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扩围调研论文

2016-08-26 论文 阅读:

营改增扩围调研论文(一)
营改增调研

一、我县在“营改增”这项工作上做了哪些准备工作?效果等?

二、我县一个月来“营改增”完成情况?

三、在实行“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阻力(原因,建议等) ;下一步工作打算(包括好的意见、建议等)?

三、“营改增”对地方经济影响?有利的还是有弊?

五、是营改增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特别是税负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扩围调研论文(二)
开题报告——营改增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 目 我国试行“营改增”政策的现状及其完善 专 业

学习中心

姓 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营改增扩围调研论文】

一、文献综述:

【营改增扩围调研论文】

1、国外研究观点

1954年,法国率先提出了推行增值税,历经半个世纪以来这一政策已被130多个国家采用。我国从1979年引入增值税以来,一直保持的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流转税格局,目前已开始扩大增值税范围的税制改革,而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一直是学者们呼声较高的行业。由于国外大部分国家从一开始就将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国外研究学者少有对其进行研究。

我国的“营改增”改革具有中国特色。相关的国外文献主要还是以对增值税的研究为主:

Jenkins G.P and Kuo C.Y(2000)构建了模拟增值税系统收入政策的模型,发现在发展中国家,税收政策通常基于比较狭隘的税基;Emran M.S and Stiglitiz J.E(2005)则认为增值税改革会减少社会福利,并对许多发展中国家进行的间接税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Keen M and Mintz J(2004)构建了一个关于增值税最优起征点的分析模型,得出其应该介于税收收入和征收成本之间:Carbonnier

C.(2007)则分析了法国1987-1999年之间的两次增值税改革,并测量在税负转嫁存在的情况下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税负的分配;Keen M and Lockwood B(2009)指出增值税是十分有效的,许多开征了增值税的国家都获得了更有效的税收效果。

Richard M. Bird, Pierre-Pascal Gendron(2007)认为,增值税在不同的国家因为其政策目的不同而以各自的形式存在,但是只要“消费”征税占整个国家的财税比重足够大,这种增值税的形式就是好的。

爱伦·泰特在《增值税国际实践和问题》中列举了几种不易判别和计征增值税的服务和劳务包括:建筑业、租赁和代理业、金融服务业、境外提供劳务等。但他认为即使这样,仍应尽可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能。

2、国内学者的观点

霍军(2002)指出,增值税征税对象较窄,从横向上影响了增值税的抵扣的完整性。1994年的增值税政策,虽然是生产型的,而且从第二产业的生产环节延伸到了第三产业的商品批零环节,但却丝毫未涉及服务业。这明显有违于税收的公平原则。

刘汉屏、陈国富(2001)认为,现在世界主流国家在增值税征收对象和其他流转税的配合上,都有一个共识,就是应该是税种的重叠关系,而非并行关系,也不存在划分各自范围的纠葛。

贾康(2010)认为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终极目的是建立一个包含全部商品和劳务的现代增值税。

孙刚认为增值税改征营业税的改革,“分步实施”无论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还是从实际的推进上都有“一步到位”难以企及的优点,因此目前营改增一步步分行业分地区推进是个较优选择。

关于“营改增”的文献主要还是以国内文献为主:

一部分学者认为,“营改增”有利于简化税制,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加速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深度融合。例如:

刘志坚(2011)通过分析、比较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的现状及困难,阐述了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实际意义;同时他还认为2009年增值税的顺利转型,为扩围打开了局面,奠定了必要的基础,目前增值税扩围已经具备了各种充分必要条件;

施文泼、贾康(2011)等认为现行税制中对第二产业的建筑业和大部分的第三产业课征营业税会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大打折扣,同时营业税无法抵扣不利于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因此增值税的扩围势在必行,两税合并还能够破除两套税制并行造成的税收征管实践的一些困境;

许善达( 2012)认为经济转型必须要扩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而营业税是制约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制度性障碍之一,因此他认为大中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最大的前提就是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并且他认为营业税改革会涉及到所有行业的税负,服务业和制造业企业税负水平都将全面下降;

李国华( 2012)认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两税合并能解决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并且针对两税合并后相关税率的设计提出了建议:由于无形资产具有投入物耗比例低、经济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建议实行较低的增值税税率以提高我国经济的技术含量;同时由于服务业所包含的种类纷繁复杂,且各行业利润、收入以及负税能力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对服务业各行业实行有差别的增值税税率设计;

然而,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虽然增值税扩围已迫在眉睫,但此次改革不仅是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还会受到制度设计、模式选择,企业负担等各方面的制约,因此可能会面临许多不同的挑战,从而导致实际情况偏离预期效果:

