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候补单位是发什么通知

2016-08-25 推荐阅读 阅读:

资格预审候补单位是发什么通知(一)
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招 标 人:(盖单位章)

年月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 )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

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合同估算价、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

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年日至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6.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制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年月日

第二章 申 请 人 须 知【资格预审候补单位是发什么通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预审候补单位是发什么通知(二)
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工程名称)

资 格 预 审【资格预审候补单位是发什么通知】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2010 年 12 月 1 日

一、资格预审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的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建设规模: 发包方式:

工程质量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 天(日历日); 发包范围:

2.1本工程的资金来源是: 3、资格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非本国注册的施工单位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3.2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本工程合同的投标,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2.1有关确立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班子人员证书、外地施工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手续、外省队伍进疆施工许可手续)。

3.2.2在过去3年完成与本合同相似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合同的工程情况。 3.2.3提供管理和执行本合同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2.4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2.5提供本工程拟分包的项目及拟承担分包项目施工单位情况。 3.2.6提供财务状况情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3.2.7有关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4、如果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是一个由几个独立的分支机构或专业单位组成的,其预审申请应说明哪一专业单位负责承担工程的各主要部分。在本款项下,申请书中提供的材料应仅涉及实际参加施工的分支机构或单位,评估也仅仅考虑该分支机构或单位的资格条件、经验、规模、设备和财务能力,以确定施工单位是否能够通过资格预审。

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营体,按下列条件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 5.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营体,如果达不到要求,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5.2任何施工单位可以单独参加资格预审,也可以作为联营体的成员参加资格预

1

审,但不允许任何施工单位提交或参加一个以上的投标,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

5.3 联营体提交的资料提交符合下列要求:

5.3.1 联营的体每一个成员须提交向单独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单位要求的全套文件。

5.3.2 在资格预审文件中须保证,资格预审合格后,做为投标单位将参加投标并递交合格的投标文件,然后:

(1)该投标文件连同后来的合同应加以签署,以便对所有联营体成员作为整体并对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联营体协议,该协议中应规定所有联营体成员在合同中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5.3.3 预审文件须包括一份联营体各方计划承担的合同额和责任的说明。联营体的每一成员须具备执行它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资格预审候补单位是发什么通知】

5.3.4 预审文件中应指定一个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接受指令,并且由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5.4 资格预审后,任何联营体的组成和资审合格的联营体的任何变化,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征得招标单位的书面同意。如果联营体的变化导致如下情况,则不能获得允许:

5.4.1 联营体成员中有事先未通过或者未参与资格预审新成员(无论单独或作为另一联营体的成员);

5.4.2 使联营体的资格条件降到了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以下。 5.4.3 招标人认为将影响招标工程利益的其他情况。

6、作为联营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合格,不得分开或加入其他联营体或自动认为资格预审合格。在下列第8款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之后重新组合的联营体,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单位保留是否考虑的权利。

7、资格预审中合格的分包人承担合同为基础而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改变所列明的任何分包单位或各分包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之前,必须征得招标单位的书面同意。否则,他们的资格预审文件将视为无效。

8、施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单位做出正确的判断。资格预审将完全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单位要求,对所报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如果没按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9、资格预审文件 一 份正本, 二 份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人代表人印章。“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地点送达招标单位。

10、招标单位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收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准备参加投标。

2

二、资格审查申请书 1、申请资格预审单位的概况

(如是联营体,主办人和联营体各成员情况分别填报) 1.1企业简历

1.2人员和机械设备情况

3

2、财务状况:

(如是联营体,主办人和联营体各成员情况分别填报) 2.1基本资料

2.2最近3年每年完成施工产值和本年预计完成施工产值

2.3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附财务报表)

2.4可以查到财务信息的开户银行的银行名称、地址,及申请单位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招标单位可查证的授权书。 3、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按专业、管理类别和在现场的、不在现场的列明;如是联营体,主办人和联营体各成员情况分别填报)

