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

2016-08-15 论文 阅读:

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一)
浅论新时期如何破解国土资源执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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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时期如何破解国土资源执法难题 作者:罗仆世 潘炼

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3年第10期

摘 要:严格国土资源执法,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执法机构不断健全,执法队伍日益壮大,执法力度显著增强。但由于诸多原因,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突出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已成为广泛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试对当前执法现状进行阐述,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并提出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该项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国土资源 执法监察 思考与建议 违法用地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关乎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是统一的整体,而执法监察始终是贯彻这一整体的保障线和生命线。近年来,国家围绕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双保工程”等一系列行动,执法监察工作进入新时期。本文结合我市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如何破解执法难题的一些思考:

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依法用地意识淡薄

从干部到民众,依法用地意识仍有待提高。一些干部过度重视招商引资、经济发展,依法用地意识不强,或是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大背景下,对违法用地现象睁只眼闭只眼;许多农民仍抱有土地属于自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想法;部分群众不明白用地手续的办理流程或嫌麻烦,先行建设造成违法用地事实。

1.2 部门联合流于形式

【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 【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

尽管以政府名义出台了土地联合执法的文件,要求纪检、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形成执法合力,但在实际运作中,其他部门和单位往往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推诿,不予配合,致使国土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中孤军奋战。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一票否决制”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对于疏于管理而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基层党政领导往往心慈手软。

1.3 案件查处执行困难

大面积强拆的人力、物力、资金投入大,且容易引起群体上访事件,给政府造成麻烦。许多违法者也掌握了这种心理,千方百计把“生米做成熟饭”,期盼交些罚款了事。在国土部门发现并下发停工通知制止后,仍然继续施工。国土部门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执行到位率不高

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二)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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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迟文武【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3年第09期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根据发展需要对国土资源进行了很大限度的开发,国土资源开发的合理性及管理监察的严格性都关乎着社会发展与经济水平的进步,因此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落实显得至关重要。基于此本论文就当前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常见问题;改进措施

国土资源关乎我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的重要发展,因此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学对国家的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国家执法机构针对常见土地问题对国土资源进行了大范围的整顿工作,主要原因是为了能够有效的阻断土地市场中违法行为。本论文对国土执法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应对之策。

【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

1. 执法监察中常见问题分析

1.1 地方政府为实现经济发展而采取不利于国土执法的措施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很多地方尤其是较为偏远的经济落后的乡镇、县,其政府部门考虑到当地工业发展滞后,因此土地资源成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采取了一系列的出让、租赁措施,最大限度的获取发展地区经济资金。对于大中型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规划的框架一再被扩大,致使周边很多郊区乡村成为了城市建设的一部分,也导致了大部分村民为生存而开始占据各种土地资源,并在该土地上进行违章建设,这种情况长期存在。

1.2 复杂的管理体制成为执法监察的阻碍

土地资源的监察执法过程是一个对土地使用管理进行采取控制与监督的过程。当前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中,土地资源的管理部门都是服从地方政府,因此使得部分土地的违法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无法顺利的开展实施违法程度的调查、处理意见的落实,大部分情况是地方政府按照实际情况折扣处理,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这种方式虽然能给地方经济的发展有这促进作用,但是对于土地资源的监察执法则成为了阻碍[1]。

1.3 集体土地带来的土地市场监察问题【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

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现在存在这一种普遍现在:为处理及占用土地资源,尤其是集体土地资源,则该土地所有人与相关部门可以进行相关利益协商,能够用最短的时间进行处理。这种现象是不符合土地资源处理规定的,只是很多地方达到土地资源处理便捷化、利益最大化目的的主要处理方式。

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三)
破解土地执法难得对策和建议

破解土地执法难的对策和建议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央作出了“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等重大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国土资源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及时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保增长、保红线为重点的“双保行动”。要落实好“双保行动”的各项政策措施,就必须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强化执法监察,创新执法机制,破解执法过程中的各种难题,采取有效对策,确保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如何破解土地执法难题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 存在的难题

