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铁饭碗

2018-07-23 合同范本 阅读:

打破铁饭碗篇(一):解读打破铁饭碗不能仅靠事业单位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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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打破铁饭碗不能仅靠事业单位合同制
 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依据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据此,有观点认为,合同关系将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而实质上,在事业单位考核机制、奖惩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尚需完善的情势下,就得出合同制关系将打破事业单位“铁饭碗”的结论为时过早。  早在2010年,深圳市就着手实施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在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公务员占比近10%。然而在首聘3年期满后,竟无一人解聘。针对“只进不出”的怪相,已有专家担心,聘任制改革是换了外套的“铁饭碗”。除聘任制公务员外,国有企业也均采取合同制招录人员,但除非严重违法违纪,鲜见有员工被解除聘用合同。可见,指望用合同制将“铁饭碗”变为“瓷饭碗”还有很大难度。  二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并不新鲜。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该规定比事业单位的“可以解除聘用”规定要严厉的多,也未见有多少公务员因此被辞退。因此,寄希望于合同制和简单不易操作的考核规定来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不太现实。  如何激发公务员内在活力,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实现公务员与社会人事管理的自由流动,一直是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在公务员考核机制封闭化、抽象化、形式化背景下,“零解聘”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  据专家介绍,当前聘任制公务员在考核方面与委任制公务员如出一辙,是一种以“内部封闭化”为主要特征的考核体系,其程序通常为“在一定范围内自我述职——主管领导写评语——本机关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的模式。当前的考核标准,主要是对“德、能、勤、绩、廉”五个选项打钩。同时,参评人多数也是被评人,出于不得罪人的心理,基本都会评定对方合格。若考核难以量化,不管是聘任制还是合同制,终将沦为以资历为标准、以好人主义为处事原则的“一潭死水”,导致退出机制生锈,运转不灵。  只有坚持“好中选优、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原则,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效灵活与有效运转。委任制也好,聘任制、合同制也好,必须建立一套真正科学完善、客观公正的配套考核及淘汰机制,补足当前公务员考评机制

打破铁饭碗篇(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14打破铁饭碗如何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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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14打破铁饭碗如何名副其实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一直以来,“能进不能出”的僵化机制,导致一些事业单位人浮于事,作风散漫,“一杯茶,一根烟,一张报纸看半天”。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抑制了服务职能发挥,也极大损害了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公众切身权益,备受社会诟病。在打破“铁饭碗”呼声日渐高涨的背景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备受舆论期待。实行合同聘用制,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解聘等一系列规定,让人们看到了盘活用人机制、激发工作活力的希望。  其实,在原有的制度设计中,事业单位也并非“铁饭碗”,而是有着相应的退出机制。早在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只是,规定并未得到有力执行。在不少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只是走走过场,本人填个表、单位盖个章就算了事。不管工作干得怎样,工作人员也不用担心被解聘,也就在无形中端上了“铁饭碗”。  同样是考核奖惩,企业可以优胜劣汰,事业单位仍难免滥竽充数,原因大致有二。其一,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职责缺乏细化。眼下,“德、能、勤、绩”等考核指标只是笼统概念,“该干什么、干到何程度、完成什么目标、效果如何”,这些都没有一个量化尺度,导致考核弹性空间很大。其二,企业员工能力和表现跟企业利益休戚相关,事业单位指向的则是泛化的公共利益。反正都是为公家干活,拿财政工资,单位负责人难免在管理中睁只眼闭只眼,对一些人员能力的不足和工作的失职视若不见。  从事业编制到合同聘用,这只是形式上的改变。如果不能触及问题的根源,“连续2年不合格解聘”必然像过去一样沦为一纸空文。倘若不管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能顺利通过年度考核,聘用合同可以无限期签下去,这样的合同制跟终身制又有什么两样?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还需要制定一揽子配套措施,让“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真正落到实处,谨防被打破的事业单位“铁饭碗”名亡实存。  首先,依据部门职能,厘清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标准,让年度考核更有操作性,能够全面反映出工作人员的真实能力和业绩。其次,打破关起门来自己考核的传统形式,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邀请服务对象、社会调查机构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认定,避免考核一团和气应付了事。此外,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打破铁饭碗篇(三):教师的“铁饭碗”打破后,退出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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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都实行了教师资格改革,教师定期注册制度也一并拉开序幕。但是,对于教师退出的标准在哪里?   尽管教师注册制度已经全面推开,但在国家层面教师退出的相关细则还未出台。   教师退出的标准在哪里   2011年起,国家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今年,此项制度将全面推开。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提高了教师准入门槛,破除了教师资格终身制。在教师出口方面,尽管从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但近年来,成都、江苏、安徽等地纷纷颁布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打破教师“铁饭碗”,这些探索对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质量很有意义。   然而,笔者通过走访教师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长发现,教师退出制度的实施还面临诸多困难,需要引起重视,并下大力气解决。   考核教师的指标有哪些   教师退出需要有明确的退出标准,还要具体可操作。《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为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这些规定为各地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提供了依据。   实际上,从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来看,也主要是从师德、工作态度、教育教学能力和违法犯罪等方面来判定不合格教师,并按照程度轻重实行转岗、待岗培训、降级聘任、解聘等不同的退出途径。在师德方面,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中小学教师不可触犯的10种师德禁行行为,各地也据此制定了相应的师德标准。如果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教师出现了重大师德问题,往往一票否决,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而在年度考核方面,各地则存在很大差异。   考核什么、谁来考核、如何考核?教师如果不服,应该如何申诉?这些往往缺乏统一的标准,也引起了较多争议。一般来说,教师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但具体内容各不相同,标准也往往难以把握。   访谈中,一位校长表示,在他的学校,大概存在3%至5%的不合格教师,主要问题是不敬业、教育教学能力差。他们学校规定,如果所教班级平均分与平行班差距在5分以上的就属于教学事故,一年出现两次及以上的教学事故,年终考核即为不合格。   而有的学校则把参加课题研究、发表论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标准。还有些学校因为缺乏具体标准,年度考核只是走走过场,从未出现过考核不合格现象,没有真正发挥激励和甄别的作用。还有的地方,由于教师待遇低,教师离职意愿强烈,考核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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