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合同样本

2017-05-09 合同范本 阅读:

【篇一】:合同样本

需方(盖章) 中新房(衡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李谷荣 住所: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北路81号 电话:010-64500741 传真:010-6450074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山支行 账号:593762945767 供方(盖章): 河北利兴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 住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2014年 12月 2日

交货信息、地址:由需方发书面确认函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18210474977 二、合同(结算)价款支付的方式、时间:

1、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合同单价乘以实际需货数量。 2、货到验收后25个工作日完成结算。 3、支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三、质量标准: 按国家标准验收。 四、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供方对本合同内所有货物在期限内负责。

2、对质量负责的期限:质量保证期从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壹年。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六、随机的必需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式: 1、随机的必须品名称、数量:无 2、随机的配件名称、数量:无 3、随机的工具名称、数量:无

4、随机的必需品、配件、工具的供应方式:由供方负责提供。 七、合理消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八、标的物所有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未支付的部分属于供方所有。

九、交(提)货方式、地点:供方按需方要求供货到指定地方,落地交货。 十、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运费承担:运输方式由供方自理,运费由供方承担。 十一、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现场后按国家标准及厂家出货标准验收。 十二、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需方的时间安排,由供方负责。 十三、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需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效力:

1、与本合同相关的商务、技术等附加条款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需方代理人的一切代理活动,均需需方另行授权委托,否则对需方不发

生效力。

4、本合同内容的任何添加、删除、涂改,未经双方盖章确认均无效。 十七、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在未经需方同意的情况下,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把本合同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如若违约,供方必须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篇二】:合同样本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

2、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1)、(3) 项执行 (1) 按照国家或产品行业通行标准执行 (2) 按照样本标准执行(样本见附件)

(3) 按照双方商定要求执行《等离子切割机技术协议》

二、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个月内

2、交货地点:

3、收货人及联系方式:4、运输方式及运费:_运输方式、运费及运输途中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将甲方所需产品一并备齐后,运送到指定地点并根 据实际需要进行免费安装、调试,并对相关使用人进行培训。

三、 包装

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采用标准保护包装,承担包装费用,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够防潮、防湿、防雨、防震、防锈蚀和腐蚀、防冻、防破碎、防粗暴搬运,以适合多次搬运和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抵达现场。

2、包装物侧面应当标明货物名称、箱件号、重量、体积、起吊位置、 运输与存储注意事项等必要标志。

3、包装内应附有货物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四、 验收

验收合格标准:按照产品行业标准验收,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通 用技术条件。若出现因乙方提供产品自身质量问题而影响甲方验收,一切责任由 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风险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之前,由乙方承担。

六、 货款结算

1、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货物总价元,(大写:元整)(本价格包含到交货地点前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费用及安装调试费)

3、付款方式:

a、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 (大写: 元整);

b、合同所列全部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 质量与本合同相吻合,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金额的发票后,并且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c、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总合同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一年后,甲方接到乙方提请退还质量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和双方约定的有关单据后,应将扣除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的费用后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不计息);

4、付款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提供产品,所提供产品 必须符合通用技术条件,是由原厂商正规渠道供应、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产品。乙方应提供每一批次货物的质量证明材料。

2、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享受原厂免费上门服务。 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有更长规定的从其 规定。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更换产品,新更换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3、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的施工队伍或单位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若安装 施工队伍或单位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如经整改后依 然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即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误期完工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

4、在质保期内、随机备件之外,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零部件的短缺、 更换或者货物出现故障,乙方负责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服务内容包括材料费、 人工费、运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为甲方将短缺和替换货物在甲方要求的时 间内运抵现场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对于在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的零部件应重新计算保修期;在保修期外, 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维修的零部件按成本价计算。但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 乙方均保证在 8 小时内响应,并在 24 小时内解决问题。

6、乙方承诺至少____年以上保证提供货物的零配件供应,避免因相关零 配件停产造成货物无法正常维护的情形发生。

7、乙方提供的详细技术支持和服务措施等方案, 见本合同附件_《等离子切 割机技术协议》_。

8、合同中包括的技术培训详细要求,见本合同附件 议》 。

9、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质保金,若乙方不执行合同质量保证条款,其质保 金予以没收。

八、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如果乙方所交货物在数量、规格、质量、性能或任何其他方面与合同规定不符,并且甲方已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检验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 在质保期限内,向乙方提出更换、索赔或拒收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

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5 日内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 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2、各项检验要求仅是现场到货的验收,即使没有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异议 要求予以更换均不能被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九、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5%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5%的违约金。

3、乙方保证按照合同标的约定向甲方供货。如因乙方原因出现货物品种、 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修理或退货并支付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修理或者更换的,或者修理或更换后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货款, 并解除合同。

