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合同内容

2016-12-14 合同范本 阅读:

线路合同内容【一】:线路合同范本

第四章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执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颁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通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2.暂停施工

13.工期延误

14.工程竣工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6.检查和返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重新检验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1.安全防护

22.事故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的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30、其他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www.fz173.com_线路合同内容。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3.竣工结算

34.质量保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6.索赔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www.fz173.com_线路合同内容。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合同解除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www.fz173.com_线路合同内容。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

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线路合同内容【二】:线路维护协议

输配电线路委托运行、维护、检修

合 同 协 议 书

甲方:乙方:

输配电线路委托运行、维护、检修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产权隶属于自己的 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提高该输变电设施的健康水平,特委托乙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该输电设施进行运行、维护、检修。经双方平等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www.fz173.com_线路合同内容。

第1条 总则

1.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创造条件支持乙方对甲方输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第2条 受托资产的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维护、检修的输电线路范围包括:

(1)10KV砖厂423线,由蒋堂变电站出线(蒋堂变开关编号 号),架空导线型号为JKLYJ-10kV-185、LJ-10KV-185等,电缆型号YJV22-3*240,线路全长7公里,共有杆塔132基;10KV砖厂727线,由桃源变电站出线(桃源变开关编号 号),架空导线型号为JKLYJ-10kV-185、LJ-10KV-185等,电缆型号YJV22-3*240,线路全长4公里,共有杆塔88基;

(2)代维线路总长度为 11公里,以每公里 贰万捌仟元 计算。

2.2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共 3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3.1.2 依法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根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费用。

3.2.2 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实际的该输电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试验和竣工验收材料。

3.2.3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定工作联系人。由于地质变化或需要更改线路路径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实施,对质量及参数各方面进行完整验收掌控,甲方不得随意更改线路,甲方擅自更改线路,乙方概不负责。

第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费用。

4.1.2 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作业规定的要求。

4.2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做好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资产的以下工作。

4.2.1 运行义务

4.2.1.1应参照电力行业关于架空线路运行规程和运行管理的有关标准,建立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2.1.2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工具和设备。

4.2.1.3应建立和健全受托资产运行相关数据的台帐资料。

4.2.1.4应负责受托资产的设备运行分析工作,对其整体状况及时做出分析评估,对重大缺陷向甲方提出具体整改建议意见。

4.2.1.5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本协议除特别注明外,缺陷所指的一般缺陷,非重大缺陷。

4.2.2 维护义务

4.2.2.1应参照有关电力行业标准和规程的基本要求,对受托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4.2.2.2应开展对受托资产的巡视工作,以掌握输电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有关缺陷和线路周边情况,为线路检修提供相关资料。

4.2.2.3 巡视的种类:

(1)定期巡视:对受托资产全线进行一月一次的巡视,掌握线路各部件运

行情况及沿线周围情况,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2)故障巡视: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

(3)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进行巡视,掌握线路异常情况和各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

4.2.2.4 巡视的内容

(1)检查线路沿线环境中是否存在的影响线路安全的有关情况。

(2)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3)检查导线、地线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4)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5)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6)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4.2.2.5 每季度,乙方将巡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和配合检修事宜。

4.2.3 检修义务

4.2.3.1 检测

检测工作是发现设备隐患、开展预知维修的重要手段。

检测主要内容:

(1)杆塔检测: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杆裂缝和缺陷检查、受冻情况检查、混凝土构建缺陷检查、铁件锈蚀情况检查、杆塔地下金属部分(金属基础、拉线装置、接地装置)锈蚀情况检查。

(2)绝缘子:主要包括绝缘子绝缘测试、绝缘子盐密测量、绝缘子金属附件检查、瓷绝缘子钢帽裂纹、闪烙灼伤、合成绝缘子老化、破损及金属附件的锈蚀检查等。

(3)导线、地线检测:主要包括导线金具大负荷抽测、导线、地线烧伤、振动断股和腐蚀检查、导线弧垂、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测量等。

(4)金具:主要包括金具锈蚀、变形、裂纹情况检查。

(5)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检测:主要包括杆塔接地电阻测量(一般线段和特殊线段)、线路避雷器检测等。

(6)其他检测

年初,乙方应当制定检测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监测工作。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形成检测书面材料交甲方认可,作为处理缺陷和问题的依据。

4.2.3.2 维修

维修项目应当按照设备状况、巡视、检测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

维修主要内容:

(1)杆塔紧固螺栓、混凝土杆内排水、修补、绝缘子清扫、修剪线路走廊内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需甲方出面联系,乙方负责实施。清理其他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障碍、修补防汛设施、修补防鸟设施和清除鸟巢等。

(2)根据巡视和检测结果需要维修的内容:主要包括更换或补装杆塔构件、杆塔铁件防腐、拉线防腐、调整、混凝土杆及构件补修、调整导线、导线、地线损伤修补、处理不合格交叉跨越、线夹、跳线连板紧固、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维修等。

(3)每年进行的春检、过夏“六防”、秋检、迎峰度冬等检查。

年初,乙方应当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甲方有关技术人员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直至合格。年度检修计划完成后,乙方应当将检修工作总结包括检修内容、检修质量、费用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报甲方。

4.3 乙方义务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不包括以下内容:

(1)甲方输电线路出现重大缺陷的检修。

(2)非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外力破坏、自然灾害、动物损害等造成的事故抢修。

(3)甲方输电线路设施的技改、大修工作。

(4)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对于上述工作内容,在甲方另行委托下,乙方可以承担,但具体权利义务需双方另行协商,相应费用另行协商和结算。

第5条 合同费用与支付

5.1 合同费用及支付

5.1.1 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 (¥ 元)。

5.1.2 付款方式:

线路合同内容【三】:线路维护合同

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

输电线路委托运行维护检修合同

甲方: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

输电线路委托运行、维护、检修合同 委托方: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济、稳定运行,提高该输变电设施的健康水平,特委托乙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该输电设施进行运行、维护、检修。经双方平等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总则

1.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创造条件支持乙方对甲方输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第2条 受托资产的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维护、检修的输电线路范围包括:

线路合同内容

http://m.zhuodaoren.com/fanwen562313/

推荐访问:电力线路施工合同

合同范本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上一篇:福州租房合同 下一篇:生猪供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