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2018-07-29 制度 阅读:

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篇一:2016年教师工资改革消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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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师职称制度方面的变化,对人社部进行了一系列的采访。《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正式的印发,同时也是表明现在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各个省份已经全面的展开。
  在两轮试点基础上形成改革方案
  “《意见》的出台建立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之上。”该负责人介绍,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对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意见》的科学性、可行性,在《意见》出台前,共进行过两轮试点工作。
  据了解,2009年1月,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人社部、教育部组织山东潍坊市、吉林松原市和陕西宝鸡市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地级市,进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同时,已开展试点的吉林、山东、陕西三省在全省开展改革工作。
  2011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改革扩大试点共涉及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9个地级市,112198所中小学校(含幼儿园),3872394名中小学教职工。其中,3293143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39名。
  形成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意见》是一项重大的人才评价制度创新。”该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该负责人表示,中学教育与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的不同阶段,相互衔接,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具有相近的职业属性和职业特点,因此,新的职称制度统一了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两个职称系列,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设置为从员级到正高级五个层级,在相同的制度框架下评价选拔中小学教师,因地制宜,分类改革,更加符合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人才评价规律,更加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成长规律,也更加符合基础教育工作实际。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主要内容
  《意见》的附件提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为: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篇二:教师工资改革消息:中小学或取消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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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存在导致教师行业当中存在一些诟病,教师职称能否通过改革实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呢?目前,我国的教师工资都是由基本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工资组成;而教师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都与职称挂钩。  职称制度:职称不应过多挂钩工资待遇  现在很多人拼命追逐职称,并且社会上对职称制度有不少诟病,其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商业媒体以及许多企业人员参评职称存在障碍。但是我们需要清楚,职称考试是一种行政许可。其实按原来的制度设计,职称评定是单位内部管理的方式,不是面向全社会的。因此,在职称制度的定位上,我们希望把它变为一个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用人制度是分类的,企业是劳动合同制度,机关是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一直在推行聘用制度。职称制度改革要跟用人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进。  现在人社部正在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一个重点就是在全国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要完成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也就是说,之前的试点城市将全面扩大范围,此外同时推进其他专业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下一步,将逐步建立起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确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职称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  另外有消息称:将在部分省市试点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目前教师工资以职称取酬,由于学校中、高级职称有名额限制的,特别是高级。达到条件的教师远远多于限制的名额,造成资历、学历、能力、工作量、成果差不多的教师之间(尤其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收入差距过大:高级与初级相差接近一半,而且严重影响退休待遇。   办好学校,要靠90%以上教师。以教师职称高低定工资,不仅不能真正的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大部分教师职称原因收入差距过大,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没有晋上级职称希望的,后遗症一大堆。因为教师也是人,也存在心理失衡问题。在失衡心理的驱使下,导致师资流失严重,无法跳槽的教师,产生的不良后果将越来越多,于是每次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教师与聘委矛盾重重,给腐败有机可趁。

教师职称改革最新消息篇三:教师改革消息:2015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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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 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 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明年上半年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 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 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 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 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 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 、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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