4

资格预审候补单位是发什么通知(三)
资格预审

玄武东路(东二环~北郊路)道路工程

施工

投 标 文 件

资 格 部 分

进场登记号:CB1220212

投标人: 陕西华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2 年 10 月 18 日

目 录

一、资格审查资料

(一)资格审查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项目经理简历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八)企业信誉情况表;

(九)近年财务状况表;

(十)投标人关联关系说明

二、其他材料

一、资格审查资料

(一)资格审查声明

致: 西安市浐灞河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我们在此

声明:对提交给贵方的所有资格审查资料负责,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

性。如出现不真实的情况,我们愿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

招标或合同达成后的任何时候,接受招标人(业主)终止投标资格、

终止合同的处理。我们理解,这属我们违约,我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陕西华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2 年 10 月 18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陕西华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安市未央区纬二十六街中段71号

成立时间: 一九九九 年 五 月 二十五 日

经营期限: 长 期

姓 名: 李秋生 性 别: 男 年 龄: 57 职 务: 总经理 系 陕西华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李秋生 系 陕西华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

人,现委托 魏淑玲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玄武东路(东二环~北郊路)道路工程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全权委托至招投标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陕西华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610103195509251613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资格预审候补单位是发什么通知(四)
“六指导员反革命集团”冤案始末

  1977年3月14日,上海《解放日报》在头版头条以通栏标题“‘四人帮’实行法西斯专政的一个典型事件”,报道了复旦大学历史系广大师生揭批“四人帮”及其在上海的余党对六指导员进行残酷政治迫害的罪行。在1970年的“一打三反”(即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铺张浪费)运动中,“四人帮”及其在上海的余党,经过精心策划,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历史系曾经先后担任过学生政治指导员的六名共产党员,一下子打成“反革命集团”,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政治冤案。我作为“六指导员”成员之一,经历了事件的全过程,事情已过去三十多年,但回想起当年遭受政治迫害的种种伤痛和磨难,至今仍刻骨铭心,历历在目。