潘文轩( 2012)认为短期来说,增值税扩围会使各试点行业税负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或减轻或加重,而非试点行业则暂时不受影响;而从长期来看,则会使得大部分服务行业的流转税负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商务服务业将获得最显著的减税效应,但租赁业和部分交通运输业的流转税负会有所上升;

夏杰长、管永吴(2012) 则认为选择上海作为试点城市回避了改革对于财政体制和税务机制设置的影响,使得上海的试点优势成为了劣势,无法为改革在全国范围进一步推广提供借鉴和帮助,贸然以增值税全面代替营业税为时过早。他们认为应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方同时展开试点,比较结果,权衡试点方案对行业的影响,为以后改革的全面推行奠定实践基础。

还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征管条件的制约下,进行增值税改革不论是“渐进性”扩围”还是“全面性”扩围,时机都尚不成熟:

张云华 (2011) 认为没有经过科学的税负测算,单从重复征税的角度主观推测其税负较重,从而否定营业税的观点值得商榷;其次他认为增值税扩围并不能有效解决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如果扩围后大部分企业仍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简易征收,则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问题依然存在。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1、包含货物及劳务的现代型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2、鉴于“营改增”情况复杂,难以一步到位,应逐步推进。

二、论文提纲

1、“营改增”相关理论概述

2、“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2.1“营改增”的背景

2.2“营改增”的主要原因和政策目标

2.2.1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分析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主要原因

2.2.2“营改增”的政策目标

3上海试点“营改增”的现状

3.1上海试点的背景.【营改增扩围调研论文】

3.1.1上海经济转型的迫切需要

3.1.2带动区域和全国经济的需要

3.2上海“营改增”的具体内容

3.2.1税目和税率

3.2.2一般纳税的人认定标准

3.2.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3.2.4零税率及免税规定

4 营改增试点政策不足之处及改进建议

4.1营改增试点政策不足之处

4.1.1现行营改增试点政策的不足之处

4.1.2试点工作推进过程存在的其他问题

4.2营改增试点下一步扩围政策的改进建议

4.2.1完善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

4.2.2完善税收法制体系

5 结论

三、参考文献

[1]曹国琪.调整中的全球经济格局与上海经济转型[J].科学发展,2011,8.

[2]方名山.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J].科学发展,2011,11.

[3]顾建光.公共经济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高培勇.间接税应进入结构性减税[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 (02).

[5]黄朝晓.改革现行营业税制度促进第三产业发展[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09,5.

[6]黄钢平.降低我国宏观税负问题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6,6.

[7]霍军.主要税种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85.

[8]贾康.为何我国营业税要改征增值税[J].财会研究,2012,1.

[9]贾康.当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具体问题探讨[J].中国总会计师,2012,l0.

[10]贾康,施文泼.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中国财政,2010,19.

营改增扩围调研论文(三)
浅析“营改增”扩围全国

【营改增扩围调研论文】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智园C-530;收件

人:祖笠;联系电话:18782951215

浅析“营改增”扩围全国

祖笠

【营改增扩围调研论文】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611130

摘要:为了继续优化税收制度,支持我国经济转型,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也纳入试点。本文从该事件本身入手,提出“营改增”扩围全国的特殊意义与将要面临的诸多难点,结合会计核算与财税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字:“营改增”;扩围全国;税负;会计核算

一、“营改增”扩围全国的提出

作为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作为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营业税改增值税自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以来,在取消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简化税制,优化税收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再度扩围,破冰起航,开始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此次会议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且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

二、“营改增”扩围全国的特殊意义

此次“营改增”扩围,有着其特殊的意义:(1)肯定了在前期上海等地区试点的成功,表明“营改增”在结构性减税方面初步取得成效;(2)受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影响,结合我国三大产业发展不协调、农业基础薄弱、工业大而不强、服务业发展滞后,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现状,此次扩围向外界传递继续深化经济结构转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积极信号;(3)在当下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用工荒、高成本的困境下,从税收方面解决高成本的部分难题,为中小企业开源节流创造了必要条件,以此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4)在当前经济下行以及面临通货膨胀的双重压力情况下,通过再度扩围,提振房地产,建筑业,运输业等行业的行业信心,进而另辟蹊径的刺激经济。

三、“营改增”扩围全国的难点

(一)、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局面随之扩围

“营改增”之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对应:交通运输业改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6%,同时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征收率。回顾营业税未改动时,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和文化体育业税率是3%,金融保险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是5%,娱乐业税率是5%—20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同的行业及企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其实税负是“有增有减”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普遍适用3%的征收率,降低了税负,其应是“营改增”过程中较大的受益者。而对于某些行业则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局面,例如:物流运输业,“营改增”后由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适用11%的增值税率,看上去由不可抵扣税项变为可抵

