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反恐最新消息2017

2018-06-30 工作总结 阅读:

新疆反恐最新消息2017篇1:2017年新疆反恐维稳(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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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整理2017年新疆反恐维稳(平安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2017年,在自治区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深化平安建设会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及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稳定、政法工作会议各项安排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全面深化平安新疆建设为重点,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开展“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南疆学前双语支教”工作,以服务新疆商务事业发展为中心,积极落实促进消费、扩大对外开放的任务为目标,不断深化商务系统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进一步推进和谐平安家庭建设,实现创建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实现“三个坚决”。
  一、党组重视,健全机构,明确目标。作为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我厅党组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从维护全区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综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平安联创局面。在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商务系统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是调整充实组织机构。把反恐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实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齐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完成反恐综治(平安建设)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扎实整改。结合自治区综治委考核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单位职能,建立符合实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制定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反恐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
  三是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把反恐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多种渠道、多种手段适时检查、考评商务系统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二、责任到人,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商务厅党组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及时研究工作措施。我厅先后4次召开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特殊敏感时期的维稳形势,研究部署各个阶段工作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并利用商务系统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等契机,多次强调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安排部署维稳工作。
  二是夯实末端基础。我厅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深入厅属单位和相关企业单位开展调研工作,了解综合治理形势,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齐抓共管,狠抓基础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了4次综合治理日常综合检查、两次专项整治检查和“综合治理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日”“12·2交通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检查,确保了“元旦”“春节”“两会”“五·一”“七·五”“十·一”和斋月等敏感期的安全稳定。
  三是细化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认真落实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和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商务系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商务厅与各地州市商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并确定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综治和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并逐级层层签订定责任书,完善责任查究、考核奖惩等措施,做到综治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积极推行领导干部综合治理“一岗双责”制、述职报告制、重大事件领导责任追究制和群众评议治安状况等制度,建立起长效、科学、实用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确保机关及家属区的安全。
  四是多措并举抓安全保稳定。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综治维稳工作的绩效考核,切实把综治维稳工作的能力和实效与奖惩挂钩。了解和掌握综治维稳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尽快解决,防患于未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抓好自治区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整顿,抓好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做好商务领域交易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重大事项、重要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结合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南疆学前双语支教”工作,抓好下派工作队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安排,确保平稳运行。
  三、完善制度,加强保障,确保落实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今年以来,商务厅狠抓《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自治区商务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自治区商务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机关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制度》《商务厅大院停车管理规定》《商务厅消防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清理、健全相关制度、规定10余个,有力确保商务系统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二是完善各类预案。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针对可预见性的灾害、疫情、安全事故,商务厅健全了《消防安全防范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张贴、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宣传栏,修订、完善我区商务系统内首个部门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确保全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安全及时充足。
  三是加强安防保障。针对计算机泄密事件高发的特点,我厅投入专项资金对机关计算机开展了物理隔离工作,严格落实“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的要求,在自治区国家保密局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及时维修、更换安防设施设备,办公楼新增安检机、大门口安装防撞硬隔离设施设备,确保不发生问题。我厅更换监控设备、消防器材、更换防火门、防盗门窗、改造值班室、加强高低压配电室的维护维修、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等方面投入资金近10万元,确保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安全隐患。
  四是强化治理落实。全年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两次,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大检查四次。通过检查、自查和整治,确保了商务系统2016年度安全生产无事故。同时进一步加强厅属各生产单位的安全检查,促进重点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监管力度为前提,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为目标,始终保持安全警钟时刻长鸣的思想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机制,加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增强遵章守法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及整治工作。
  四、综合施治,严格管控,确保稳定
  一是抓好安全防范。牢固树立“发现问题素质、解决问题是能力”的意识,依靠群众提高发现、预警、防范能力,参与打击暴恐犯罪、整治“三非”、防范非法出境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经济领域新型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着力维护我区社会市场经济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了《自治区商务厅值班情况记录本》和厅机关值班表,明确和细化了值班人员职责,加强了对平时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今年,我厅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工作,厅机关正常的值班工作,均保证一名处级干部、一名工作人员、两名保安四人同时在岗。特殊敏感时期,厅领导双值班、处室领导、一般干部、保安,四个层次五人值班。
  二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加强对商务系统办公、服务场所的安全防范,指导属地商场、市场完善安保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做好商务领域交易会、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暴恐袭击和个人极端案件发生。
