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职称评定

2018-07-12 制度 阅读:

辅导员职称评定篇(1):2017湖南教师编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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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年湖南省教师职称改革细则及职称评定标准。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主要内容是将分设的中小学职称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下面整理的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湖南省教师职称改革细则及职称评定标准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2017年湖南省教师职称改革细则及职称评定发表论文联系编辑微信766085044
  记者了解到,要通过这次改革在全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分别对应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教师,其中,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在幼儿园新设置副高级职称。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三是创新评价机制,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行职称(职务)“即评即聘”,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改革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好以人为本、遵循规律,统一制度、分类管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三个原则,处理好人员过渡、职称评审、制度衔接、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等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好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
  据悉,根据会议精神,9月底前,各市州改革实施方案报省里审批;10月底前,完成现有在岗人员职称过渡;12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新体系下的首次评审。
  会上,常德、株洲两市介绍了试点经验做法。
  年底前选出146名中小学“教授”
  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今后每年都会评审,优秀老师都有机会
  三湘都市报9月5日讯(记者吕菊兰通讯员徐利平)中小学老师也可当“教授”了。9月5日,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透露,全省今年将增设146名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名额,10月底前完成现有在岗人员职称过渡,12月底前完成新体系下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首次评审。
  改革:中小学教师增设正高职称
  《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建华表示,此前,中学老师的职称最高只能到副高,而小学老师职称最高是中级。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并将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使广大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了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同时对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吸引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培养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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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有146名正高名额
  结合我省实际,这次改革将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零提高到8%,幼儿园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零提高到4%,初中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10%提高到15%,其他高中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25%提高到28%。同时,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还是初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
  据介绍,全省有将近60万中小学教师,但是今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的指标只有146名。王建华说,如何做好这146名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是这次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
  什么样的教师在评审范围内?“此次评选名额有限,分到各个地方的名额都不多,所以只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王建华表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具有教育家风范、对本地教育工作具有突出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的教师都在评选范围内。据了解,今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入常态化后,两部将只对正高级职称评审进行年度部署,对比例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对各省的评审结果不再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现在通道建立起来了,以后每年都会开展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所以优秀的教师都是有机会的。”
  实施:将工作业绩作为评聘主要依据
  根据规定,新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对此,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提出,各市州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将教书育人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教书、静心育人。同时,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对业绩、能力进行评价。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教师以及社会的监督。
  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相关精神,《方案》将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省直管县(市),其他县市区待条件成熟后再稳步下放。
  简化过渡手续,严防弄虚作假
  如何将现有在岗教师的职称平稳过渡到新的制度体系?省人社厅副厅长黄赞佳表示,人员过渡涉及到全省中小学全体现有在岗人员,要按照现聘的职务等级,将他们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对于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取得资格继续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无须再评审。
  他强调,此项工作部里要求尽量简化过渡手续,过渡工作应当主要由人社、教育部门、中小学校承担和办理,教师只需要核定本人信息后签字确认,不能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更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根据要求,相关部门对申请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相关资料要认真查验核对,坚决防止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的现象和弄虚作假骗取过渡资格。“发生以上行为者取消过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亮点:出现岗位空缺可跨校评聘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黄赞佳介绍,以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要有空缺岗位才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就聘用到相应岗位,真正实现岗位管理。出现岗位空缺教师还可以跨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教师资源的配置。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政策调整就是强调评价结果的使用性,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会议明确了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总体安排。9月底前,各市州改革实施方案报省里审批;10月底前,完成现有在岗人员职称过渡;12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新体系下的首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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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职称评定篇(2):合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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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合肥市人事局获悉,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开始公示。公示名单详见合肥人事局网站(srsj.hefei.gov.cn)。合肥市200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后,接受社会监督。通信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文化新区B座1210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1207室监察室,邮政编码:230022。电话号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3538710,监察室3538707。据介绍,此次评审中,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须有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实证材料)。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评课由市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核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1954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58年(含)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辅导员职称评定篇(3):2012年黑龙江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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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8月开始,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高、中级职称核准的计算时间为9月1日。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对推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在推荐中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推荐工作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机制和办法,积极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取消参评资格并责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结果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确保申报人员的素质。
  四、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在已经实施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基础上,从今年开始,档案系列和建筑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将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也将逐步纳入考评结合实施范围。同时,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信部文件精神,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将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为保证档案、建筑和通信工程专业考试工作的公平、规范、安全和顺利开展,上述考试的考务工作将由专业的考试机构负责承担。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研究员级经济、会计、审计和统计高级职称晋升继续试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五、健全职称评价体系。按照国家人社部和教育部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在佳木斯市和绥化市全面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同时,开展我省首批中小学校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校教师积极性。
  六、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规范评审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评审前的专家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从今年开始,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每年至少调整1/2以上;设立学科评议组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需制定两个学科评议组人选方案,在评审前,呈报人社部门随机确定最终人选并予备案;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得评议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申报人员材料需经至少两位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学科评议组成员评议并签署意见备查;评审工作需封闭进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得单独外出,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与外界进行必要联系时需使用指定的公用电话,并有工作人员监督。
  七、做好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有效衔接。今年开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参照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逐步提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省内合格标准,并将继续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率进行合理控制,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其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科学合理规划职称总量,协调好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关系。
  八、努力推进自身建设。各级职称战线工作人员要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服务观念,扩展服务半径,拓宽服务通道;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抓好政策落实,切实做到不应付了事,不互相推诿;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切实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好务。
  九、按照“看实绩、重实效”的精神,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等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教育、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和非医疗机构药学系统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先申请评审,但暂缓核准,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后,方可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印发任职文件和颁发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时间仍按2012年9月1日计算。各地、各部门在职称推荐和评审中,要对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情况如实记载在册,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各级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外语、计算机等职称考试成绩进行备案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证书发放,确保职称考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十二、各市地要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大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将大队辅导员在少先队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大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研究成果、指导开展的队会课和少先队工作观摩与中小学校教师在教学中获得的同级奖励、研究成果和公开课同等对待,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十三、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在评审开始前3天内呈报评审方案和拟评审人员名册,在评审结束后3天内呈报以下核准材料:
  (一)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
  (二)评审人员名册;
  (三)评审人员信息数据;
  (四)职称核准费缴费证明;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主表(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
  (六)《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
  (七)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的佐证材料和《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八)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的《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九)中级职称考试取得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十)学历破格人员的学历证书和《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十一)同级改职人员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十二)流动人员的《流动人员审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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