扣税项,但由于物流行业成本构成中油费占30%、过路过桥费约40%、人力成本约30%,而这当中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均不在抵扣范围之内,即理论抵扣和实际抵扣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实际抵扣中并非所有购置都能拿到增值税发票,类似的问题还存在于邮电通讯、律师等行业,此次扩围全国,若中央和各地方不推行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受到“营改增”不利影响的行业进行扶持,则如此尴尬局面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势必会影响“营改增”扩围改革的平稳进行。

(二)、企业会计核算变化的全国推行改革

“营改增”不光影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和行业,还会因为外购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存在,而对缴纳增值税的行业与企业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此次“营改增”扩围全国,对受影响企业的范围的广泛性和会计核算变化的长期性将体现的更加明显,这里做简单的分析。

1.对于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企业按照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按照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增”之后在收入确认方面比“营改增”之前减少了,按照公式: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可以对“营改增”之后的收入进行税价分离,例如:

四川某交通运输公司取得收入10万,营业税税率为3%,而“营改增”之后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因此改革前后其收入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

“营改增”之前,该项业务公司应确认收入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0.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0.3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0.3。

“营改增”之后,该交通运输公司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1%,收入10万元,此时为含税价,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991

此时企业确认收入9.009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0.991万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营改增”之后,企业收入减少了9.9%,因此从收入方面看,其使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

2.对于成本费用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成本为含税价款,类似收入,需对其进行税价分离,分离出真正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例如:

四川某物流公司系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1日收到甲运输单位的代理结算单据,运输费用为10万元,代理手续费为2%,转账时已扣款,收到甲单位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相关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理业务支出 1886.79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3.21

贷:应收账款 2000

当然,结合前面提到的某些行业企业税负“不降反升”,应考虑到企业真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取决于企业的上游企业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的上游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此时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相对就减少了,税负相对就增加了。

3.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在涉及企业税率变化之外,“营改增”对于企业纳税方面仍存在诸多影响。

(1)“营改增”之后,企业首先需要申报纳税,至此企业改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需要相应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作为硬件支持。

(2)账务处理需要重新规范,会计从业人员需进行再教育。“营改增”之后,进行账务处理的会计科目有所变化,发生变化之后如何做账需要会计从业人员在充分掌握“营改增”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才能正确进行。

(3)“营改增”中税种的变化导致反映在利润表中的内容发生变化,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反映在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反映在资产负债“应交税费”中,如此来看,会造成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对于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

企业的利润主要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的利得和损失等。“营改增”之后由于企业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税费均发生了变化,导致企业的利润相应的随之发生变化,其利润或增或减,主要取决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毛利率,增值税可抵扣项目多少等,因此,正确的对企业收入,成本以及税费确认,是计算利润的关键。

5.扩围全国对于股市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影响由局部地区扩大到行业市场整体,虽然受影响企业税负有增有减,利润有升有降,但总体上试点行业均尝到结构性减税的甜头,从股市方面看,受到影响的上市公司逐渐增多,处于试点行业的各个上市公司将会陆续受到此利好政策影响,例如在中国国航披露的2012年年报中显示,公司去年末应交税费为4.45亿元,较上期期末的27.56亿元大幅下降84%。对此,公司就表示“主要是2012年9月开始执行的‘营改增’政策使得应纳流转税款减少”。根据4月10日政策发布以来,相关上市公司对其反应积极来看,可以期望在2013年业绩有望更上一层楼,当然其对于股市整体疲软也具有提振信心的作用,同时也应看到,由于相关政策的发布对于上市公司的利润会产生影响,因此就信息披露以及利润操纵防范来说,也将是一个较大的考验。

(三)、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进一步失衡

“营改增”扩围全国,也会对于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产生更进一步的影响。营业税属于地方税,但需除去应划归中央的铁道系统、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而增值税则作为共享税,75%归属于中央,25%归属于地方。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营业税一直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一般情况均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25%—27%左右。在各个地方收入本就不充裕甚至困难的情况下,将原本属于地方财政的营业税交由中央与地方共享,势必对相当多的地区政府财政安排带来不小的麻烦。【营改增扩围调研论文】

(四)、出现在地区间的税务转嫁

在全国范围推行“营改增”后,由于改革将不限于少数地区,而增值税具有转嫁性,可能会在地区之间出现

营改增扩围调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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