  一、我们为何会遭受迫害
  所谓“六指导员”,即当时在校的学生有五个年级,我和鲍怀崇、邹万春、吴维国、汪瑞祥等同志分别任一、二、三、四、五年级政治指导员,李华兴同志任研究生班政治指导员,共六个人。这六名普通的共产党员怎么会遭受“四人帮”及其在上海的余党政治迫害呢?这还得从市委写作组说起。
  1963年毛泽东提出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原中共中央华东局办了一个“批修”内刊,从某些大学和社科研究部门借调一些从事理论和文史研究的人员成立一个专门的写作班子,负责撰写各类大批判文章。写作班分设文学、历史、哲学、自然辩证法等组,主要笔名文学组是“丁学雷”,组长是徐景贤;历史组是“罗思鼎”,组长是朱永嘉,其成员王知常、吴某某、朱某某都是由复旦历史系借调去的教师。这个写作班子原由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石西民领导,1964年石西民调任文化部副部长,由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张春桥直接领导,改称市委写作组,1966年张春桥调任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市委写作组改由中共上海市委候补书记杨西光负责。在极左路线下,上海市委写作组实际上是一根打人的棍子,对所谓“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大张挞伐。以朱永嘉为头的史学界南霸天“罗思鼎”,冲锋陷阵、大打出手。1965年初,江青受毛泽东的指派来上海通过张春桥找到姚文元撰写批判吴晗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的文章。因姚文元不了解明史,文章所有涉及明史的资料都是由朱永嘉提供的,也可以说姚文元文章的写作发表,朱永嘉立了一大功。显而易见,市委写作组时期,朱永嘉投靠张春桥、姚文元、徐景贤等人并为之效力,结帮入伙,成为“四人帮”的党羽。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先是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后来批“资反路线”抓党内走资派。1966年中央五·一六通知发出前后,朱永嘉和徐景贤等人都成为上海市文革小组的成员,死保以陈丕显为首的旧市委。时任市委写作组党支部书记的徐景贤遂把写作班各组的人员都派出去当联络员,哪里群众起来造“资反路线”的反、反对旧市委,就派人去了解情况,密报旧市委。朱永嘉则以“文汇报记者”的身份被派到北京去刺探情报。也就是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1966年6月8日,我们几个党员干部光明正大地向系党总支提出:以朱永嘉为头的“罗思鼎”小组的几个成员,有的出身资产阶级、有的有历史问题、有的思想作风不正派,且长期脱离学校,不参加开门办学的各项政治活动,在教师和学生、党内和党外、校内和校外的校友中,对他们有抵制、有议论、有义愤,认为这几个人不宜在市委写作组工作,应当调回复旦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朱永嘉得知后怕得要死,连声说这是“后院起火”,伺机进行报复。他在系党总支扩大会上气势汹汹地对我们六个同志说:你们是“背后一刀”、“搞赫鲁晓夫式的突然袭击!”这笔账他记在心里。
  1966年11月29日,我们六人发起召开历史系批判旧复旦党委执行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大会,并再次揭发朱永嘉来历史系游说、压制群众造反的事实。这之后我们六个人又贴出《炮打朱永嘉》的大字报,提出追罗思鼎的根子,并在答辩时公开提出“张春桥有错误也可以批判!”本来是由旧市委派到北京摸文化大革命气候的朱永嘉,在北京受到张春桥、姚文元的接见,暗示他赶快回上海“造反”夺权。
  可是上海的革命群众和广大红卫兵不知道朱永嘉背叛旧市委,卖身投靠张、姚的密情,当朱永嘉从北京回到上海之后,立即被复旦大学历史系的保守和造反两派红卫兵揪回学校隔离审查。姚文元得知后,马上从北京打电话给徐景贤,徐当即电召罗思鼎的另一成员吴某某急忙赶到复旦传达姚文元的指示:“朱永嘉是跟无产阶级司令部的”,“要揪罗思鼎的后台吗?后台就是张春桥、姚文元”。这时被红卫兵关押的朱永嘉随即贴出“我要造反”的大字报,并宣布罗思鼎小组明天开始回校造反。
