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合同【一】:专利技术合作协议书
专利技术合作协议书
甲方:***炊具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合作双方技术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产品技术指导和培训
2、甲方负责产品使用说明、制作和解释
3、甲方可以协助乙方的订购咨询解答
4、甲方有权派会计人员进行本产品财务帐目统计报表的审计
5、甲方将乙方网站连接到甲方网站上,进行互动宣传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会计人员的待遇(按当地会计标准)
2、乙方有权在全国开展本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
3、乙方可以按照甲方建议价进行自主制定产品价格
4、乙方有宣传推广本专利产品的义务,有对专利技术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和追究的责任
三、利益分配
1、甲方占技术合作股不低于30%
2、甲方占销售额15%分成
四、结算方式:月累计月结算
五、协议解除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经营
2、双方有一方违约而致使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乙方不能按时兑现双方协议的利润分配
4、协议一旦解除,乙方不可继续生产销售本专利产品,否则视为侵权。
六、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协议自动解除,如合作无其它异议可续签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产生附加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炊具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合同【二】: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另一方当事人(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受让方”、“让与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就将其 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3.专利权人:
4.专利授权日:
5.专利号:
6.专利有效期限:
7.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技术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2. 3.
4.
第六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 方负责在 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八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1.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 乙方应当保证本项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为:
1.专利权转让价款总额为: 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l) ; (2) ; (3)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本项专利权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专利
专利合同【三】:专利合同范本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项目名称: 建筑外墙构件
受让方(甲方): 沈年峰 证件号: 321083196712263938
戴春堂330421196601030035
让与方(乙方): 南京坤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4 年06 月 3 日
签订地点: 上海宝山区顾陈路1888号
有效期限: 2014 年07 月 3 日至专利终止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受让方(甲方): 沈年峰 戴春堂
担保公司: 嘉兴市科源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沈年峰 戴春堂 联系方式专利合同。
通讯地址: 嘉兴市城北路14号1幢207室 电 话: 13305730588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让与方(乙方): 南京坤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 南京市虎踞南路49号银翔大厦7f 法定代表人: 陈元超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南京市虎踞南路49号7f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本合同乙方以 浙江省(含所辖区、市、县) (独占、排他、普通)方式许可
甲方实施乙方所拥有的 建筑外墙构件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权,甲方受让本合
同技术的实施许可权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
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
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纠纷仲裁指定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
院仲裁。
第一条 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权:
建筑外墙构件
1.为 实用新型 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王大鹏 。
3.专利权人为: 南京坤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4.专利授权日: 2014年4月1日 。专利合同。
5.专利号: ZL 201220204011.8 。
6.专利有效期限: 。
7.专利年费已交至: 2021年度 。
第二条 乙方许可甲方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合同的专利技
术与非专利技术:
1.实施方式: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实施地域范围和期限内有本合同技术
的使用权、生产权和销售权 。
2.实施地域范围: 浙江省(含所辖含所辖市、县、区) 。
3.实施期限: 2014 年07月03 日至专利终止 。
第三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利和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其中包括技术诀窍(如产品图纸中的加工尺寸等)。提交《建筑外墙构件》等专利文件、建筑外墙构件产品图纸等。
第四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014年07月03日 ;
2.提交地点: 南京市虎踞南路银翔大厦7F ;
3.提交方式: 双方当场验收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有从乙方获得本合同建筑外墙构件的产品图纸的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建筑外墙专利产品的权利。
3.若在本合同实施范围内出现第三方对本合同专利的侵权事件,双方约定由甲方作为原告对于第三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第三方赔偿金额全部归甲方所得,诉讼费用全部由甲方负担,诉讼的事务性工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诉讼的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按期向乙方支付技术使用费,技术使用费包括技术入门费以及提成费。
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即只可在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生产、销售本专利产品,不能在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以外地区以任何形式开辟生产点生产本专利产品,也不能将本专利产品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销售或由他方转手销售给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在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以外地区发现甲方生产的本合同专利产品,无论甲方是否知情,视同甲方违约,甲方均应承担同等法律责任。甲方对本合同内的专利技术负有保密责任。
3、甲方在浙江省(含所辖含所辖市、县、区)以外任何地区发放的任
何产品的宣传品上不得出现“UZV”字样。
4、甲方仅在浙江省(含所辖含所辖市、县、区)有本合同技术转让权
及收益权,在浙江省(含所辖含所辖市、县、区)以外的地区均没有本合同
技术的转让权及收益权。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1.按本合同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技术使用费。
2.本合同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乙方,乙方有在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外自己组织制造、销售该产品的权利,有在本专利基础上继续进行实验改进的权利和在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以外地区继续转让该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权利。
3.如果甲方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甲方承担的义务,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许可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在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乙方不再将本合同专利在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的实施许可权转让给他人。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入门费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建筑外寺构件专利文件、产品商标文件等。
第九条 合同的价款:
本合同的价款采用技术使用费为入门费加提成费的支付方式。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300万元人民币整。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提成费为每年 元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直至合同期满。
第十条 费用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字后1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 70 万元整,2014年7月15日前支付30万元整;2014年7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整;剩下150万元人民币甲方须2014年12月30日前付清。
2.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每年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每年 0 元整,付款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
3.甲方须将技术使用费汇入指定帐号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技术使用费,甲方除补交技术使用费并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周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5%的滞纳金)、支付违约金外,本合同自动终止失效。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立即停止实施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仍可将在浙江省(含所辖含所辖市、县、区)的本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权继续转让给他方。
3.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叁佰万元整并赔偿给
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双方协调、沟通无效时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且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入门费之后开始生效。
2.按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供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件、产品图纸等,甲方已经当场全部验收无误(双方技术文件交接人员已经签章的“建筑外墙构件技术转让文件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实施服务期间的差旅费、生活费以及服务费全部由甲方支付,服务费的额度为每人每周1400元,不足一周按一周计,服务费直接支付给服务者本人。
4.乙方不承担甲方产品销售和产品销售市场开拓的任何责任与义务。一旦双方共同签定本合同,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5.甲方必须在一年内实施本合同专利技术,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甲方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签字)
担保单位: 嘉兴市科源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2014 年 月 日
乙方 南京坤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陈元超 (签名)
2014年 月 日
专利合同【四】:专利合同
专利授权生产销售合同
甲方:邓永强 郭海兰 余智豪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http://m.zhuodaoren.com/fanwen60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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