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租

2018-07-29 合同范本 阅读:

南宁房租篇(1):南宁市租房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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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  出租房屋座落于XX市 路 号 小区 号房,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设施、物品清单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  1、租赁期为__年,出租方从__年_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  a.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b.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c、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  d、承租人毁坏出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物品的;  e、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3、如承租方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又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  方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 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月租金另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  第五条 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第七条 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  第八条 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  1、  2、截止 年 月 日,水表底度为 度,电表底度为 度。  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维修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 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  第九条 合同终止  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出租方并有权选择立即解除合同;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给承租方使用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a至e各条款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出租方一切相关损失;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南宁房租篇(2):南宁市2016年租房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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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街_______招待所 以_____门面房小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圆整。第二年租金经双方协商约定_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_____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

南宁房租篇(3):广西南宁2016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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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2016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可在5月25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771-5703786/570591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书信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编530022)。  缴存范围  农民工有望用公积金买房  与目前的缴存范围相比,《代拟稿》特加入了“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内容。这意味着,今后进城务工人员有望通过公积金购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工用工特点与在职员工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如其流动性较大,农民工自身和企业的积极性都不高,因此虽然早在2005年住建部就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积金制度建立,但为农民工缴纳公积金工作一直进展缓慢。此前,南宁《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到,通过“低门槛进入,分步分类建立”的方式,积极推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代拟稿》的发布将使这一措施更具操作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尽快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具体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缴存额度  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代拟稿》对其月缴存额度做出初步规定: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或上一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代拟稿》特别说明,农民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如余额低于南宁市的平均工资,那么农民工缴纳部分可适当降低,单位缴纳部分额度不变。  一直以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都存在覆盖率低、缴存比例偏低的问题。据统计,截至12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约有46264名聘用人员,其中有13263名聘用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尚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聘用人员为33001名,未缴人数占聘用人员总数的71.33%。而在已缴交的人员当中81%是环卫工人,这10800名环卫工人均按5%缴交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解决这一问题,《代拟稿》提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缴存比例暂定为8%,以后逐年提高至12%。  监督管理  骗提骗贷作为不良记录纳入系统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人群的扩大,一些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代理服务的机构应运而生,部分中介机构为职工提供快速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业务,以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基于此种情况,《代拟稿》提出,对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根据规定,2016年年底前,全区各地将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与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信息共享机制,《代拟稿》提出,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信息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定期进行通报曝光,并纳入南宁市社会信用体系中。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此 前  手续繁杂 提取者积极性受影响  2008年8月下旬,南昌市开始启动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由于原有政策规定的提取要件繁杂,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证、租赁协议以及租房发票等,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较困难。  记者了解到,租赁证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核发,需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租赁合同、出租及承租双方的身份证。而获取租金发票更是困难,目前在南昌租房市场上,可以提供租房发票的个人房源寥寥无几。根据规定,个人若出租房屋,税务部门应对其征税。因此,若遇租客索要发票,多数房东均找理由推脱。  “原来手续繁杂,大家积极性不高。几年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人数很少。”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科负责人介绍,今年初,针对全国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现状,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明确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规范租房提取额度、简化租房提取要件。  今 后  手续简化 可上网打印相关证明  8月31日,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从9月1日开始实施提取新政,同时废止原有政策。根据新规,在南昌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条件放宽的同时,南昌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要件也有所简化。新政规定,除提交申请书、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之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者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而租住商品住房的只需再提供无房产的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南昌市民开具无房产证明均需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如今,南昌市城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直接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打印相关证明。据了解,职工只要点击页面上的“南昌市房产信息查询”链接,录入相关信息,次日便可获得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无房的,可打印出房产信息查询表作为无房产查询结果证明。新建县、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缴存职工仍需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  租房提取金额如何确定呢?根据新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按照已公布的南昌市2015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南昌市城区为1000元/月,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为800元/月,进贤县、安义县为600元/月。另悉,租房提取者在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一次,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次提取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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