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童工年龄

2017-04-21 合同范本 阅读:

【篇一】:[标准版]劳动合同(二)

《[标准版]劳动合同(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的合同范本频道劳动合同法二审稿的内容,以及《[标准版]劳动合同(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名称)。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个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 工资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 工作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为建立一定的劳动关系而签订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劳动合同条款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劳动者的工种、职务和职称;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生产和工作条件;教育与培训;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招用童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有劳动能力的人。  
  (3)双方商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例如,甲方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雇工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等。  
  (4)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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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童工政策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版次 B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 页数 1/4

1.目的: 为确保儿童、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受到应有的保护和

支持, 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 适用于 公司在保护儿童、未成年人以及国

家义务教育推广等方面。 3.权责: 3.1.最高管理者/管理代表: 3.1.1.负责确保

本公司人事制度符合法律法规/EICC规定/客户要求; 3.1.2.负责维护公司人事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 3.2.行政部: 3.2.1.负责在招聘过程中童工/未成年工的识别;

3.2.2.负责在招聘时避免使用童工或已招童工的保护和安全返回等工作; 3.2.3.

负责未成年工的登记/体检/培训/工作安排; 3.2.4.负责协助童工员工和亲少年员

工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训练。 3.3.各部门: 3.3.1.负责在日常管理工作

中了解是否有童工在本部门工作; 3.3.2.负责按照公司制度合理安排未成年员

工的工作。 3.4.未成年员工: 3.4.1.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不可以任何方式隐瞒或违反换取个人利益; 3.4.2.负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 4.定义: 4.1.童工:是指任何年龄未满16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劳动法,,童工年龄。

4.2.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从事劳动工作的未成年人。

4.3.拯救儿童: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周岁)不从

事任何形式 的劳动;或保障曾经担任过童工的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教育和发

展。 5.作业流程图:略 6.作业内容: 6.1 禁止使用童工: 本公司绝对禁止

以任何方式聘用年龄未满16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雇员从事劳动工作。 6.1.1

童工的识别: 6.1.1.1 招聘过程的识别: A.在招聘时需要查核应聘员工的身份

信息(包含目视和仪器识别身份证件的真伪/是否持有本人真实身份证/询问家庭

信息/确认户口簿/联系监护人等方式)了解应聘员工的年龄信息,确保儿童受到

应有的保护不会因本公司招聘而从事劳动工作。 B.如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员工

年龄信息经过查核没有问题但仍然有疑虑的需列入调查名单备注可作为后续在

工作过程中追踪调查的资料依据。 C.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由行政部统一保

存身份证复印件。 D.所有被本公司招聘的员工由行政部统一建立《员工花名

册》,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

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6.1.1.2 工作过程的识别: 各部门主管或管

理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人事部门的调查名单或通过日常观察/交谈等方式了解

对工作年龄有疑虑的员工,确保未被有效识别出并已在本公司从事劳动的儿童能

及时得到有效的保护。 6.1.1.3 内部审查的识别: 公司每次内部审查中, 审查

员检查是否有聘用童工员工。 6.1.2 补救措施: 如在本公司发现有童工

员工时, 应执行以下补救措施: 6.1.2.1 停止工作:立即将童工员工撤离工作岗

位,并停止任何工作劳动,并实时通知公 司管理代表及人事行政部采取支持行

动。 6.1.2.2 健康检查:人事行政部门应对在本公司从事工作的童工员工送专

门的职业劳动健 康检查机构确认童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受到身体健康的影

响,如有受到影响而产生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6.1.2.3 工资福利:劳动法,,童工年龄。