  三是严格管控重点要素。不断完善“三非”整治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查处着“吉里巴甫”服饰等宗教极端现象,常态化开展油库(加油站)、二手车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二手车登记交易管理,多种手段消除危害。健全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依法加强对网上销售、电视购物等市场的治理,推动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相结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
  四是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派出所、居委会,进一步加强家属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房屋出租,加强信息采集、录入、查询、比对,坚持“日清、周结、月报”制度,做到“四知四清四掌握”。通过“以证管人”“以业管人”“信息采集”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五是认真做好信访化解矛盾工作。强化以“一反两讲”为主要内容和法治宣传教育,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厅综治办统筹协调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对信访人员的正当诉求认真接待,依法化解、稳控和处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保障信访人员的合理合法诉求;厅企改办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原所属企业遗留的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抓紧办好;厅机关各处室和所属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社会活动以及重要决策措施等,都做好发布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统筹部署,加强宣传,齐建共创
  一是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打牢稳定基础。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综治维稳“大平安”理念,把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作为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和重要载体,将工作细化到维护安全稳定的实际行动,实现平安创建全覆盖。结合商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特点,把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融入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制定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办法,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做好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建立健全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调查预警机制;加强我厅主力或承办的各类招商招展活动的安全工作。
  二是结合专项活动促进落实效果。结合自治区综治工作安排,今年以来,商务系统陆续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应急演练、“安全在我身边”知识答题、“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与整改”、平安单位年度考核等专项活动。在今年自治区第二十六个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期间,商务厅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时刻铭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原则。同时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作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三是结合综治宣传深化理念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综治平安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个时期加强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稳定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通报发生各种事故案件的教训,警钟长鸣,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商务厅有针对性地用网络、短信、大屏幕、板报、横幅、标语等宣传普及综治安全小常识。利用商务网络和短信平台发送短信300余条;利用机关大屏幕每天滚动播放5小时;商务厅及所属单位制作板报6块;横幅、标语等8条。对机关干部和各单位负责人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从综冶安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法律法规、技术保障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进行宣讲,要求厅属单位人员积极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四是加强正面宣教提升综治和平安建设知晓率、参与率。扩大自治区政法、维稳和综治信息平台以及见义勇为网站的影响力、覆盖面,积极向各类新闻媒体投稿,深入宣传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和推进长治久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宣传商务系统重大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平安创建成果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福祉,提高群众对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继续认真开展“一反两讲”“中国梦”等系列宣教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和现代意识,宣传综合治理的法规、措施,开展以综合治理及平安单位建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开展以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去极端化为核心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及商务网站、手机短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登载宣传资料,发声亮剑,揭批暴力恐怖活动,营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好氛围,坚决防止商务系统干部、职工及其直系家属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结合平安创建确保长治久安。厅系统以平安单位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抓好监督检查,为干部职工营造一个“安全、舒心、放心、稳定”的工作环境。认真梳理近年来平安单位建设的有关情况,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大力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作,通过开展建设平安商务活动的广泛宣传,完善综治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措施,促进自治区商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了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周边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的平稳,全面落实综治工作方针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平安创建活动,通过平安家庭、平安处(科)室、平安单位等细胞工程创建活动,扎实落实综合治理各项重点工作措施并使其融合推进,全面激发各级、各部门参与创建平安新疆的动力,真正做到积小安为大安,聚平安为长安,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持续努力。

新疆反恐最新消息2017篇2:2016-2017年新疆城管改革体制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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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管改革体制消息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博州政法函〔2016〕24号  关于征求《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送审稿)》意见的函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民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食药监局、安监局、地震局、消防局、应急办、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教育局、人社局、旅游局、文体广新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征求〈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意见的函》(新政法函〔2016〕157号)的要求,现将《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8月9日前书面反馈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如无意见,在复函中写明即可)  联 系 人:杨英俊  联系电话:2318279(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2016年8月2日  附件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  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深入推进我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方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导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  ——坚持依法治理。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坚持源头治理。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反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充实一线人员力量,落实执法运行经费,将工作重点放在基层。  ——坚持协调创新。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  1、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地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自治区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2、到2018年,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  3、到2020年,权责一致、运转协调、服务高效、执法规范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匡定执法范围。城市管理执法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市公共空间秩序、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履行行政管理、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的行为。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在城市管理中可以一并实施的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明确部门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考核评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复杂案件、跨区域复杂案件的查处,推进地县政府城市管理事权法制化、规范化。