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2016-08-24 推荐阅读 阅读:

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一)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榆次区安监局 王堉宾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与此不相适应是法律的实施,行政执法状况仍不甚理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都值得我们思考。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及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环节,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3、要符合法定的程序。4、要符合法定的形式。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在行政管理人员中,领导“意识”,上级“意识”过强,法律“意识”淡薄。“人情大于法”、“人治”等不正确的思想观念深根蒂固,有的地方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制定的一些文件明显违法,比如在招商引资方面,为了吸引投资什么样的承诺都敢作出,什么样的要求都尽力满足,不顾合法与否,不考虑今后能否兑现。还有些地方给重点企业挂保护牌,规定未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进行检查,而不管该类检查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事业组织。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而未经法律、法规授

权行政机关擅自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下属的事业单位行使。导致行政执法队伍过多,部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致使行政机关有利就争、有责就推。【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3、消极执法。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部分执法人员应作为而不作为,或者是有作为但没有完全作为,没有合理作为;对一些执法难度大、取证不易,执行也不容易到位的违法案件,往往不愿办理,对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工作,缩手缩脚、推诿扯皮。

4、轻程序重实体的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认为只要结果是正确的就可以了,而不管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对于行政处罚前应当告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享受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力,往往不告知就直接进行处罚,剥夺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有的权利。

5、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高质量地完成执法任务,不仅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但现实执法队伍中,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政策理解,掌握不深不透,运用法律规定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

6、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有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有冤不伸,有气自忍、自认倒霉,不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错误地认为“民斗不过官”。甚至有些企业主不理解行政机关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绝交缴或少缴国家有关规费,认为自己是纳税人只交税不应该缴交什么费用,动不动就去找领导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又使行政执法人员陷入两难的境地,从而加大了政府的工作压力。

三、解决行政执法中有关问题的主要对策

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本人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拿出主要对策来,确保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执法机关

的中心理念,并在执法当中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1、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力。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讼诉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才能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才能切实有效地解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突出问题。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做到统一法律文书和案卷制作装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并加强对执法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比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以此切实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运作。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擅自行使行政执法权,将审查确认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受监督和制约的行政行为,容易产生违法行政现象,极大损害政府形象和执法者的威信。

一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监督。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上级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积极开拓行政复议案源,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救济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政管理第一线,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行政执法效果,影响政府的形象。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认真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的法律培训工作,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观念。坚决做到对未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而且要调离执法岗位。

二是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全面深入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执法环境,从而推动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

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二)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 2009-10-29 16:22:00.0 作者: 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夏云峰

行政执法是行政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近几年来,我国不断进行包括行政执法体制在内的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但对市场经济未发育成熟的我国而言,长期计划经济历史所积累的行政执法体制性和制度性障碍,仍然深深影响着行政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配臵社会经济资源为主要方式或基本手段的经济。它是平等性经济、自主性经济、国际性经济、竞争性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制度应当是反映这一要求的法律制度。当前行政执法体制、制度与入世为标志的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新形式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目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更多的人习惯于从直观的角度,把目光锁定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消极执法等方面。这对评价行政执法的整体状况来说固然重要,但从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角度来讲,更为重要的是要透过这些现象,正确认识和把握行政执法中那些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执法冲突问题。

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

现政府的管理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却并非完全如此,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影响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的突出问题。一是部门间的执法冲突。主要是在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领域,如城市管理、网吧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各部门间往往各自为政,或者不断争执法权,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例如在网吧管理中,管理部门就有十几个,文化、卫生等部门往往多头执法,“一批大盖帽刚走,另一批大盖帽又来”,执法扰民现象十分严重。还如在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管理相对人持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证》用小面包载货,但是公安机关却以不能栽货为由进行处罚,使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二是上下级执法部门的执法冲突。许多上下级执法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有利争着抢,没利互相推。如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两级执法部门同时到场执法,因管辖权问题发生冲突,上级没有上级的样,下级没有下级的样,在群众中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再如一些执法部门受利益驱使,上级部门利用职权制定文件,把“有利可图”的事项全部规定由自己管理,将“没利”的事项全部推给下级单位,造成上级不合理集权,下级职能严重虚化。

(二)执法有权无责问题。

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一个重要窗口,然而,当行政执法有权无责时,执法行为必将偏离法律的轨道,变得随心所欲,侵害国家、社会和群众的利益。在有的地区和部门,一些长期存在的执法违法问题不能引起我们的重视,就拿执法趋利问题来说,之所以能形成一定的气候,甚至执法创收的“黑色产业”,很大程度上就暴露了执法中权责脱节的问题,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再比如执法随意问题,如果执法随意是个别执法单位或个别

执法人员偶然现象,则另当别论,然而在一些地区,一些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随意执法是一个公开的事实,乱罚款、乱收费、乱审批、无所顾忌。还如粗暴执法问题,有些地方的城管执法人员对沿街摆摊的小贩,经常不问青红皂白强行扣车、扣货,甚至公开辱骂相对人,或者将相对人所卖的水果、蔬菜等货物倒在地上,踩上几脚。这些违法执法行为都是在广大群众的眼皮下进行的,为什么无所顾忌,为什么能够长期持续?核心就是执法者没有责任观念,更没有责任约束,习惯于抖威风、耍特权,甚至把执法变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

