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合同

2017-01-22 合同范本 阅读:

资金信托合同【一】:信托合同(终稿)

合同编号:P2011M12A-HNKY-007

五矿信托•淮南矿业银宏能源经营收益权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信托合同

二○一一年九月

目 录

1

2

3

4

5

6

7

8

9 前言 ................................................................ 3 释义 ................................................................ 3 信托目的 ............................................................ 7 信托计划类型 ........................................................ 7 受托人、保管人的名称、住所 .......................................... 8 受益人 .............................................................. 8 信托计划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 8 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 ................................................ 9 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 ................................................. 9

10 信托计划的推介、成立及申购 ......................................... 12

11 信托单位的赎回 ..................................................... 14

12 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 ................................................. 15

13 信托财产专户的管理 ................................................. 17

14 信托财产的内部管理 ................................................. 17

15 信托财产的保管 ..................................................... 17

16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 18

17 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 22

18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 26

19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27

20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28

21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 29

22 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 30

23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 33

24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 33

25 信托单位的登记与转让 ............................................... 36

26 违约责任 ........................................................... 37

27 信息披露 ........................................................... 38

28 通知和送达 ......................................................... 39

29 合同的组成和效力 ................................................... 39

30 可分割性 ........................................................... 40

31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 40

32 权利的保留 ......................................................... 40

33 委托人(投资者)填写事项 ........................................... 41

1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五矿信托•淮南矿业银宏能源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2 释义

在《信托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信托合同》中的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1 受托人:指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

2.2 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五矿信托•淮南矿业银宏能源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3 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指全体委托人共同根据本合同设立的“五矿信托•淮南矿

业银宏能源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4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五矿信托•淮南矿业银宏能源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5 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指《五矿信托•淮南矿业银宏能源经营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信托单位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及对该申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6 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的统称。

2.7 信托受益权或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

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根据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数量不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区分为A类信托受益权、B类信托受益权。

2.8 信托单位: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是计算各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以及委

托人认购/申购的计量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每份信托单位面值均为大写:人民币壹元整(¥1.00)。

2.9 一期信托单位:指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认购的信托单位及本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

月/24个月之日经受托人确认申购成功的信托单位的统称。

2.10 二期信托单位:指本信托计划首个申购开放期内申购的信托单位及自首个申购确

认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之日经受托人确认申购成功的信托单位的统称。

2.11 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信托单位份数总数。

2.12 自然人投资者:指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13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14 合格投资者: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

投资者:①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的投资者;②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申购时超过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②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2.15 委托人:指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并受信托文件约束的投资者。资金信托合同。

2.16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在本信托计划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为参与时自益信托,委托人为初始受益人。根据持有的信托单位数量不同,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分为A类受益人、B类受益人,分别享有A类信托受益权、B类信托受益权。

2.17 信托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2.18 认购:指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

2.19 认购资金:指各委托人因认购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认购资金自本信

托计划成立日起成为信托资金。

2.20 申购:指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首次或追加申请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

2.21 申购资金:指各委托人因申购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申购资金自申购

确认日起成为信托资金。

2.22 申购开放期:指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向合格投资者开放并接受申购申请的期

间,具体为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次日至首个申购开放期募集成功之日的期间,以及自每个赎回确认期届满后第5个工作日至该申购开放期后的首个赎回兑付期起始日(不含)之间的期间。

资金信托合同【二】:标准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资金信托合同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经平等协商,现就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等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委托人:指 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

受托人:指----------公司及其合法继受人。

本合同:指《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资金信托。

信托账户:指受托人在委托人同意的银行开立的信托财产专户。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财产:指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以及信托期限内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形成的任何财产。

信托年度: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期间为一个信托年度。

信托利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财产扣除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和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信托利益账户:指受益人在银行开立的、受托人用于向受益人划付信托利益的账户。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并指定由受托人用于向 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年利率 %,贷款期限 。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所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受益人。

第三条 信托种类

本信托为单一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委托人即本合同项下的受益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委托人必须保证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其所有权无争议。委托人已经就设

立本信托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

3、委托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本条第1款规定的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信托账户。

4、受托人指定的信托账户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六条 信托成立与生效

本信托自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成立,自委托人足额交付信托资金之日本信托生效。

第七条 信托期限

1、本合同项下信托期限为 。

2、信托期限届满,经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延长信托期限。

第八条 信托财产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包括担不限于以下一项或数项:

(1)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向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九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根据本合同规定用于向 发放贷款,在受托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发放贷款前,仅能存放于信托账户。信托期间产生的现金收益,也只能存放于信托账户。贷款由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章。

3、如信托贷款借款人提出提前还款要求,受托人需在借款人提出的提前还款日前15日通知委托人,在委托人书面回复后,办理相关提前还款手续。若在信托期限内全部还款完毕,本信托终止。

4、在不违背信托目的情况下,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受托人可以变更管理信托财产的方法。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内部管理

(一)管理方式

1、受托人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并为本信托在银行设置专用账户,即信托账户。

2、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3、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资金信托合同。

(二)内部管理机构

1、受托人办理本信托事务的管理机构在业务上独立于受托人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与其他部门互不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其他部门共享。受托人固有财产运用部门与本信托资金运用部门由不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2、受托人指派专门的信托执行经理处理本信托项下的信托事务。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受托人报酬;

2、为解决因信托财产及信托事务发生的纠纷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费用,但因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产生的纠纷而发生的费用除外;

3、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负;

4、为实现信托目的而发生的贷款管理的费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计提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三)受托人报酬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二条 受托人报酬

1、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在信托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于信托财产中扣除。

2、自本信托成立之日起,每个信托年度的受托人报酬为信托资金额的 %。信托期限延长的,受托人报酬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另行协商决定。

3、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信托提前终止的,受托人已收取的报酬无须返还。

第十三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有权获取受托人定期提供的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并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信托财产有关的账目及其他相关文件。

3、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解任受托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4、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对信托资金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资金信托合同【三】:资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资金信托合同

编号:

委托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资金信托合同

http://m.zhuodaoren.com/fanwen612762/

推荐访问:

合同范本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合同保证金合同范本 下一篇:小产权房屋买卖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