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2016-08-11 论文 阅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一)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论文

(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法规)

论 高 校 教 师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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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摘录 在改革开放全面发展,经济腾飞的现代社会,科技就是第一生产力的大前提下,教育则是实现小康社会蓝图的根本途径,所以高校教育作为高等学府培养优秀人才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环节。高校教师则为国家栋梁的灵魂建造师,面对这一重大任务,高校教师更应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深刻了解自身的职责、权利以及义务。

关键词 高校教师、权利、义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教育在科技进步以及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突显,邓小平同志1977年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科教兴国战略”,明确指出,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指导下,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教育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所以对于教育管理的规范化,以及法制化更加有待提高。而相较法律范畴之内,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构成法律有机体的基本细胞,更是法律领域的一切矛盾、冲突和纠纷的中心问题。所以,在此,高校教师在工作中应该更准确地把握权利与义务的有关知识。高校教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及行使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呢?

一、关于高校教师权利的基本含义及内容

1,.教师权利的含义——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它由三部分构成: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1)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亦称积极行为的权利。如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也称为学术自由权。

(2)教师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如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

(3)当教师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如教师申诉制度就是由《教师法》确立的一项保障教师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权利的法律救济手段。

2.教师权利的具体内容

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监督权等。二是《教育法》、《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特定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由《教育法》等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是由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的许可和保障。

根据《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和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关于高校教师义务的具体内容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同教师的权利一样,教师的义务也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义务;二是作为教师所承担的义务,这是《教师法》里面所规定教师特定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中具体规定,包括:(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三、高校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得到相应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其义务。教师的义务是基于教学活动所产生的,是职业特定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师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所以对于授课及引导,必须把握以身作则。陶行知说过:“要出学生学好,必须先生学好,唯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

2.教师没有绝对的权利,两者可相互交叉、转换的。所以对于教学,教师应该在权利与义务之间寻求平衡,而不是过分强调自身的权利,而疏于在意自身的义务,应将学生作为教学主体,进行有效的指导,使其早日成才。

四、结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正确认识理解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高校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所以相对于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其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相关联的,所以,需结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总观教师对于学生而言的权利与义务。

首先,应该正确处理好高校学生权利与教师义务之间的关系,对于教师而言,学生是受教育的主体,最基础、最本质的任务应该对于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教师应该持有一种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位学生,而且需要具备饱满的热情去对待自己所授与的课业,在完成教学任务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础上,不得随意删减环节以及降低教学质量。并且要坚持自己教学原则,对于学生的成绩以及表现要有所要求,但并非以为难学生为目标,而是要以学生掌握知识为前提,来严格要求。并且对于学生的人身权也要负责任的进行维护,学生是人,所以要尊重学生的人格,要时刻提醒学生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还需要对学生的隐私权进行维护,通讯自由、恋爱自由等,教师可以进行引导,但是不能进行指责或其他过激干预。古语云,“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对于学生,老师是一枚指南针,是引路人,但是并非是拦路虎。在此,更加需要强调的是,教师应该在保障学生权益的职责上履行自身义务,并且要抱有良好的态度去了解、关心、爱护自己的学生,来达到授业与沟通上的双赢局面,在教师的职业生涯与学生的人生规划上,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再次,高校教师的权利也是对于学生义务来实现的。教师的劳动是超负荷的、不定性的、以及互动性高的,所以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如何得以肯定,是需要学生

配合,也需要学生理解的。与人之间是相互的,所以教师应该努力与学生做好沟通,在教学上兢兢业业,呕心沥血,而在学生的成长道路上,则应循循善诱,以身作则,者相互尊重。并且在教与学过程中,双方也应对于错误过失,更及时更缓和的处理。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并且在学生管理权上,教师所涉及的不仅仅只是课业方面的,更多的是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引导与管理,其中主要包括学生所关心的社会问题、自身的心理问题等,所以教师更应该细心、耐心地正确指导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的形成。树立一个富有正义感、热爱祖国、健康善良的正面形象给以学生标榜。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未来教育信息化、人性化、国际化发展的趋势下,高校教师对于自身教学应该与时俱进,而对于学生管理方面则应以人为本。在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来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以身作则,提高自身的修养从而更好的育人,诲人不倦。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二)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岗前培训结课论文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论文【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论我国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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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促进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积极性的发挥,离不开对教师权利义务的落实,对教师权利义务的落实与学校能否制定合理可行的规章制度紧密相连。本文联系高校教师系统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如何落实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从而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科研积极性的角度出发,对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高校教师;权利;义务;保障

论我国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前言

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存在着重学生管理、轻教师管理的现象,虽然《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但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则由学校自行制定,加之每个学校由于地域、经济、人文以及对教育的投入或者受重视程度各不相同,教师权利的落实程度也不尽相同,比如工资的不平等、教师工作时间的不平等、教师住房条件不平等等问题。诚然,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水平保持高速发展必经的过程,当今,对高校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落实关乎教师的切身利益,是教师能否积极发挥自己主观能动性而促进教育发展的关键一环。

一、我国高校教师权利落实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等学校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落实存在重视义务轻权利的保护,重视年轻教师而轻中老年教师的管理,重形式而轻实质,对普通教师严格而对管理人员宽松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国多年的高等教育发展中长期存在,使得部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高等学校教师享有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那么这些权利的落实情况到底如何呢。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实际上就是教师享有教育自由的权利。高校教师的教学活动和小学教师的区别就是,教师可以自由选择教材、自主制定教学计划等。但是实际不能