各地、州、市应当确定相应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以及本地区复杂案件、跨县市域案件的查处;县(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同时,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三)整合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编办,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城建监察)综合执法等机构,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暂不具备条件的,维持现状,逐步过渡。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四)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城市管理为载体,对执法频率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违法行为简易、直观、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解决违法竞合、多头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政府法制办协调自治区环境保护、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公共卫生、文化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创造条件推行跨领域综合执法,将生活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违法回收贩卖药品、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损坏无障碍设施等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权的细化,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事项、范围,明确部门保留执法权限与城市管理执法的协调、衔接,加强统一管理和联动配合。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旅游局  (五)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辖区或街道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县(市)城市管理部门也可向街道、县城所在镇派驻执法机构,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六)优化执法力量。各地应当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以适度提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新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军转人员接收安置,加强领导班子和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时限,完成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一,配备执法执勤用车、装备,改善办公条件,建立执法岗位津贴,完善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八)注重人才培养。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重视少数民族执法人员培养、选拔工作,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于2016年底前研究提出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岗位培训和鼓励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的具体实施方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培训标准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处、科级执法人员轮训方案;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地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到2017年底完成对全区执法人员的首轮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城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九)规范协管队伍。严格控制协管人员数量和工作范围,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承担。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制定权责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编办、政府法制办全面清理和调整现有城市管理与执法职责,优化权利运行流程。2016年年底,地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十一)规范执法制度。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完善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和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加强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和执法礼仪建设,完善执法文明用语和行为标准,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十二)改进执法方式。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违法没收、扣押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根据社会习俗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推进综合执法智能监控,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十三)完善执法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内部监督体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和过错问责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违规干预,防止和克服各种保护主义。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十四)加强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及照明、护栏、窨井盖、公交站点、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占用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基础设施管理,提供综合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十五)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空间规划和建筑物立面、色调、风格控制,提升城市设计水平。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设置管理。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对已划定经营区域或指定地段范围外从事经营的食品摊贩进行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乱贴乱画乱挂以及破坏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六)优化交通环境。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快编制城镇道路交通专项规划,积极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形成城镇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等多层次、立体化路网格局,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提升城镇道路网络密度和连通性、可达性,提高城镇路网效率。加强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推进市政桥梁隧道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市政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盲道、缘石坡道等无障碍特殊设施建设。加快公交专用道和场站建设,开展公交新能源车辆更新等工作,不断提高公交系统管理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区所有设市城市建成区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均设置公交专用车道,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20%以上。倡导绿色出行,加快推行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在中心城区建设林荫步行道,完善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非机动车停车带等设施,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镇自行车道设置达到国家标准。加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城镇交通标识、标牌、指示灯等设施。加快城镇背街小巷道路整治和路面硬化,打通城镇“断头路”,完善城镇道路照明系统,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完善立体停车场、路侧临时停车位、加油加气站等城镇道路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为畅通工程提供便捷服务,到2020年,力争创建不少于4个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  (十七)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增加物质和人力投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环卫保洁水平。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推进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持续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和建设精品示范工程,加快城市绿道建设。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完善垃圾收运处置系统,推广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吸扫”结合,逐年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  (十八)提高城市应急能力。健全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及整改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城市重大安全隐患。健全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各类专业救援抢险队伍,抓好抢险应急物资储备。经常性开展各类城市安全应急演练,增强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技能。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应急办、民政厅、地震局、安监局、消防局。  (十九)构建智慧城市。各市(县)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整合现有各类信息化资源,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步伐,到2017年底,所有设市城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其他县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数字化平台建设。