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合同范本

2016-11-04 合同范本 阅读:

【一】:20160131 股票质押合同【格式】

股份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股AAAA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6025)限售流通股(下称“质押物”、“股票”)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乙方,为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担保,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票质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RMB)的借款,借款年利率[],借款期限自年月___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股份质押合同

1. 质押标的为甲方直接持有AAAA股份有限公司【】股股票及其派生的股票及权益。股票及其派生的股票及权益系指该股票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因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方式产生或获得的新增股份、出质人对AAAA股份有限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上述派生的股票及其权益亦作为质押物的一部分用于乙方债权的质押担保。

2. 质押物的孳息由乙方收取;孳息作为质押物的一部分用于乙方债权的质押担保。

3.上述出质股票详见附件《股份质押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大写)人民币元整及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乙方为实现质权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质押权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妥质押登记手续。《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如有)交乙方持有。

第五条 质押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或主合同未生效,本合同仍然有效。有关股票质押及质权实现的约定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部分内容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六条 对甲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质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

2

【二】:股权质押合同(限售股)

股权质押合同

(适用于限售流通股)

编号: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为确保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 ,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以其持有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质押合同标的

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持有的(以下简称“质

押股票”) 万股及因质押股票送股、配售、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派生的股票、红

利等孳息(以下统称“质物”或“质押股票”)。

2、质押股票系限售流通股,其锁定的限售期自 2007 年 月 日至 200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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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下列第 种。

1、质权人依主合同向 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 币 整(¥ 万元整)的贷款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为主债权)。

2、出质人依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的股权受益权回购价款及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

下简称为主债权)。

第三条 公证和质押手续

1、本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出质人应配合质权人到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对本合同申

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2、本合同订立后5个工作日内,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手续,股权质押登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为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由质权人保管。

3、质押股票发生送股、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派生股票的,若未自动转质押,则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在出质人质押股票账户正式获取派生股票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对派生股票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出质人已取得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授权和批准,且不违反 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出质人已经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相抵触。

3、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出质人保证对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签订本合同时质物上未有任何形式的优先

权及其它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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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约定事项

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擅自出售、交换、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2、质权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应在 质物解除质押登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为准。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1、双方一致确认,如果主债务人没有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的情况时,质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质权:

(1)直接向证券公司发出交易指令卖出质物,并以卖出价款清偿债权;

(2)依法聘请拍卖机构将质物拍卖并以拍卖价款清偿债权;

(3)依法将质物转让给第三方并以转让价款清偿债权;

(4)依据本合同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依据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双方一致确认,质物处分后取得的收入用于清偿主债权,剩余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3、出质人在此确认,发生本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出质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质押股票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合同的补充和解除

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2、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分担。

第九条 通知

1、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送,传真可作为辅助送达方式,但事后必须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4日为有效送达;

(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

3、双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

4、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送达通知。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1、质权人履行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委托人和受益人进行的披露。

2、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4、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5、质权人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的披露。 本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后果不能合理预防或避免的各类事件。

2、如果本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关主管机关、职能部门或公证机构证明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证明文件。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各自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陈述与保证虚假或不实,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一方要求或不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意味或表示免除或减轻违约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方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www.fz173.com_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合同范本。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2、质权人以信托项下受托人的身份签署本合同。

3、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公证、质押登记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双方各自承担。

4、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肆份备用。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无正文)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权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出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2007年 月 日

签署地点:中国·上海市

【三】: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

第三条 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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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是标的公司_______%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股权依据本协议质押及(或)转让给甲方;

2.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3.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签字。

第八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四】:股票质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单一资金信托

股票质押合同

年 月

质权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邮 政 编码: 传 真:

出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邮 政编 码: 传 真: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质权人与出质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股票

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 ),约定由出质人向质权人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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