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定金合同

2017-01-29 合同范本 阅读:

汽车销售定金合同【一】:4S店标准汽车销售合同

汽车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

经办人:

地址:

乙方(买方):

地址:

一、标的车辆状况:

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

材质: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总价款为人民币

1、车价

3、、本合同第五条第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签合同时付定金 元,余款提车前付清。

3、按揭贷款( ):(1)银行同意对乙方贷款的,本合同生效,乙方签合同时付首付款 元,银行贷款到甲方帐上视为乙方付清全款;银行不同意对乙方贷款的,本合同不生效。(2)无论银行是否同意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银行不同意贷款的,改由乙方向甲方现金支付全部车款:签合同时付定金 元,余款提车前付清。

三、车辆交付: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甲方经营场所。

3、乙方可书面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车辆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和时间为交付的地点和时间。

4、由于乙方联系方式变更并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甲方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截止一周后可以不为乙方保留合同车辆,并有权不退还已收定金。

5、车辆交付完成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在交接单上签字,乙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赠送以下设备、配件:

五、经乙方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明,并承担相关费用。

1

、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

2、代理乙方向银行办理汽车贷款;

1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自排挡或手排挡: 出厂日期: 元,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元 ; 款的代办费 元。 元 ; 2、购臵税;付款方式及时间( ):

3、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

六、车辆质量、验收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2、甲方在交付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车价);(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

3、乙方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4、甲方应按照随车资料办理合同车辆的貭量担保、保养和维修。

5、因下列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其它财产损坏或者第三人人身和財产损失,由乙方负责:①乙方运输、移动、保管、维修车辆不善。②未经生产汽车公司或甲方许可,自行拆卸或改装车辆。③车辆发生正常或者自然磨损或者腐蚀。④乙方违反国家法规、随车资料的规定,使用、保养、维修车辆。⑤乙方在车辆上使用了非生产汽车公司指定的零部件。⑥车辆被征用、被盗抢或被用于比赛竞技、表演娱乐、试验、军事行动等特殊使用情况。⑦第三方或者外力所致损害和损失。⑧其它不由甲方负责的情况。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无偿修理、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等权利。

1、乙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合同车辆,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合同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甲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年 月日

2

汽车销售定金合同【二】:汽车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

年 月 日 一、购车人资料:

二、购车内容:

三、付款方式:

汽车销售定金合同【三】:汽车销售合同霸王条款

篇一:汽车霸王条款

向霸王条款说不

时间:2012-03-23 09:47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张震

加价提车;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凡不在指定点维修的,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仗着消费者的刚性需求、仗着自己对某一区域的品牌垄断,一条条汽车消费的不平等条款迫使广大车主“接受”。

加价提车;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凡不在指定点维修的,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仗着消费者的刚性需求、仗着自己对某一区域的品牌垄断,一条条汽车消费的不平等条款迫使广大车主“接受”。这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减免自身责任、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或行业惯例,让广大消费者在购车、修车时饱受委屈。 今年3·15期间,本报联合新浪网、3g门户网站对汽车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进行调查,我们将分两期对消费者普遍反映强烈的车市霸王条款进行点评,希望引起经营者的重视,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对约定价格附加不合理条件

格式条款:“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执行”;“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卖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 点评:此类条款对于汽车配置和价格的变化作特别约定,让消费者承担了因政府调税、厂家调价和汇率变化等风险,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明显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不符。

2故意不明确车辆交付时间

格式条款:“交车时间及地点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因不可抗力(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船务、报关、天气等)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但卖方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协商解决。”

点评:没有约定具体交车时间,实际上免除了汽车销售企业可能出现延迟交车的违约责任;而将把厂家原因、船务运输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均列入 “不可抗力”范畴,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是汽车销售企业逃避责任的表现。 3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概念

格式条款:“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订单人的预订金。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订单合同生效后,因订单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时,经销商不予接受,预定金不予退还。”

点评:此类条款中同时出现“预订金”和“预定金”,当消费者违约时,将“订金”转化为“定金”,而经销商违约则不负有赔偿责任。这种条款违背了“定金罚则”,不符合担保法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对等,明显有失公平。 4强行代办上牌保险服务

格式条款:“卖方受买方委托代为办理上牌入户手续,买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上牌资料,并给予积极配合„„”点评:此类条款通过单方面约定,强行产生了经营者与购车者之间另一个“委托代办保险、代为上牌”的合同法律关系,排除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 5推卸应承担的汽车质量责任

格式条款:“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属于生产厂家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对于索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将车辆以出租营运目的使用或转售,否则免除甲方的质量担保责任及其他质量责任。”

点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汽车销售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因此,这类免责条款应属违法。 6不按规定保养则不保修

格式条款:“任何未在本公司特约销售服务店进行定期保养及修理的车辆,将失去保修权利。” 点评:汽车生产厂家仅仅因为消费者未在其指定的特约维修店进行维修或保养,就不问缘由,一概拒绝承担免费保修的义务,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条款

应属无效。汽车生产厂家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凭借其强势地位,将自身应承担的保修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7非指定维修厂保养拒保

