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

2016-08-22 申请书 阅读:

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一)
我市按揭购房的财政补助政策已正式出台

我市按揭购房的财政补助政策已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享受个税补助了。昨日,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公告了“我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按揭购房者可以按公布的信息进行申请财政补助。

首套按揭购房才能获补

市财政局称,我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补助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按照财政部门公布的政策,若市民要享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是要在上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二是要在主城十区买房;三是要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住房);四是要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五是要在主城十区所在地区缴纳个税。

最高可补已缴个税四成

在补助方式和计算方面,市财政局称,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补助总额不得超房价30%

从财政部门公布的政策看,一位符合补助条件的市民,缴纳个税的金额越多,获得的补助金额也会相应越大,对高端人才首套按揭购房尤其有缓解压力的作用,比如一位市民首套按揭买房,每月缴纳的个税为2000元,年缴个税金额就为2.4万元,按照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补助,该市民在一个补助年度就可获得9600元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记者 张彬 见习记者 钱宇

申报办理要交8种材料

市财政局称,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二)
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补助办法及流程

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补助办法及流程

一、 补助对象:

从2008年12月1日起(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间为准),在重庆市主城区(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北碚、巴南、渝北、北部新区)首次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补助的对象。

二、 补助办法:

1. 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

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不以自然年度为补助年度),以后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2. 补助金额的计算。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购房支付按揭本息总额跟其同期在主城区

【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40%的总额对比,按较低额度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3. 补助依据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租赁所得、偶

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罚款、滞纳金。

三、 补助申报:

1. 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请办理。

2. 产权人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⑴ 产权人的书面申请(申请书模板附后)。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请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过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⑵ 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⑶ 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⑷ 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⑸ 产权人与银行签订的购房按揭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⑹ 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⑺ 区地方税务机关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⑻ 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可在申请书模板中列明)。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 产权人如已享受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扶持或奖励政策,不再享受本政策。

2. 享受首次按揭购房补助政策的住房因出售或其他原因变更了产权人,补助政策立即予以终止。

3. 按揭补助办法原则一年一办,各年提出补助申报时均需同时提供补助的申报资料。

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产权人需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提供8项申报办理资料:1、申报表(在申报当地财政局领取);2、产权人唯一住房证明;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4、购房合同;5、按揭合同(含抵押合同)、6、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住房产权证(如暂未办证的也应申报,待办证后一并兑现补助);8、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申请书

渝北区财政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

本人于 年 月在重庆市主城区按揭购买首套住房,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产权人: ,并于 年 月开始支付按揭本息。

根据重庆市个人首次在主城区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的有关政策,现申请 年 月到 年 月共12月的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期间缴纳工资薪金所缴个税 元)。

本人申明以上情况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补贴收款信息(申请人本人):

户名:【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三)
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补助办法及流程

【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

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补助办法及流程

一、 补助对象:

从2008年12月1日起(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间为准),在重庆市主城区(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北碚、巴南、渝北、北部新区)首次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的,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补助的对象。

二、 补助办法:

1. 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

年度(不以自然年度为补助年度),以后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2. 补助金额的计算。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购房支付按揭本息总额跟其同期在主城区实际缴纳个人

所得税的40%的总额对比,按较低额度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3. 补助依据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租赁所得、偶然所得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罚款、滞纳金。

三、 补助申报:

1. 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请办理。

2. 产权人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⑴ 产权人的书面申请(申请书模板附后)。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请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过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⑵ 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⑶ 住房产权证复印件。【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

⑷ 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⑸ 产权人与银行签订的购房按揭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⑹ 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⑺ 区地方税务机关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⑻ 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可在申请书模板中列明)。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 产权人如已享受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扶持或奖励政策,不再享受本政策。

2. 享受首次按揭购房补助政策的住房因出售或其他原因变更了产权人,补助政策立即予以终止。

3. 按揭补助办法原则一年一办,各年提出补助申报时均需同时提供补助的申报资料。

【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

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产权人需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提供8项申报办理资料:1、申报表(在申报当地财政局领取);2、产权人唯一住房证明;3、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4、购房合同;5、按揭合同(含抵押合同)、6、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住房产权证(如暂未办证的也应申报,待办证后一并兑现补助);8、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重庆首套房按揭财政补贴 总补助额不超住房总价30%

首套房按揭财政补贴,你符合条件不

市财政局表示,符合条件的产权人要向个税缴纳地财政局申报,总补助额不超住房总价30%

11月6日,市长公开信箱在一天之内,公布了6条“首套房按揭补助”咨询信息。首套房按揭补助政策是否在执行?申报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哪些购房者有资格申请?补助额度怎么计算?结合市民的相关咨询,市财政局作出了如下回复。

首套房财补政策在执行

昨天,市民刘沙沙通过市长公开信箱咨询市财政局:“我2010年10月在宗申动力城购买了一套住房,是首套房,不知道现在能不能办理政府优惠补助政策?”

