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经销商告摩托车造假是哪个部门

2016-08-25 推荐阅读 阅读:

摩托车经销商告摩托车造假是哪个部门(一)
摩托车在小区被盗,物业公司一直拖延,我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摩托车在小区被盗,物业公司一直拖延,我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尊敬的建华书记

您好!您常说民生无小事。现在我有一件与民生相关的小事想向您诉说,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把我这封信读完,感激不尽了! 我是长安街金安小区的一业主,本月18日,本人停在我家一楼停车场的一辆5月才买的新豪爵摩托车被盗,价值7000多元,估计时间是在当晚7点到12点这段时间被盗的,因为我下午6点多回家是还看到我的摩托在那,差不多12点回到家时发现摩托已不在,当时就马上报警和通知物业公司,到今天为止我找物业公司不下10次,每次物业公司都在找各种借日拖延,不是说会向老板汇报,就是说老板没有钱。我直接打电话给物业老板时,老板又说已授权保安队长,就这样象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兴源派出所那边,从我报案以来,据保安说也一直没来取证。也不知是不是太忙,把我这个小事给忘了。 这个小区一向的治安都很差,前几个月我家的另一辆摩托还在楼下被盗了电池,结果物业也一直拖延,最后只赔了60元。当时与我一起被盗摩托电池的业主有四户,都跟我一样,只赔了60元。这件事发生后,好象增加了一个保安巡逻,可没几天就不再巡逻了,我楼下邻居今年也在小区内被盗男装摩托一辆,最后只赔偿700元。据我所知,这个小区长期有摩托被盗,据保安所说近期就有四辆,估计从金安小区有人入住以来已最低不少了15辆以上。

我的物业管理费与摩托保管一交就是一年,还在有效期。我唯一没有做到的就是那天贪一时的方便,没有刷卡进来。可我进来是有监控可以证明的,当我要找出门的监控录像时,物业却一直不能提供,这也是金安小区长期被盗摩托无法破案的原因之一。我在致电给物业老板时,老板还说虽有监控可以证明你进来了,但小偷把摩托放进面包车或货车时我们是无法掌控的。难道也能构成物业不用负责的理由?

这辆摩托车是我打工辛苦一年的工资积累起来,好不容易才买到的,它是我唯一的出行工具,现在没了它,十分不方便。我们打工一簇是弱势群体,也不知该找哪一个部门来帮我维权,所以才冒昧写信给您,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忙。拜托您了。

2011-11-28

摩托车经销商告摩托车造假是哪个部门(二)
区质监局2012年摩托车打假工作方案

区质监局2012年

摩托车专项打假工作实施方案

xx市作为中国摩托车的生产基地,摩托车生产企业数量众多,然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整个行业的发展。我区作为xx市摩托车生产基地的重镇,加强区内摩托车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升摩托车及摩托车配件产品质量任务艰巨。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摩托车行业良性发展,擦亮摩托车生产基地的名片,现制定我局2012年摩托车专项打假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三打两建”的工作重点和质检总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摩托车等违法行为,维护和稳定市场秩序,优化机车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全年度不定期突击检查摩托车及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由稽查队组织实施)

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部门职责,首先对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情况、证书的有效期,证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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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经销商告摩托车造假是哪个部门】

已涵盖企业生产销售的摩托车型号范围进行检查。其次,对已获证的企业,检查其生产的产品与获证时的样品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关键零部件偷梁换柱、偷工减料的行为。第三,检查整车是否已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加“CCC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对发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应立即对涉事摩托车作出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摩托车经销商告摩托车造假是哪个部门】

(二)开展摩托车打假宣传咨询活动(由稽查队、业务股室实施)

内容:将行政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入摩托车生产厂企宣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质监部门有关政策和2012年摩托车打假工作安排,广泛收集摩托车及摩托车配件制假案件线索,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摩托车产品质量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股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切保方案顺利实施。

2、加强执法,严查严打。突破常规执法方式,采取突击查、间断查等多种方式对造假行为实施有效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加大宣传,营造声势。积极协调主流媒体报道摩托车专项执法检查、打假下乡等行动,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企业,扩大宣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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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信息报送。由“三打两建”文秘宣传组负责及时向市质监局及政法委报送摩托车打假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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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经销商告摩托车造假是哪个部门(三)
摩托车经销商困境探索

