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婚姻登记

2016-11-27 论文 阅读:

优化婚姻登记(一)
婚姻登记处201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婚姻登记处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

下半年工作计划

我婚姻登记处,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响应区政府的号召,为人民办实事,做领导满意的事,取得一定成绩,现将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提高素质。今年以来,为提高婚姻登记处人员素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在实际工作中组织登记员通过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让婚姻登记员熟悉婚姻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做到将各种法律法规融会贯通,很好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提高了登记员依法办证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执行政策、毫不动摇。我婚姻登记处依法为民,做到既严格执行婚姻登记的政策法规,又让人民满意。为此,全体员工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严把婚姻登记质量关,截止目前,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结婚登记1910对,离婚登记340对,补领结(离)婚231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080份,登记合格率为100%。

三、管理规范、优化服务。我婚姻登记处为改变登记大厅环境落后,设施不完备的现状,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部署下,搬迁至农业大厦新建设的婚姻登记登记大厅,达到结婚、离婚场地分离化;档案室管理规范化;离婚调解室温馨化;工作人员服装

统一化;办公硬件设施自动化。

四、档案完善、数据录入。因早期婚姻登记档案为纸质版,不利于长期保存和有效查找,我婚姻登记处通过全体人员的加班加点,对档案全部重新进行整理。为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又重新购置档案盒、档案专用柜,对档案标注进行统一打印版标识,并对早期的历史遗留纸质版档案进行婚姻登记数据库录入工作。实现了纸质版、电子版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完善制度、便民利民。将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告在登记大厅进行公示,并设立业务咨询电话(结婚登记:8210204,离婚登记:8320503)。在日常工作中,将制定的服务承诺和群众认真兑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规范严格要求,做到让群众满意,让群众高兴的婚姻登记机关。

2015年下半年婚姻登记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一流服务,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

2015年下半年重点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优化婚姻登记】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

子等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遵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贯彻婚姻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优化婚姻登记(二)
规范管理 强化服务 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

【优化婚姻登记】

温州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情况汇报

温州市地处浙江南部,是我国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全市幅员面积11784平方公里,下辖11个县(市、区),人口800多万,目前全市共设臵婚姻登记处12个(1个行政机构、11个事业机构),婚姻登记员87人,年办理结婚登记近10万件、离婚登记1万多件、补发结、离婚登记证件4万多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万多份,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近几年来,我市的婚姻登记工作,始终牢固树立为婚姻当事人服务的宗旨,以不断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中心环节,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围绕“环境设臵合理化、登记流程规范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工作队伍专业化、服务内容便民化”的工作目标,着力加强登记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登记窗口服务环境,提高登记人员综合素质,强化登记机关内部管理,使我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呈现出全面发展、整体推进且各具特色的良好态势,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08年,全市12个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2007-2008年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责任,整体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婚姻登记工作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理念,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我们把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作为树立为民服务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列入民政事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

【优化婚姻登记】

1、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为强化各地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意识,我们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实施了责任目标管理,市局与县(市、区)民政局签订责任状,对婚姻登记处的办公场所、机构、编制、人员配臵等规范化建设要求的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对完成和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从而提高了各地推进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

2、高位推进,解决发展难题。由于婚姻登记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百姓,一直以来是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门面”,不希望让其撤出大厅,从而成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发展难题。为此,我们采取各种措施,从出政策、下文件,到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上门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交涉,先后将几个婚姻登记处撤出了行政审批中心。真正落实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明确要求的婚姻登记处应当有专门办理婚姻登记场所的规定,使人性化服务落到实处。

3、典型引路,推动全面发展。为提高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我们采取“树典型、找思路、促发展”的方法,首先在鹿城区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从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内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经验。随后,我们及时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推广。同时,还多次组织各地外出考察学习,使大家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化标准、个性化服务理念等内容有了更全面深入了解,从而推动了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程。【优化婚姻登记】

二、多措并举,切实改善婚姻登记服务环境【优化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处是民政部门服务社会最大的窗口单位,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面对面的交流,登记处服务环境的好坏体现了民政部门的

社会形象。为此,我们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加强登记处基础建设,努力改善服务环境。

