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租车协议

2016-09-12 合同范本 阅读:

【一】:神州租车合同

 第一条出租 方的权利和义务 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 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

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 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 ---------

 出租方: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租车期限

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 从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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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 个月 天时,交付地点: 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每天(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 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 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 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 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 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 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 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 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 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强制保险。  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 租赁车在租赁期间, 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 处理事故。

 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 

第四条 乙方责任

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双倍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

得甲方的许可。

 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 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车辆总价款的百分之九十。

 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 %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式 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 第八条 附则

 出租方:(章)承租方:  地址: 地址: 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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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二】:神州租车2

神州租车

一、服务时间

1. 客服中心(400 616 6666): 7×24小时 2. 门店:

(1) 机场店/市区24小时店 7×24小时 (2) 市区非24小时店 08:00-21:00 3. 服务点:

(1) 火车站/高铁站服务点 08:00-21:00 (2) 其他服务点* 08:00-20:00 4. 送车上门/上门取车*: 08:00-20:00

注:节假日期间,标*的服务时间可能略有调整,请以预订时网站允许的时间为准。

二、短租产品

㈠产品类型

*注:节假日订单或部分特殊产品(如顺风车),付款需在预订时一次性预付。

㈡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均为另外计费服务,请在预订车辆时预订。

1. GPS导航仪:因道路实时更新,GPS可能会发生导航偏差,神州租车不承担客户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送车上门服务:

神州租车可将车辆送至客户指定地点,现场办理租车手续。

(1) 各城市送车上门范围请在首页选择城市查看或向客服中心查询; (2) 请提前24小时预订该服务,否则订单需要等待人工确认; (3) 该服务不向首次租车客户提供;

(4) 车辆已送到,但因客户原因(包括且不限于客户取消订单、客户资质或手续不齐导致租赁服务未能履行的),客户需支付送车上门费,神州租车还将扣除客户100神州币作为违约金。 3. 上门取车服务:

租期结束,神州租车可到客户指定地点取回租赁车辆,现场办理还车手续。 (1) 各城市上门取车的具体范围请在首页选择城市查看或向客服中心查询; (2) 请提前24小时预订该服务,否则订单需要等待人工确认; (3) 该服务不向首次租车客户提供;

(4) 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或故障,客户需到门店还车。 4. 同城异店还车服务:

(1) 客户可在神州租车同一城市的任意门店归还租赁车辆;

(2) 请在预订车辆时预订,或在预计还车前6小时告知神州租车客服中心,未提前6小时告知的,

神州租车将扣除客户50神州币作为违约金。 5. 异地还车服务:

(1) 客户可在神州租车全国的任意门店归还车辆。

(2) 请在预订车辆时预订,或在预计还车前6小时告知神州租车客服中心;未提前6小时告知的,神州租车将扣除客户50神州币作为违约金。

6. 不计免赔服务

神州租车为客户提供不计免赔服务作为基本保险的补充,客户购买不计免赔服务后,可免除车辆损失险中1500元的客户承担部分,但客户仍须向神州租车支付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部分及因客户违规违法导致车辆被扣而产生的停运损失。

三、待租车况:

神州租车所有出租车辆符合以下标准: 1. 如无特殊情况,油箱满油;

2. 车辆定期保养检修及安全检查,无重大事故及安全隐患; 3. 车身外观、内饰、性能:

(1) 车身清洁,内饰干净、无破损;

(2) 轮胎完好,无鼓包,胎面无明显偏磨;

(3) 备胎、灭火器、故障警示牌、随车工具等齐全完好;

(4) 行驶本、保单复印件、交强险标、年检标志等齐全并有效放置、粘贴; (5) 车辆性能(灯光、仪表、空调、玻璃水、电瓶等)正常。

四、租车资格

㈠租车前,请确认您满足以下条件、持有以下证件: 1.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 2. 证件要求:

A. 首次取车时,请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

(1)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a) 境内客户:身份证 (2) 本人国内有效驾驶证

(3) 有效信用卡(本人)或借记卡(本人或他人)

a) 有效信用卡指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内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或国外银行发行的带有VISA、Master、JCB、运通标志的有磁条外卡;

b) 本人有信用卡并且信用额度足够时,可租所有车型;„„。 (4) 其他说明:

a) 以上证件,有效期须至少超过当次租期的一个月以上(非大陆客户两个月以上); b) 身份证明须通过公安局等相关机构验证,且验证结果与客户身份、头像一致; c) 港澳台客户或外籍客户,首次租车时请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证件扫描件; d) 中国大陆公民,请持国内信用卡租车。

B.自第二次租车开始,仅需出示驾照原件,无需提供身份证件。

㈡信用卡担保

1. 如果客户本人没有符合要求的信用卡,可由亲友进行信用担保,担保人对客户租车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担保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持有足够信用额度的有效信用卡代为刷取租车预授权或支付押金,并和客户一起在《租车合同》上签字;

3. 每位担保人每次仅限担保1台车辆;