1.执法无强制手段。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执法监察机构既要服务好经济发展,又要严格执法监察,由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没有强制执行权,所以在执法工作中经常出现深不得、浅不得、硬不得、软不得、难以执法到位的尴尬局面。

2.执法手段疲软。目前国土部门采用两种正常执法手段,一是开展执法动态巡查,预防为主;二是依法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按程序办案。但是对违法用地在建项目查处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执法监察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装备设施,不能采取强行整改措施和纠正方法,走程序时间长而且复杂,执法手段偏软,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红线的要求

很不适应。

3.执法力量薄弱。对照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任务,现有的国土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远远不适应。在力量上明显不足,在编在岗的执法监察人员偏少,尤其是乡镇国土资源所没有明确专职执法监察人员,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县乡联动执法有难度,工作基本处于被动状态,不能形成执法合力。

4.执法体制不顺。目前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由省厅、市局直管,股级以下干部仍归地方政府管理,特别是执法监察机构从事专业执法人员思想有顾虑,不敢大胆履行执法监察职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理顺,处于“垂而不直”的无奈现状,如果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可以说寸步难行,国土资源执法很难取得实效。

二、采取的对策【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

1.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政府的各个层面,所以,行政执法不但要求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而且更要要求与相关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协调,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共同管、科学用”局面。因此,在积极争取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协调办案的同时,还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争取纪检、监察、规划、建设、发改、环保、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的大力协作支持,并向有关部门实行抄告制度,进而建立联合执法、

联合制止机制。

2.健全完善执法监察制度。执法监察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涉及到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岗位,只有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国土资源执法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健康、科学有序地发展。为确保执法人员积极主动执法,促进公平、公正、依法执法,防止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制度,逐步完善一整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体系:一是健全执法监察网络。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土地动态巡查信息网络体系。从而有效延伸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的触角,在农村筑起一道坚实的耕地保护“防火墙”;二是加强管理。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确定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为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健全行政执法责任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三是加强监督。为保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良好的监督、反映渠道及沟通意见采纳机制。同时为接受监督,县国土局从社会各界聘请国土资源执法监督信息员,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督网络,强化对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监督。

3.从严从快查处违法用地。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做到防查并举两手抓、标本兼治两手硬,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处每一起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和效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既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相关责任人,把查事和查人落实到位。同时对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4.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关键是要建设一支“素质强、业务精、水平高、作风正、敢执法、严执法”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处理好行政违法案件,不仅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要求执法人员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并且还要熟悉相关知识。为此,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每个执法人员都懂法、知法,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努力打造出一支思想解放、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勤奋工作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为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

三、几点建议

1. 设立国土公安机构。建议县级政府设立国土公安警察大队,在国土部门设立办公场所,专门配合国土部门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破坏耕地案件,对触犯刑事法律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国土部门强制执行措施。

2.实行国土系统垂直管理。为更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国土部门体制要象工商、国税、地税等垂直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人、财、物均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管理。

3.积极探索“四个早”机制。为积极探索“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制度,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防”字上下功夫,在“查”字上求突破,做到严查重防,有效制止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4.狠抓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就是要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求执法监察队伍必须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以文明执法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向社会展示良好的形象。“内强素质”就是指在完善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基础上,加强队伍素质训练,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化、办公自动化、执法制度化、办案程序化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始终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总抓手,把队伍行风建设作为主线,贯穿于执法监察工作之中,常抓不