市财政局:目前,我市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仍在执行。

根据规定,2008年12月1日起,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南岸、北碚、巴南、渝北、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包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所谓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具体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并且这一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这样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向个税缴纳地财政部门申报【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

问:符合条件的,该向哪儿提出申报?什么时间可以提出申报?

市财政局: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无论所购住房在主城何区,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

财政补助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类推。暂未取得产权证的,也应按办理程序在3个月内及时申报。超期补助年度不再受理,未超期年度仍可按时申报。

总补助额不超总价30%

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获得多少补助?

市财政局: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个税缴纳地不同分别申报

如果住房产权归两个或以上产权人所有,并且都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均可以纳入计算补助的范围。当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在不同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由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分别向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的财政局申报。

在补助年度内,如两个或以上产权人的个人所得税40%部分合计超过申报补助住房支付按揭时,区财政可按纳税多少的顺序办理。

每个产权人在申报时应将其他产权人的申报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以便有关区财政局了解该套住房完整的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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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需要这些资料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表。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各区咨询电话

渝中区财政局:63703137

江北区财政局:67108338

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9

九龙坡区财政局:68783443

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

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

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

渝北区财政局:67375028

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

记者罗强报道

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四)
重庆主城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消息称,原定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的对象不变、补助的方式和额度不变、申报的程序不变。

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五)
国外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借鉴