摩托车经销商困境探索【摩托车经销商告摩托车造假是哪个部门】

如果将摩托车市场比喻为水,那么进入2009年,摩托车市场这湖水就一直泛着涟漪。这些波动有些是政策因素造成,也有宏观经济因素造成,并给国内外的摩托车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正鉴于此摩托车产业加快了它演变的速度,摩托车产业在从传统的价格竞争转向新兴的价值竞争,企业对市场的关注不再紧紧局限于产品和渠道,而是向终端用户渗透,体现在更加关注终端市场重视的一切要素,包括质量、服务力和品牌力等,可以断定以用户为导向的价值重塑必定是摩托车市场未来进一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对用户的价值重塑,就必须以终端用户的视觉去构筑品牌的价值体系,如何构筑品牌的价值体系?兵法曰: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要想重塑用户价值,构筑未来市场发展的品牌价值体系,就需要深刻了解一级、二级及三级网络现状和消费者与时俱进的真实需求。近半年多来,因工作之便我与众多一级、二级及三级网络及消费者接触颇多,深知各级经销商的理想及处境。安全、稳定地赚钱、持久地赚钱、轻松地赚钱是很多商家的至高理想,也是他们挑选经销品牌的一大准则。在90年代末20世纪初,摩托车增量市场时代,这个理想比较容易实现,但在一个减量市场中,能让商家安全、持久、轻松赚钱的品牌则少之又少。减量市场是份额之争、生死之争,壮大的品牌一定是以小品牌消亡为前提。现目前不断有经销商表示经营出现亏损,甚至有部分经销商因此退出摩托车市,是什么原因促使此种现象的产生,谈到这就不得不分析经销商现处的处境。从与他们的交谈中我总结出经销商现几大经营风险。

目前,经销商的主要经营风险源于四个方面,其中最大的风险就是经销商的库存压力。之所以把库存风险放在经销商风险的首位,因为与其他风险相比,库存是经销商面临最直接的一个问题,且普遍存在。通过与各级经销商接触获悉,不管是省级代理、小区域代理还是县级、乡镇级经销商,库存都是让他们头痛事宜。

目前经销商的库存压力主要与市场波动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一般经销商的库存都是按照一定销量比例来分配的,各级经销商库存的数量直接和市场的销售情况挂钩,如果市场销售情况良好,那么库存问题不会很突出,现目前市场销售情况惨淡,或由于今年百年难遇的金融风暴造成市场低迷,各级经销商都感受到库存得压力,从而直接导致下一个严重的风险----资金风险

库存风险带来的第一个连环影响,就是经销商在资金方面的难题。在摩托车销售稳定的情况下,经销商的资金流动是比较正常的,可一旦出现市场下滑或库存增多而无法消化的情况,那么经销商资金就会面临压力。这种压力省级代理及小区域代理体现在贷款产生的利息无法归还,县级因乡镇铺货而产生压力,乡镇则因赊销造成现金流的断裂。

第三个风险:品牌竞争

另一个摆在各级经销商眼前的风险诱因就是所选择代理的摩托车品牌。对于经销商来说,所代理品牌、车型的优劣将直接关系到未来发展。品牌知名度越高,代表其社会的认可程度越高,消费者的接受能力越强,其能够挤压占领的市场份额越大,对经销商来说,商品转换为价值的速度越快,其获得的利润也就会越多。所谓的压力来自于竞争车型品牌的各级经销商和消费者与时俱进的真实需求。

最后一个风险:成本增长

在商家的正常经营中还存在成本不断上涨的风险。成本上涨的风险正式由于利润的降低、产出比降低引起,各级摩托车经销商按厂商要求配备办公必要设施、增加人力投入等以及在经营环节中不断出现的地皮租金增长、人力成本增长以及其他成本的增长,加剧消弱了利润空间。成本增长也是省级代理、小区域代理、县级和乡镇级商家无法规避的风险。 经销商如何规避风险

为何有的经销商生存而有的消亡?其实各级商家的消亡和成长都离不开以上四种风险,消亡源于经销商没有合理安排资源、有效抵抗市场波动的风险,成长如何而是源于商家如何在乱想市场中“选品牌”→“养品牌” →“做品牌” →“享品牌”,实现了更好地可持续发展道路。 各级商家如何在乱想市场中“选品牌”→“养品牌” →“做品牌” →“享品牌”,规避经销风险,实现厂商共赢?增加各级商家抗风险能力关键在于如何开拓市场吸引客户,并带来更大的销量、更高的市场占有率、更多的售后服务类别以及销售收入。这样,作为经销商在对应区域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甚至在与其他品牌竞争的博弈上,能够占据有利地位。 第一、 规避库存压力【摩托车经销商告摩托车造假是哪个部门】