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四)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摘 要]本文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相关理论概念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发现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一些问题。并指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执行难、查处难、巡查工作不到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根据具体的工作经验,提出了一些优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措施,如完善国土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加快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等。希望对国土资源执法有所帮助。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4.148
  [中图分类号]D9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4-0-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国土资源占用农民土地的现象日益严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能够规范国土管理的秩序,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阶段,由于城镇一体化的建设,土地的价值越来越明显,一些土地资源违法者利益熏心,导致每个地方土地违法案经常发生。
  1 现阶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创新,为进行执法监察工作制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在执法监察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1 国土资源案件执行难、查处难
  国土资源案件存在执行难、查处难的问题。一方面因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给予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手段和权力非常有限,没有实际可操作的强行执行权,虽然一些条款规定了执行权和制止全,但都不能在实践中具体操作。另一方面,我国现在的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土地违法案件要先通过立案、在调查、进行内部讨论会审、定性、再告知、派送处罚决定等严格的法定程序,一般需要两三个月,如果遇上一些个人或者企业单位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乱采矿产资源,对国土资源案件的查处横加干涉、万般阻拦,时间会更长,长时间处理案件给案件的执行查处带来了很多困难,加上国土资源的执法缺少一些强制手段,没有相关法律根据,所以查处工作非常困难。
  1.2 巡查工作不到位,监察工作有待提高
  由于国土资源的执法人员有限,造成巡查工作开展不到位,违法占地、乱采矿等问题经常出现,也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监察工作不完善造成一些矿业缺乏管理、秩序非常混乱、各种无证件地乱采、越界乱采,经常发生破坏矿产资源的现象。
  1.3 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和执法水平比较低
  即使国土资源执法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到位,但由于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缺乏、执法水平不高、素质也不一样,缺少一些有经验的能够独立办理大案、难案、复杂案件的人员。加上有一部分执法监察部门实现了财政供养,但存在自收自支现象,财政供养只解决了工资问题,缺少一定的办案经费。
  1.4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不够
  除了很多农民的法律法规观念比较淡薄,还有一些乡镇、村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薄弱,加之市、县中一些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视而不见等原因,造成国土资源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占地案件经常发生。
  2 国土资源执法困难的原因
  现阶段国土资源执法困难的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监察体制不够健全,还有待完善,三级监察信息网络中的乡镇、村的监察网络不能充分发挥信息反馈的功能,所以执法监察工作不能开展到位。第二,地方行政对国土执法进行干预,一些企业单位利用招商引资的名义违法占地和违法采矿,然而国土资源执法部门人员进行监察执法查处时,部分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干预执法,导致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难以制止,难以查处解决。第三,对那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力度也不够,针对违法人员缺少一些重要的制裁监督机制,仅依靠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效果不显著,执法力度不够,打击震慑力度远远不够。
  3 针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问题的优化措施
  3.1 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
  针对目前国土资源执法难等问题,重中之重就是完善国家国土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还要进行国土资源执法体制建设,并规范执法监察行为。首先要设立执法目标管理体系,让执法监察工作成为执法目标考核的一部分,让国土资源管理成为考核、提拔领导干部的依据,并和执法人员的任职、罢免、提拔、处分等联系起来,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让地方政府部门真正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从根源上消灭地方政府用地的念头,将国土资源管理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此外,还要健全并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执法人员的问责机制。执法人员因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不到位,造成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的,要严格问询其责任,并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对一些违法的政府单位部门更应该严格惩罚查处,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其次,设计质量考核体制,对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监察工作进行全面的质量考核,这有利于提高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最后,建立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执法监察公开承诺机制、执法监察问询机制,并改变以前只依靠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队伍的模式,积极主动地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保证纪检部门、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部门的整体功能。此外,还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尽量让全社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
  3.2 强化执法巡查工作,加快监察体制改革
  为加快国土资源改革的步伐,要加快监察体制的创新改革,增强执法巡查工作的力度,不定期对占地、乱采矿行为进行严格巡查,并针对一些严重违法大案、难案进行曝光,严厉惩处,以震慑其他人,也有利于积极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创新,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3.3 提高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国体资源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如果有足够的资金,要定期开展有关培训,一方面培训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另一方面培训执法人员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知识。并经常开展“学习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的活动,运用各种人力、设备等资源,全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此外,还需要国家划拨一定的经费保证执法的正常进行。
  3.4 增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造良好的氛围
  有关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尽量制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并注意利用全国“土地日”等节日进行普法宣传,再结合运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的新闻媒体媒介进行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此外,还要定期的举办各种培训,让市、县、乡镇、村等领导干部和相关的执法监察人员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特别是一些经常出现违法问题的地方要进行全面的普及教育,并在一些电视台、网络进行执法监察大案的曝光,使人们警醒,并让人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还要重点提高乡镇、村等领导干部和农民的依法管理使用国土资源的意识,让他们养成根据法律法规使用国土资源,科学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的好习惯,这有利于以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执行。
  4 结 语
  国土资源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能充分发挥监察监督的功能,保证公民、法人、等各种企业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并对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国家国土资产流失,是保证土地市场次序正常、维护国家国土资源管理、加快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
  主要参考文献
  [1]柳洲.浅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C]//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问题研究,2006.
  [2]孙光达,姜晓楠.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国土资源,2012(5).