1、加大投入,推进婚姻登记场所建设。近年来,我市十分注重婚姻登记机关的窗口形象,切实加强了婚姻登记机关的硬件建设。各县(市、区)民政局都把最好的房子、最先进的办公设备配给婚姻登记处,把业务素质最好的工作人员安排到婚姻登记工作岗位,并多方筹资,加大投入,解决婚姻登记工作中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按《标准》的要求不断完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均达150平方米以上。都设立了相对独立的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档案室、婚姻服务区、颁证大厅。登记区宽敞明亮、庄严整洁,服务区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给结婚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树立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自行研发婚姻登记软件版本,于2007年5月实行全市婚姻登记系统联网,信息资料计算机管理。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2010年4月开设了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制度。逐步实现了服务手段信息化,登记环境优美化的总体要求。

2、积极争取,解决登记机关编制经费问题。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首先要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等问题。为此,我们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将人员编制、经费落实难的情况反映给市政府,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2003年,在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开始了集中登记,至2007年5月,经过多方努力,较好地解决了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的集中登记、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11个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方便群众,完善登记场所服务功能。为充分体现婚姻登记工

作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理念,我们对登记处各功能区进行统一规划;候登室强调舒适整洁,配备足够的桌椅和各种登记文书样本,提供空调、电视、饮水机、报刊杂志等,优化候登环境;结婚登记室侧重亲民便民,统一设立低位敞开登记台,使登记员与当事人相对平坐,平等交流;离婚登记室布局庄严简洁,空间相对独立,保护个人隐私;颁证室注重温馨浪漫,鲜花铺陈,国徽高悬,见证神圣时刻;档案室设臵规范,立卷及时完整,装订整齐统一,查询方便快捷。同时, 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推出免费颁证、法律咨询、证照拍摄、婚检咨询等服务,深受当事人欢迎。

三、提高素质,着力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

婚姻登记员是婚姻登记执法主体,登记员的素质直接关系整个婚姻登记机关的形象和工作的成败。近年来,我们始终把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臵来抓,有效提高了登记队伍综合素质。

1、严格把关,注重婚姻登记队伍建设。一流的设施需要一流的队伍才能发挥最大效率。为此,我们注重婚姻登记队伍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完善婚姻登记人员录用机制,将一大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人才充实到基层一线,使登记人员素质有了质的飞跃,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全市婚姻登记人员87人,大专以上学历83人,年轻化和知识化水平要求达到95%以上。【优化婚姻登记】

2、强化学习,提高婚姻登记员业务素质。我们制定了婚姻登记员培训制度。培训工作分两类,一类是综合培训学习,每两年举办一次,分期分批进行,力求全员参训。这类培训内容有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学习、礼节礼仪培训、业务的总结交流、分管领导亲临培训班作动员和讲座等。另一类是业务培训。这一类培训是部分在岗婚姻登记员(轮训),以及各县(市、区)新进登记员或调整的新上

岗的婚姻登记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对新上岗登记员颁发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和上岗证。通过培训,提高婚姻登记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引导婚姻登记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优质高效、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意识,努力培养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公正、素质良好的婚姻登记工作队伍。

四、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婚姻登记工作是展现民政形象的重要窗口,这项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工作稍有失误就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坚持把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1、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为增强登记工作的透明度,让婚姻当事人了解相关规定及程序,我们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统一要求各婚姻登记处做到“四上墙”(婚姻法律法规、登记处管辖权及依据、登记处职责、登记的要件和程序);“四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登记员职责及照片、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电话);“二告知”(登记后的法律关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对群众不理解的尽量耐心解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理要求,予以制止,杜绝“权力登记”、“人情登记”,有效地维护了婚姻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严格程序,规范登记行为。严格登记程序,是维护婚姻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应坚持以“《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为依据,做到“一对照”:身份证、户口簿相对照,看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一致;“二审查”:审查是否自愿登记,审查有否不宜登记的情况;“三不登”:

优化婚姻登记(三)
婚姻登记典型材料

打造群众满意婚姻登记优质服务品牌

沁阳市民政局

近年来,沁阳婚姻登记工作在焦作市局的关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等法规,坚持优化环境,依法登记,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圆满完成婚姻登记各项工作。先后荣获了“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河南省群众满意基层窗口服务单位”、“焦作市群众满意窗口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优化硬件设施,改善登记环境

