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

2018-09-04 制度 阅读:

地方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共9篇)

地方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一):

秦朝负责中央和地方监察的官员各是什么?西汉为加强对地方的监察,采取了什么措施

秦朝的监察制度分为两个层次,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主要负责监察中央的官吏,另外设御史中丞作为御史大夫的副职,协助御史大夫监察中央百官.在地方上,各郡设立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

地方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二):

监察制度的演变 秦朝负责监察的是( );汉代御史府负责中央的监察,( )负责地方监察;唐朝负责监察的是

御史大夫;刺史;门下省.

地方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三):

政府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为什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义中没有说明要对上级法院负责
我是想问,
为什么地方的法院不需要对上级法院负责
而地方检察院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

1、“政府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解释”:这句提问本身就不通,政府与法院、检察院是平级,属于行政权、司法权两个不同的系统,互不干涉,政府只能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或是规章作出解释,政府无权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2、“为什么地方的法院不需要对上级法院负责 ,而地方检察院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这是因为我的法院和检察院的性质、地位、领导体制等都不同:
(1)法院是审判机关,遵循的是审判权独立、法院独立、法官中立的基本原则,所以:每一级法院在自己的级别管辖范围内都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上级法院或是其他同级法院的干涉和领导,每位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也相对独立,不受其他法官的干涉.所以:法院的上下级之间是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2)而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可以直接对下级检察院的活动提出意见,下给检察院应当服从.
所以:地方法院不需要对上级法院负责、只需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而各级检察院却除了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外,还应对上级检察院负责.

地方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四):

西汉负责监察地方政治的是

西汉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采取的措施
刺史制度
——监察制度
A,设十三刺史,刺史官级低于郡守,但其代表中央;
B,巡行郡国,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
C,以后,成为定制,形成一套监察制度.

地方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五):

如果你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你的职权范围是
A.负责监督皇族 B.负责州县的政务 C.监督地方官员 D.负责地方军事防务

C.监督地方官员
刺史归御史管,御史是秦官
秦御史大夫的职责:一是承转皇帝诏令制书,“受公卿奏事”,并兼掌图籍文书及记事之任;二是监察百官,“举劾按章”,主治重大案件.
汉武帝时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措施:设十三刺史,刺史官级低于郡守,但其代表中央.巡行郡国,监察地方的诸侯王和郡守县令,以后,成为定制,形成一套监察制度.有必要点明:刺史制度是在原有的地方层层监察的基础上(并非原来地方没有监察),增加了中央直接监察的内容,使中央直接控制的监察权力得以延伸.
东汉时,刺史成为常驻官员,后又掌军政大权,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监察官员演变为行政官员,监察区变为地方行政区),监察制度是必要的,但刺史逐渐演变为地方长官,失去监察官的作用.
《汉书.百官表》
御史大夫,秦官……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通典·职官》
“汉刺史来传周行郡国,无造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师奏事.中兴但因计支,不复诣京师.”

地方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六):

现行宪法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的内容有哪些规定?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对有关涉宪活动实行的全面监督.就监督主体来说,除了宪法监督的专职机关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公民.就监督对象来说,既包括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也包括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政党、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的活动.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依法负有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对立法活动和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
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条件不同,不同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关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些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监督机构不同,监督方式也相应地有所不同.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实行的是事前监督制;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实行事后监督制,有的实行事前监督制.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在宪法监督制度的设计上,我国既不像普通法系国家那样,由司法机关行使宪法监督权,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由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来行使宪法监督权.我国实行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项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同宪法不相抵触,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二是,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三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司法解释进行监督.四是,对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批准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监督是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进行的.
备案.备案就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公布后的一定期限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存档备查.备案是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审查.审查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种.主动审查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同宪法相抵触进行审查,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送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报送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然后由秘书局以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反馈给制定机关.另一种是被动审查.被动审查有两种启动机制,一种是由法定机关提出审查要求.立法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另一种是由法定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审查建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应当在收到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后三个月内书面提出审查意见.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不相抵触的,可书面告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办公厅负责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认为需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地方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七):

西周铜器铭文中有“应监”、“艾监”等称呼。在西周王朝的政治体制中,监是由王朝中央派出,负责监督地方的特殊官员。下列官职(或机构)的职能与西周的“监”最为接近的是
A.汉武帝时的刺史 B.唐代的门下省
C.宋代的通判 D.明朝的内阁

A




地方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八):

英语翻译
负责XX网络(如XX网)维护与操作,应用网管系统的操作对网络的故障作出及时的分析与处理;
监察XX系统,包括停电,欠压几个重要网管告警;
联系相关区域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
分析告警原因作出判断(是设备,线路,用户自身原因)
协调配合报障碍的客户与维护人员的工作,使故障有效的得到处理(解决)
最好以口语化翻译

Responsible for XX network,such as XX nets) maintenance and operation,an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network management system for network fault to make timely analysis and processing;
Monitoring XX system,including several important power,voltage network management alarm;
Contact related regional staff to handle;
Analysis of the judge is warning reason (equipment,the line,the user to their own reason)
Coordination of the customers and obstacles for maintenance staff work,the fault effective get treatment (solve)

地方监察委员会对谁负责(九):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秦汉帝国实行中央集权制,建立起一套官僚机构,负责管理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各方面的工作。地方上也设立各级行政机构,由中央委派有俸禄的官员主持。这一套官僚系统在当时世界上是最先进、最有效的系统。
——马克壶主编《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材料三: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秦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设立了哪些官职?在地方上推行了什么制度?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在政治上采取了怎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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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材料二指出,该法案颁布的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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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三“列宁同志清扫地球(漫画)”的含义是什么?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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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郡县制。允许诸王将自己的封地分给子弟,建立较小的侯国(或推恩令)。
(2)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利。以法律形式对国王的权力进行了明确的制约,规定不经议会的批准,国王不能征税,也不能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各军:国王既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
(3)是指列宁领导的新生苏维埃政权推翻了沙皇和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反动统治,粉碎了外国的武装干涉和国内的反革命叛乱,在世界上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国家,沉重打击了国际帝国主义势力,推动了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社会主义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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