信访案源渠道。首先是大力宣传署名举报的重要性、必要

性和匿名举报的弊端,鼓励员工署名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署名举报

者,根据线索或案件具体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及时进行奖

励,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其次对收到的举报信,要从举报内容、

署名形式、动机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调查的

【举报线索分析】

着眼点,从而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再其次是每年要定期对受理的信

访进行信访分析,从中找规律,找特点,对在信访过程中发现的新

问题、新苗头加以高度关注,并从中“挖”出和搜集新的案件线索。

其次是在效能监察或日常监督检查中注意收集案件线索,多留心工

作和生活中一些有用的价值线索。另一方面,加强与地方公安、检

察、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对发现属于自己调查范围

内的案件线索及时要回来,从横向上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扩大线索【举报线索分析】

【举报线索分析】

来源,为案件查处服务。

3.提高信访初核技巧。一是找准突破口。办案人员在接到信访举

报件后,首先要对信访件所反映的内容进行梳理线索和综合分析,

【举报线索分析】

判断出线索性质、程度和可信度、可查性,分清主和次,拟订初核

方案。二是掌握好调查问话的技巧。发问是一个智力拼搏、心理素

质、综合能力较量的过程,必须讲究问话技巧,尤其应注重问话的

针对性,在谈话前,一定要拟好谈话提纲,做到心中有数,先问什

么,后问什么,重点、主次要分明,不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一定

要掌握问话的主动权,这样才能取得做好谈话取证工作。三是做好

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主要违纪事实的证据之一,为此,做笔录一

定要有所取舍,该记的不能漏记,对重要关键情节尤其应当问清和

记清。四是抓好取证工作。有效的书证和物证是打开案件缺口的关

键环节,并伴随查案的全过程。在信访初核时,一定要有敏锐的眼

光,对该取证的一定要取全、取准,该拍摄相片取证的要及时拍摄,

以免事过境迁,错过取证的良好时机。

4.准确使用“两规”。“两规”措施是党内法规授予纪检机关在查

处违纪案件时使用的一项组织手段,对突破重大案件尤其是贪污贿【举报线索分析】

赂案件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既要在掌握被调查人的部分重要违纪

事实的前提下,敢于建议使用“两规”措施突破案件。还要善于使

用“两规”措施。所谓善于使用就是要“正确、规范、慎重”使用,

具体应做到手续程序、组织领导、责任制度“三到位”,以确保“两

规”措施的正确规范使用。

5.纪检监察人员在受理信访举报初核和拓宽案源工作的同时,必

须要有“四心”,即:对待来访群众要热心,干部与群众一个样、

生人与熟人一个样,不厚此薄彼,要诚心对待每位信访者;对来访

人员的提问、咨询尽量认真解答,要耐心地对待信访者;认真听取

来访者的陈述,细心观察来访人员的心理状态,认真对信访群众的

陈述进行分析和疏导,理顺思路,尽最大努力化解来访群众心中的

“疙瘩”。赢得来访人员的信赖和满意。

参考文献

[1]《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提高初核率和成案率》马迎春《大庆社

会科学》

[2]《提高初核案件成案率的几点对策》新疆油田纪委 彭光云 王

多俊《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举报线索分析(四)
浅析举报线索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举报线索管理,是检察机关惩治腐败,及时、有效、规范地查处职务犯罪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公民行使检举、控告等基本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举报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激发群众踊跃举报犯罪,为查处职务犯罪提供了大量的线索,职务犯罪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另一方面,尽管也有一些关于线索管理的规定出台,由于缺乏一个完善而协调的线索管理体系,随着前期举报线索的增加,举报线索管理呈现出较为混乱的局面,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线索管理没有真正地做到规范、有序:线索多头管理,散失遗漏、初查随意性大、成案率低、督办不力等现象,打消了群众的举报积极性,线索举报数量日渐萎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管理举报线索,不仅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查处和打击职务犯罪的效率,也影响到群众参与反腐活动的积极性。目前的举报线索管理机制是否能适应当前举报工作形势,是检察机关思考的重要课题。

