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信价量化评审法属于最低投标价吗

2016-08-23 推荐阅读 阅读:

杭州市信价量化评审法属于最低投标价吗(一)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根据国家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计算评标价格时,对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部分,要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加以调整并说明。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一般参数的偏离加价一般为0.5%,最高不得超过1%。 即最低评标价是--将商务、技术的偏离,折算成一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即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实际也是一种综合评估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两者有相同点:允许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形成用以评标排序的评标价格,评标价格低的排序在前。

两者有不同点: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因为虽然是折算为价格,但仅与打分表现形式不同,实质都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进行汇总、而形成一个评议结果)。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综上所述,两种评标方法是起因于不同监管部门对评标方法的各自规定,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至今为止,没有权威机构或部门对两者进行严格的界定或定义,只是在实际评标操作过程中两者的操作模式和规则有所不同。

杭州市信价量化评审法属于最低投标价吗(二)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当招标人在招标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一、开标

(一)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含)以内及邀请招标项目,按下列顺序开标:

1、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

2、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技术标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植,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公开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10家以上的,按下列顺序开标:

1、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平均植,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

2、将等于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将前7家(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家;或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数量,7至15家)确定为参加技术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

3、投标报价在第16家(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4、开启入围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技术标,当技术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而少于规定的评审投标人数量时,按报价排序依次补充进入技术标评审。

5、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后,将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二、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公平地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逐个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列出每份被

评审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一)技术标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内容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1、重大偏差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系指下列内容: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杭州市信价量化评审法属于最低投标价吗】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按本评标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认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的投标文件,作废处理。

2、细微偏差评审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

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中细微偏差不予以书面补正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或者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将细微偏差逐项列出,记录在案。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投标人应响应的内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的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等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内容时,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二)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内容,对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存在细微偏差的)进行评审。

(三)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无重大偏差和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技术规范的技术标文件均可入围,入围者不排序,入围者投标报价进入报价详细评审,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报价不再参加报价详细评审。

入围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事可以否决其投标。

三、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有关计价的规定,主材的市场价格,对技术标入围者的商

务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报价的评审规则及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1、投标报价(A)等于或小于招标控制价(M值)且大于或等于0.85 M值为有效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或小于招标控制价0.85值时(A>M或A<0.85M),为不影响招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3、投标报价(A)在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至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0.89值以内时(0.97M≥A≥0.89M),为合理竞争报价。进入合理竞争报价区范围内的前七名投标报价,参与中标排序竞争,当合理竞争报价区不足三家时,中标候选排序人数量自然减少。

4、投标报价(A)在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M值)至大于0.97M值(M≥A>0.97M),及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至大于或等于0.85M(0.89M>A≥0.85M)范围以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参与平均值的计算。第二阶段的合理报价中标排序竞争失败,失去中标排序资格。

5、下列情况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所有投标报价(A)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

(2)所有投标报价(A)小于招标控制价0.89M值;

(3)所有投标报价(A)超出合理竞争范围,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或小于0.89M值。

6、投标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后,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P): P=βδαAp

P—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β—下浮让利系数β为0.960、0.955、0.950、0.945、0.940、0.935、0.93、0.925、0.920等9个系数(在开启投标报价前,由招标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下浮让利系数)。

α—取费类别调整系数

当Ap值大于或等于0.94M值时,调整系数:一类工程为1.0;二类工程为

1.01;三类工程为1.015;四类工程为1.02;

当Ap值小于0.94M值时,调整系数:一类工程为1.0;二类工程为1.015;三类工程为1.02;四类工程为1.022;

δ—投标报价平均值调整系数

当Ap值大于或等于0.96M值时,调整系数为1.02;

当Ap值在0.94(含)-0.96M值之间时,调整系数为1.03;

当Ap值在0.92(含)-0.94M值之间时,调整系数为1.05;

当Ap值在0.90(含)-0.92M值之间时,调整系数为1.07;【杭州市信价量化评审法属于最低投标价吗】

当Ap值在小于0.90M值时,调整系数为1.09;

Ap—当场随机抽取的合理竞争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将每次抽取的报价重新放入后再进行下一次抽取)

Ap=(A1+ A2……+An)÷n

A——合理竞争报价(等于或小于0.97M值至大于或等于0.89M值) n——随机抽取的参与平均值计算的合理竞争报价数量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五家以内时,当场随机抽取三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当场随机抽取四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当场随机抽取五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7、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按下列规则确定:

(1)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P),取第三个接近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并将其排序第一;

(2)当平均值(P)以下不足三家,或全部大于等于(P)值,取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并将其排序第一;

(3)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其余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或(P)值空缺时,大于合理最低报价的按顺序依次候补进入排序。

杭州市信价量化评审法属于最低投标价吗(三)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杭州市信价量化评审法属于最低投标价吗】

二、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2个有效投标报价或2个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不明确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4项、第2.1.5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变化后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开标前资格审查)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9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

3.2.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审查,审查其投标报价的详细内容是否涵盖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确定有效投标报价;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3.4.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附件1: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1、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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