  1967年1月,上海爆发了所谓“一月风暴”,夺了中共上海市委的权,并传出要建立新的上海市委,张春桥、姚文元要当中共上海市委第一、第二书记。复旦大学红卫兵造反组织“孙悟空”、“红革会”的头头们怀疑张春桥原是旧市委的书记处书记,既然旧市委都“烂掉”了,难道张春桥也做过旧市委书记处书记就没有问题了吗?1月27日,复旦“红革会”把徐景贤秘密绑架至复旦大学,要徐揭发张春桥的问题。 1月28日以复旦红卫兵造反派为先导,在上海掀起了炮打张春桥的怒涛。1月29日,中央文革发来特急电报,保了张春桥过关。在这一过程中,历史系的红卫兵曾向我们了解过朱永嘉和罗思鼎小组的情况,我们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给予提供,这更加触怒了朱永嘉及其主子张春桥、姚文元。
  1968年的4月,从全国多渠道如报纸、部队、地方传来说“张春桥是叛徒”。原来参加第一次炮打后被压制的红卫兵,肚子里窝有一股子怒气,这时像火山一样喷发了,4月12日,以上海为中心波及全国的炮打张春桥怒潮爆发了。
  上海是“四人帮”的发迹地,复旦大学被视为上海阶级斗争的晴雨表。“文革”初期复旦历史系发生过以我们六个学生政治指导员为主反对“四人帮”的余党朱永嘉事件,又二次发生炮打张春桥事件。1968年5月间,历史系革委会副主任、造反派教师程显道指派六指导员之一吴维国同志去浙江调查罗思鼎小组一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这件事被张春桥知道后,又气又怕地说:“最近有个阶级斗争新动向,有人要搞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贡献的人,他们又再搞朱永嘉、罗思鼎了”,还做贼心虚地说:“搞写作组就是搞我张春桥!”1968年工宣队进校后,经过清队、整党,根据毛泽东的干部政策,以及我们几个人的工作表现,邹万春作为三结合干部被选为历史系革委会副主任,李华兴被选为历史系大批判组副组长,我被指派为清理阶级队伍小组成员。这一切,使朱永嘉极为恼火,认为这是历史系“大权旁落”。为了“清除隐患”、“消灭对立面”,他处心积虑地找寻和制造向“六指导员”开刀的根据。   1970年1月31日,“四人帮”的余党王秀珍窜到复旦,传达张春桥的指示:“为什么朱永嘉的意见在复旦很难贯彻下去?要查一查什么人反对他”,“要打击现行反革命和‘五·一六’”,“炮打问题可以查下去,把炮打分子挖掉,‘六指导员’要立案,当大事搞。”徐景贤跟着嚎叫:“复旦是藏龙卧虎之地,大家要注意呀,我们脑袋可能会掉在他们这批人手中。”卖力贯彻“四人帮”及其余党黑指示的校军宣队领导人、复旦大学党委书记方某某听了时任历史系总支书记的汇报,杀气腾腾地说:“复旦大学不会风平浪静,好像鸭子游泳,表面上不动,两只脚却在划,要揭开复旦大学阶级斗争的盖子!”并且立即赶到历史系师生为“战备”需要而疏散到宝山县罗店公社的乡下,煽阴风、点鬼火,密谋策划。1970年春节刚过,就借着“一打三反”的机会,把我们“六指导员”当作“反革命集团”来杀了。
  二、大搞逼供信,
  比豺狼还凶
  在“四人帮”余党朱永嘉等人精心策划下,复旦大学工、军宣队指使历史系造反派头目、系革委会主任徐彪等人,于1970年2月间,在历史系师生为“战备”疏散到宝山县罗店公社的乡下,贴出炮打李华兴、吴维国的大字报,要李、吴交代反对朱永嘉、罗思鼎的罪行以及“127黑会”的内幕。
  1966年底至1967年初,中共中央曾发文明令党组织不领导文化大革命,我们六个学生指导员成了逍遥派。特别是当历史系党总支和校党委被夺权后,我和邹万春、鲍怀崇三人住在学生宿舍,房门常被造反派学生贴满大字报,终日不得安宁。出于无奈我和邹万春、鲍怀崇三人几次跑到教工第八宿舍1号楼127室庄锡昌同志的住处闲聊。庄锡昌同志的爱人在苏州工作,平时只有庄一人居住,这样“127”房间成了我们闲聚的场所。有一次李华兴、吴维国和一个曾经做过学生指导员的人也到此闲聚,曾谈到对“文革”不理解,诸如干部都成了走资派、过去从事地下工作的干部成了叛徒等,话题也涉及朱永嘉和罗思鼎的问题,后来这些闲聊的话题被人传出去,成了“127黑会”,127房间的主人庄锡昌后来也被隔离审查,成了“六指导员”的“追随者”,蒙受不白之冤的第七人。
