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买卖协议【一】:土地买卖合同书
土地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约
第四条 土地费按每亩,总额为 大写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 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份,公证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场地买卖协议【二】:场地转让协议书
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刁均勇
乙方:高县宏运养兔专业合作社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位于红旗倒石桥,原供销社茶厂旧房两栋及周边坝子共计约700平方米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以上场地转让给乙方。从2012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场地的一切经营使用权归乙方长期所有。乙方接手后,凡国家相关政策涉及该场 地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于2012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场地转让费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后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附:房屋场地示意图。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第三方见证人(签字):场地买卖协议。
年 月 日
场地买卖协议【三】:转让场地租赁合同
转让场地租赁合同场地买卖协议。
甲方:南宁市八桂大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方全体股东会议一致通过及原出租方同意,将原公司与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平乐村第29队、32队、43队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中40亩场地承租给经营管理权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平乐村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12(十二)公里外左侧东面的土地面积 40 亩:转让给乙方承租及全权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转让场地租赁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转让承租期限:租赁期为17年,即2014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
二、场地租赁合同转让金为 30 万元,甲方收到该地转让金以后,原《场地租赁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履行,甲方不再享有40亩场地经营管理权。
三、转让给乙方租赁后,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纪守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各种税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转让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甲方需在转让前结清所有债权债务。
五、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增加补充条款和附件与本《转让场地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请仲裁机关或交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宁市八桂大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日
场地买卖协议【四】:场地转让协议书
转让协议书
立契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 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所有坐落 板房连同该驻地上的附属设施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 转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板房及驻地附属设施,总折价为 万元整。
(二)上列板房及驻地附属设施包括驻地上的两栋两层板房,两栋壹层板房及洗澡房锅炉、两座晒衣场、水池、抽水设备、附属体育健身器材及驻地上的其他附属设施。
三、 付款办法:
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甲方。
四、 特约事项:
(一)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甲方负责理清,与乙方无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甲方负担。
(四) 甲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上级决议通过,如有虚伪不实,应由甲方负责。
四、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若系甲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乙方,以赔偿乙方;又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
五、 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甲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甲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六、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代表人: 保证人: 乙方: 代表人: 保证人:
年 月
场地买卖协议【五】:场地使用转让协议
场地使用转让协议
甲方:
地址:场地买卖协议。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场地概况
场地位于 场地用途限于:和场地所在项目业主或租赁商户有各种相关联系的企业或自然人用于进行宣传介绍、招商咨询、活动组织、搭台营销、活动举办、销售等等。
第二条:使用期限
期限: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三条:场地管理费的交纳
1、乙方交纳的场地管理费标准每月 元/㎡,每月管理合计 元。
2、场地管理 费为每 个月为一期交纳。首期场地管理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纳 元。
3、乙方所用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另向甲方交纳
保证金 元整,待合同期满后,甲方退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的场地应尽到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对于乙方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和协调解决。
2、乙方在使用场地的过程中,应做到合法合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同时不影响相领和业主其它场地使用人。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诉讼、赔偿等问题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自行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得由此牵扯甲方。
4、乙方在使用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完善各项法律手续并合法经营。
5、乙方在使用此场地的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装修和相关设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按时交纳租金。不得违约,如逾期未交,按总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场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公章(如乙方是自然人,则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开始生效。使用交接清单及装修图纸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场地买卖协议【六】:场地转让协议书
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息烽县西山镇猪场村土地塘组(原贵州大耳朵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三千平方米圈舍转让给乙方用于生猪养殖。
第二条:转让期限
2.1转让期限:永久。
2.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转让标的物不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转让金支付方式
3.1每年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3.2转让费共计元人民币,分年支付。
3.3转让费支付完成后,乙方需支付补偿金万元。
3.4转让金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转
让费。
第四条:甲乙双方转让该圈舍的相关规定
4.1在乙方如约支付转让金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转让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4.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五条:乙方按约定支付足额转让费和补偿金后,该场地的所有建筑、设施所有归乙方永久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转让超过一季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转让金将不予返还,但如乙方有能力履约时,合同及转让金继续。
6.3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于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则
9.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年 月 日
场地买卖协议【七】:场地转让协议书
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S312线华石至马路路段水毁修复工程NO.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NO.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鉴于甲方为了完成S312线华石至马路路段水毁修复工程NO.1合同段施工
任务,需要一块空地用于驻地及生产使用。现乙方有一块位于NO.1合同段线路
K6+800右侧100米附近用作拌合场的场地(乙方与当地农场租用)可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将上述场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作为驻地及生产使用,范围如下:
1、从现甲方的发电机位置到材料仓隔离围墙为界线,往拌和机方向至
便道为乙方转让甲方的场地使用范围。(详见附图)
2、乙方在场地上搭建的50%活动板房及附属设施和场地归甲方使用,
50%活动板房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归甲方。
3、场地内的便道及厕所等公共设施双方公用。
二、甲方使用该场地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鉴于乙方与当地农场已签订使用协议至 年 月 日,超出的时间租金由甲方按原乙方与农场所签订的单价支付给农场,相关与农场续租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三、该场地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圆正)
该费用包括:
1、 甲方使用本协议书所规定范围内场地的费用;
2、 甲方使用乙方在场地已安装的一套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的费用,
该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3、 甲方使用乙方在场地内及场地外修建的人工井和安装的抽水设
施的费用,抽水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4、 甲方使用乙方在场地上已搭建的50%活动板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费
用,乙方在场地上已搭建的50%活动板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归甲方。
5、 乙方在场地上修筑的料场分解围墙及场地硬化所有权归甲方,甲
方可以改造使用。
四、甲方所使用的场地如需复耕,则由甲方按原乙方与农场所签订的协议书的相关条款进行复耕。
五、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壹万元定金,其余壹拾肆万元在协议签
订后10天内支付给乙方。
六、协议签订,甲方支付给乙方壹万元定金后,乙方应在第二天移交50%
活动板房及其配套设施给甲方,七天内移交场地及协议所约定的其他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给甲方。 度)。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S312线华石至马路路段水毁修 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NO.4 复工程NO.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http://m.zhuodaoren.com/fanwen60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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