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代理合同2012版 - V1
社保代理协议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劳动事务代理事宜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一条 释义:
(一)代理服务项目: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部分人员代办社会保险的缴纳、变更、政策法规咨询,以及涉及相关保险费用申领等业务,并向甲方开具代办社保人员的代理费发票。
(二)“代理费”系指为甲方每位事务代理人员代办社会保险的每月甲方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该费用包括社会保险公司部分费用,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费用、服务费等。
第二章 协议期限
第二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 年_ _月_ 日止。
第三条 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延续协议一年,自动延续协议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委托乙方代办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甲方须根据参保地政策与乙方协商确定缴交社会保险方式。
(三)甲方须及时与乙方确认社会保险增减员资料。
(四)甲方须按时支付代理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五)甲方保证已与代办社保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对代办社保人员承担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全部责任。
(六)乙方仅负责本合同规定的代理申报及缴费手续,甲方保证乙方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并免于遭受代办社保人员的任何追索。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为甲方代办人员参保,并按双方确认的资料及时代办社会保险。
(二)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社会保险代理服务。
(三)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和协调服务,代办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乙方协调处理。
第四章 费用及代理流程
第六条 代理费包括甲方代办社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福利费(公司及个人部分)、服务费,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额度支付代理费。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按如下标准缴纳:
1、基础服务费每月¥500元整;
2、如果乙方实际代办社会保险的人数超过10人,从第11人(含)起按照每人每月__50___元收取;
3、乙方在服务操作过程中涉及第三方收取费用的,乙方事先说明后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每年当地最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代办社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甲方应相应调整代理费标准。
第九条 费用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1 日正式启动服务,并于当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代办社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增减员资料,逾期不提供则视为无增减;
2、乙方收到甲方代办社保人员保险增减员资料后 2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开具《收款通知》给甲方确认,《收款通知》包含费用项目为社会保险公司部分费用,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费用、代理服务费等;
3、甲方收到《收款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确认,逾期不确认或答复视为认可乙方的数额;
4、甲方确认费用后,应在当月 15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5、乙方收到甲方的代理费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开具有效发票并送达甲方,发票的抬头为 ,发票内容:代缴社保费、管理费;
6、乙方收到甲方的代理费后,及时将甲方委托代办社保人员的社保费用划入当地社保帐号参保。
第五章 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需提供代办社保人员的工资明细表给乙方备存,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给甲方备存,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开具发票程序。
第十一条 乙方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包括及时减员停保),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的代理事项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每次增/减员后的盖章确认明细表,以便甲方备案和及时知晓代办社保人员参保情况。乙方必须保存每次增/减员确认明细原件,以备甲方不时之需。
第六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结清费用而迟延付款的,逾期 5 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1‰的比例加付滞纳金,并且承担乙方不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一方应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法院裁决。在争议审理期间,除必须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十七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要变更或补充,则甲、乙双方应签订相关变更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系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二】:新社保代理合同协议
优资人力代办服务协议
甲方:长沙市优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代办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办服务项目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代办员工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收费标准和结算
1、代办费收费标准按甲方制定的全省统一收费标准收取(优资代办服务收费标准附后);
2、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3、付款时间为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的代办服务费用(大写 );
4、甲方收取的代办服务费为税前费用;
5、代办服务项目所需费用(包括代办服务费和国家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采取由乙方预缴到甲方账户,甲方负责代办,甲方凭收缴部门出具的收款凭证和约定的代办服务费用与乙方及时结算。www.fz173.com_代理社保协议。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本合同收取代办服务费;
2、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解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问题;
3、甲方及时为乙方代办所委托的事务并及时与乙方结算。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本协议要求甲方全面及时完成代办服务;
2、乙方负责及时收集和向甲方提供代办服务所需相关资料,如有异动,乙方应及时修改并呈报甲方;
3、乙方按照本合同及时足额支付代办事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办服务费和国家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
五、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月日始至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六、免责事由
1、乙方与公司员工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因该劳动争议产生的一切责任;
