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服务合同

2017-01-10 合同范本 阅读:

工程服务合同【一】: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合同内容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

1.4 建设内容:

1.5 工程总投资:

1.6 预计的建设工期:

第二条 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2.1 设计管理

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2.2 招投标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备、建安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2.3 合同管理

内容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2.4 变更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对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5 施工管理

内容包括依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2.6 投资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结算管理等。

2.7 资料管理

根据建设过程资料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的声像等有关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管理过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服务费及其服务期限

3.1 项目管理服务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3.2 服务期限:预计的项目建设工期

3.2.1 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逾期,从而导致服务期延长,乙方不应追加服务费,且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2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逾期,且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乙方应追加服务费。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3.3.2 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且经甲方审查通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3.3.3 乙方完成主要设备及施工招标后7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第四条 委托方(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的认定权。

4.1.2 甲方有对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的认定权。

4.1.3 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权。

4.1.4 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有权对乙方合同谈判进行监督,有权对乙方制订的合同进行审核。

4.1.5 甲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4.1.6 甲方有权依法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乙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4.1.7 如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或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甲方有权按合同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4.2 甲方义务

4.2.1 甲方负责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

4.2.2 甲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投资许可证。

4.2.3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项目相关的政府行政主管的关系。负责提供过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4.2.4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城市管理和相关政策费用。

4.2.5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3 甲方责任

4.3.1 甲方应全面实际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3.2 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暂停或终止,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因按照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报酬记取方式调整项目管理酬金,同时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项目管理方(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乙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5.1.2 乙方有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工程服务合同【二】:技术工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JGX2010-

技术(工程)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柯坪县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修编

委托方(甲方):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建设局

受托方(乙方): 新疆大学

工程服务合同。

签订时间:2010年11月 日

签订地点: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建设局

有效期限:2010年11月 日至2012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使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工程)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建设局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0997-5823351;13579103820 通讯地址:柯坪县团结路建设局 电话: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新疆大学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0991-8141501;13809947702 通讯地址: 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电 话:0991-8292256传 真:0991-8790321 电子信箱: panyonggang@126.com

项目进行配 套的规划修编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调,在真实,充分地表达自原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并由双方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如下:

1. 证,收集近两年的现状环境变化资料,结合相关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资料,现状保留建筑资料,完成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工作,给县政府的城镇规划发展提供依据。

2.技术服务的内容:3.技术服务的方式:

工程服务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2.

3.

4.

5.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谐作事项:工程服务合同。

1. 提供技术资料:

(1)柯坪县县城总体规划设计 ;

(2)柯坪县县城控制详细规划设计图 ;

(3)柯坪县县城新增建设项目的图纸及相关外观图片资料 ;

(4)柯坪县县城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图 ;

(5)委托任务书

2.提供工作条件:

(1)为收集调研资料的人员提供住处 ;

(2)为收集资料的人员提供现场调研必要的协助 ;

3.其他:

4方式在项目执行期间具体由甲乙双方商议确定。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70%,即支付 万元( ) ;

(2) 成功完成交付甲方的同时给清除余款,即支付 万

元 (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工程服务合同【三】:建设工程资料服务协议

建设工程资料服务协议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委托给乙方完成。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双方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干的方式将本工程技术资料交由乙方编制和整理。

二、承包内容

工程资料包括工程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安全资料以及竣工备案资料的编制、整理和归档(承包的分项工程为:土建主体工程、土建内外装饰工程、土建屋面工程、门窗栏杆工程、保温工程。其中桩基础、水电、弱电、消防、电梯等资料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乙方负责最后的归总备案),各部门及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的传递与落实、回复,不包含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检测实验费。

三、承包价格

以该工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计算,合同总价共¥ 元(大写: 元整)。

四、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如下:

1、本合同生效且常驻工地的资料员到工地开始工作后,向乙方按月支付工资.

2、单体基础验收合格、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资料款的 30%;

3、单体主体完工验收合格、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资料款的 50 %;

4、单体竣工验收完成、资料同步完成经验收合格,向乙方支付资料款的 10%;

5、单体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完成(包括收集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资料汇总整理、备案)且所有资料进入档案馆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剩余资料费,如由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各专业配套单位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及时备案,则甲方在竣工验收四个月内付清余款,但乙方有义务在资料备齐后完成备案归档。

6、本工程施工工期为个月,如工期延期,由甲方另行支付现场资料员工资。

五、甲方义务

1、为乙方配备电脑及打印机、复印机设备、纸张、及其它办公耗材等;

2、为乙方配置办公场所、办公台、现场资料员提供住宿及伙食;

3、乙方外出到相关单位办事或者送检材料时,为乙方提供交通方便,并支付送检材料运输费。

4、沟通协调乙方与监理、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乙方义务

1、至少配备为驻地资料员。驻工地资料员应当相对稳定,能完成日常资料工作,质检站及上级部门检查时,能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备查,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撤离资料员;

2、保证所有资料、半成品试验及时到位,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因材料实验、资料的原因影响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进度;

3、认真落实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相关制度,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善资料的编制整理;

4、及时传达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指示、指令,负责与检测中心及相关管理单位的联络及相关工作;

5、负责资料的编制、整理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及资料的备案工作;

6、按时参加甲方、建设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种例会、技术方案、施工方案会,并整理好会议纪要,转发给各建设参与单位。

7、配合工程建设各分包单位办理签证,及时传达管理单位对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函及处罚指令;

8、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所有事故,由乙方承当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支付资料款,如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资料员不得随意擅自离开工地现场,如需离开应向甲方请假,如未请假离开,每次罚款 100 元;

3、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的进度同步编制、整理其相关资料(包括实验、检测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如发现资料或其他实验资料未按工程进度及时编制整理,每次罚款100元,分部工程验收因资料原因不能及时验收时,每次罚款 1000元,并完善资料;

4、如乙方未按规范规定做齐所有相关实验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实际每项少做或少送一次样品实验,按实验室单项试验费双倍扣回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力;

5、乙方应对所有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乙方资料不准确、及时、完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或者工程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变更和终止

1、除出现本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当及时整改甲方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若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有效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完善,付清工程资料费用后,本合同书自动终止。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由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在履行合理通知义务后,可依法主张免责。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保留对乙方工作情况的监督;鉴于乙方只承包了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在不违背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提出的正当要求条件下,乙方有权选择自己的作息时间。

十二、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5年 月 日

工程服务合同【四】: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

工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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