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没签合同

2017-04-28 合同范本 阅读:

【篇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对此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

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二、双倍工资计算期间及法律时效

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最长的忍容忍期限是一年。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后的连续1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强制性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种情形是一种连续性的整体事件,是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无论是第2个月还是第12个月,其惩罚的措施和程度是一样的,因此,应当看作是违法期间的整体事件,不能分割为按月的单项事件。也就是说,只有当整体事件结束后才是法律时效起始时间。只要劳动者在受到一年的侵害结束后,在其后一年的任何时候都可以随时提起劳动仲裁。后一种情形则不然,对用人单位超过一年后仍然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不但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签定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对于拒不改正的仍然要处以双倍工资的惩罚,否则,就不会做出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人认为,视为已经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应当再做双倍工资的处罚,其理解是错误的,因为,法律虽然做了“立即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就有个别特殊的用人单位的执迷不悟,该怎么办?法律措施就是让其付出更高的成本和代价。

需要强调的两点:一是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1月31日而不是2月1日,因为法律上的“1个月”是30天;二是“二倍工资”中的另1倍是法律对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他与公休日及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性质上不同,因此,不能作为工资对待,应当受法律时效的限制。由于2010年8月9日范某才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2008年1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因超过法律时效,法律不应当给予支持。如果范某主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自2009年1月1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呢?笔者认为,这里主要也是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2009年1月至7月的双倍工资请求已经超过时效,仲裁委不应当支持,只能支持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共六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综上所述: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的期间为11个月。劳动者可以自该权利受到一年的侵害后,在其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主张,最高支付期间为12个月。劳动者应当自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第一个月起,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起维权申请。尽管劳动关系延续期间,延期申请只会将主张的权利后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超过时效部分将得不到保护。③劳动合同终止后经过协商需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第一个月开始签定劳动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自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篇二】: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不签劳动合同有的风险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所以为了保护企业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承担以下法律风险:

一、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必须签,应该签。签了有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之前

不少用人单位在毕业生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不合格等为由将员工辞退。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劳动合同。这种现象极为普遍,这种操作方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条例。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说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试用期走入劳动合同误区,很多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企业算计,试用期变成白用期,导致毕业生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如何才能走出劳动合同误区,让试用期不再被白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60日。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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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技巧

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应对技巧

1、目前司法实践动态

a.双倍工资诉讼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诉求

b.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

c.员工恶意不签合同索赔趋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c)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企业签订合同常见的九大误区及应对

1) 小公司可以不签合同:只要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 企业要签,员工不签,后果与企业无关:从入职开始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多

给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 不签合同,就无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是否构成劳劳动法关于没签合同。

动关系还需要看实际的工作情况。

4) 试用期满签合同:企业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的第一天就开始了,建立劳动关

系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计算在正常的劳动期间内,与正常劳动期间并无太多差异,所以试用期只要在一个月以上,不签合同,照样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5) 先上岗后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一个月内可以不签合同,但是过

了一个月还想继续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了,否则会面临双倍的赔偿金。

6) 合同到期没续订:对于北京的规定来说,北京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

合同,那么需要在到期前30天就完成续签程序。否则到期第二天起就开始计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这点请北京的经理人朋友切记。

7) HR本人的合同大撒把:单位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的HR人员本人的合同需要由另外

人员保管,最好是管理者亲自保管。

8) 内退人员不用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雇佣其他企业内退人员发生纠纷的,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9) 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雇佣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只需签订劳务合同就行了,企业

不必给自己增加负担。

3、入职三年没有签劳动,企业一分钱都不用赔偿的秘密?

结论: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越长(超过两年的),企业反而不用赔偿双倍工资了。 原因:时效的秘密。劳动法关于没签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从用工之日满一年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用工之日起满两年诉讼时效就过了,就不能再主张第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罚金了,而从第二年开始就是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以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当于签订了一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员工主动申请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允许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这两个法条规定,如果员工就是不签合同,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5、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该怎么处理?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后,用人单位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合同

(1)1个月之内:必须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

(2)必要的取证工作:

a.用人单位书面通知

b.员工拒不签订合同

c.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劳动法关于没签合同。

6、如何对待“临时工”?

(1)首先,现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了,所以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不能出现“临时工”这种字眼。对此劳动部办公厅在96年就在<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进行了说明: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2)正如复函中所说,用人单位如在一些非主要岗位上用人,比如清洁工等岗位可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标准进行聘用。

7、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几点风险:

1) 不签合同不上岗(HR们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是保护企业利益的)

2) 单位追着员工签合同劳动法关于没签合同。

3) 驱除临时工意识

4) 完善合同签订及保管制度,专人负责,避免员工借此发财致富

5) 人力资源总监的合同需要注意

6) 时效抗辩

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

【篇四】: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

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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