2012年6月,我局投入40万元对婚姻登记处进行翻新改建,新装修的婚姻登记大厅200平方米,按职能科学设置婚姻登记一区、婚姻登记二区、婚姻家庭辅导室、独立的颁证大厅、宣誓台、候登区、婚姻档案室,配备了排队叫号系统、复印传真一体机、身份证识别仪、电子屏等服务设施,设立了便民服务台,为群众提供医药葙、雨伞、针线盒、签字笔等便民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宽敞明亮、庄严温馨、整洁舒适的登记氛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服务标准和制度体系,制定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服务守则、诚信建设制度、廉政建设制度、

社会监督制度等23项规章制度,对工作的每一道程序,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到以制度管人,用程序管事。同时,通过摆放业务办理各项告知单,电子显示屏等公开形式,将工作流程和登记员职责、办公时间、投诉电话等办事要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坚持依法登记。为了保证婚姻登记质量,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当事人应具备的法定条件,明确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材料,明确婚姻登记的法定程序,明确登记的法定时限和权限,确保国家法律在执行中不走样。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将此前所有的婚姻档案输入电脑,实现信息、数据网络互动,并将所有的文字档案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加强了档案管理的严密性,并按纸质档案管理的规定配备了防火、防虫、防盗、防霉等器材,实现了电子、纸质档案“双套”保管,也使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四是严把人情关。坚决执行“五不办”: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由于坚持原则、措施得当,未发生一起违规登记事件。今年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4478对,离婚登记472对,登记合格率100%。

三、坚持“两优一化解”,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一优”就是:优质服务。做到“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做到用爱心、耐心和

诚心对待每一位婚姻当事人。同时,我们将结婚登记颁证仪式作为整个结婚登记流程中的重要一环来抓,建设了宽敞整洁的颁证大厅,设计制作心形照片墙,留下了每对新人领证照片。使登记的新人,在庄严而圣洁的颁证厅接受颁证,对婚姻作出郑重承诺,增强当事人担负婚姻家庭责任的意识,为建立一个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打下基础。。“二优”就是:优先照顾。对病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服务。对在外打工人员可以在节假日提前电话联系或托亲友联系预约登记。并针对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主动放弃法定休息日,采取预约登记、扩大候登区、增加办证窗口、提前开门办公、延长下班时间等措施,确保了所有准新人如愿办理婚姻登记。2014年2月14日“情人节”当天,就办理结婚登记128对。“一化解”就是:化解疑难,做好离婚劝和。单独设置了婚姻家庭辅导室,配备了2名专业律师,1名心理咨询师,免费向婚姻当事人提供离婚调解、法律咨询、危机干预等指导。婚姻家庭辅导室自成立以来,共为1150余人提供咨询,接到咨询热线约860人次,其中,调解成功87对,暂缓离婚决定的有150余对,为创建和美家庭、和谐沁阳的做出了一定贡献。

2014年3月15日

优化婚姻登记(四)
婚姻登记现状对婚姻状况公证的影响评估及对策

  【摘 要】自从制定并实施了《婚姻登记条例》以后,充分体现了对婚姻自由的尊重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反映出了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但由于有关整改制度的落后和措施的不合理,使公证员在办理婚姻状况公证过程中造成很多困扰。

