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转让协议书

2017-01-11 合同范本 阅读:

场地转让协议书【一】:场地转让协议书

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刁均勇

乙方:高县宏运养兔专业合作社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位于红旗倒石桥,原供销社茶厂旧房两栋及周边坝子共计约700平方米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以上场地转让给乙方。从2012年5月28日起,凡以上场地的一切经营使用权归乙方长期所有。乙方接手后,凡国家相关政策涉及该场 地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履行,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于2012年5月28日一次付清场地转让费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元)。

三、乙方接手后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附:房屋场地示意图。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第三方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场地转让协议书【二】:场地转让协议书

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S312线华石至马路路段水毁修复工程NO.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NO.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鉴于甲方为了完成S312线华石至马路路段水毁修复工程NO.1合同段施工

任务,需要一块空地用于驻地及生产使用。现乙方有一块位于NO.1合同段线路

K6+800右侧100米附近用作拌合场的场地(乙方与当地农场租用)可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将上述场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作为驻地及生产使用,范围如下:

1、从现甲方的发电机位置到材料仓隔离围墙为界线,往拌和机方向至

便道为乙方转让甲方的场地使用范围。(详见附图)

2、乙方在场地上搭建的50%活动板房及附属设施和场地归甲方使用,

50%活动板房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归甲方。

3、场地内的便道及厕所等公共设施双方公用。

二、甲方使用该场地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鉴于乙方与当地农场已签订使用协议至 年 月 日,超出的时间租金由甲方按原乙方与农场所签订的单价支付给农场,相关与农场续租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三、该场地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圆正)

该费用包括:

1、 甲方使用本协议书所规定范围内场地的费用;

2、 甲方使用乙方在场地已安装的一套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的费用,

该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3、 甲方使用乙方在场地内及场地外修建的人工井和安装的抽水设

施的费用,抽水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4、 甲方使用乙方在场地上已搭建的50%活动板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费

用,乙方在场地上已搭建的50%活动板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归甲方。

5、 乙方在场地上修筑的料场分解围墙及场地硬化所有权归甲方,甲

方可以改造使用。

四、甲方所使用的场地如需复耕,则由甲方按原乙方与农场所签订的协议书的相关条款进行复耕。

五、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壹万元定金,其余壹拾肆万元在协议签

订后10天内支付给乙方。

六、协议签订,甲方支付给乙方壹万元定金后,乙方应在第二天移交50%

活动板房及其配套设施给甲方,七天内移交场地及协议所约定的其他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给甲方。 度)。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S312线华石至马路路段水毁修 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NO.4 复工程NO.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场地转让协议书【三】:转让场地租赁合同

转让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南宁市八桂大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方全体股东会议一致通过及原出租方同意,将原公司与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平乐村第29队、32队、43队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中40亩场地承租给经营管理权位于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平乐村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12(十二)公里外左侧东面的土地面积 40 亩:转让给乙方承租及全权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转让场地租赁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转让承租期限:租赁期为17年,即2014年1月1日至2031年1月1日。

二、场地租赁合同转让金为 30 万元,甲方收到该地转让金以后,原《场地租赁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享有和履行,甲方不再享有40亩场地经营管理权。

三、转让给乙方租赁后,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纪守法,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各种税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转让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甲方需在转让前结清所有债权债务。

五、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增加补充条款和附件与本《转让场地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请仲裁机关或交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宁市八桂大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场地转让协议书【四】: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店铺使用权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南山×××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南山区海德二道与文心二路×××铺面。现乙方拟利用上述店铺进行商业经营,双方现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即日起乙方接管使用铺面,按甲方与业主的租赁合同从5月起的店铺租赁费、水电费及管理费,由乙方缴纳。甲方按原合同交付的保证金在过渡到新合同(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时,已由乙方实际承担,乙方持有租赁合同及保证金票据原件。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场地使用权,在乙方行使合同权利需要甲方与业主协调关系时,甲方应予协助。

