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

2018-09-20 合同范本 阅读:

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共10篇)

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一)

这是独家代理合同里面的一项,请帮忙翻译一下,拒绝用工具译的~~~~
7.7. No Assignment: This Agreement and all of the provisions hereof shall be binding upon and inure to the benefit of the Parties and thir respective successors and permitted assigns. Neither this Agreement or any of the rights, interests or obligations hereunder shall be assigned by any Party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other, except that either Party promplty informs the rights to its affliates and subsidiaries provided that the transferring Party promptly informs other Party and provides a hoint and several guaranty f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by assignee. Nothing contained herein, express or implied, is intended to confer on any person other than the Parties or their repective successors and permitted assigns, any rights, remedies, obligations or liabilities under or by reason of this Agreement.
我也知道好些单词拼错的,我自己也译得要发疯了,连写合同都能写错单词,我真服了,大家就大概意思给说一下就行,谢谢啦~~~

限制转让协议:该协议及所有于此相关之规定都具备法律约束并生效以保证双方及各自继任者与许可之被受让人的利益.无另一方预先书面授意,一方无权转让该协议或此协议下之权利、利益、义务;但在受让方已向另一方提供关于被受让人执行该协议义务之单方连带保证前提下,可声明将协议相关权利受让给气分支与附属机构.此协议包含之表述及牵连内容,均不用以对除特定之双方及其继任者与许可之被受让人之外授以该协议之下或者由该协议产生之所有权利、赔偿、义务及债务.【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

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二)

3.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 )
A. 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
B.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
C.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
D. 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
这道题c项不懂,答案是不仅代表公司还代表李红,第一,是不是因为提到了李红的担责才代表李红,如果合同不规定法定代理人担责,就只代表公司?第二,A项错误,答案是这是有效格式条款,甲公司是否还可以找李红追责,如果不可以,那C项还代表李红怎么解释?第三, 是否第四条仍有效,但已对李红失去了效力,只可以找乙公司赔偿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利义务,无论哪个签字,意味着这个公司法定代表人意见,即所有法定代表人意思表达一致,均受合同条软约束。因此可以找李红,李蓝一起,或其中一人均可以承担连带责任。

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三)

英语翻译
UCS TRADING CO.LTD&PARK,KYUNG GEUN:
我司就与贵司签订纳米喷镀韩国独家代理合同提出如下意见:
1. 我司与贵司于2007年9月8日签订之代理协议书中规定,贵司须于2007年9月13日前支付第一次权利金美金10万元(共美金20万元,分二次付清)给我司,但贵司拖延至今一直未能按照协议书规定之日期将款项支付给我司.
2. 我司现要求贵司务必于2007年9月28日前对以上意见作出明确答复,否则我司将以解除合约处理.

My sign the rice with expensive to spray the Korea sole agent the contract to bring up the following opinion:
1.My sign its agency the agreement books on September 8 in 2007 with the expensive s inside provision,expensive must in 2007 September 13 pay the first loyalty US$ recently 10 ten thousand dollarses( totally US$20 ten thousand dollars,divide two times all paid) are to my ,but the expensive procrastinate to up to now always could no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book the provision"s date pay my the amount of money.
2.My requests now expensive must in 2007 September 28 recently the right above opinion make out clear and definite reply,otherwise my will then relieve the contract to handle.

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四)

上海某单位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贷物,卖方已代办了一切险,该批贷物在上海卸贷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

  在以CIF和CFR术语成交的条件下,
  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都由买方负责。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在《2000年通则》中,明确规定CFR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
  (一)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的划分
  按国际商会对CFR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
  (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3)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
  (二)使用CFR的注意事项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2.按CFR进口应慎重行事
  在进口业务中,按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若出现这类情况,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三)CFR的变形
  卸货费究竟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为了明确责任,可在CFR术语后加列表明卸货费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
  这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卖方负责卸货,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这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内。
  (3)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货)
  这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4)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
  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应当指出,在CFR术语的附加条件,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其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并无任何改变。《2000年通则》对术语后加列的附加条件不提供公认的解释,建议买卖双方通过合同条款加以规定。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CF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目的港。
  CF通常是指FOB+运费。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
  A卖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A3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A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额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B6费用划分
  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
  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五)

招商英文的不同翻译?如招商引资,招商局,招商办等等

"招商"英语可以说成(Enterprise-establishing)
"招商引资"Drawing Foreign Capital & Business
"招商局"Investment Invitation Bureau
招商办(Business Importing Office)
还有:
招标(Bid inviting)
招商代理部 (Outside Investment) Inviting Agent Department
业务范围 Business Scope
产品展示 PRODUCT Product
合作加盟 Join in Cooperation
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Investment Invitation Leading Group Office)

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六)