本公司按照国家/地区政府所规定的法律条款以及公司制度计算和支 付童工员

工工作所得工资,并不以任何不当方式克扣工资;童工员工并可享受在工作期间

的任何与其他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不以任何不当形式减免。 6.1.2.4 安全返回:公司应履行让童工员工安全返回居住地的义务,先由本公司人事行政 部门负责联系的父母或监护人,在与父母或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经确认后,由公司派专人负责安全护送童工员工返回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版次 B 禁止使用童工和补救控制程序 页数 3/4 监护人。返回所有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6.1.2.5 预防措施:为让未成年的儿童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公司负责招聘的人事行政部门和童工使用部门应积极分析误招童工的原因并制定采取预防措施。 6.2 保护未成年工: 本公司坚决按照国家/地区政府法规要求执行对未成年工的保护,保护措施如下: 6.2.1 办理登记: 由行政部人事每月统计/更新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员名单,并将名单送昆山市(县级以上)劳动局办理登记,未成年工须持劳动局核发的《未成年工登记证》上 岗工作。 6.2.2 健康检查: 由行政部人事依照未成年工人员名单安排定期健康检查,具体如下: (一)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 工作满一年; (三) 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四) 离岗检查; (五) 体检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6.2.3 工作安排: 6.2.3.1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车间粉尘环境,有毒作业环境,高空作业,高低温环境, 及其它影响身体健康之环境; 6.2.3.2避免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 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6.2.3.3 不安排未成年工上夜班或超时工作,具体操作由行政部人事通知或产线管理 人员调度。 6.2.4 培训与晋升: 6.2.4.1 未成年工上岗前由行政部门统一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方面的培训。 6.2.4.2本公司未成年工享有与成年工同等的受到工作技能培训的机会,通过在培 训和工作中知识经验积累和能力的提升可以得到相同的晋升机会,不因是未成年工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6.2.4.3 培训记录由行政部保管。 6.3.推广教育: 6.3.1.本公司有责任承担和协助已聘用的童工员工及未完成国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少 年员工的完成义务教育。6.3.2.实施儿童及青少年教育计划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 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儿童及青少年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 6.3.3.如童工员工未完成义务教育,则由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与其父母或监护人协商后进行 帮助并安排完成义务教育。 6.3.4.青少年就学期间,行政部应避免安排青少年上课时间内进行工作,而且每日交通(来 回工作地点和学校)、上学和工作时间加起来不得超过8小时。 6.3.5.青少年工作环境应远离有潜在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车间。 6.3.6.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儿童及青少年,本公司愿意承担其教育上的费用。 6.3.7.管理审核会上应对儿童及青少年教育的推广活动作出复核及监督其有效性。7.参考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7.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7.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7.7.义务教育法 7.7.人力资源控制程序8.相关记录: 8.1.人事招聘记录 8.2.身份证复印件 8.3.员工花名册 8.4.未成年工人员名单 8.5.未

成年工登记证 8.7.未成年工体检报告 8.7.岗前培训记录 8.9.工资发放记录

【篇三】:110-270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如何区分

劳动法,,童工年龄。

问: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如何区分?

答:

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的区别根据年龄来区分的,具体区分标准是:

 童工是指年龄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 成年工是指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法律对使用以上三档年龄的劳动者有不同的法律保护措施:

 法律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 法律对未成年工有特殊的劳动保护制度。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义了童工的年龄标准,并对单位禁止招用童工以及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劳动部《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对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做了规定。

《劳动法》第58条定义了未成年工的年龄标准:“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并规定了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条件做了具体规定。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58条;

2.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3.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例:

杭州余杭某照明公司于2007年3月13日至2007年12月7日使用小雪(化名),于2007年1月至3月使用小李(化名)。小雪和小李都未满16岁。照明公司因此受到余杭区劳动行政部门罚款65,000元的处罚。

照明公司不服处罚,向法院起诉劳动行政部门。照明公司称:两个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和暂住证,且在年龄与长相上都与被冒用人很相似,公司不存在使用童工故意。因此,原告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行政处罚。

小雪、小李承认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事实。

余杭区人民法院认为:劳动法,,童工年龄。

 照明公司招用小雪和小李在其公司工作期间,两人年龄均未满16周岁的事实清楚;  原告虽然无使用童工的故意,但客观上已实施了招用童工的行为,该行为明显违反

了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4条、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第1款之规定所作出的处罚没有不当,故维持其行政处罚。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使用童工是严格禁止的;

 即使用工单位没有使用童工的故意,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 是否有使用童工的行为,依招用劳动者当天劳动者的年龄是否满16岁判断。 本案中照明公司招用小雪、小李时,小雪、小李均未满16岁,因此被劳动行政部门及法院认定为违反了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操作提示:

1)企业招用未成年人时需要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

2)企业必须招用未成年人时,应认真核查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以避免触犯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3)要求未成年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其已满16岁的证明,可能有助于从更大概率上排除招用童工的风险。

4)对于声称已满18岁刚刚成年的劳动者也要注意,因为成年工与未成年工有不同的劳动保护规定。

【篇四】:童工政策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1.目的

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

3.公司制度

1. 东莞市创新家具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佣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和或社会团体雇佣童工的行为。

2. 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或者法定16周岁。

4.人事招聘制度及程序

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 公司根据人员编制的缺陷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在来厂前,必须提交以下有效的文件。

a. 身份证复印件1张;

b. 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2张;

c. 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2. 对来公司应聘人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人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劳动法,,童工年龄。

a. 受聘人员之身份证明文件;

b. 确认身份证之样貌;

c. 计算出生年﹑月﹑日,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

d. 文件有效日期是否己经无效。

3. 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工厂,入职员工在“第一次”领工资时,须出示身份证再次确认。

5.公司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行政经理或者人事主管,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 公司行政人事部先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2. 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

3. 如果劳动部门确认属实,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

a. 足额发放所有薪资。

b. 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工厂承担。

c. 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d. 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 e.如果童工年满16周岁后,仍然要来贵公司求职,本公司应优先录用。

【篇五】:童工管理规定

劳动法,,童工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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