4. 担保人在为客户担保的车辆归还前,不能为他人再次提供担保,也不能自己租用神州租车车辆。www.fz173.com_神州租车协议。

㈢数量限制

每位客户每次限租1辆,即在所租车辆未归还前,不能租用其他车辆,且不能为其他人担保租车。

五、服务预订 5.1预订方式

1. 网站预订:登录,按网页提示进行预订;

2. 电话预订:致电神州租车24小时客户服务中心400 616 6666,由客服人员协助预订; 3. 门店预订:光临神州租车门店,由门店人员协助预订,或直接选租车辆。 4. 手机客户端预订:下载神州租车客户端,根据首页提示进行预订。

5.2预订类型www.fz173.com_神州租车协议。

客户在预订时可以选择“级别订车”和“车型订车”。

1. 级别订车,指预订时指定车型级别(不指定到具体车型),取车时接受该级别内任意车型的预订方式。在此情况下,客户

可享受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

2. 车型订车,指预订时一次性预订到指定车型。在此情况下,客户享受正常的租车价格。

5.3预付租金

1. 以下情况,请在预订后1小时内预付全部租金,逾时未预付的,订单将自动取消: (1) 预付产品

(2) 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活动 (3) 顺风车

2. 预付成功后,视为预订成功、合同生效。

5.4预订说明

1. 订单成功提交后,神州租车将为客户预留所订车辆。 2. 客户取车:

(1) 提前取车:客户在预订取车时间前取车,租期将按实际的取车时间计算。 (2) 延时取车:

a) 客户超过预订取车时间半小时内取车,取车时间按实际的取车时间计算;

b) 客户超过预订取车时间半小时或已超过门店营业时间仍未取车,神州租车将联系客户并保留车辆或取消订单:

i. 如客户取消订单,神州租车将扣除客户100神州币作为违约金(金额不足,扣到零,下同);已预付的订单,预付款中车辆租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ii.如客户延时取车,取车时间将自预订取车时间起算:如客户预计取车时间超过门店营业时间,在24小时店有车并且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取车门店将调整为当地的24小时店;在24小时门店无车、客户不同意或当地无24小时门店时,视为客户取消订单。

3. 因特殊原因(如车辆未还回等)无法向客户提供已成功预订的车型时: (1) 神州租车将为客户调整同级别车辆或升级车辆;

(2) 确实无车为客户提供的,神州租车将补偿客户订单首日日租金金额的神州币;订单已经预付的,除退还客户已付金额外,神州租车将补偿双倍已预付金额的神州币或单倍已预付金额的现金。 5.5订单修改说明

1. 取车前修改订单:订单一旦修改,原订单的车辆租金价格将重新计算。

(1) 未预付的订单:

a) 修改取车时间、租期、车型、取车门店:请在取车时间前6小时致电400 616 6666修改; *修改涉及取车方式(如送车上门)的订单,请务必提前24小时致电400 616 6666修改。

b) 订单修改时间距离取车时间不足6小时:订单不能修改,但可在门店取车时视情况修改取车人、车型、租期、增值服务等项目;

c) 如订单提交时间距离预计取车时间不足6小时,在订单提交后1小时内可以修改。

(2) 已预付的订单:

a) 订单修改时间距离预订取车时间在6小时以上:涉及取车时间、租期、取车门店、车型的,不能修改;修改其他项目,请致电400 616 6666;

b) 订单支付时间距离预订取车时间6小时以内:订单不能修改。

(3) 订单提交后,产品类型不能修改;

(4) 如不能满足修改需求,客户可以取消订单。

2. 取车后修改订单: (1) 修改还车时间:

a) 延时还车:请在原租期届满前6小时致电400 616 6666提出续租申请,其中续租后未付租金(续租后预计总租金-已付租金)超过预授权金额的80%(含80%)时,不允许电话续租。

b) 提前还车:请在预计还车前6小时致电400 616 6666,其中周租或月租产品提前还车按预订租期结算,多余租金作为违约金不退。详见延时还车、提前还车说明。

(2) 变更还车门店:请在预计还车前6小时告知400 616 6666,否则神州租车将扣除客户50神州币作为违约金。

(3) 变更还车方式或修改涉及还车方式的订单:请在预计还车时间前24小时致电400 616 6666,否则不能提供服务。

5.6订单取消说明

如需取消订单,请按以下时间要求致电400 616 6666或网上取消,以免产生违约金。 1. 订单未预付:

(1) 订单取消时间距离预计取车时间在6小时以上:客户可以取消订单,不产生违约金; (2) 订单取消时间距离预计取车时间不足6小时:

a) 客户可以取消订单,神州租车将扣除客户50神州币作为违约金;

b) 订单生成时间距离预计取车时间不足6小时,在订单生成后1小时内,客户可以取消订单,不产生违约金;

(3) 如果客户最终未取车且未通过客服中心、门店或网站取消订单,神州租车将扣除客户100神州币作为违约金。

2. 订单已预付:

订单预付成功即代表合同生效,如取消订单或未履行订单,客户预付款中的车辆租金全款将作为违约金不退,仅退还客户基本保险费、手续费等费用。

六、取还车说明 6.1取还车流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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