  【关键词】婚姻状况;婚姻关系;夫妻关系
  一、目前我国婚姻登记的现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第4条和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地点可以是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与其结合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对婚姻进行公证的人员来说,要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地进行判断,除了要了解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之外,还应该了解与其有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因为如果只有当事人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信息是不能够全面真实的表现出其婚姻状况的真实性。这与我国现行的发送与回收婚姻证书的相关规定有直接关系。
  根据目前的《婚姻登记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公民是可以同时拥有结婚证和离婚证的。
  在条例中的第17条和第5条规定表明,不论婚姻证件是处于遗失还是损毁状态,婚姻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二次补发婚姻证件,还可以继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些就会给一些居心叵测的当事人成为其钻条例空子的理由,就会为了保留离婚证或者结婚证而撒谎称证件已经被损毁或丢失,以此来达到办理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证件的目的。
  在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表明婚姻自由,并要尊重婚姻。由于户籍管理部门发放的户口簿不能够及时的了解到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因此,能够准确记录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就只能是婚姻登记机关,虽然其目前实现了信息共享的状态,但婚姻登记部门的在联网时仍存在一些疏漏,就会导致没有办法对个人婚姻登记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了解。
  综上所述,婚姻管理条例中的不足和疏漏,以及互联网信息下的不健全,都会导致公证员在进行婚姻公证时的真是婚姻情况难度增大。
  二、我国婚姻状况公证的出证形式以及《婚姻登记条例》对该项公证的影响评估
  我国婚姻状况公证的出证形式主要分为间接证明和实体证明两种形式.一种是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判决书、结婚证、离婚证、调解书等文件的影印本要与原件的内容相符合,且要对原本上的印鉴进行验证并属实;另一种是根据以上的证书和司法文书来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实体证明。不论哪种公证都指的是对当事人的现行婚姻状况的公证,而非婚史的公证,因此就要求公证员要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及时的了解。
  通过对其进行分析与探讨,认为《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状况公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我国长期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多数的公证都会采取实体证明的方式,只有一小部分采取公证文书的间接证明方式,又或者是因为需要公证的公证文书要符合使用国的要求所以采用间接的证明方式,而以当事人本人发表声明的方式来体现本应当由公证机构证明的事实这一出证方式则更是少之又少。经常采用从证书的有关机构则会习惯性的认为实体形式要比间接形式的证书采证可信度高。另一方面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证书使用地的相关机构对未婚、未再婚声明书类的公证书不进行采证。
  其次,公证员在进行婚姻状况公证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较大。公证员在办理结婚公证或离婚公证时,必须进行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证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在结婚公证的方面来说,还应对结婚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但相对于离婚公证来说,即便离婚证符合合法性和真实性,甚至有效性的标准,但在没有其他证明材料加以证明时,依旧不可以认定当事人当前的婚姻状况为离婚。如果仅限于对上述信息的分析,公证员很难准确无误地认定当事人真实的婚姻状况,因此,会为其公证带来相应的风险和隐患。
  三、解决的措施
  综上所述,解决此类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对其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优化与完善,强化公证人员的责任意识,解决互联网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等,以下就是解决措施的具体分析。
  首先,对公正文书的格式进行完善与优化。针对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信息库不健全的现状,司法部对其进行二次的整改与优化。作者通过对其进行的全面分析与考虑,认为可以推行两种婚姻状况公证书格式,一种格式是要对当事人的当前婚姻状况进行明确规定,比较适用于确能查实当事人现存婚姻状况的情形;另一种格式则是对当事人的婚史进行明确规定,便于了解当事人的婚史情况,此种格式主要使用于无法查实当事人现存婚姻状况的情形。而对于仅证明当事人婚史的公证书,当事人还可根据自身需要或证书使用地的要求,附加上声明书并予以公证。
  其次,改变证明对象,对婚姻登记这一历史事实进行间接证明。主要包括两种方法:一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一份当事人在此处登记结婚或离婚的登记证明,并在此证明上加印属实的有关登记婚姻印鉴对事实予以公证。二是无论当事人是在办理结婚或是离婚登记时,都必须要在婚姻登记部门所提供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或《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完成对自身个人信息的填写,此表上还应附上婚姻登记部门核准当事人结婚或离婚的审查结论,结婚证或离婚证的编号、核准结婚或离婚的时间等内容。此外,对于没有办法查明当事人当前婚姻状况的公正申请,公证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到原有的婚姻公证机关对其所描述的婚姻情况材料进行复印,并由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婚姻登记部门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确认,无误后在其上盖章,然后,由原公证机构对该复印件进行公证。公证词可将其表述为:“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婚姻登记部门名称或档案保管部门名称)存档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或《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原件相符。”这种方法仅限于对当事人的婚史进行证明,不可以当作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件,从而使间接公证婚姻证件的嫌疑得以消除。此外,对于离婚后并没有在进行结婚的当事人,在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另行出具声明书公证作为补充之用,从而可以使当事人或证书使用地对婚姻状况公证文书的需求得到最大化的满足。
  最后,对于再婚的当事人还对当事人各个阶段的婚姻登记情况进行直接的证明。公证词可将其表述为:“兹证明×××(性别, 出生日期) 与×××( 性别, 出生日期)于××××年×月×日在××××( 婚姻登记地) 登记结婚, 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地)登记离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 离婚】, 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日期)在××××(婚姻登记地)登记结婚。”这种出证方法可以使证书使用地对婚姻状况要求的实体公证需求得到满足。
  四、结束语
  为了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具法律效益,让公民可以对婚姻状况进行及时的了解与更改,就要对其条例进行优化并完善,避免出现人为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从而可以降低公证人员的工作难度,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云斌. 影响《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的因素分析[J].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9,03:48-51.
  [2]崔析宗. 事实婚姻问题的司法应对初探[J]. 法制与社会,2007,05:271-272.
  [3]葛光锐,贾广葆. 房屋继承登记公证的弊端与对策[J]. 上海房地,2014,09:51-54.