  1970年春节我回山东老家过年,不几天校工宣队拍来特急电报,要我马上返校。我于2月中旬回校,得知汪瑞祥同志已于2月8日隔离审查。不几天我和李华兴、吴维国、庄锡昌也先后被隔离审查;邹万春同志1969年底已调往南京梅山工作,于3月份从梅山强行押回复旦审查;鲍怀崇同志1969年随爱人一起调往贵州遵义061基地工作,此时复旦军、工宣队发函通报将鲍怀崇同志就地停职审查,让鲍揭发交代反对朱永嘉、罗思鼎及六指导员其他成员的问题。
  所谓“六指导员反革命集团”案件,完全是“四人帮”及其余党蓄意制造的一起残酷的政治迫害事件,其用心比蛇蝎还毒,比豺狼还凶。
  在捏造出“六指导员反革命集团”后,他们目无法纪,没有立案报告,不办任何手续,先后将我们六个党员干部强行关押。开始,以办“学习班”为名,限制我们行动自由,又借所谓“保密检查”,强行抄家。一个同志有一本借来的《拿破仑传》,竟被诬陷为“罪证”,“缴获”没收。尤为严重的是私设牢房,残酷折磨。1970年4月下旬,在学生宿舍6号楼、10号楼,将我们每人关押在一个房间。房间周围,岗哨林立,戒备森严;窗户用木条钉死,玻璃上涂油漆,大热天不准开窗,完全像密封罐头,闷热难熬;晚上睡觉开着一百支光的电灯,不准熄灭,怕我们自杀。我实在难以入睡,隨用阳伞遮拦,被他们发现后阳伞被没收,还遭训斥;房门紧闭,大小便要报告,有人跟踪监视;吃饭从门口递进,限时限量,邹万春一米九个子,每顿只让吃三两饭、买五分钱的菜,一天限喝两杯开水、小便两次,邹没办法只能将小便小在饭碗里;头发长成像劳改犯时,才派专门理发师傅来理发。在隔离室内,每天晚上强令学习毛泽东的《南京政府向何处去?》《敦促杜聿明投降书》,读后要谈感想;责令每天要写出一份“交代材料”。这和当年国民党法西斯监狱,如“上饶集中营”、“白公馆”、“渣滓洞”等又有什么两样?吴维国同志不知受了多少折磨,痛不欲生,终于1970年6月5日,冲出牢门,含冤跳楼而死,表示了对法西斯专政的愤怒抗议。但是,那些迫害者们竟然狂叫:“吴维国死得狗都不如,死了还要批,还要肃清流毒!”家属来校要求看一看所谓“罪证”,塞给家属的竟是一叠乌七八糟的大字报底稿。就这样,我们六个同志,少则被关押四十五天,我和汪瑞祥、庄锡昌被关押了近四个月,邹万春被关押禁闭达一年之久。
  我们六个同志都是在党的教育培养下成长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入了党,信仰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听党的话,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绝对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思想和行动。“文革”中我们闲聊和议论的话题都是出于对文化大革命的不理解所产生的某些疑问,如毛主席多次讲话和党的文件一贯强调,我们党的干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文革”中从村支书到刘少奇都成了“走资派”?共产党历来强调党领导一切,但“文革”初期明令党组织不领导文化大革命,这种做法对吗?民主革命时期,很多共产党人提着脑袋从事地下斗争,但“文革”中却成了叛徒?“文革”中搞极“左”的一套,跳忠字舞,唱忠字歌,早请示、晚汇报,大小会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祝林副主席永远健康,时时、事事、处处读毛主席语录,这有必要吗?大家虽然嘴上不说,但内心认为是搞封建迷信、个人崇拜、形式主义,行动上虽然做了,但内心很反感。隔离期间,他们动不动就拿“恶毒攻击”、“防扩散”等大帽子吓人、骗人。我们几个人多数是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和中共党史教学的,在个别场合曾议论过党史上的一些事件,如朱毛井冈山会师,“文革”中篡改成毛林(林彪)会师,这违背史实;过去传说延安时期,中共高层曾有口头决定,江青只能当毛泽东的生活秘书,不能当政治秘书,近年报刊上披露,确是事实;过去史著或文论都说“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口号是毛泽东于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上提出的,但实际上1935年8月1日红军长征途中王明起草的“八一宣言”中早已提出;“文革”中历史系六八届一位江西永新的学生说毛泽东与贺子珍1928年在井冈山结婚时,杨开慧还没有死呢!