在规避库存压力风险中,厂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义务分担各级商家的压力,也是厂家可持续发展的必须,商家在认识上要高度和厂家保持一致,厂家要调配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根据消费者的价值体系建立合理的渠道价值体系、分销体系、促销策划

【摩托车经销商告摩托车造假是哪个部门】

1、根据不同市场状况、因地制宜建立不同渠道销售模式,或创新渠道模式,合理分配渠道利润,使库存压力一级一级分解。譬如:渠道由“控制一级,规范二级,强化终端”演变为“强化终端,规范二级,控制一级”, 取消总代和办事处,实行小区域代理或者直供乡镇或者联购分销,压缩渠道层级,对渠道进行了扁平化,提高渠道价值,控制终端,或者建立厂家、物流服务商和多个小区域代理商组合的互补关系的渠道模式,最大限度的利用各种资源、规避资金风险、分化库存压力。

2、厂家要在质量(产品力)-服务力-品牌力上下足功夫,在行业里做到三方面领先,或者某一方面领先。厂家是各级商家的后盾,厂家实力的大小关系到各级商家后盾的强弱,行业第一的品牌力、国内领先的服务力、国内第一的产品力将能够影响到终端消费者,适应越来越理性的消费者需要。同时企业需要通过企业或者品牌文化内涵锁定消费群,实现忠诚消费群的积累。相对于一些中低端品牌通过价格战、促销战来炒作品牌、炒作市场,刺激短期内销量上升的行为,知名品牌对消费者品牌文化输出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没有立竿见影的市场效果,但从长远利益来看,这种模式是积累和递进的,时间越长,形成的文化底蕴和潜在影响力越大,市场凝聚力越强,产生的就会效应越大。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道理亦同。做市场可以有短期的行为,做品牌则需要长期的积累。

3、有了好质量(产品力)-服务力-品牌力,还需要有好营销模式,差异化营销、有针对性营销方能实现好的成绩。营销不局限于模式,要适环境而起,适市场而赢,创新往往会

收到与众不同的效果。譬如,时下比较流行的GS(电视)购物、有新意的围绕用户价值的差异化营销等。

4、对商家经营方式独特培训和提升,提升商家营销能力、使商家们不断完善自身的营销能力。

我们的小区域管理商多是前期县级经销商,一直听命于总代,现让独立操作一个区域,缺少独立操作市场经验,需要用完善的销售和服务体系,帮助商家建立良好的口碑,开展系统培训,提升商家尤其是乡镇商家经营素质和信心,规范商家营销模式。另外,针对目前促销活动各小区域代理商各自为战,促销活动的影响力、效果不够理想,工厂可牵头以省级或者多省级为单位整合各方面资源,做范围广的促销活动,争取达到促销活动波及范围广、影响力大、社会反映强烈等必要性,以免各小区域代理商各自为战而效果不佳,并产生过多负面影响的局面。

5、销售终端形象提升和服务形象提升的同时规范商家加大服务增值力度。

众所周知,现在卖车的利润已经不如几年前。所以,经销商每卖一台车都想获得利润最大化,而关键就在经销商如何控制行业价值链条上的利润节点。所谓价值链增值,是指客户购买一台新车,从付款到正常使用,一般要经过3到5道程序或相关手续,如:试骑试驾、付款、保险、上牌等,在每个环节上都会产生服务,从而对经销商形成一个价值链。是商家促进销售和维系客户关系的手段。另外,商家可加大售后市场的投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为亲情化、细致化、标准化的优质服务,同时为商家树立统一形象,创建“技术放心”、“品质放心”、“价格放心”的“360度放心服务”环境,让广大用户骑的安心,商家卖的更有信心。譬如:购车终身免费洗车服务等,以细节影响用户。

第二、 规避资金压力

资金压力主要是省级代理及小区域代理体现在贷款产生的利息无法归还,县级因乡镇铺货而产生压力,乡镇则因赊销造成现金流的断裂。分析各种资金压力的状况,不约而同因为商家自身思想过于保守,无意识或不善于利用外界资金充实自己而造成,俗话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善于利用外界资源、利用资金合理化扩张、加强竞争实力成为商家发展的必然。省级和小区域代理商可以在工厂的支持下,利用外界资金解决资金压力,或者建立厂家、物流服务商和多个小区域代理商组合的互补关系的渠道模式,并能使物流服务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渗透,物流服务商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利益索取者,同时风险的承担者,也达到了工厂、商家融资,最大限度利用各方资源的目的。

