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观察的方面

2016-08-15 论文 阅读:

论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观察的方面(一)
试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试论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1-06-17 16:39:00 ] 作者:李明 李丞北 编辑:studa090420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的改变,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成为了国家关注的重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对经济、社会、政治发展乃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发,通过对这一政策的分析,提出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几患建议。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建议

据2008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08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的

8.3%,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又上升了1.3个百分点,表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仍在进一步发展,并有加速趋势,而其中农村老龄人口占75%左右。这就意味着解决了农村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是化解老年经济生活风险的重要管理方法,是保障老年经济生活安全的有效约束机制,也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现行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居民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家庭+土地”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农村老人的养老生活方式主要有多代同堂型、分居赡养型和独立生活型三种。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村人口加速老龄化;大量农用土地被国家和集体强制征收用于城镇建设,耕地减少,农民难以增收,土地养老模式被打破,失地农民亟待养老保障;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家庭规模加速小型化,农村家庭人口已经实现了由多子女家庭结构向“421”家庭结构的转变,目前逐渐出现“621”乃至“821”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结构的变化客观上使得子女养老的比例在下降,传统的养老观念受到冲击。这些给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带来巨大的冲击。

我国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进行试点的,主要依据民政部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指导性文件,基本运作方式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为农民设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给予适当的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贴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以县级为基本核算单位,逐步分级负责保险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参加保险者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总数确定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机构定期计发养老金。但是,“老农保”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处于非常薄弱状态,各地集体补助标准千差万别,甚至很多地方根本得不到落实,没有体现出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互助性以及公平性原则;税务系统并没有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规定可以执行;国家财政、地方政府均没有给予应有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投保金额基本上都集中在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所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很难实现;缺乏有效的基金监督机制,以致造成过多的行政干预和违反政策,强行拆借、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论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观察的方面】

险基金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基金已被挪用多年,至今难以收回。这样,参保农民的养老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我国是人口大国,并且80%人口在农村,因此,农民问题的解决便成了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而农民问题中养老保险又是重中之重。鉴于旧农保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停滞和落后,所以亟需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发(2009)3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这一政策的出台和试点实施,意味着中国农民自古以来依赖土地和家庭养老的模式即将发生改变,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可谓是一件大事。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

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但是,中国农村养老问题是否能就此解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怎样的生命力,有待探索。

三、“新农保”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对于“新农保”的宣传与推广,采用的宣传手段较为单一,主要是以本地政府宣传部门为主,并没有过多的借助其他媒体手段。而农村人口,尤其是青年劳动力流动频繁,且有部分是常年不在家,家中多为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对于政策的理解并不到位。

(二)缺乏指导各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由于各部门认识不一致,具体规范新型农保制度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政府补贴、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等重要内容的具体指导意见一直没有出台,再加上乡镇缺乏专职、专业保障人员,且缺乏专业知识,对于新事物适应能力缺乏经验,群众有疑惑得不到及时答复和解决,影响到了政策的推行。

(三)部分地区融资压力较大。虽然“新农保”政策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但是,在一些西部财政情况不太好的地区和贫困地区,个人缴费这块恐怕对一些家境不好的农民也会形成一定的压力。

(四)制度衔接问题。一方面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但是,有一些。„老农保”参保人以前缴纳的保险金以何种方式并

人,资金以前运用产生的收益如何计算。另一方面,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这一部分人的基础养老金将形成“国家债务”、“转制成本”,长期看对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会形成多大的需求和财务压力。此外,不少地区还探索出农村独女户、双女户等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参加“新农保”后,这些制度怎样处理。

(五)资金运作与监管问题。由于新农保的建立符合中国农村养老需求,当期马上就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加入进来,这样也会形成相当大的缴费收入,对于新农保的农村养老基金的管理、增值保值带来新的挑战和问题,要有什么样的投资策略,如何增值保值,资金的安全性有谁来保证,由谁来监管,这也需要在管理方面马上出台相应的新政策。

四、对策与建议

(一)采取积极全面的宣传政策。针对目前农村人口流动频繁,群体意识不强的现状,循序渐进,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在全国各地采取办电视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牌、彩装宣传车等形式,合理有效地宣传农村社保的政策,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险意识,教育群众树立防老、养老、敬老意识,使农民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保障,自觉、积极参保,使保险进入农民的思想里,成为生活的部分。同时也要将政策宣传到位,不能急于求成,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项工程非常浩大的工作。

(二)出台具体的指导措施。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和人口结构,在全国性政策的指导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快制定出台具体的指导意见,对于新型农保制度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政府补贴、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等规范到位。同时抓紧建立专业的基层社保单位,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保障老年居民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保险制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撑。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缴纳一定的保费,缴纳保费的多少应取决于当地的经济情况,设置多个缴费档次,鼓励当地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为参保农民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对于特殊地区,国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变全年一次趸缴为分期收缴,以缓解群众和地方政府的经济压力。

(四)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新老制度的衔接是“新农保”政策开展的一个关键点,其制定和实施得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研究制度衔接的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应可以相互转换、衔接。“新农保”在制度制定时需留有接口,以便将来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衔接。一是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的详细转换办法在统筹区域范围内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规范转换、衔接的操作办法,解决不同社保政策间、不同地区间的基金结算问题;二是完善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把农村居民在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都予以体现。

(五)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性。新农保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其中个人账户将会积累起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将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重大挑战。为了更有效率地运用农保基金,保证其安全性,必须提高新农保基金的统筹层次。要加强