优化婚姻登记(五)
浅谈国有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5)03-000-01

  摘 要 国有企业是构成社会的元素之一,国有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好与否,员工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的强与否,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与和谐稳定。
  关键词 人口问题 企业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应当长期贯彻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做的好坏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国有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程度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作为国有企业的计生管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抓好企业的计生管理,从而达到促进企业生产产量的提高,及企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现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13.4亿,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数量相比,十年共增加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而人口众多是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影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影响民族素质增强的重要因素,人口众多仍是我国最大的国情。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我们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高度去理解和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企业是一个人口相对密集的区域,其计划生育工作直接影响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解决好人口问题,不仅有利于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建设和谐企业,还有利于保护资源,优化环境,创建和谐社会。落实好基本国策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特别是企业改革步伐加快,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给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
  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城市新增劳动力的压力,国有企业职工中停薪留职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对这些人的计划生育管理,过去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逐步失灵,造成计划生育管理“企业见不到人,街道社区管理不到人,服务找不到人”的“断层”和“空档”。
  (二)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的薄弱点和空白点呈扩大趋势
  有些企业原来是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而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其出现了经济效益滑坡、亏损,从而导致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滑坡,因濒临破产,计生管理部门被撤消,计生工作无人管。一些大中型企业在内部改革过程中,撤消或者合并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削减计划生育管理人员,使企业计生工作力量受到削弱。
  (三)婚和育管理脱节,法律不健全
  婚姻管理是人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和生育管理紧密相连的,二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民政部门管理婚姻,计划生育部门管理生育的双轨运行不利于计划生育管理。 主要表现在:一是“口径”上不能统一。 再加上信息传递不及时,管理服务不到位,给企业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三、做好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
  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对计划生育对象进行分析和梳理,分层次开展针对性的工作,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措施办法和管理流程,实现计生工作全覆盖。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激励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形成依法办事、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的好风气,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有效开展。
  (一)要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坚决贯彻落实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国有企业要坚持与时俱进,宣传好国家的生育政策,强化计划生育知识,把健康的婚姻生育理念融入到员工的精神文明活动中,促进各项计生工作的实施。 企业可根据员工特点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要将员工业务培训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课结合起来,要通过利用企业报纸、网站等阵地设立计生专栏,为员工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要不断加强基础管理,努力实现计划生育管理的规范化
  要建立完善婚姻登记制度,健全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子公司网络系统,及时掌握员工婚育信息。 要加强计划生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计生人员的素质,要走下去、深入下基层、深入到员工中,要了解其员工的婚姻状况、及时做好生育政策的宣传,再者重点落实外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措施。
  (三)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全力实现计划生育的目标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为员工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通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法律知识宣讲团和有关讲座一系列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活动,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转变思想观念,达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目标。
  四、结束语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企业是社会肌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因此,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要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坚持与时俱进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科学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葛学峰.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1(25).
  [2] 闫华伦.企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现状与思考[J].今日科苑,2010(16).

优化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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