  一、举报线索管理现状
  根据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定,目前,各级检察院都是按这一流程操作并进行举报线索管理。经过多年的总结,有的地方也结合当地实际,对举报线索的统一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使举报线索管理机制更完善操作性更强,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线索管理分类不科学,管理不规范,处理起来没有重点,线索查办成案率低,跟踪不及时,向上反馈结果慢,造成一定程度的线索积压等现象却是普遍存在。
  二、当前举报线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线索统一管理、归口办理执行不力,举报线索多头管理,散失遗漏。非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的线索管理混乱;存查线索没有时间限制;匿名举报与不成案线索缺乏反馈的有效机制;举报线索统计数据难以反映真实情况。
  2、线索审查评估较为随意,没有科学、客观、公正的审查评估机制。线索的分析、选择往往采用个人审批方式,审批者往往从经验、感觉出发,受审批者的经验、知识面、爱好、灵感、良知等诸多因素影响,难以保证线索审查评估的准确性。线索分流目的性、针对性较差,不能够很好地因案制宜进行分流,初查成功率偏低。
  3、线索跟踪督办不力,线索有没有初查,初查程度如何,是否实际上归检察机关管辖,线索能否成案,案件风险怎样,举报中心往往不得而知,举报中心仅仅成为线索的流转部门,线索管理功能难以很好地发挥。
  4、线索的综合分析、整体运用功能发挥不够。有些线索涉及地域广,或者内容只言片语,或者地方干扰重重,虽然上下级检察机关进行了线索的备案审查,但往往是备而不查,难以整合线索资源,发掘有利价值;难以研究分析犯罪动态,难以总结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规律;难以为职务犯罪预防及时提供疗效,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对举报线索管理之对策
  1、规范移送登记程序和二次分流行为。实行“一个窗口”管理模式,所有举报线索须经统一登记后方可进入案件的办理流程。
  2、完善对举报线索的分流和分类管理。举报中心受理线索后,应全方位地评析、审查举报材料,对是否具有可查性,经评估后先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再根据线索不同特点以及轻重缓急,将线索分类、审查和筛选。
  3、整合存查线索利用价值。建议存查线索统一由举报中心建立存查线索库,包括初查部门初查未成案的线索,分门别类专门登记存档,确定专人管理。线索存查必须先由举报中心提出存查意见,检察长评审后才能入库,严禁擅自存查;初查部门未成案线索,在反馈时自动入库。专管人员负责跟踪收集涉案信息,并保持和加强与举报人或有关方面的联系,一旦有新的举报或者具备初查条件时,具备分流或初查条件的,及时分流或初查。
  4、规范和严格执行回复制度。严格按照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做好跟踪、督办、催办工作,要求承办部门按时反馈查处结果。
  5、加强举报线索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完善、规范登记表和台账。设计一套举报线索管理系统软件,具备基础常规管理功能和综合功能。除应具有举报线索登记、录入、储存、查询等长规管理功能外,还应具备审批、分流、反馈、统计汇总、比较分析、建立各类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等综合功能。增加举报线索的保密性能,只有以系统管理员身份进入方可显示具体内容,实现举报案件的密码举报管理,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和涉案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 沛县 221600)