【摩托车经销商告摩托车造假是哪个部门】

第三、 规避品牌压力

安全、稳定地赚钱、持久地赚钱、轻松地赚钱是很多商家的至高理想,所有的商家都应该把它作为挑选经销品牌的一大准则。尤其在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用“好车”,不同品牌间的质量差距在迅速缩小时,市场竞争开始由产品满意度转向品牌认可度和服务满意度,由产品竞争转向品牌竞争时,品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成功的品牌能够给消费者提供全方位体验,包括技术、质量、性能和服务等。商家应选择更够让商家安全、稳定地赚钱,非但无后顾之忧,且能更好地可持续发展的品牌。

第四、 规避成本增长压力

合理利用各方资源,有效控制成本,实现精益化管理等,合理的降低各方面有效成本等。商家要时刻要提醒自己:在竞争方面占得先机,方能够在竞争激励的生存环境获得立足之地。 记得大学期间老师曾经告诫我们,人和人是不一样的,有的人一出生就注定了他的不平凡,也就是所谓的人一出生就有先天优势或者后天努力的区别。实际上,摩托车经销商也是如此。在竞争激烈的摩托车销售市场,拥有先天优势的经销商如果后天不足那么也将会被淘汰,而有着后天优势的经销商如果先天存在缺陷,那么其生存必然也受到影响。

这里所说的经销商的“先天”条件就是:店铺地段与品牌,而后天条件则指的是经销商的营销、服务、管理和资金四大方面。我记得向寒松老师曾经说过,经销商生存能力=先天能力+后天能力。他分析,先天和后天的能力都强,那么其肯定是个卓越的经销商;如果先天强而后天条件一般,或者其先天条件一般而后天能力强,那么这种经销商势必是优秀经销商;先天强而后天弱或者先天一般后天也一般,则这种是普通经销商;如果先天弱而后天也弱这种经销商迟早会离开这个市场。要应对目前如此激烈的摩托车市环境,经销商只有努力适合这个“经销商生存公式”,才能在摩托车市中寻求生存并获得发展。只有先“稳住”才能不被“淘汰”,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经销商才能在市场上真正的获得生存与发展。同样,在同质化技术、车型行销的品牌也提出了更为巨大的挑战,对有强大研发实力、深厚技术积淀的品牌则提供了绝好的发展机遇。

摩托车经销商告摩托车造假是哪个部门(四)
打假人联合举报专家研讨“福田雷沃”三轮车造假

  今年10月11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在北京举办“机动车安全与消费维权研讨会”,众多志愿专家、职业打假人、媒体人讨论了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涉嫌造假问题。