后被打成“反革命小爬虫”,我们议论过这不是攻击,是历史事实。就拿耸人听闻的李华兴所谓“恶毒攻击”一条,事实也并非如此。李华兴同志能写善言,他将朱永嘉和毛泽东连在一起编过一句顺口溜:“桥(张春桥)架(谐音朱永嘉)在江(江青)上,江水流向东(毛泽东)方”。这无论如何都构不成“恶毒攻击”,只能说是比喻不严肃。很明显,我们被逼迫揭发交代的上述材料,都是历史事实,根本不是什么“恶毒攻击”,更不是什么“防扩散’材料。   隔离期间,我们所交代揭发的内容,上不了纲和线,与定“反革命集团”所需要的证据差之千里,不能满足“专案组”的要求。他们于是采取极其卑鄙的手法,大搞逼、供、信,用逼供、诱供、套供,造成假供,据以定案问罪。
  首先是硬的一手,压。当我们交代不出他们所需要的材料时,那些专案组打手们就拍桌子、瞪眼睛,说你态度恶劣、拒绝交代,于是小会批、大会斗,一会跑到这个隔离室说“你们是五·一六式的反革命阴谋集团!”一会又跑到另一个隔离室,说“凭你们炮打中央文革这一条就可戴反革命帽子”。那个姓朱的驻历史系的军宣队头头,每晚来隔离我的房间,训斥说:“你们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你现在态度很不老实,交代揭发的材料还不足百分之二”,进行百般威胁。
  其次,是用软的一手,骗。他们拿出毛主席最新指示,一条一条点,问你发表过什么议论和不满;问你看过什么书、什么电影,“启发”你交代所谓纲上线上的问题;再不然就拿出胡守钧小集团(复旦学生中被打成的“反革命集团”)的材料让你照抄;还有写交代要写出“要害”的话,不要写过程、背景、场合。旧市委倒台后,我们曾议论过旧市委宣传部,说石西民、杨永直都当过宣传部长有问题,张春桥也当过宣传部长就没问题了吗?这样写不行,要写成“‘攻击’过张春桥在旧市委宣传部工作有问题”。
  其三,用软化的一手,让家属阵前喊话。他们把邹万春同志的爱人和孩子从江苏江浦弄到学校,先威胁说邹态度很坏,再不交代就要戴反革命帽子了,你们就要变成反革命家属了。然后要邹的爱人忆苦思甜、讲家史,以此感化邹万春,从邹的口中挖出定“反革命”的材料。强行定案时,他们又骗又打,威胁说:“原交代的材料照写可以从宽,翻悔、倒退要罪加一等。”
  其四,无中生有,捏造陷害。邹万春同志是一米九左右体型高大的大个子,我们曾开玩笑说:“邹大个子块头很大,穿上将军服,真像个将军呢!可惜晚生了三十年,要不然上山打游击,说不定会当个将军呢!”据此,他们竟捏造诬陷邹万春有反革命野心,要上山打游击,搞武装暴乱!邹申辩说,是别人对我开玩笑,我一笑了之。他们竟说你笑就说明你同意。邹万春嗓音粗放,五音不全,平时高兴了爱学沙家浜里的胡传魁哼两句京戏:“老子的队伍才开张,……”,他们就扣帽子,打棍子,硬说“邹万春丑化、反对革命样板戏”。
  第四,不查证核实资料,非法定案。在“四人帮”余党朱永嘉的一手策划下,1971年12月,经过近两年的所谓审查,强行对我们六位同志进行非法处理。当时上海市公安局否定了集团性质,可他们仍然讲什么核心非核心成员、一般成员和追随者。处理结果:邹万春、吴维国、李华兴三人,敌我矛盾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三人均开除党籍;汪瑞祥、鲍怀崇(在贵州原地审查,未回校)、刘其奎三人为一般成员,汪瑞祥留党察看二年,刘其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鲍怀崇在贵州就地审查,作为犯“政治错误”,撤销车间党支部书记职务。庄锡昌作为“反革命集团”的追随者,留党察看一年。结案时,一没有核实材料,二没有定案报告,三没有人证物证旁证,四没有经过党内外群众讨论,五不让结论与本人见面、不经本人签字,六不准受害人上诉、申辩,是秘密非法进行的。
  就在做结论这一点上,“四人帮”及其余党朱永嘉不知玩弄了多少花招:一是阴一套、阳一套。吴维国被迫害致死之后,他爱人曾要看看结论。专案人员当面撒谎说,吴是因对党的政策不理解而自杀的,书面的结论不准看。而档案里的结论却明明白白写着:畏罪自杀。二是强奸民意。庄锡昌同志的结论,教师党支部讨论给警告处分,报上去说太“右倾”,给留党察看一年。一年后又通知本人还是警告处分。我的处理拿到工农兵学员支部去讨论,取消我的预备党员资格,让不明真相的工农兵学员举手表决。