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五)
破解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难题 保障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摘要: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基础,是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的前沿卫士,是农民集体土地转用和农民建房报批工作的初步踏查等方面不可或缺的基层单位。笔者通过多年基层国土资源工作经验,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为基础,从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实践为出发点,分析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国土资源;基层;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07.063
  十八大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发展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事业保持着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对桦甸市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当前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简单探讨。
  1当前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困境
  1.1基层人员力量薄弱,业务学习再培训难
  由于乡(镇)国土所人员少,一般不超过4人,在农民建房呈报和执法监察方面,难于形成有效的分工和监督。特别是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方面,由于人员少,工作力量薄弱,影响工作的质量。2014年动态巡查制度建立以来,要求每周进行一次无死角动态巡查,但是实际工作中,很难保质保量完成。再者,随着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已步入规范化时代,要求工作者的业务技能也需要相应的提高。目前,基层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近些年一些公务员、事业编制考试并没有把土地管理类专业作为招考资格的必要条件来审核,很难有专业人才步入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中来,很多都是聘任制的临时工。例如桦甸市局,9个乡(镇),基层工作人员一共27人,其中包括临时聘任人员9人,占33%,这部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通晓业务,即使经过集中培训也难以得到提高。加之老员工进取心不强,新科技如GPS、CAD制图等高端科技不愿意主动学习,县(市、区)分局组织业务学习少。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基层国土所的业务发展。
  1.2执法监察手段不硬,执法监察难度加大
  近年来,制约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软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执法主体“多元化”,分工不合理。就桦甸市(县级市)而言,享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部门有十几家,例如环保执法大队、安监执法大队等等,形成大量权能交叉现象,造成有利可图的执法事项都争相执行,无利可沾的都互相推诿。比如,仅矿产资源管理一项,就涉及安监、公安、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往往各自为政,在执法方面,则又存在推诿观望现象。
  二是利益关系“复杂化”,管理难度大。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经常与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之间业务往来比较多,需要相互之间密切配合。而在实践工作中,由于各自利益关系造成相互之间协调比较难。部分村社干部对于少数农民搭建临时鸡舍、牛舍、猪舍等乱占土地的现象隐瞒不报;少数国土干部长期生活在乡(镇),在当地有自己的生活圈,有些人碍于情面或迫于人情压力,对一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致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
  三是执法硬件“保障差”,全覆盖困难。以桦甸市为例,乡(镇)国土资源所都是委托执法,这就造成了执法人员的编制和执法车辆在都无法真正落实。一方面,辖区面积大、交通不便,违法信息掌握滞后,管理上鞭长莫及,常常充当了“消防员”的角色。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是事后补救。另一方面,国土资源部门没有执行权,对一些拒不配合调查、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没有强制措施,造成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制止等方面软弱无力,形成“印发停工通知书不管用,强制执行不敢用”的被动局面。申请法院执行,在漫长的申请执行过程中许多违法建筑已完工。影响了执法效果,致使国土资源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1.3地质灾害形势严峻,防治工作重点突出
  近年来,随着粮食价格稳步提升,农民破坏植被、毁林开荒屡见不鲜。以桦甸市为例,2000年全市确定了56个地质灾害点,15年来,由于毁林开荒的原因,拟新增加地质灾害点多达100个,增加接近200%,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很多地质灾害点治理难度大,应用简单的工程治理难以有效地解决多年来形成的隐患,异地搬迁受到资金及其他人为因素的限制,造成现阶段地质防治工作仅仅停留在隐患排查及应急避险阶段。有些百姓认为灾害防治主体在政府部门,在退耕还林恢复植被过程中,一旦涉及到个人利益,无视规划设计,不配合工作,以各种理由,各种方式人为地阻碍了防治工作。在异地搬迁过程中,个别人故意制造事端,希望从中谋利,阻碍拆迁搬迁。
  1.4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失地农民后续上访多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周边的土地大量的被征收,失地农民安置补偿问题关系到农民当前和今后的生存和发展,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补偿标准总体偏低。在补偿标准测算中,沿用产值乘以倍数的方法,这种简单算法,只考虑了农业属性,忽略了区位因素、经济因素和市场供求因素,导致农民得到的补偿份额少。二是补偿标准差异过大。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差异过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用地项目补偿标准相差近10倍。再者,同是耕地,旱地、水田、菜田、温室补偿标准不一,同一区域、相邻地块差异巨大。三是安置人员资格认证存在争议。安置补助费如何分配成为焦点,除本村人口外,还有非本村人员、空挂户、死亡人口、二轮承包中无承包合同人员,夫妻投靠、长期居住未落户等均要求得到补偿。四是征地补偿不透明。有的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社员大会,没有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村社干部在征地中没有做好宣传解释,对补偿标准和安置人员名单没有公示,有的简化征地程序缩短了时限,造成单方面意识强加给农民,引起农民不满。
  2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解决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总体建议是:人员配置充足化、设施配备标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规划布局科学化、依法行政规范化的“五化”。   2.1创新体制机制,在人事机构设置上有突破