格式条款:“您的车辆如果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必须经由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检修。”“用户应严格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使用自己的车辆,车辆的保养及检修应按时在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这是获得质量担保服务的先决条件。”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汽车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消费品。如果汽车在远离厂家指定维修点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这种规定对消费者非常不合理。汽车销售定金合同。

8汽车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格式条款:“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7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买方逾期提车超过15日,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订金。”

点评:这类条款只约定了买方逾期提车的违约责任,却没有约定卖方逾期交车的违约责任,违反《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9试驾协议中销售商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销售商在和消费者签订的“试乘试驾协议书”中,经销商除要求试驾人员持有有效驾驶证、谨慎安全驾车、服从陪驾人员指示外,对试乘试驾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的责任进行了免责规定,指定由试乘试驾者独自承担一切责任。 点评:这类条款的目的就是将试乘试驾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汽车销售商提供车辆给消费者试驾是市场营销的一部分,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试驾者需要对因个人过错造成的试驾事故承担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汽车销售商不能通过设立格式条款来免除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

10限制退车权利

格式条款:“消费者应于提货当日对所购车辆仔细验收,有异议当场指出,经卖方确认后作出处理,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点评:此类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三包”期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时,要求销售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权利。篇二:汽车销售合同常见不合理格式条款点评

汽车销售合同常见不合理格式条款点评

一、卖方有权没收订金、订车款、预付款、预订金、定购金

典型条款:

1.定购单生效后由于定购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定购,买方不予接受,定购金不予退还。

2.买方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按期提车,卖方有权拒绝退还订金。

点评:

订金、订车款、预付款、预订金、定购金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没收或不予退还订金、订车款、预付款、预订金、定购金,没有法律依据。

二、买方违约卖方不退定金,卖方违约退还定金 点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退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效力及于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受到惩罚。若卖方违约仅退还定金,实际上只是履行了返还定金的义务,并未受到惩罚。

汽车销售定金合同。

三、逾期交车,买卖双方承担责任不对等

典型条款:

1.买方超过预定交车日期7天仍未提车,卖方有权将车辆销售给任意客户或调整售价。

2.买方在接到到货通知后必须在5日内提车,如不按时提车,视为放弃购车,卖方有权对车辆另行销售。

3.对于战争、天气、厂家原因等非卖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按时交车情况,卖方有权延期交车。

4.如果车辆号、颜色、配臵与订单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交车,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协商新的交车时间。点评:

四、减轻、免除卖方的质量担保责任

典型条款:

1.卖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2.未经卖方书面许可,买方不得将合同车辆以出租营运目的使用或转售。买方若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任何质量后果均由买方承担,包括免除甲方和(或)制造商的质量担保责任及其他质量责任。

3.卖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影响买方使用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且卖方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点评:

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产品因质量问题频繁维修影响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也有权解除合同。上述条款以厂家原因、自己没有过错或不知情、买方出租营运或转售等为由免除销售商的质量担保责任,剥夺或有意回避买方退车、换车的权利,且对买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苛刻限制,完全与法律规定相悖,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五、标称车辆有关数据为近似值

典型条款:

合同车辆的质量、功率、油耗、最高时速及其他具体数据值被视为近似值。

点评:

一旦出现汽车具体数据与车辆有关资料记载数据不符的情况,近似值就成为卖方推卸责任的借口。六、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典型条款: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偿付车款总额30%的违约金。买方未及时付款,每逾1日偿付车款3‟的滞纳金。卖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车辆,偿付车款总额3‟的违约金。

点评:

此类条款造成买方违约责任畸重,卖方违约责任畸轻,卖方甚至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变动故意选择违约。

七、设臵价格变动陷阱

典型条款:

合同签订之后如遇厂家上调整车或零部件价格,应按照厂家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点评:

此类条款对于价格的向上变化作出特别约定,让消费者承担厂家上调价格的风险,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违法设定合同生效时间

典型条款:

厂家排产后,合同即生效。

点评:

该条款人为改变了合同生效的时间点,违背《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卖方设臵该条款的目的是:如果厂家不排产,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根据该条款,合同还没有生效)。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已成立,由于厂家不排产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的,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九、强制贷款购车客户购买商业保险

典型条款:

买方贷款购车的,须按银行要求向卖方提供购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保单发票复印件及保单复印件。点评:

对于贷款购车业务,销售商一般都与银行签订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协议。该条款中所谓“按银行要求”,实际上就是指按照销售商与银行签订的贷款购车合作协议的要求。该条款硬性规定贷款购车消费者须提供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材料,强制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商业保险的权利。篇三:4s店标准汽车销售合同

汽车销售合同

甲方(卖方):经办人:

地址:

乙方(买方):

地址:

一、标的车辆状况:

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坐椅颜色/材质:

发动机号: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总价款为人民币

1、车价

3、、本合同第五条第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签合同时付定金 元,余款提车前付清。

3、按揭贷款( ):(1)银行同意对乙方贷款的,本合同生效,乙方签合同时付首付款 元,银行贷款到甲方帐上视为乙方付清全款;银行不同意对乙方贷款的,本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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