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能违背基本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目标大部分是依照自己的想法和理念来制定,有些学校的管理层面并不严格对教学内容严格把关,教学计划、教案并没有系统、严格的进行讨论和论证,加之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这直接导致学生能力水平的差别。这是不利于学校教学活动的。学术研究权可以理解为学术自由,学术自由不等于学术造假自由,从近年一系列的高校学术造假事件中可以看出,学术上造假正成为一种风气,而这种风气的遏制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加以规范和打击,在最大程度上杜绝此现象的发生,维护教育的先进性

我国高校教师权利落实存在以下问题:

(1)对教师权利的轻视,损害教师利益,削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国高等学校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落实存在重视义务轻权利的保护。【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首先,教师作为一个社会单元,是一个普通人,需要通过享有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维持生存,更好的生活质量可以调动教师的能动性。而实际上,更多时候教师的权利得不到维护,或者说教师只能行使部分权力,比如报酬待遇权,还有诸如住房、医疗保健、养老保险等权利,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其次,教师作为一个社会单元,是教书育人的辛勤园丁,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若教师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便会在压抑的环境中得不到释放,教学的能动性也随之降低,导致教学精力不集中。

(2)只注重教师义务的履行会让教师长期在工作中得不到愉悦感,压力倍增。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本身作为年轻教师面对的生活、工作压力就大,加之学校对年轻教师的管理相对严格,这就让青年教师在工作中的愉悦性大大降低,削弱了积极性。

(3)学校的教师结构由老中青教师构成,年龄结构不同,生长时代环境也各不相同,这些我们必须要区别对待,但是在我国存在对年轻教师管理过紧,对老年教师管理过松的问题。有些学校把科研资金直接用在年轻教师身上,而老年教师则处于闲置状态,从而导致人才使用的不合理。

(3)高校教师权利的落实要避免无实际的行动的形式主义。往往学校为了形象或者应付检查而做一些形象工程,这让教师权力行使的主体——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对学校产生怀疑。那么,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需要多方面的部门积极配合,切实把教师的权利保障移到正常的发展轨道上来,保障教师正常权利的行使。

二:结合学生实际切实履行教师的义务 教师在享受应有权利的同时还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在我国高校教师应尽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水平等义务。

对于我国高校的建构来讲,我国的高等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经历了许多迂回变迁,每个时代的学生有其不同的特点,在新世纪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高校大规模扩张,招生人数屡创新高。高校正在经历由精英化教育朝大众化教育的模式转变,在转变的过程中,产生诸多矛盾,如高校教师结构不合理、科研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规模的扩张和师资力量的不平衡等等新问题。同时,随着高校本科研究生的扩招,毕业生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也带来了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那么作为高等学校教师除了在享受相关权利的同时还要主动学习相关的知识去履行相关的义务。

首先,作为新时代的高校教师,应积极主动的去了解新时期学生的特点。随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三)
读《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概论》心得

读《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概论》心得

从事高等教育事业已经一年有余了,但是在学习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之前,自己对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一直停留在保护和维护教师和学生权利的层面上。在学习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概论》后,才知道自己以前的认识多么的浅薄和无知,现在对此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这篇学习心得中,首先想结合案例谈谈自己对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的理解,此外,我还想谈谈自己对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一些浅薄的看法。

一.本书主要内容

高校主要向社会培养高级人才,拥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交际能力和管理能力。高校的任务艰巨。保证高校按照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这个大前提不能变。这本书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校教师的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学生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论文】

高等学校法律制度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和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这五个方面来为读者阐述高等学校法律制度这一内容。

在高等教育里,维护高等教育教师的合法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我们每一位教师都息息相关。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这一章节讲述了高等教育学校里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力和义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要依法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另外还讲解了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和聘任教师制度等内容,且详细的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常见的法律纠纷及权力补救。

学生是学校的根本,是整个学校赖以生存的根基。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明确界定了学生与学校的发利率关系,对保护高等学校和学生的权利、平等高等学校和学生的义务、维护高校秩序以及社会未定都有着强大的作用。

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通过规定年限的学习后,会获得国家颁布的学业证书。学业证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运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意义。学位制度是以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的衡量标准,是国家队专业人才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知识能力给予客观评价和奖励,石组中人才的社会风气的体现。

国家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他们是我们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家出台了大量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来促进和保护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此章节阐述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内涵、发展历程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

民办高等教育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支持下在我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现在国家提倡引进民间资产来发展教育,尤其是三本独立学校积极引进民间资产。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成为了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主要介绍民办高等学校的地位、类型、举办、内部管理体制、资产财务管理和教师学生的权益保障。

经济全球化的促动下,中外合作办学应运而生。中外合作办学在近二十年的历程中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办学规模逐渐扩大,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了解中外合作办学在机构设立、组织管理和教育教学以及资产与财务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能够为推进总外合作办学的规范化、完善其理论有一定的见鉴作用。

二.我对高等教育法规有兴趣的两个章节

高等教育法律制度包括高等学校的学制、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校教师的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等。这些制度涉及到高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方方面面。在这部分内容中我比较感兴趣的内容是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和教师法律制度。

1. 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和有序的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实行学位制度,《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学业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其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业证书的颁发以及认定是一项国家特许的权利,是一种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依法作出的行为;二是学业证书的持有者,国家予以法律保障,即国家对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按规定颁

发的学业证书予以承认,持证者在获得学业证书之日起,就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合法获得的学位具有终身性,不可剥夺性,是行政确认行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是否有权授予学位、授予什么样的学位必须由国务院授权,并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2.教师法律制度

在高等教育里,维护高等教育教师的合法权益也是举足轻重的。由于教师“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就在法律上确定了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所具有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职业声望,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教师的法律地位。

然而事实上,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是否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是有待考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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