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汇款规定

2016-10-08 百科 阅读:

【一】:外汇管制限额明细

外汇管制细则

我国已于1996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由于目前我国仍实行资本项目部分管制,为确保资本项目管制的有效性,防止无贸易背景或违法资金等非法流出入,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核心目标和原则即为真实性审核。实现手段主要是通过核对资金流与物流对应情况、规范银行审核外汇收支单证、构建外汇流动非现场监测监管体系等。

一、个人购汇结汇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年度总额分别为5万美元。如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即可办理购汇。如超过年度总额购汇,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审核您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即可办理购汇。

1、购汇

(1)年度总额不得跨公历年度使用,对于上一年度未使用或未用完的额度不得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2)境内居民个人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境内外汇账户、可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提钞用途材料向当地外汇局报备。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有关凭证为个人办理提钞业务。

(3)境内居民个人所购外汇可存入本人外汇账户,也可提取外币现钞并携带出境

2、结汇

结汇时根据不同需求和原因,提供相关资料即可结汇。

二、境内外汇出境外

1、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3、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四、境外汇入汇款不受金额限制

五、人民币外币兑换

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人民币兑回,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中国银行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回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回,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六、旅行支票

兑现等值5000美元(含)到10,000美元(不含)的外币旅行支票,托收金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以上(含)的外币旅行支票,持票人除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购买合约、消费凭据或购物发票;如兑现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含),请您办理托收;我行不接受任何已转让的旅行支票。

七、外汇账户管理

1、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2、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3、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贵金属

八、贵金属

黄金出境时,每人携带的限额为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0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同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不仅是出境,入境旅客携带黄金制品,重量超过50克就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

【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

第二十八条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第三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第三十二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第三十五条

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第三十八条

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个人外币卡业务,按照外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本办法相应的实施细则,确定年度总额、规定金额等。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三】:个人汇款到国外的心得

个人汇款到国外的心得 很多信息和经验光靠网络不行。因为网络信息量太大以至于更新速度不及,信息内容的不够唯一。所以只能抓住源头去问。打了十多个银行电话后的结果记录:

个人境外汇款到个人/公司账户的咨询

交通银行95559

1. 个人境外汇款到个人和公司账户都可以操作。但汇款前提要符合国家外汇政策。

2. 金融类不允许个人汇款到公司账户。不支持对公账户的佣金汇款办理

3. 有无银行卡都可以操作

4. 基本资料:本人身份证、详细的收款国家、收款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开户行地址、收款人、SWIFT code

5. 汇款限额:有银行卡的单笔3万美金以下,每月累计不超过3-4笔;没银行卡的单笔1万美金以下

6. 汇款手续费:电汇0.1%(最低20元,最高250元收取)+电报费(到港澳80元,如果是其他国家150元)

7.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早9:00-11:30 下午1:30-4:00

杭州能办理有五家。众安支行,庆春路173号;浣纱路口0571-87216112 0571-87216152

兴业银行95561

1. 同上

2. 同上

3. 同上

4. 同上

5. 汇款限额:单笔5万美金

6. 汇款手续费:电汇0.1%(最低20,最高200收取)+炒折汇费(按当日牌价、汇款金额计算)

7.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9:00-12:00 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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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春路40号 0571-87037999转520957;湖滨支行,劳动路0571-87017534 清泰支行,清泰街0571-87809122

为什么会有炒折汇费用呢? 原来在银行里,钱有两种界定。一个叫现钞、一个叫现汇。如果你的钱属于现钞,那么在做境外汇款时,就需要先转换成现汇,然后再进行汇款。 现钞就是钞票,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这样的东西放在银行,银行必然要出人出力来负责相应保管、运输等等,这样肯定会产生费用,这笔费用就得由消费者来买单,所以你把现钞卖给银行银行出的价钱要比现汇低。 现汇是指从国外银行以电汇、汇票等方式通过银行划到你帐上的钱,是帐面上的钱。取出来花就变成了现钞。对银行来讲没有运输保管等费用,所以当你把现汇卖给银行时银行出的价钱要比现钞高。www.fz173.com_个人外汇汇款规定。

所以一般来说,我们的账户里都存的是现钞,而不是现汇。

光大银行95561

1. 同上。如果是给个人,除了柜台操作外,还可以直接通过网银办理。

2. 同上

3. 同上

4. 同上

5. 汇款限额:单笔5000美金以下,全年累计5万美金以下。

6. 汇款手续费:电汇0.1%(20-250)+电报费150。如果要求全额到账,需要再加20-30美金的手续费,根据不同国家收取标准有所不同

7.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早9:00-5:00 下午4点前办理

解放路 0571-87020490 建国中路0571-87131067 87035977 全额到账的概念:钱的流向,从支出的一端,银行要收取费用,到收入的一端,对方银行也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一般的操作是,双方各承担各自一方的银行手续费等。所以,如果要全额到账,就要事先支付对方银行可能产生的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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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发银行95528

1. 同上

2. 同上

3. 同上

4. 同上

5. 汇款限额:当日单笔1万美金以下凭身份证。单笔1万美金以上需要提供交易凭证。全年无累计金额上限

6. 汇款手续费:电汇0.1%(50-250元)+80电讯费+全额到账(25美金)+炒折汇手续费1%www.fz173.com_个人外汇汇款规定。

7.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9:00-12:00 1:30-5:00

清泰街0571-87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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