  三、平反和落政
  解除隔离和结案处理后,我们几个人仍然戴着“反革命集团”成员的帽子,下放监督劳动改造。邹万春同志被押回南京梅山铁矿场从事开挖铁矿石的重体力劳动,在矿井里背上百斤重的矿石。限制他人身自由,通信要经过矿上监管人员允许,内容要监管人员看过后,同意了才能发出。还要定期汇报劳动改造的体会,并定期召开工人座谈会,对其劳动改造的表现作出评价。李华兴同志被押送到上钢一厂监督劳动改造,汪瑞祥同志先是到上钢一厂后到崇明、奉贤干校监督劳动改造。鲍怀崇同志较为幸运,没有隔离,只是撤职审查,下放车间从事重体力劳动改造。
  我是解除隔离审查后下放到校内农场监督劳动改造的。1970年10月份,又下放到奉贤干校监督劳动改造。奉贤干校地处杭州湾北面的海滩上,位于五四农场的东面,由复旦、政法、财经三校共同开发建设。校舍全部由芦苇搭建的棚屋,夏天海风吹来不觉炎热,冬天到来芦苇棚屋刺骨寒冷。
  1976年的9月,“四人帮”被粉碎的前夕,在南京梅山还在监督劳动改造的邹万春同志冒着危险,给我写来一封信。他嘱告我:“要坚定信念,准备材料,彻底平反。”10月“四人帮”被粉碎后,我第一个写了《告全系革命同志书》,张贴在历史系办公楼的走廊上,提出“四人帮”及其余党朱永嘉策划捏造的“六指导员反革命集团”完全是冤案,必须彻底平反。之后,我们提出了复查平反的申诉,在全校揭批“四人帮”及其余党的大会上,李华兴代表受迫害的六个同志愤怒控诉了“四人帮”及其余党的法西斯罪行。几天后,我还代表“六指导员”, 在万体馆召开的全市20万人拉线广播控诉“四人帮”及其余党反革命罪行大会上作了控诉发言。复查工作开始后,历史系专门成立了复查小组,大量事实证明强加在“六指导员”头上的罪名完全是污蔑不实之词,应予全部推倒。1977年3月,在历史系召开的群众的大会上,校党委当众宣布:“六指导员”冤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恢复邹万春、吴维国、李华兴三同志的党籍,撤销对汪瑞祥、庄锡昌、刘其奎三同志错误的组织处分。同时通报鲍怀崇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撤销对其所作的错误处分。并当众销毁横加在六同志头上的所有诬陷材料
  平反之后,落实了党的政策:为吴维国同志召开了追悼会,承认吴维国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邹万春同志平反之后仍回南京梅山工作,不久被任命为梅山职工大学校长。正当他满怀激情为四化建设施展抱负之时,因受迫害埋下的病根,使他于1980年得了肺癌,1983年3月5日与世长辞,年仅五十二岁。李华兴同志平反后,任复旦党委运动办公室秘书,1978年任历史系中国思想文化史研究室副主任,1986年9月调任上海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是著名的中国近代史专家。2011年3月13日,因受迫害导致长期患心脏病突发脑溢血而逝世。汪瑞祥同志平反后先后任历史系副主任、系党总支书记、校党委组织部长。庄锡昌同志平反后先后任历史系主任、复旦大学副校长。鲍怀崇同志平反后由贵州061基地调回复旦,先任复旦图书馆办公室主任,后任复旦附中党总支书记。我平反后,上世纪八十年代任历史系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后转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任历史系中国现代史教研室主任,1993年调任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主管修志业务工作。
  (作者为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原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 殷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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