商务谈判在英语中有哪些重要性

商务英语在商务谈判中的重要性
  商务英语是英语的一种社会功能变体,是专门用途英语中的一个分支,是英语在商务场合中的应用.它涉及技术引进、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劳务承包与合同、国际合同、国际金融、涉外保险、国际旅游、海外投资、国际运输等等,人们从事这些活动所使用的英语统称为商务英语.
  商务英语源于普通英语,并以此为基础,完全具有普通英语的语言学特征,但同时它又是商务知识和普通英语的综合体,因而具有其内在的独特性,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
  1.商务英语的语言形式、词汇、以及内容等方面与专业知识密切相关,它承载着商务理论和商务实践等方面的信息.
  2.商务英语用词明白易懂、正式规范、简短达意、语言平实.用词方面多使用常用词,以保证所用词语具有国际通用性,保证能为普通大众所理解,但又不能过于口语化,即商务英语所使用的语言不能过于非正式.有些商务文书(如合同)因为具有规范、约束力等公文性质,因此会使用一些很正式的词语,如使用prior to 或者 previous to 而不使用before;使用supplement 而不使用 add to 等.但在介词方面,商务英语往往使用以繁复的介词短语来代替简单的介词和连词,如:用 in the nature of 代替 like;
  3.商务英语句子结构比较复杂,句式规范,文体正式,尤其在招标文件和投资文件经及合同中更是如此.
  4.商务英语在陈述事物时往往具体、明确,绝不含糊其词.如商务英语不就“We wish to confirm our telex dispatched yesterday”,而要说“We confirm our telex of July 2nd,2000.”因为前者笼统含糊,后者就清晰明了;
  5.在国际商务英语应用文特别是国际商务信函中,礼貌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语言特点.

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七)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与类型【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
新合同法第三章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四种: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在民法通则中,这类主体所为行为被列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法对此作了补正,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1)根本无代理权;(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关于无代理权人所订之合同,新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行为可能由于行为完成后发生的某种法律事实而完全不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应区别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行为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代理权;而前者则不存在这一情况.判断表见代理的构成关键在于区分善意相对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表见代理的效果相对人可直接请求本人负责.而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追认,则不负责任.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下列规则体现了对善意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1、效力待定合同制度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消权两项权利,以维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八)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权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九)

经济法的案例题求解答,谢谢!
1、某家具厂与某木材公司有多年的木材买卖的业务关系,家具厂曾出函委派其供销科的业务员罗某专门负责其与木材公司的木材买卖业务.起初,罗某以家具厂的名义与木材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时都履行加盖家具厂印章的手续.后来,为图方便,罗某与木材公司签订合同时,不再加盖家具厂的印章,但家具厂对这些合同均予以认可,只要收到货后即按约向木材公司付款.
2001年5月,罗某因违纪被家具厂除名,不知去向.
两个月后,木材公司突然派员找到家具厂,称家具厂未按约支付一合同项下的1万余元的木材款,并要求及时付清.家具厂的接待人员很纳闷,厂里从未收到此款额的木材,怎会飞来此笔债务?经查,发现木材公司据以索宽的合同是罗某以家具厂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上未加盖家具厂的印章,更为重要的是,该合同的订立时间是在罗某被除名离厂后.据此,家具厂拒绝了木材厂的付款要求,让他们找实际收货人罗某解决问题.)
问题:
(1)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2)本案中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么?理由是什么?该理由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2、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
  “表见代理”的特征表现在——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实际上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大多数是行为人借“被代理人”之名,行个人诈骗之实;但其实施的行为足以让相对人相信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是为“被代理人”订立合同;导致相对人如此相信的原因大多是“被代理人”存有过错;因此种代理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约束力,其
应当向相对人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被代理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只能向行为人追偿.

海外招商代理合同范本(十)

一般纳税人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每月流程是不是这样的啊:1.月初抄报税  2.报地税,报企业所得税3.月底认证发票

填写好所得税报表后,和申报综合税一样交给申报员(二)申报程序
1、为提高为纳税人服务质量,提高纳税人申报质量,我局继续推行申报前预审制度,请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亏损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在2010年4月20日前将汇算清缴资料报予税收管理员处预审,预审后再进行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
特别提示:符合预审条件的企业需在2010年4月20日前将汇算清缴资料报予税收管理员处预审,预审后再进行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
2、网上申报的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3日内将汇算清缴纸制申报表及其他资料报送至税收管理员处;手工申报的企业先将汇算清缴资料报送至主管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处,再进行手工申报,完成申报后将纸制年度申报表交回。汇算清缴的纸质申报表及各项资料请设置为A4规格纸报送,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税收管理码章(七位税务代码章)。
特别提示:汇算清缴的纸质申报表及各项资料请设置为A4规格纸报送,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税收管理码章(七位税务代码章)。
3、经税务机关审核后,需办理退税的企业,在完成年度申报后即可向我局提出退税申请,并按照退税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特别提示:需办理退税的企业,在完成年度申报后即可向我局提出退税申请
(三)报送资料
1、企业报送汇算清缴纸质申报表及资料时,应按照“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清单(居民企业适用)”准备提交的相关资料,并提供“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清单(居民企业适用)”一式两份(“资料清单”可从我局网站下载)。受理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并在两份清单上履行接收手续后,将“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清单(居民企业适用)”退还企业一份。
特别提示:以上汇算清缴需报送的表、证、单、书,请登录我局网站下载。我局网址: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www.bjsat.gov.cn),点击“区县分局”中的“直属分局”(请不要直接搜索“直属分局”)。
2、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需报送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
(1)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399号)的规定,凡发生下列事项的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有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a.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b.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c.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2)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切记一定要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3)鉴证报告应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的,应列示包括所得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等内容的调整事项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我局将予以退回,重新报送。
(4)鉴证报告应符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切记一定要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另,不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我局将予以退回,重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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