  一是与编制部门沟通,在乡(镇)国土资源所设置上,根据辖区面积、服务人口、采(探)矿权数量、交通条件等。综合考虑国土资源任务管理需要等,科学配备人员数量,编制人数为3~5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片区为基础,成立跨乡(镇)的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局),编制在10人以上。二是在招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时,优先考虑土地资源、矿产等专业人员。县级局应建立乡(镇)所系统培训,要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结合不同的学习内容和目的采取短期培训。提升基层岗位人员业务素质。
  2.2夯实执法基础,在标准化建设方面有提高
  标准化站所建设以来,各基层站所的办公设施基本完善。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配备齐全。但是还需要现代化的执法设备辅助执法监察工作,比如执法记录仪、GPS、照相机等,有的涉密软件需要独立安装到单独一台电脑上,这都需要进一步完善。2014年以后,基层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土地(矿产)监察动态巡查一周全覆盖一次。除配备必要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车辆、装备外,还应当为全体执法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实行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落实情况与执法人员巡查补助挂钩结合的政策。
  2.3加强内部监督,在规范化执法方面有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县局与基层国土资源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要政治上清醒、要勤政廉洁、要令行禁止、要求真务实活动。二是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化,建立执法办案长效机制。制定《案件办理流程》、《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制度》等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和拓展各项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在依法行政和执法监察过程中,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取证工作,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源头管理,有效减少涉地涉矿信访、投诉,维护当事人及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2.4做好服务地方,在助推经济发展中做参谋
  在用地供需方面: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按照“有保有压”的要求,突出供地的针对性。“有保”,就是要优先保证有利于加快发展、有利于城市建设、有利于支柱产业发展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切实做好资源供给。简单的说就是围绕县乡两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产业发展趋势,自觉服务,在规划调整和用地计划方面提前谋划,提前介入,做好用地保障,帮助企业解决用地难题。“有压”,就是要把违法占地的势头压下去,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用途不变,严格用地审批,强化批后监督,坚守基本农田这条“生命线”;在服务新农民建设方面和控制宅基地规模方面,以村镇规划为依据,切实改变居民点布局分散、土地利用率低的局面。在矿产资源保护方面:一方面从全面排查人手,及时查处越界开采、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科学合理利用。另一方面要建立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明确治理责任,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2.5协调联动执法,在保护资源上更严格规范
  针对现阶段国土监察实践中存在着“三个难”:查处难、制止难、执行难的问题。各县级政府应当启动协调联动执法制度。一是县级政府从行政角度要出台关于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文件。例如:供水、供电、工商、环保、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在办理供水、供电、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时,要查验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经营场所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文件或者合法租赁手续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县级政府从司法角度要出台下发关于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加强协作的办案的文件。明确查处案件中,国土、检查、公安、检察机关等职责,对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如何配合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建立了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情况,互通信息,研究讨论疑难、复杂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定性等事项;三是建立违法用地实施抄告制度。国土部门对发现有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对经制止仍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恢复土地原状的,国土部门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工商、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发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抄告单》,并抄送监察部门和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接到抄告单后,应当按规定在五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的停水、停电、停办、停贷等有效措施,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监察部门对未按时按规定采取相应有效措施的,予以跟踪督办。对未按督办意见予以落实的,予以严肃查处;四是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公安、安监、工商、国土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报告、及时移交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矿业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1]许秀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电子制作,2013,(12):65.
  [2]王文彦.浅析农民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困难与对策[J].吉林国土资源通讯,2006(05):24-25.
  [3]孙燕君.土地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J].价值工程,2010,(3).
  [4]陈伟滔.浅谈新时期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传播;2011,(08).
  [5]杨家宝.基层国土资源所如何推进精细化管理[J].经济视角(中旬),2011,(01).
  [6]赖万春.浅谈提高基层国土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J].魅力中国,2009,(25).
  作者简介:张旭,本科学历,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资源管理。