2、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的事务如违反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的,甲方有权予以拒绝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电话 :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企业社保代理协议(样板)
社会保险代理服务协议(企业版)www.fz173.com_代理社保协议。
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深圳市捷仕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1号西海明珠大厦F座11楼
联系人: 黄远光 电话:0755-86197810 18318062992 传真:0755-86197808 邮箱:812341804@qq.com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社会统筹基金事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自动顺延同一期限的协议,甲乙双方应及时补相关协议手续。
二、委托代理形式: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 代收代缴 形式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一)代收代缴式:甲方不用提供相关资质,使用乙方帐户按月进行代收代缴。
(二)独立开户式: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资质,委托乙方办理单位开户,使用甲方账户按月进行代收代缴。
三、委托代理项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 省 市及在 省 (区县)代理:□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 住房公积金,共 项;代理内容为所选统筹基金的:□单位开户、□ 个人开户、□ 日常月报、□ 信息变更、□ 待遇享受、□年审(基数申报、登记证年检),共 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与乙方是代理与委托的关系,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代理人员的劳动关
系在甲方,甲方应该遵守国家及代理人员参保地劳动保障法规,按时足额支付社会统筹
基金。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有效的信息资料(包括督促甲方员工
向乙方提供个人资料),并按约定时间将委托服务事项的应缴费用(包括服务费)付给
乙方,否则因此造成代办事项贻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甲方员工社会统筹基金缴纳基数及险种等需满足政府所规定的标准。甲方需
要增加、减少代理人员或对代理人员参保信息进行其它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
交。
(四)乙方根据协议范围,向甲方提供规范化的代理服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
合理监督及其提出的与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相关的书面意见,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回复甲方。乙方在收到社保增减报表后应按时准确地为甲方员工进行社保增减、
补缴或变更等操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操作结果。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
将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部门颁发的缴费依据或文件寄送甲方备查。如因乙方原因,未
能按时准确地为员工办理社保(包括增减、补缴、变更等)和缴纳公积金,产生的罚金
滞纳金索赔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遇有工伤事故,乙方承担办理工伤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申领工伤保
险待遇等事务性工作。工伤事故的雇主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垫付医疗费用,乙方
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雇主赔偿责任。乙方承办其他险种福利(养老、工伤、失业、生育、
医疗等)的申报、申领,若因乙方未及时申报等原因造成员工享受不到保险待遇的,由
乙方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应对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相关业务
办理需要除外)。
(七)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本协议约定服务工作,并与甲方指定人员保持沟通顺畅,
如发生人员变动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八)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员工提供代缴各项费用查询途径以供查询,并有义务及
时书面通知甲方关于参保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变化等情况。乙方所在地有
新政策规定,涉及本委托事项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因未及时通
知造成的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如乙方所在地政府规定,单位员工参保须出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
劳动合同文本,则乙方负责提供。但乙方与代理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作为缴纳社保
的凭证,员工与乙方仍然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无需承担任何雇主责任。
五、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在每月10号之前(节假日提前)书面递交本月人员信息增减报表,乙方
在每月 12 号之前和甲方确认好费用书面递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每月15号之前(周六
日以及法定假期顺延)将社保费用和服务费等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除银
行系统原因、法定不可抗力等双方确认的特殊情况外不得延迟。乙方收到付款后,全额
开具发票(不另加收税点),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给甲方。
(二)服务费收取方式
1. 10人以下60元/人月
2. 10--30人50元/人/月
3. 30--200人40元/人/月
4. 200-500人35元/人/月
5. 500-1000人30元/人/月
6. 1000人以上25元/人/月
注:现经双方沟通协商,按60元/人/月标准收费。
(三) 如遇甲方向乙方提供了新增人员信息且乙方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代
理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
方已及时提供减员信息,因乙方未及时处理,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甲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未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协议中约定的所有费用,乙方
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随时为甲方员工停保,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准确地为员工办理
社保(包括增减、补缴、变更等),产生的罚金、滞纳金、索赔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
(五)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提前解除协议给对方和代理人员所
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提出方承担,如需协商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六) 乙方转账结算信息:
开户名称:深圳市捷仕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
开户账号:41015400040017043
六、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一)工伤、医疗“空档期”(政策规定的未获得享受资格阶段或社保机构年检、系
统升级等停办业务阶段)的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为分散风险甲方可根据岗位风险
需要,要求乙方为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粉尘、辐
射等危险作业岗位(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
http://m.zhuodaoren.com/fanwen43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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