  一、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

  1.新加坡组屋的投资模式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被称为组屋。组屋由政府主导进行开发与建设,由建屋发展局具体实施。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成立于1960年,是国家发展部属下的法定机构,也是新加坡唯一的公共住屋机构。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是独立性非营利机构,它的财政预算被纳入国家计划,可以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建屋发展局代表政府建设组屋,不仅负责新加坡组屋的总体规划、设计和建造,还是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住宅发展计划,征用土地,组屋建造与管理,外包或承包工程,出租或出售房屋,房屋贷款。多年来,建屋发展局一直都是新加坡唯一获授权的公共住屋机构,直到最近才有为数不多的私人发展商被允许参与公共房屋开发。
  2.新加坡组屋的融资模式
  新加坡组屋得以成功建设和运营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在政府干预下低成本获得土地,二是财政支持下的多元化资金来源。1966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土地征用法令》(Land Acquisition Act),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建造公共组屋,政府有权调整被征用土地的价格,价格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抬价,也不受市场影响。根据该项法令,新加坡政府协助建屋发展局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获得开发土地,保证了大规模建设公共住屋所需的土地。
  建屋发展局多种渠道获得组屋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建房发展贷款、购房抵押贷款以及赤字津贴。建房发展贷款属于政府贷款,建屋发展局可从财政部(公积金储备)获得两种政府贷款:一种是利息为7.75%的60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租的公共住房;另一种是利息6%的十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售的住房。购房抵押贷款是指政府将资金贷给建屋发展局,建屋发展局将这笔资金贷给组屋购买者(公屋按揭贷款)以及修缮组屋者(更新融资贷款),建屋发展局的贷款收入可用于其建设组屋。赤字津贴用以解决建屋发展局收支倒挂的现象,由于建屋发展局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房租、维修保养费、利息、代理收费等,其支出费用主要是偿还贷款利息及向政府缴纳土地税等,因此,建屋发展局往往存在着收支倒挂的现象。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给建屋发展局一笔津贴以补偿经营赤字。
  此外,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运行有力地支持了新加坡组屋建设、出租和出售的良性运行。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同建屋发展局一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公积金局成立于1955年,隶属于劳工部,是一个独立运作的半官方机构,所有新加坡公民和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居民,都必须参与公积金储蓄计划,缴交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公积金账户分如下3个户头:一是普通账户(公积金的72.5%),用于家庭的投资,如购买政府组屋等;二是特别账户(公积金的10%),达到退休年龄时方能领取;三是医疗账户(公积金的17.5%)。普通账户部分主要用于购房,其中归集资金约有20%被提做准备以应付提存,80%购买政府债券和消费。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按照国家政策通过3个账户归集资金,将更多的资金投入保障住房的建设,而不是投入到商品房的建设中。目前,该局管理着超过1300亿新元的庞大资金。完善的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为新加坡组屋的建设和“居者有其屋”计划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
  二、日本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
  1.日本保障性住房投资模式
  日本国土交通省是公共住房的管理机构,行使住房建设和管理监督的职能,包括:(1)制定住房政策,建立住房政策操作机构;(2)制定、分配国家住房预算;(3)制定与执行住房建设5年计划;(4)对地方公共团体、公团、公库等进行指导与监督;(5)促进与推动民间住房建设。公共住房的供应机构包括:都市基盘整备公团、住宅供给公社以及民间房地产开发商。都市基盘整备公团,是政府全额出资的独立企业法人,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负责解决城市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低租金出租房和廉价出售房。都市基盘整备公团成立于1999年,其前身为设立于1955年的住宅整备公团。2004年,日本政府再次调整了都市基盘整备公团的名称和职能,将其更名为都市再生机构,将其职能调整为专门负责公共住房的用地筹划,不再直接提供公共住房。在日本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中,住宅供给公社与都市基盘整备公团在组织机构、性质和职能基本相似,但又存在明显的区别。公团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面向全国中等收阶层提供公共住房;而公社则归地方政府所管,向本地区(中央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低收入贫困家庭提供公营住房,这些家庭的收入线在33%以下。现阶段,日本公共住房中用于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由民间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建设,政府机构为其提供土地以及资金支持。政府只负责供应出租性质的保障性住房。
  2.日本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
  (1) 公共出租房的融资模式
  公共出租房的供给全部来源于都市再生机构,都市再生机构是政府全资的独立行政法人机构,隶属于国土交通省。其业务主要是土地储备、整理、再开发和租赁住房的供给,不提供用于出售的住房,其服务对象为低收入家庭和高龄人士。都市再生机构的资本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为10581亿日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为9984亿日元和20亿日元。此外,都市再生机构还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得资金来源,包括中央政府财政补助、财政资助以及财政投融资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助,民间机构贷款,出租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入,储备、整理和再开发土地的收入。
  (2)公共出售房的融资模式
  日本现今公共出售房是靠民间的房地产开发商供给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商业金融机构以及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对开发商建造售价低廉保障性住房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在开发商、商业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之间搭建了一种有效的金融支援模式,具体包括: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对民间开发商的贷款,其比例可达建造费的90%,利率也低于市场水平;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从私人金融机构购买住宅贷款,以此为支持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对私人金融机构发放的长期固定利率住宅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对MBS的及时偿还;民间金融机构向住宅金融支援机构购买保险,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费,在其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时,由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向其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三、国外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比较两国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给我们以下启示:
  第一,从投资模式看,无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还是政府间接引导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都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设置及功能安排直接影响保障房投资效率。保障性住房低收益的属性决定了保障性住房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化供给,这就要求政府要建立相关机构,为保障性住房供给提供保障。新加坡、日本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都从分散趋向于集中,集中设置管理机构,明确安排职能分工,便于各种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传递、执行以及问责,相比之下,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设置分散,会导致沟通协调困难,不利于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效率。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分配体制、机制都不够完善,保障房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出让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规划、房屋建设以及房屋管理,民政部门则主要负责资格审查。这种机构安排容易使保障性住房处于“多人管理”或是“无人管理”的情况,从而影响投资建设效率。我国需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归口机构,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层级,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出让、建设规划、资金供应等进行有效管理,降低协调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第二,从融资模式看,融资渠道多元化是各国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共同之道,但是,保障性住房的多元化融资需要政府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支持。 政府财政投入是各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庞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更需要利用科学的制度设计,发挥政策引导和金融市场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新加坡通过强制性的公积金制度为其组屋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日本政府都更注重政策的杠杆和引导、激励作用,在政府引导下进行金融创新和制度设计,发挥金融市场作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市场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日本根据出租型保障房和出售型保障房,采取不同的融资模式,引导私人投资者和私人企业投资适宜低收入人群居住的住宅,都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做法。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渠道狭窄,资金的市场化运作尚未起步,还主要依赖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资金安排。虽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逐年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支持,但相对于我国庞大的保障房资金需要,无异于杯水车薪,新加坡、日本的做法对我们都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注: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金融体系重构研究”(10BJY110)的成果之一,并受北京市教委重点项目“共生理论视角下北京保障房投融资问题研究”(SZ201210011005)的资助。
  李求军/责任编辑

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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