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及假日

2017-02-16 百科 阅读:

法定及假日【一】:2016年法定节假日安排明细

2016年法定节假日安排明细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双休日2天,共3天。

1日(星期五,十一月二十三)、2日(星期六,十一月二十四)、3日(星期日,十一月二十四)。

(二)、春节:2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7日(星期日)、13日(星期六)双休日2天,11日、12日调休2天,共7天。

2月6日(星期六,腊月二十八)、2月14日(星期日,正月初七)上班。 7日(星期日,腊月二十九)、8日(星期一,正月初一)、9日(星期二,正月初二)、10日(星期三,正月初三)、11日(星期四,正月初四)、12日(星期五,正月初五)、13日(星期六,正月初六)。

(三)、清明节: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双休日2天,4月4日放假一天,共3天。

2日(星期六,二月二十五)、3日(星期日,二月二十六)、4日(星期一,二月二十七)。

四、劳动节:4月30日(星期六)单休一天、5月1日(星期日)放假一天,5月2日(星期一)补休一天,共3天。

4月30日(星期六,三月二十四)、5月1日(星期日,三月二十五)、5月2日(星期一,二月二十六)。

五、端午节:6月9日(星期四)放假一天,10日调休1天,11日(星期

六)单休1天,共3天。

6月12日(星期日,五月初八)上班。

6月9日(星期四,五月初五)、6月10日(星期五,五月初六)、6月 11日(星期六,五月初七)。

六、中秋节:9月15日放假一天,9月16日调休一天,9月16日单休一天,共3天。

9月18日(星期日,九月十八)上班。

9月15日(星期四,八月十五)、9月16日(星期五,八月十六)、9月 17日(星期六,八月十七)。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4日、5日补休2天,6日、7日调休2天,共7天。

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10月1日(星期六,九月初一)、10月2日(星期日六,九月初二)、10月3日(星期一,九月初三)、10月4日(星期二,九月初四)、10月5日(星期三,九月初五)、10月6日(星期四,九月初六)、10月7日(星期五,九月初七)。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国务院2016放假安排时间表_2016

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江苏省泗阳县李口中学沈正中

法定及假日【二】:2016年法定节假日

【2345软件大全】12月1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公布了“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小伙伴们再也不用愁“元旦什么时候放假,春节什么时候放假”等问题了,小编这就为您奉上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图,够贴心吧?赶紧先睹为快吧!

法定及假日【三】:关于法定假日的法律法规

法定及假日。

关于法定假日、病假和事假的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及假日。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六、女职工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七、事假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83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83天/8小时。

附注: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及假日【四】:各种法定假期规定

各种假期规定

一、国家法定假

元旦:1月1日,1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

劳动节:5月1日,1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3天

清明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

中秋节:放假1天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法定假期待遇:国家法定假属带薪假期,安排加班的,应支付3倍工资。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员工有以下情况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法定及假日。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除加班费外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如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本人原因不休

年休假的,单位原则上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

三、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探亲假的期限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

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20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法定及假日。

五、三期假(孕期、产期、哺乳期)

孕期: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期: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

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特别保护条例)

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

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哺乳期: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

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

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用人

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六、丧假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丧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法定及假日。

工资。但享有丧假人员的范围和天数,未见相应的明确规定,所以只能参照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的规定执行。

七、病假

医疗期期限: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

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计算方法: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病假工资: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0%;五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

(2)实际工作年限十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80%;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85%;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90%;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95%;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100%。

法定及假日【五】:2016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小编特别推荐

  放假安排:元旦 | 春节 | 清明节 | 劳动节 | 端午节 | 中秋节 | 国庆节

  2015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公布关于2016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通知,小编第一时间与您分享,欢迎浏览。

>>>2016放假安排表【官方版】

  

  欢迎阅读具体详情

  一、元旦节:

  2016年1月1日至1月3日调休,放假3天

  2016年1月1日(星期五)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6年1月4日(星期一)照常上班。

  二、春节:

  2016年2月7日至2016年2月13日调休,放假7日。

  2月7日(星期日,农历除夕)、2月8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2月9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

  2016年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

  4月4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天)公休

  四、五一劳动节:

  2016年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共3天。

5月1日(星期日

法定及假日

http://m.zhuodaoren.com/shenghuo643310/

推荐访问:

百科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怀念过去的句子 下一篇: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