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六)
土地执法监察问题探讨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发展与城市用地矛盾日益突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层出不穷,如果大部分得到了处理,那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也相当可观。法律的严肃性也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所以,我们必须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强化土地监察队伍,加大监察力度是很有必要,从而保障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土地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有效运转,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国家粮食安全起保障和支撑作用。如何扭转当前土地执法之困的局面,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基层土地执法监察的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等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土地管理
  一、增加执法力度
  严肃的查处整改态度,严格的土地执法力度,严厉的违法处罚措施,使得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恪尽职守,地方政府在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时因高额的违法成本而退缩。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过程中应持一种严肃的态度,坚持依法为本,拒绝一切求情讲和;坚决依法照章办事,杜绝徇私舞弊。对于违规处理违法用地行为的执法人员采取降职减薪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处以开除公职。对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目前主要有行政、民事和刑法措施。对达到刑法量刑尺度的要坚决进行刑事处罚,而不能采取民事处罚或是简单的罚款处理了事。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有多次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禁止其进入土地交易市场。而且要研究多种处罚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代替单一的经济处罚,或是根据“成本――利益”曲线评估土地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潜在收益,按倍数征收罚款,并联合公安、法院的力量到期追缴全部款项,将违法用地念头彻底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步建立土地系统的诚信档案,并定期予以公布。不但在经济上要让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代价,还要在市场运作上降低信誉和社会评价。增加土地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力,完善监督监察的程序。对于处罚实施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整改后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从一而终地对每宗违法用地实行全面监督。
  二、强化法制宣传
  违法用地的主体大多为个人,且呈递增的趋势。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大多是农村宅基地的违法使用。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批地占地,地方检察系统睁只眼闭只眼,群众视而不见或是敢怒不敢言。反映出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模糊,法制意识不足,法制精神欠缺。而针对个人的违法用地行为则反映出当地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做到位,民众对于自身的违法行为根本不自知或是不知其后果。面对这种对违法批地、占地、用地的严重性与危害性认识不足的现状,各级政府应加大法制的宣传力度,着重于最新土地法律法规的普及,并利用“6・25全国土地日”和“四五普法”等载体,图文并茂地普及土地法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还要利用各种新媒体资源,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此外,为了扩大宣传影响力,更好地起到教化人心的作用,可效仿司法机关将法庭开到群众身边的工作机制,将土地法律法规宣讲堂以及处理违法用地案件的过程还原到群众面前,以实例教育之。同时也要严肃处理农民个体违规使用宅基地的案件,以儆效尤,起到树立法律威严和杜绝此类行为再发生的目的。有罚有赏,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个人要树立典型,实施奖励,广为传播。总之,要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三、保持土地执法独立性