  民间打假人联合举报
  吉林的李先生和几名消费者购买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当地交通部门上牌时,被当地交管部门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予办理机动车落户手续。
  经李先生及多名消费者的举报,王海、刘殿林等11名民间打假人联合向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举报福田雷沃正三轮摩托车造假,称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大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三轮摩托车的严重问题。
  资料显示,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田雷沃重工)是一家以工程机械、农业装备、车辆为主体业务的大型产业装备制造企业,福田雷沃重工诸城车辆厂是福田五星摩托车的生产基地,拥有价值1200万元的自动化程度高、行业领先的焊装线、电泳自动化涂装线、总装流水线和价值1000余万元的全套整车检测设备,现已形成年生产30万辆摩托车、20万辆电动车的能力。
  有媒体记者调查,福田超标的大三轮在东北和内蒙古地区随处可见,绝大多数都有正式牌照,不过这些车的牌照基本都为异地办理。
  交管部门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15年6月30日,吉林省交梅河口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向李先生及同样问题消费者出具车辆不合格而不予落户的认定书。
  认定书上不予落户的理由是:该车合格证外廓尺寸为3490mm,实际尺寸4090mm;合格证轴距为2500mm,实际轴距为2650mm,所以此车经查验为不合格产品。
  李先生等消费者购买的分别是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FT200ZH和FT800ZH-6两种车型。经消费者测量,FT200ZH车型实际长度超出国家标准650mm,而FT800ZH-6则超出了1410mm,超长40%,轴距则超长了700mm。
  消费者对FT800ZH-6型车进一步检测发现,该车实际总重量是1160公斤,而合格证上标明车总质量590公斤,实际重量比合格证上的参数几乎超出一倍,超标185%。该车车厢长度2800mm,宽度1540mm,相当于一辆轻型卡车的容量。因此,福田五星大三轮可以轻易超过核载质量的6倍以上。
  消费者说,FT800ZH-6型车可以轻松开到110公里/小时,合格证上的额定时速为75公里/小时,而时速表盘标识的最大速度值达140公里,几乎提高了一倍。
  专业人士指出,我国机动车质量与安全标准对不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有严格的规定,其中根据《GB7258-20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对三轮摩托车的外廓尺寸有着相应的强制性规定,其中长度不得超过3.5米。
  这种“小标大车”的行为,导致车辆极易发生刹车失灵、翻车等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李先生及其他消费者一同将福田雷沃重工及其经销商告上法庭,并提出三倍赔偿诉求。
  民间打假人:
  福田雷沃重工涉嫌欺诈
  研讨会上,职业打假人王海宣读举报函,王海、刘殿林、消费者代表姜晓东等11人联名向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举报福田雷沃重工造假,存在大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三轮摩托车的严重问题。
  举报造假三轮摩托车的主要型号为FT200ZH和FT800ZH-6两种车型。举报函表明,福田雷沃重工造假行为主要问题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三轮摩托车。FT200ZH和FT800ZH-6两种车型的车辆长度、重量和速度均超出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限值,严重违反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产品合格证参数与车辆实际不符,欺诈消费者。
  福田雷沃重工“套用合格证和生产一致性证书”,属于“套牌生产”,欺骗国家主管和监管部门,构成违法违规主观故意。
  举报函主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界定,福田雷沃重工生产的三轮车不仅是不合格产品,而且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假冒伪劣产品。并认为,福田雷沃重工欺骗(或涉嫌行贿)交管部门,违法违规上牌照,部分地区经销商通过“调包”的方式欺骗当地交管部门上牌照,使非法车辆的运行合法化,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联合举报人建议主管部门,对福田雷沃重工造假行为给予召回产品、停业整改或取消其机动车生产资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责成企业公开道歉等处罚建议,并支持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依法对购买福田造假产品的消费者做出赔偿,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车主维权受阻 过程一波三折
  “购买的车辆不能上牌照,说明车辆有问题。但是福田公司和经销商不予解决;向工商局投诉举报,工商局不予受理;诉至法院,辖区法院屡次因对方要求推迟开庭。”在研讨会上,来自吉林的消费者姜晓东的发言显得很无奈。
  “我们曾向当地工商所进行了投诉,他们提出说需要检验报告才能受理。”姜晓东说,通辽市科尔沁区工商局第五工商所最终拒绝处理。
  无奈之下,姜晓东以“欺诈”为由将福田雷沃公司及其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因车辆不能上牌,无法上路等带来的经济损失,包括与企业和经销商交涉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科尔沁区法院受理了我们的诉讼,但因对方律师取证的要求,两次推迟开庭。”姜晓东透露,目前开庭时间定在10月22日。
  民间打假人刘殿林介绍,消费者联合职业打假人对福田雷沃公司造假到当地执法部门举报,但由于地方涉及纳税、就业等地方利益,很难撼动企业。转向销售地工商部门实名举报两年,涉及涉嫌造假的9个品牌三轮车,在海口、开封、河北等8地工商局开出14个处罚决定书,共罚款305万元,没收不合格车辆52辆,仅海口一地一次现场查扣车辆达43辆。同时,在10个法院立案35起,涉案车辆65辆,65辆三轮摩托车全部做了司法鉴定,确定为不合格产品,6起法院立案有5起厅外和解,得到三倍赔偿共计5847100元。但对于举报的利用国1、国2柴油发动机冒充国4标准柴油车,没有一辆被查处。
  标准化专家:质量方面是
  典型的系统性缺陷问题
  标准化专家王守魁指出,如果福田雷沃公司造假事件属实,从质量方面讲,归根结底属于典型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分瑕疵和缺陷,这是一起典型的、非常严重的系统性缺陷。
  王守魁建议消费者维权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定要做技术鉴定。还可以充分运用《产品质量法》,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法官:汽车维权“取证难、
  赔偿难、鉴定难”没有改变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专委王范武认为,对于汽车问题,“取证难、赔偿难、鉴定难”依然没有改变。
  “靠消费者个人维权是很难得事情。跟一个处于国家经济支柱产业的汽车行业来说,(消费者)的力量是多么的悬殊”,王范武坦言,法院的手段远远比不上政府主管部门的手段。靠诉讼维权,需要时间、金钱,往往中国的老百姓并不会打官司。
  王范武认为,中国保护消费者利益应上升到基本国策,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提高到一个规范生产销售者行为的基本法的高度。
  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这些侵权诉讼包括:(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司法解释和国内的学理解释均把这一规定视为举证责任的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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