(三)统一、公正执法与部门保护、地方保护之间的矛盾。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必须统一、公正、合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市场经济是以价格机制为核心的,并与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相结合配臵社会经济资源为主要方式的经济。市场经济独立的企业制度、完善的市场体系、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严格的市场运行规则等基础和条件要求企业成为市场独立的主体,具有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基础性作用,政府要实施符合市场运行客观规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主体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各市场主体能够机会均等进入市场,能够均等的承担税赋,在法律和经济来往中处于平等地位。因此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都要求所有的法律制度在一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各级行政机关必须统一、公正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措施。但是,现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体制的原因,部门保护、地方保护所导致的问题影响着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一是放弃职权,行政执法不作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不可避免的同行政执法当事人、与行政执法当事人有联系的单位个人甚至与个别领导发生冲突,特别是涉及重特大案件时,尤为突出。面对这种情况,一

部分行政执法机关进退两难,有的领导甚至下不了依法执法的决心,进而产生严格执法是自找麻烦、得罪人的思想,对行政执法工作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政执法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二是避重就轻,虚假处罚。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当事人时,在认定事实和违法性质上避重就轻,采取“只处罚、不执行”、“多处罚、少执行”等手段,实施处罚应付了事。当事人甚至可以与行政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种类、处罚数额讨价还价。三是对违法当事人实施处罚时,对本地当事人和外地当事人采取双重标准,对外地当事人实施处罚比本地当事人实施处罚重,有些地区不顾国家三令五申禁令,纵容本地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污染环境,甚至为了地方、部门利益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四是滥用行政审批、许可权。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条件、程序作了具体明确规定,但是一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一些单位和个人具备行政审批条件,但是由于没有“关系”或没有送钱送物的,拖着不办;对不符合审批条件,但是只要有“关系”或送钱送物的,就立即办理等。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过程中,通过审批前举办培训班、主要领导“亲自”审批、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等手段,为部门和个人争取利益,影响公证执法。

【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四)执法方式滞后于改革的要求。

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新形势下,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必须适应客观要求不断创新,甚至要起先导作用。不能执法制度变了,执法观念不变、方式不变。但是,在现实中,一些行政执法机关缺少创新意识,对传统的执法方式依赖性大,执法方式落后单一,执法效能低,进而造成管理难度大、成本高、不到位等问题。如许多执法单位仍然习惯于人盯人的执法方式,一味要编制、要经费。有的地方在市场管理中,不注重

有效的日常管理,习惯于搞运动执法、集中整顿等传统方式来执法,执法效率低、社会效果差。还有部门在执法制度如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后,不知道如何执法,造成管理上的缺位。

(五)行政执法监督不力。

从总体上说,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有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和行政机关基于上下级关系的内部监督。但是,这些监督仍然存在监督不力的现象。例如,宪法、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但由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对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具体案件,特别是对那些既具有行政执法权,又不隶属于地方政府序列的行政执法部门,地方人大及其常务会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的监督,虽然有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但是监察机关的监督仍仅限于对有违法违纪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查处,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得当则无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已颁布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已经建立,但是由于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和工作业务往来,上下级行政机关在政绩、工作成效等各方面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或查处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各方面制约和牵制因素。行政机关本身缺乏一种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纠错机制,行政执法机关的很多违法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诉,行政违法行为就很难自行纠正。由于当事人存在疑虑,担心行政执法机关“报复”,往往不敢起诉或申诉。另一方面,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具有一定的执法监督权,但是由于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缺乏权威性,监督没有手段,政府法制监督的作用不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切实有效地

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三)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行政管理—张XX)

毕 业 论 文

题目: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姓 名: 张 XX

学 号:

专 业: 行 政 管 理

入 学 时 间: 年

指导教师及职称:

论 文 完 成 日 期 xxxx年x月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执法水平普遍提高,但是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尤其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违法、行政不当等诸多问题十分突出,执法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影响极其恶劣,成为社会的焦点。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意义重大。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滥用职权:

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的宗旨和原则,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随心所欲,武断专横,反复无常。

【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二)行政失职:

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自己法定的作为义务,即不作为,以致给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三)行政越权:

行政执法人员权力欲膨胀,超越法定的职权。表现为宪法、法律没有授予权力而行使,事务超权,超越权限范围等。

(四)事实依据错误:

行政执法人员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不真实或缺乏证据支持,凭主观臆断,想当然办事。

(五)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没有适用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中违法执法,错误执法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六)程序违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行政程序规范,践踏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步骤或顺序,方式违法,时限违法。处理问题不够公开、公正、中立,以致出现贿赂、私了等腐败行为的恶劣

后果。

(七)行政不当:

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内容、方式处理等选择不恰当,导致行政主体行政执法不当。

(八)执法行为“市场化”:

在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中出现执法行为“市场化”倾向,行政执法权“商品化”。以罚代刑、代教,以费代管、代法等。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1.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体制、机制、法制客观上不能同步衔接,造成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滥用权力或弹性执法等各种弊端,腐败应时而生。原来的许多法律、制度、机制都是适应计划经济而建立的,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用的法律、制度、机制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再加上新旧体制同时运行所出现的摩擦与不协调现象,新出台的某些制度措施、行政法律规章和建立的机制因缺乏经验或考虑不周,为不法行为的产生和滋长留下了缺口,执法人员本身对法律理念缺乏刚性意识,执法凭个人主观意志,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精神,以致于违背公共利益,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2.党内日常监督弱化,权力制约失衡。我党向来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具体表现在各级党组织设置了纪检部门。但从实效看,纪检的作用发挥都在执法人员违反党纪之后的事后监督。此外,同级纪委对党委的监督往往显得力量不够,日常监督松懈,事实上纪委的力量也不足以实施日常监督。就行政机关而言,日常党风监督应是主要依托本单位的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

党员。党的民主集中制要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求每个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多数领导班子能够按照这个原则开展工作。但是,也应看到,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这方面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甚至存在严重缺陷,突出表现在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大权独揽,小权不放,习惯于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致使集

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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