已建成投入运行的,要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开发各类城市管理智能管控、公共服务、效能督查、应急处置等应用系统,强化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占挖、渣土车辆监管、垃圾处理、景观亮化控制、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整合城市管理电话服务平台为统一的12319城管服务平台,实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与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电话等对接。建立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协同应用机制,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要素数据的整合与运用,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二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市场化运营。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公厕管护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  (二十一)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对人口、房屋、车辆等行业场所和社会组织的各类基础信息进行获取和采集,通过实时获取、实时采集、实时录入,确保数据准确、鲜活。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综治办  (二十二)推动社会化治理。积极引导成立市民观察团、群众议事委员会、社区群众城管议事厅,组织通过圆桌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互动形式,多渠道促进群众依法行使权力、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推行“城管+商户、企业、物业、媒体、协会、学校”等共同治理模式,推行“市民体验日”、“走进城管”、“城管服务超市”、“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载体,培养公众参与意识。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市民法治意识。开展新市民教育,形成公众自我责任意识。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三、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立法工作。加快城市管理与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完善配套实施的规章制度,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到2017年底,制定出台自治区城市管理与执法的地方性法规,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规范行政强制权力行使。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有立法权的城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单行条例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行政处罚裁量幅度,规范处罚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依据的定期评估和废、改、立工作。加快城市管理与执法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城市管理与执法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强化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行政机关严格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嫌犯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依法进行审查、受理。推行公安机关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派驻机构制度。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和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  (三)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职尽责。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开展评估,构建市民监督、网络监督等社会化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质量评价主体,形成市民评价、社会评价、专业机构评价的有机互补。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城市政府要将城市管理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自治区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城市管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监局、民政厅、地震局、消防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试点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自治区党委、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和喀什市为自治区先行试点城市,其他地州市应当自行确定所辖地区1-2个试点县(市)。试点县(市)政府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6年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跟踪指导、协调,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推广、分层分类推进。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协调机制。2016年6月底前建立自治区城市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部门职责衔接等问题。各地、州、市、县(市)应当在2016年8月底前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作用,确保自治区城市管理工作和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在职责划分、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应做好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营造舆论氛围。加强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鼓励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强化示范效应,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切实强化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扩展阅读  4月12日至14日,新疆库尔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流浪狗进行再次抓捕,两天捕获107条流浪狗,随后送到我市流浪狗临时“留检所”,由专人喂养和管理。  当天,执法人员在捕狗的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件令人感到意外的事。在交通路工模具小区附近,执法人员捕获一条泰迪犬,先后有7个人来冒领。最后,市民李先生拿来养犬证,那条泰迪犬也认出了主人,其他人才作罢。  李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的泰迪犬是一位朋友送的,家人都很喜欢它。4月12日上午,他带泰迪犬出来散步,却不料它东跑西窜被执法人员捕获。来到人民西路瑞丰商场旁城管大队办公场所认领时,没想到有好几个人前来冒领。  据了解,犬只管理涉及公安、畜牧兽医、工商、卫生和城管等多部门。市民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住宅小区、写字楼的共用区或楼梯间养犬等,违反者将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责任;犬只侵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休息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将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如主动放弃所养犬只,应当将犬只送留检所,并在3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新疆反恐最新消息2017篇3:2017新疆社保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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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新疆社保消息:新疆“银社通”应用上线实现手机银行代缴社保。为大家介绍2017新疆社保消息,具体如下:
  昨日,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企业职工转岗就业专场招聘会在通州区宋庄镇徐尹路徐辛庄举办。通州区人力社保局表示,面对就业新挑战,今年在通州区积极推行重大项目就业评估机制,力争在年内将通州区全部纳入城市化建设地区,实现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农村劳动力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就业政策机会。
  昨日的招聘会主要面向因产业调整退出企业职工、辖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各类技能人才。提供了包括经理主管、工程技师、市场运营、各类技工等1719个就业岗位,涉及技术研发、金融房产、仓储运输、生产制造等多个行业。北京青年报记者在招聘单位中发现了已经疏解至河北大厂的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公司的身影。其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大厂落地后,我们的人员需要招充三四百人,尤其是技术工人。在当地招收有些跟不上,于是就想到回北京来招人,五险一金按北京标准,还有免费住宿,吃饭条件也不错!”
  据了解,随着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逐步深入,通州区面临着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就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重大变革。
  面对就业新挑战,今年,通州区人力社保局积极推行重大项目就业评估机制,将副中心建设作为整体项目开展就业评估,通过对通州区的空间人口管控、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劳动力现状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量,将政策扶持力度与项目就业影响相关联,推动市级“一地一策”就业扶持政策在通州落地。争取年内,通州区全部纳入城市化建设地区,实现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农村劳动力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就业政策机会。
  “城乡统一的促进就业政策,限定在了一些特定区域,比如就业困难地区、绿隔地区以及城市化建设地区。通州被全部纳入到城市化建设地区后,通州农村劳动力就能享受到更多的促进就业政策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包括之前只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才能享受到的岗补社补、免费的培训、公益性就业岗位的安置以及对个人灵活就业给予的社会保险补助政策,通州农民都有资格获得,且获得条件与城镇职工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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