二、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在办理执照时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如因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因而导致决定终止场地的使用,则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乙方(即承租人)的终止合同义务,直接与业主办理终止租赁的手续,并承担因终止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不因此主张甲方的任何责任。如因客观原因乙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

需要使用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但期限不超过租赁合同的期限,同时乙方承担在使用甲方名下营业执照期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和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租赁合同两年到期后,乙方如需续租,应该自行与业主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无义务再以自己的名义为乙方续签合同。但如业主需要甲方声明放弃优先续租权时,甲方应予配合。

四、乙方的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业主干预甲方的经营活动时,甲方应与业主协商解决,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法律责任。

五、甲方在上述行为中无任何营利或牟利的情形。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执一份,其共同效力。

甲方: 乙方:

场地转让协议书【五】:场地转让协议书

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息烽县西山镇猪场村土地塘组(原贵州大耳朵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三千平方米圈舍转让给乙方用于生猪养殖。

第二条:转让期限

2.1转让期限:永久。

2.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转让标的物不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转让金支付方式

3.1每年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3.2转让费共计元人民币,分年支付。

3.3转让费支付完成后,乙方需支付补偿金万元。

3.4转让金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转

让费。

第四条:甲乙双方转让该圈舍的相关规定

4.1在乙方如约支付转让金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转让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4.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五条:乙方按约定支付足额转让费和补偿金后,该场地的所有建筑、设施所有归乙方永久所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转让超过一季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转让金将不予返还,但如乙方有能力履约时,合同及转让金继续。

6.3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于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则

9.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年 月 日

场地转让协议书【六】:场地转让协议书

场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面

乙方: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连霍改扩建商兰段DZ-8标项目经理部 丙方:兰考县城关乡司野村民委员会场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承担商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部分路面施工任务,根据施工需要,甲方拟使用乙方建设的水泥砼拌合站场地,经甲方、乙方以及丙方的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以示共同遵守:

一、 场地位置:

该拌合站场地位于司野村北面,连霍高速公路南边约100米,紧邻国道G106西边,占地面积 33.7 亩。

二、 使用期限:2013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0 日场地转让协议书。

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该场地由乙方转交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甲方付给乙方补偿费用总计: 肆拾万元整)。该补偿费用包含拌合站场地、围墙、变压器外接高压线路、房屋等的全部补偿费用。甲方使用期间各种租金及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付款方式:甲方预付20万,乙方自收到50%的补偿费起15日内先将除东拌合站场地以外的区域腾出交给甲方;甲方付清全部补偿费后,乙方保证在2013年7月15日前将场地全部腾空。

四、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进驻该场地后,该场地以后的临时用地费用由甲方负责,按 2200元/年/亩付给丙方。经三方商定,完工后该场地甲方所留杂物由甲方清理,复耕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复耕的责任。

2、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场地内的设施、材料及杂

物清理干净,确保甲方按期正常使用。否则甲方将有权强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使用该场地期间,若存在有与第三方的纠纷由乙方和丙方负责协调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场地转让协议书。

4、甲方在场地使用期结束后且付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丙方应保证甲方顺利撤走所有施工设备、车辆、供水供电设施以及生活办公等甲方购买的一切物品。

5、在场地使用期间,当地村民不得因场地使用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更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与协议无关的要求,若有村民闹事阻工情况发生,丙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五、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两份。

甲方:

签字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乙方: 丙方:

场地转让协议书【七】:办公场地转让合同

场地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 公司的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正昌达数码科技园 的厂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场地位置、面积、原租赁期限

1、甲方同意将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正昌达数码科技园 的厂房转让给乙方使用,厂房面积为 平方米。

2、原租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转让费用、支付

1、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厂房装修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2、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厂房押金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该押金由甲方负责让房东 公司出具押金收据给乙方。

3、甲方负责协调房东 公司与乙方重新按原租赁合同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转让后厂房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接手前该厂房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2014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场地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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