举报线索分析(五)
当前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举报制度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本文就当前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举报;监督;制度
  举报中心作为检察机关对外联系的窗口,直接依靠群众,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法追究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群众举报业已成为检察机关获悉犯罪信息的重要来源,对预防和惩处职务犯罪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迁,致使举报工作的开展遇到了新的难题。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新形势的挑战,开拓举报工作的新局面,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对现行举报工作运转机制进行审视,从中发现问题,分析成因,进而探求完善路径。
  一、当前举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举报工作自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力推进了廉政建设。但在实践中举报工作也遇到了诸多问题,工作机制已滞后于新形势的发展,不足之处日益凸显,不利于举报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表现为:
  (一)线索处置流程重程序,轻实体,发掘犯罪成效不明显
  举报中心在受理群众举报后,往往以分流线索为首要目标,实行以程序性审查为主导的处理机制,在按部就班地根据有关管辖规定明确主管部门并进行相应分流后,线索处置流程便宣告完结。而正是由于仅仅侧重对线索进行程序性审查,忽视了对举报内容的分析研究,缺乏对线索的深入挖掘,未能着手对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系统审查,导致举报中心在线索处置过程中纯粹担负着“邮递员”的角色,从群众举报中发掘犯罪的功能难以得到体现,成效不明显。
  (二)举报线索总量与质量皆呈下滑态势,成案率低
  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线索总量持续回落,呈现递减趋势,这一现象固然说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处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但同时也表明现有举报渠道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吸纳群众举报功能受限。举报只是发现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途径,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工具。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对举报人权利的保护,举报案件线索的处理等与此密切相关制度的建设,都是服务于案件查处这一目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举报人地位及其权利保护的附属性。虽然检察机关也大力宣传举报工作的重要,承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举报人保护机制缺失等原因,群众的举报热情有所消退,对举报成效心存疑虑。此外,举报失实、内容空洞等缺乏查处价值的举报线索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线索总体质量的欠缺,难以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指明路径,提供有效帮助,致使成案空间匮乏。
  (三)对本院侦查部门监督乏力,分流线索办理情况不理想
  举报中心在将属本院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分流侦查部门后,办理情况往往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敷衍塞责的情形。从回复的办理结果来看,立案侦查少,存查、缓查居多,造成这种情形一方面是由于部分线索确实可查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举报中心的对内监督制约功能的失衡,对办理进程和结果不享有话语权,倘若与侦查部门持不同意见时,缺乏有效制约手段,无法保障举报线索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对侦查部门的监督更是无从谈起。
  二、原因分析
  既然已经发现了现有机制存在的不足之处,势必要对其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探究成因,以期寻求完善之策。
  (一)举报与信访职能交织,力不从心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举报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强化法律监督,有效约束权力。但在现有机构设置下,举报中心与控告部门合署办公,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担负着举报与信访的双重职责。而当前社会矛盾凸显,信访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信访工作遭受着空前的压力。控告部门在工作中往往更多地将重心放置于信访方面,侧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息诉罢访工作,正是由于信访工作牵扯了控告部门主要精力,举报工作成为了“副业”,无暇对举报线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程序性审查分流为主也就不足为奇。
  (二)沟通渠道不畅,致使群众举报有所顾虑
  举报线索总量和质量下降是诸多因素造成的,既有由于保护机制不健全,有关知情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意欲举报又恐遭到打击报复而裹足不前;也有纷繁芜杂的社会生活导致职务犯罪手法日益翻新、行为方式渐趋隐蔽,准确提供相关线索难度加大;还因为检察机关查处力度和成效与人民群众期待反差较大。但最本质的原因还是检察机关与举报人的沟通渠道不畅通,消磨了举报人的热情。群众之所以向检察机关举报,是基于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希望通过自己提供的线索对惩处职务犯罪起到良好导向作用,举报线索的处置情况往往是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对他们举报信念的有力支撑。而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举报人权利保障意识匮乏,没有充分认识到与举报人沟通联系的重要性,既不主动联系举报人,对线索进行补充完善,也未能将相关查处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致使举报人在满腔希望地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后,所取得的成效往往得不到反馈,通过举报寻求正义的追求得不到满足,进而对举报成效产生质疑,自然抑制了其举报热情,丧失持续举报的动力。