  土地执法监察部门既是执法监察的实施主体,又是政府的有机组成部门,其人员经费与工作经费的开支都依赖于地方财政的拨款。因此,在执法监察的过程中受政府干预较多,其执法效果也有悖初衷。受这种办公局限,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争取财政支持,力求财政倾斜。同时要争取从上缴至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保护耕地红线”与土地执法监察技术革新。组织体系方面,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应从政府机关中独立出来,形成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管理机制,能够真正保持其执法监察的独立性,公开公正地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执法监察中拥有八项权利,但实际上仅仅赋予了调查权、检查权、制止权、责令停工权、处分建议权,却没有赋予行政强制权与处分权。这就造成了违法案件处理不及时、执法效果欠佳、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的工作局面。针对此种情况,有学者建议新的《土地管理法》出台时能将强制执行权与处分权赋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修订时,增加这样的条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处理结果时,违法用地单位与个人应立即停工,并移除之前在土地上建设的一切新建建筑物与构筑物。对于限期内没有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土地行政主管机构有权强制拆除并实行处分。” 赋予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必要的强制执行权是树立执法的权威,保证执法监察工作圆满进行的必备条件。但是考虑到执法监察后果的不可恢复性,在行使强制执行权时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应该谨慎,当违法者对查处有异议并提出行政复议时应停止实施该权力。
  四、实施联合执法
  对违法用地进行“双查双处”时,通常查处不到背后指使与纵容违法用地的地方主管领导,常常以“帮凶”变“主犯”的处理结果而告终。这种情况的出现除了土地资源内部管理体制不通畅之外,还与模糊界定法律责任有关。因此应当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大家用、大家管、责任共担”的工作格局。针对未供即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的案件具体分析,落实责任承担人,避免发生“冤假错案”。同时在政府违法用地案件查处过程中要有不惧风险、公正执法的工作势头,坚持对案件负责、对人民负责,彻底挖掘违法的源头,将违法用地的幕后主犯一并绳之以法,以端正法律法纪。此外,尽管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尽职查处违法案件,但往往成效甚微。归根结底为以下五点:一是调查取证难。随着沉默权的产生,管理相对人针对执法人员提出的质疑多以沉默应对,极端的则是封锁现场、人去楼空,使得执法人员无法进行现场取证调查。二是送达勒令停工的通知书时,违法主体事先答应,事后反悔继续违法。三是送达各种法律文书或是法制宣传资料,违法相对人不签字、不履行或是当场丢弃、不予理睬。四是下达处罚决定书后,整改结果不尽人意,难以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五是移送至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后,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拖沓办事,致使最后还是不了了之。针对目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执法困境,建议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土地资源主管行政部门主导、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的机制体系,组建由地方政府牵头,国土、房管、司法、检察、公安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一旦发现违法用地案件,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进行会商会申,迅速实行联动执法。同时组建土地法庭,依法快审快判,缩短违法用地查处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参考文献
  [1] 袁美训,黄茹华,张锡森. 浅论土地执法监察面临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 中国商界(下半月). 2010(01)
  [2] 刘颖,蒋建秋. 关于我国土地执法困境与成因的再思考[J]. 法学杂志. 2009(06)

破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难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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