立法,为农保资金的运营和投资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强监管,防治农保基金的挪用、挤占、挥霍与浪费。要加强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培育,为农保资金的投资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论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观察的方面(二)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论文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

(一)现状描述

1.参保范围。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 《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 2.资金筹集。

根据 《指导意见》, 我国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首先,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暂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采取按年度缴费的方式缴费。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次,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再次,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两部分。其中,一是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月全额支付55元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二是地方财政对缴费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三是经济发展较好的县 (区) 可适当增加地方基础养老金。四是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县 (区) 财

政可对超过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五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实行特殊补贴政策。此外,《实施意见》 规定,对非省财政直管县,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按1:1: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县按各负担50%的比例分担。

3.养老待遇。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 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但是除政府补贴外;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4.基金监管。新农保制度能否落到实处,监督管理是比较重要的制度保障。所以, 基金的监督管理需要得到应有的落实。首先, 在基金管理方面, 根据 《指导意见》 的要求, 应该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需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在试点阶段, 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其次, 在基金监督方面,《实施意见》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保基金的监管,按照新农保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

【论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观察的方面】

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县 (区) 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论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观察的方面】

(二)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村老龄化严重,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是时下我国面对的重要问题。我国新农保制度的推行,也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举措之一。

2008年,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67亿人。2020年, 将达到2.48亿人。我国的新农保制度面临新的挑战。由于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财政的支持。由于农村老龄人口的增多,为达到相应目标,必定有更多的农村人口参加新农保,需要财政资金支持新农保资金的缴纳。加之更多的适龄人员需要获得养老待遇,必然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政府财政压力的增大不仅影响到政府服务质量, 而且涉及到新农保政策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施行和能否获得充裕的财政支持。

2.农民思想观念落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比率不高。受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承受能力特别是小农意识的制约, 当前农民对加入农村养老保险、 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还存在认识偏差。据对河北部分县市农村参与社保的情况进行访谈, 被调查的老年人只有少数人

投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只有20%的老年人比较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只有10%的农村老年人投过人寿或其他方面的商业保险。随着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尤其是宣传力度的加大, 尽管参保率超过了预期制度设计,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尽管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是 “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不投不保 ”, 自愿选择的缴费档次也分为5个档次: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但基础养老金并不与农民缴费成正比, 所以在新农保试点中, 出现个人缴费意愿不高与逆向选择并存的现象。首先是中青年的参保意愿不足, 45 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者较多, 其他年龄段的人则只要有可能就倾向于不参保; 即使参保也多选择最低档次即每年100元的缴费, 说明新农保制度的实施还是在问题, 即使农民积极响应, 却普遍抱有急功近利的心态, 年轻人看到受益时间还比较遥远,不太愿意参保;年纪大的人,眼看快成受益者,就成为参保的主力军。农民普遍认为,只要参保获得保障即可,没有从长远角度考虑多缴费、早参保。

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我国的新农保制度主要由国务院颁布的 《指导意见》 规范实施。《指导意见》不是正式的法律,各省的实施办法也多以 《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 予以颁布。新农保制度的推广实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不成熟,如果出现纠纷和管理问题,尚缺乏相应的规定去规制。另外,很多地方规定:新农保基金暂时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的扩大和推开, 适时实行省级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个人账户基金

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由于在县一级管理往往跟不上,容易发生贪污挪用问题,所以,如何对新农保基金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是一个急需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 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选择

(一) 强化政府在制度建构中的作用

我国新农保制度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社会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强制保险, 它带有部分的社会福利功能。我国的社会保障事务也是由国家举办和管理, 在保障目标上追求社会公平为主。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也是我国政府代表国家举办和实施, 所以政府在新农保制度的构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完善制度设计。新农保是由我国政府进行制度设计的,国务院的 《指导意见》 在总体框架上设计了新农保制度的几大要点,包括参保范围、基金筹集、 养老金待遇、 基金管理监督等内容, 地方各级政府根据 《指导意见》 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地方政府的实施方案应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 并报中央备案。随着新农保制度的深入实施,应不断总结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及时予以完善。新农保制度法制化是趋势, 应尽早出台法律法规,对新农保制度予以规范。目前,我国的新农保制度还是以政府的政策文件方式予以指导实施,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细则,规范性比较差。而且,地方政府制定的细则虽然具有一定的地方针对性, 但地方政府的能力毕竟有限, 细则难以科学完善。所以,应尽快制定新农保制度的法律、法规,在全国统一层面上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将新农

论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观察的方面(三)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发展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发展【论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观察的方面】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生与发展,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也相继开始。我国十多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果,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实现“老有所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目标。从长远看,只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推动农业发展。农村沿袭几千年“养儿防老”传统,将逐渐被具有基本型、公平性、普惠性的新农保制度所取代。真正实现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推动农业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发展

前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养老保险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整体上实现了从“国家—单位”保障模式向“国家—社会”保障模式的转型,实现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机制的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最终形成了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 单位离退休金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并逐步从制度全覆盖走向人群全覆盖。

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内容及意义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使“老有所养”的目标得以进一步实现。“新农保”的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首先,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农保”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缴费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在农民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至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并按照渐进原则,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尽管现阶段的保障水平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农保”已有很大进步,成功向社会养老迈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使农民养老无后顾之忧,增加其消费能力,提高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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