  (三)侦查部门与举报中心工作重心不同,线索成案之路欠缺行之有效的经营完善途径
  现有举报线索总体质量有所欠缺是不争的事实,这就需要检察机关下力气按图索骥,深入挖掘,从中发现问题。故而线索欲具备成案可能需要一个经营完善的过程,这也对最终能否成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侦查部门与举报中心的工作视角和重心不同,其追求的是成案率,对于不能确定能否直接立案查处、立案前景不明朗的线索存在畏难和抵触情绪,不愿意为之耗费过多的精力,所以缓查、存查居多。此外,举报中心对线索经营理念的欠缺和初查功能的弱化,加之对侦查部门监督制约的乏力,无法保障举报线索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也制约了线索成案空间。   三、完善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已经找准了当前举报工作的症结,对其成因有了深刻认识,势必要在此基础上寻求完善之道,并将其作为今后工作的着力点,以推动举报工作的不断向前发展。
  (一)多措并举,切实提高从群众举报中发现问题的能力
  在当前繁重的信访工作压力下,欲使举报工作高效运转,收到良好成效,就必须综合采取多种举措,以改进发现问题能力。(1)更新理念,转换工作思路。要克服线索分流过程中重程序、轻实体的倾向,注重从发现问题的角度对线索进行全面审查处理,善于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甄别隐含的犯罪信息,对查处职务犯罪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2)强化对线索的经营管理,勇于担负起完善线索的职责。在当前线索整体质量有所欠缺的局势下,要深入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以最终成案为目标,有针对、有侧重地筛选可查性较强的线索进行经营,以初查为核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挖掘线索潜藏价值,丰富线索内容,提高线索质量,充分拓展线索成案空间,力求做到移送一起,查处一起。
  (二)重燃群众举报热情,形成工作合力
  美国学者苏珊・罗・艾克曼指出:“对腐败分子最具威慑力的,是一个可信的、非政府化并能够控制贪官的监控系统。”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属于这样的监控系统。要扭转线索总量下降的局面,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完善举报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激发群众举报热情,从根源上打破线索来源困境。(1)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工作,激励群众举报。通过多种宣传途径,丰富宣传方式,以突出宣传检察机关查处大案要案和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取得的成效为重点,彰显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综合运用依法办案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把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贯彻办案的全过程,营造理性、合法、规范、有序的举报环境。(2)加强反馈机制建设,依法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对群众举报及时进行反馈,既是激励群众举报的良好方式,也是构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有效手段。因此,从实名举报的受理、分流、查处等环节着手,逐步加强对实名举报人的答复和反馈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引导举报人合法有序举报,从而形成对群众举报信念的有力支撑,进一步坚定群众的举报决心。(3)构建高效运转的举报网络,提高工作成效。在对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举报渠道进行改进和完善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加强与外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定点设立举报联络员,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做到对各种倾向性、苗头性犯罪信息的及时、有效掌控。在提高举报效率、便捷举报途径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举报人的保密措施,减少其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举报渠道的吸纳功能,引导举报人依法有序地进行举报,促成其与检察机关联动的举报工作合力,形成良性发展的举报工作格局。
  (三)完善举报中心对内监督制约机制
  应当加强举报中心的对内制约职能,在科学高效地管理好举报线索的前提下,对移送侦查部门线索的办理情况进行有效约束,将对侦查部门的监督落到实处,使检察机关更加规范、及时、有效地查处职务犯罪。(1)狠抓首办责任制的落实。根据“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在做好举报线索的受理和分流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举报中心对移送侦查部门办理的举报线索,要加强催办、督办工作,对每一件举报,都要彻底调查、落实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切实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2)赋予举报中心有效的对内制约手段。首先应完善相关考评机制,将侦查部门对移送线索办理情况纳入院内考核体系,并以举报中心的评定作为该项内容的考核依据。通过奖惩措施的完善,可以引起侦查部门的高度重视,有效杜绝久拖不办、敷衍塞责等情形。其次,还应建立健全线索评估机制。线索评估机制是规制侦查部门侦查活动的有效手段,通过线索评估,充分发挥线索的价值,规范侦查活动的启动,可以消除侦查部门办案的随意性,防止出现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违法办案情形,同时也有助于侦查部门坚持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刘红梅 于举报制度的政治学思考[J] 社会主义研究,2003(03)
  [3]赖彩明,赖德亮 加强公民举报权的制度保障[J] 法学,2006(07)

