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社保

2017-05-09 合同范本 阅读:

【篇一】:劳动合同法社保规定

  1、用人单位如果不为职工交纳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起算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计算的起始时间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4、劳动合同法规定,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问题,原劳动法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按照原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篇二】:标准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保)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 (A、劳动合同期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B、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2个月;C、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6个月;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期限不满3个月的,无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在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其工作岗位:

1、根据甲方经营管理的需要变更岗位的;

2、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岗位的;

3、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或绩效考核情况需要调整岗位的;

4、乙方因患病、休产假导致原工作岗位被其他员工替代的;

5、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岗位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实行月工资制,乙方第一年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其工资标准:

1、乙方岗位发生变更调整的;

2、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需要调整的;

3、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或绩效考核情况变化的;

4、其他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工资标准的。

第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九条 甲方未安排加班,乙方自愿加班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加班报酬。

第十条 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乙方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甲方只支付生活费。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的,甲方不必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五、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法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

六、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根据乙方的申请,由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甲方将社会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和工资一起支付给乙方。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

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规章制度违法,损害乙方利益的;

4、因欺诈、胁迫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社保。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合同法,社保。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年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当妥善移交工作及掌管的甲方物品,以此作为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社保。

1、给甲方造成损失未承担的;

2、违约金未支付的;

3、工作未交接的;

4、掌管有甲方物品未交还的;

5、负责的货款未收回的

6、其他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

【篇三】:缴纳社保劳动合同

劳 动 合 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性质: 最高学历: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电话: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

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1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月月日

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 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

时。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不包括在合理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但由于个人

原因不能完成的工作)。如日工作时间延长超过三小时,可根据延长时间长短,在

次日延迟上班时间或进行调休。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

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

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

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

劳动保护。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在公司内部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

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2、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劳动合同法,社保。

3、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

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岗位及调整后的薪资待遇,甲方可以提前30日

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人民币)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资(遇

有节假日的,为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

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

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

假期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

规定为乙方缴纳统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若

因乙方未交或未按时交齐办理社保的资料而造成延迟或不能缴纳社会保险的,后

果由乙方负责,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不继续在甲方工作,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时,应归

还工作期间占用单位的财物和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 乙方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后,应将本人所持有的建造师、职称证等

行业任职资格证书注册和放置在甲方,甲方根据市场行情给予合理补贴。如劳动

关系解除,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

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

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因故不能继续从事本合同约定工作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终止、解除本

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

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法,社保。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

身体健康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

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

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

的保密资料。

十三、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二十六条、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

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合同法,社保。

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

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事项:

【篇四】:2016最新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

2016最新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

关于2016最新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赢了网上海律师(劳动法律咨询律师)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 ,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 ,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 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 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 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 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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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劳动合同-社保

附件1

范文

(仅供参考)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本合同约定

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相应工资报酬。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为 元∕月或约定其他工资形式为 。

第十四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

劳动合同法,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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