4、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在供货范围中未包括的漏项或短缺,而且确实 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必不可少的,并且是满足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 的,则乙方均应负责按甲方要求时间将上述漏项或短缺补齐,且不得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 或重修包装,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修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千分之 1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 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十、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 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 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 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5_日内,提供事故 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 暂时延迟合同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 或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当地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本合同一式六 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正副本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双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 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 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篇三】:合同样本

一、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

二、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按照该项目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内容包括: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一览表;

1.1.2资格文件声明函;

1.1.3 中标通知书;

1.1.4本项目购销合同和采购项目一览表;

1.1.5其他相关投标文件。

1.2 “合同签订金额”,是指投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人应支付给投标人的价格,

也可解释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实际供应价。

1.3 “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投标人承担的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投

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4 “招标人” 是指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与公开采购的“招标人”同义。此

文件中特指昌吉公路管理局。

1.5 “投标人”,是指为本次招标人提供设备及服务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1.6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

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特指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产地

“产地”,是指设备生产企业所在地。

3.规格

3.1 交付设备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相一致。

3.2 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中标设备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5.包装

5.1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设备在转运中损坏,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包装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时提交包装质量标准。包装规格与中标时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

5.2 每套设备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6.付款

6.1 本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应付清全部款项。

6.2 招标人按照中标设备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货款。所有合同样本。

6.3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付款要求,并提交已交易设备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

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7.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

8.伴随服务

8.1投标人要履行下列全部服务:

8.1.1 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调试;

8.1.2 提供设备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8.1.3 对开箱时发现破损的设备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设备及时更换;

8.1.4 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设备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8.1.5 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所有合同样本。

8.2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9.质量保证及检验

9.1 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

质量相一致,确保使用的安全有效。

9.2 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对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

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设备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设备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交货地进行。

9.3 招标人在接收设备时,应对设备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 招

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设备,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使用。

9.4招标人如果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有相关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中标

候选人中选择替代。上述决定应在7日内报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10.投标人履约延误

10.1投标人应按照中标(成交)合同中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运送、安装设备并提供伴随

服务。

10.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运送、安装设备和提供伴随服务的

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10.3 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11.误期赔偿

11.1除本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运送、安装设备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每迟交1天投标人向招标人缴纳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迟交20天招标人有权终止投标人部分或所有中标设备的供货权,并取消投标人今后投标机会,如影响招标人的正常运作将追究投标人连带责任。

11.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12.招标人履约义务

12.1 招标人将根据中标结果履行中标设备的合同采购。

12.2 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支付法定滞纳金或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投标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

或终止合同的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投标人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投标人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所有合同样本。

13.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招

标人。除招标人另行要求外,投标人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确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5.争议的解决所有合同样本。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招标人对中标人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中

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6.1.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设备。

16.1.2 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1.3 如果招标人认定中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16.2如果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其它中标候选人的设备,并在7日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报采购办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设备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16.3 如招标人未依照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

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17.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转让和分包

除非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投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0.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21.主导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22.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部分

所有合同样本。

昌吉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收费站办公、生活设施采购

项目合同(样本)

甲方(招标用户采购方): 合同编号:

乙方(投标中标供应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昌吉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收费站办公、生活设施采购项目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设备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 及负责安装调试。

2、合同总价和支付方式

2.1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 元,该合

同总金额是设计、设备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2.2支付方式:合同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并安装,试运行一个月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

后按规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3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账号 。

3、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

的出厂测试报告。

所有合同样本。

5、合同设备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5.1 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

【篇四】:全款合同样本(修订)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买方(简称乙方):

卖方(简称甲方):广州市晟坤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品购销合同书

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晟坤路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机械类产品事宜,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 合同标的为工程机械类设备;

1.2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同金额项目描述:

第二章 甲方义务

2.1甲方保证所销售产品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2甲方所销售机械设备均为裸机包装;

2.3甲方在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及时

交付乙方所购置机械设备;

2.4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第三章 乙方义务

3.1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设备款;

3.2机械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时乙方应当及时接收,否则,乙方应承担机械

设备存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机械设备在该期间出现毁损灭失情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3甲方装卸机械设备时,乙方应到场协助,并提供装卸平台或吊装设备,

装卸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涉及的价款、业务信息、

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

第四章 付款、交货及验收

4.1乙方于二零壹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合同订金¥ 元整,即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4.2余款即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元整)于货到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订金抵冲货款);

4.3本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二零壹 年 月 日,交货地点 机械设备运至本合同地点所产生运费同 方承担;

4.4乙方发出的支票或者汇票必须以甲方为收款人,且乙方应保证甲方收到相应支票或汇票,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相应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并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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