举报线索分析(六)
创建举报线索评估机制与推进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几点思考

  【摘 要】举报线索的处理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环节,怎样才能客观公正、及时高效地处理举报线索?创建一套举报线索评估机制,运用该机制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评估,使所有的线索都能获得自身相应的价值等级,是否切合现代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该机制在实践中以何种模式运行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笔者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认真思考,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试就如何建立完善举报线索评估机制,推进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关键词】创建评估机制;推动依法办案;构建和谐社会
  受理举报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的主要途径。而举报线索的处理则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环节,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处理好举报线索和推动查办职务犯罪,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性也日渐凸显。由此,着力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举报线索评估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当务之急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在认真思考之余,结合自身多年检察实践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与同仁们商榷。
  一、对举报线索实行价值评估的必要性
  近年来,群众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来源,检察机关通过群众举报也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在群众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但也有不容我们乐观的是,有不少举报线索并没有得到积极有效查处或即便查了效果也不怎么理想,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1、线索处理不及时。一些线索分流到办案人员手上,办案人员没有认真分析举报线索,组织力量进行初查或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对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由于举报线索得不到及时处理,这样势必会挫伤群众的举报热情。
  2、线索处理程序不科学。由于举报线索价值不稳定性的固有属性所决定,哪些线索可以初查或不查在实践办案中没有固定模式和标准规定,主要凭的是自身职业感觉判定某些线索是否初查。而有些办案人员对分流到手上的举报线索没有客观科学的认识,不分缓急轻重,价值大小,而是有了案件线索就马上投入初查,导致初查效果和成案率都不高,甚至有可能浪费司法资源。
  3、线索处理程序不公开。线索分流到办案人员手上后,一些办案人员没有就举报线索是否具有可查性给予举报人一个公正而又有说服力的答复,未能完整客观地向人民群众公布举报线索处理过程,对被举报人及其单位也容易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正是由于检察机关在举报线索的处理方面仍然存在上述种种不完善、不尽人意,长期以来,案件线索的处理问题一直成为困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瓶颈”,要破解这一难题,确保司法公正得到真正体现,在举报线索处理过程中能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机制势在必行。笔者认为,该评估机制应该是克服了原有举报线索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具有科学、高效、公正的特性,符合新形势下举报工作的规律,对推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举报线索价值评估的运行模式
  目前,全国许多检察院都在积极探索举报线索科学规范管理机制,笔者所在检察院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摸索总结出了一套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机制,经实际运行证明,是科学可行的,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该评估机制的主要运行模式是:
  (一)客观界定评估内容。
  每一件举报线索都有它的共性,即有“线索来源、举报方式、举报主体、举报内容、被举报人犯罪的可能性”等要素组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举报线索构成要件,因此,可以通过科学分析举报线索的构成要件来客观界定每件线索需要评估的内容。
  (二)科学设置评估标准。
  1、确定评估项目。根据案件的构成要件对线索的评估标准进行科学论证,将之分为线索概况(举报时间、地点、方式等)、举报人情况(举报人精神状态、态度等)、被举报人情况(被举报人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务等)、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举报内容(涉案罪名、作案动机等)、所附证据六部分,并根据具体案件确定哪些是评估项目。
  2、确定评估等级、机构、方法。一是在科学设置好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将线索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甲级为可查性强的线索,应制定周密的初查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初查;乙级为可查性较强的线索,应制定初查计划,视警力等情况开展初查;丙级为可查性较小的线索,需进一步收集更详细的情况或由举报人补充相关材料后再安排初查;丁级为可查性小的线索,不具备初查价值,可暂作存查处理,如有新的内容补充,再对该线索重新评估,确定等级。二是设立评估机构,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举报部门负责人及评估成员组成的“举报线索价值评估”小组。三是制定评估方法:采用书面三级评估方法,由一名评估员对照“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标准”对受理的举线索在三日内进行价值等级评估,确定线索等级,再由举报部门负责人复核,然后呈报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
  三、构建举报线索价值评估监管机制
  在推行举报线索价值评估机制的同时,笔者认为还应建立健全以下监督管理及配套机制,以保障该评估机制更趋科学化、规范化。
  1、建立点名预约举报制度。该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公布接待人员个人简介,供举报人自由选择接待人员,举报人可在所有公布的接待人员中任选一至两名向其举报,且举报人可事先与接待人员约定一定的时间、地点、举报方式向其举报,接待举报人员在接受举报人的点名预约举报后,为首办责任人,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应及时处理负责到底。
  2、建立编码管理跟踪机制。即对评估后的举报线索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掌握举报线索的分流、查办动态。首先是以动态管理实现个案跟踪,具体做法是按照编码方法在受理环节给该举报线索设定一编号,循号跟踪分流、初查、立案等诸环节,使案件办理落到实处。其次是定期通报。由于每件举报线索都设有编号,实行动态管理,举报中心每月通报结案和查处反馈情况,提醒办案部门注意办案期限。
  3、实现线索微机管理。根据举报线索价值评估项目和评估标准,开发举报线索评估软件,对举报线索实行微机管理。举报线索微机等级评估软件是专门针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进行科学量化、细化,按线索的性质分类、开发出的一套客观、科学、公正的线索分析评估软件。受理的举报线索只要输入该评估软件,微机即可根据评估标准按甲乙丙丁四个级别自动评出线索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初查线索提出相应的初查要求。
  4、公开线索查办进程。根据不同情况,将线索的查办进程在检察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或是将查办结果直接反馈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经查办以后认为不属实的,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召开现场会、发布告示等方式予以澄清,还被举报人的清白。同时,以实际案例为蓝本,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公开查办结果,显示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大大提高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的积极性。

举报线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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